中国税务居民是指在中国享有公民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并受国家法律约束的自然人或法人。通常,由于居民或公民个人对某个特定国家的依附关系,因此他们被视为在主权国家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183天的个人被视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居民个人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内无住所且未在中国居住,或无住所且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扩展配置文件:
此案是中国税务机关首次使用居民税收企业的概念质疑间接海外股权转让的实质。这也是税务机关首次主动将外国公司确定为税收居民企业,以征收公司所得税。打算间接收购或出售在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的外国投资者必须了解此案的重要性,并了解中国税务机关如何使用居民纳税企业的概念对海外间接转换交易征收中国税。
基本案例
股权转让公司A(卖方)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转让前,甲公司持有在香港上市的开曼M公司(目标公司)的股权。M公司间接持有J公司在中国和其他三家中国公司的股份。2011年7月,A公司将其在M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了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买方),这促使A公司间接出售其在中国的四家中国公司的股份。交易完成后,M公司被除牌。
处理情况
税务机关根据卖方提供的交易报告进行了调查。由于M公司(目标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经济实体,因此它不能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股权转让”(国税函〔2009〕698号)。而一般的反避税规则则否认存在海外控股公司,然后通过“渗透”使间接转让交易重新具有资格。因此,通过对M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多年的财务报告,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可以发现负责M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管理运营以及J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中国。因此,可以确定M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税务机关确定M公司是中国的纳税居民企业,然后对股权转让交易征税。
进一步考虑
中国的税务机关确实已经开辟了一种适用居民企业税收征税概念的新方法,但在以下方面进行进一步考虑将更具说服力。
首先,进一步巩固税收居民企业概念应用的理论基础。《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确定居民企业的立法意图是借鉴国际惯例,适度扩大税收管辖范围,堵塞跨国避税漏洞,并保护国家税收权利。之后,海外红筹中国控股公司面临股息的双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侨控股企业根据实际行政事业单位标准登记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适用于部分境外(主要在香港)华人控股公司企业认可的解决股息双重征税问题的方法。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规定了相关的管理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侨资企业根据实际的代理机构标准进行居民企业识别有两种情况:一是公司积极申请解决红利双重征税问题;二是企业积极申请解决红利双重征税问题。第二,避免税收损失。积极实施判断。如果在避税中使用税收居民企业的概念,建议增加特殊的税收调整管理方法,以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实际的经营水平。
第二,颁布了识别居民纳税企业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将外国公司识别为中国纳税居民企业时,请参考上述国税发[2009] 82号文件,该文件关于识别中国华侨控股公司的标准,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所在地。管理部门履行管理和控制职责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目标公司被认定为中国纳税居民企业。在没有将海外注册的外国控股公司识别为中国居民企业的操作准则的前提下,存在类比风险,并且存在将华侨控股公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居民企业识别的处理方法的风险。实际管理机构的标准;物质比形式更重要。该原则是基于反避税需求的立法原则,而不是执法原则。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调整风险,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尽快颁布承认外资控股外资控股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的操作准则,或允许参照认证标准。适用于海外华人控股公司。
最后,在成为纳税居民企业后,掌握股息分配的趋同性。根据新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据实际行政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识别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在第3条中从被确认为居民企业之年起,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利,股息,股利和其他未分配利润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执行情况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规章制度第83条和第83条。在这种情况下,被转让公司也被公认为中国纳税居民企业,并且还将面临股利分配问题。类似地,基于居民身份的一致性和权利和义务的等效原则,是否也可以按照9号公告的税收处理原则来执行外国投资者作为买方的股息分配。税收待遇不容忽视。
《中国外国人纳税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外国人的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个人所得税金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比。个人所得税税率由国家/地区的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个人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的义务。
外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确定外国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个人,其应纳税额根据其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和纳税年度内受雇机构的具体情况确定:
1.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应纳税额判断: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90天内连续或累计工作的人,或在上述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在183天内连续或累计生活的人雇主支付的工资和薪金不由雇主在中国的国内组织承担,免征个人所得税。
2.逗留超过90天或183天但少于1年的应纳税额判断:
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工作了90天以上,或者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了183天以上的人,但个人少于一年,在中国的企业或个人雇主在中国实际工作中支付的实际工资收入,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在中国实际工作中支付的实际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停留1年但不超过5年的应纳税额判断: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该住所中居住了1年但不超过5年的人,由中国支付企业或个体用人单位支付,并由中国企业或个体用人单位在中国工作期间支付应申报工作工资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临时离职工作期间获得的工作薪金收入,只有在中国的企业或个人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才应纳税。
对于在一个月内在中国工作期间赚取工资或薪金的人,或国内企业或个人雇主在临时退出期间所付的工资,应按照税法计算当月应纳税额。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期。
4.超过5年的纳税义务:
在中国居住了5年的个人意味着他们在中国连续居住了5年,也就是说,他们在每个纳税年度连续5年居住了1年。
1.完善外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政策体系,防止税基侵蚀和税收损失在
中,宣布了2018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特别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在这种改革背景下,建议积极推动中国建立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制度,明确非居民个人的定义和税收范围,并纳入居民的跨境税收相关行为。和非居民个人建立有效的制度框架。特别是,建议趁机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下一阶段,鉴于当前外国高管的逃税方式多样化和复杂,以及现行征管体系的局限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住所个人的一系列所得税政策文件已深入整合与“外国”一词中描述的其他所得税政策文件一样,“非居民个人”的更标准化,统一的表述可用于准确地描述中国对非居民个人的税收管辖范围,并保持对中国的税收管辖权。有关法律法规统一权力,优化非居民个人税收征管体系和政策设计。一种
具体而言,有必要特别考虑“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中提到的“ 183天”居民识别标准和“综合收入”所涵盖的收入类型,当前政策并找到政策在存在冲突或无效的地方,计划在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增加新的政策,以处理外国高管的税收和管理问题。一种
二,建立外国个人初次税务登记管理,离境清算制度
在离境定居制度方面,考虑到大量外国人离开该国,可以首先为外国高级管理人员或外国高收入群体进行飞行员。这两个系统的实施需要税务机关与移民管理局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一种
3.完善外国人的税收征管方法,加强税收宣传和制度实施
当前,有序,深入地开展了有关自动交换非居民金融帐户中与税收相关的信息的国际税收合作行动,这为中国提高税收水平提供了宝贵的机会收集和管理外国高级管理人员。建议税务机关积极利用CRS体制下信息获取的优势,创新和完善针对外国个人的税收征管方法,加强对收入类型转换避税行为的信息检索和分析,并重点跟踪外国高级管理人员的税收来源信息,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此外,我们应继续加强税收宣传,全面规范涉外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纳税申报行为,并全面执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一种
第四,加强征管合作,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
首先,加强税收体系内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全国统一的非居民个人信息平台1,实现跨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国家税收征管体系的改革也为加强税收体系内的协调与合作提供了机会。建议整合和优化所得税征管资源,全面规范外国高管人员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积极防止税收流失。一种
第二,加强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强税务机关与移民管理部门,人社安全,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收集合作,动态掌握非居民个人出入境时间,劳动合同,社会保障金,财务账户等信息交易等,用于确定非居民个人中国的纳税义务。这些信息在外国高管人员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效果将更加明显。一种
第三,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流合作。一方面,它继续依靠国际税收条约和国际税收信息交换协议中的信息交换规定,将外国高管人员的税收信息需求发送给缔约国的税收当局,并积极响应税收协定的信息需求。缔约国的税务机关。另一方面,以自动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税收相关信息为契机,促进非居民纳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全面改善我国涉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层面,切实维护中国的合法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