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定价在反避税中的作用,预约定价在我国反避税方面的作用

提问时间:2020-04-1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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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1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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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措施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中国转让税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定价税制度的适用对象,调整原则,调整方法,转让定价调整,报告义务,期限和避免双重征税问题。尽管相对笼统且不清楚,但它反映了该国对国际反避税的态度

预约定价安排的基本要求

某公司在跨国经营的过程中,希望利用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在设计避税方案时需要注意

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是指相关公司在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转移无形资产时设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使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来避税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逃税方法。通用方法是:高税率国家的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将无形资产转移到其低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资产价格低廉;低税国家的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将无形资产转移给高税国家的子公司时设定了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了低税国家,从而达到了减轻其税收负担的​​目的。

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内部转让定价的合理管理对于控制税收风险和财务确定性至关重要。一般来说,在处理转让定价事宜时,企业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预约价格

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与税务机关就未来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的共识安排,其谈判和执行通常要经过初步谈判,正式申请。 ,审查和评估,谈判和签署安排并监督执行的6个阶段。

预先定价的整个申请过程通常需要1-2年,有时甚至更长的时间,并且可能会出现税务机关不接受企业申请,或者两国税务机关之间的谈判失败的情况。但是,如果公司的申请成功,则在执行期内可以大大降低公司的转让定价审计风险和相关的内部管理成本(包括准备同期信息也可以免除)。

审计

当税务机关不可避免地选择企业作为转让定价审核对象时,企业需要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准备并提交信息,并与税务机关进行会谈以证明其合理性定价或确认双方之间的协议。调整数量。税务机关将在审计过程中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与相关财务和运营人员进行面谈,以了解企业的​​职能,风险和资产。

执行

对于任何关联方交易,不可避免地需要确定内部定价。如何合理制定不同的关联方交易定价是公司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一般而言,大型跨国公司对整个集团内的各种关联交易有一套系统的定价政策,包括行业分析,集团中各种类型公司的定位,经济分析以及利润水平的确定。

在日常生产管理中,企业将根据本集团的定价政策确定各种产品和服务的具体价格,并定期进行审查以确保实施结果符合既定的定价政策。

业务转型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经济格局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的全球运营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包括新区域总部的变更或设立,销售模式的变更,和转换供应链结构,进入新市场,并购等对于这些转换,公司将不可避免地不得不更改现有的关联方交易模型,包括建立新的关联方交易。此外,由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运营结构(部门设置,人员结构)的变化,可能导致企业定位的变化,从而导致相关定价政策的根本变化。

在整个价值链转型过程中,公司需要预先全面考虑转让定价的影响,包括各种公司利润水平变化可能导致的税收风险和税收成本节省。通常,除了运营管理和转让定价管理的参与之外,此类项目还将涉及绩效管理和系统管理的考虑。

反避税措施

这个国家越发达,反避税的力度就越大

市场经济越发达,法律体系越完善,对避税的影响也越大。美国是反避税打击最强的国家。美国规定,公司逃税(所得税)的净额超过500万美元的,除全额追缴外,还将处以20%-40%的罚款;对于避税天堂的公司,其他地区的公司将采用不同的税收规定等待。不仅如此,数百名11万名联邦税务官员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同时,美国还拥有一支精干的税务警察队伍,该组织严厉打击逃税行为。对于避税中最常用的转移定价,美国总结了三种调整转移定价的方法:比较价格法,即从审查特定交易项目的价格开始,将不合理的价格调整为合理的市场正常水平。价格,以便进行调整税收收入;比较利润法,即从利润比较中推断出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并将异常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正常应纳税所得额;预先定价方法,即纳税人将其与海外关联企业之间内部交易和金融交易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应报税务机关批准,经税务机关核准后,作为计算所得税的会计基础,免于调整制度。之后进行内部定价。

中国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措施

为了保护国家的权益并实行公平的税负和平等竞争的原则,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反避税法

反避税工作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应借鉴国际惯例,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和措施体系,并获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为此,我们应该从中学习制定一个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反避税法规。

一般而言,请注意正确使用文本并尝试填补漏洞。例如,税收对象以经济术语而非法律术语表示。由于前者内涵广,适用性强,因此后者狭窄而僵化。像应税收入一样,它可以明确定义为“任何来自企业的收入”。可扣减费用明确规定为“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这就像一个大网,所有被捕获的鱼都在其中。另一方面,对于某些税收来源较大或易于避免税收的项目,可以使用专门列举的方法来确保税收解释不会使纳税人模棱两可。这就像一个钩子

捕捞网中任何重量重,对税收有重大影响,或流动性强,可以轻易逃脱网的鱼,然后将它们逐一钩住。

对于易于避税且难以用通用术语控制的项目,除了通用术语外,还应采用其他标准方法。您可以参考《美国内部税收法》第367节中的其他准则:“这种类型的交易不是基于主要目的是避免联邦所得税的计划。”也就是说,公司的交易必须由税务机关考虑,因为其目的并非主要是为了避税,否则,该准则的规定将不适用。

在反避税法规中,有必要澄清纳税人的举证责任,即,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并向税务机关授予批准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权力,坚持依法进行税收管理,以确保国家税收的全部和及时性。

2.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信息数据库

由于全球税务机关收集的信息有限,因此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在管理期内建立信息数据库来为纳税人提供相关信息,则反避税工作与信息材料是分不开的。国家税务机关,必然会提倡反避税工作的发展。该信息数据库可以收集国内外产品价格信息,主要原材料价格信息,设备使用费价格信息,国外个人收入水平信息等。

3.引导非法避税并填补漏洞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纳税人没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仅通过优化税收负担(例如避免税收管辖权,选择低税点和使用税)来减少税收。税收优惠等均属于此,在法律上应予以允许。补救措施只能在正确的税收导向中实施,以填补可能的漏洞。例如,对于已经结束减免期的企业,通过设立或更换品牌,可以再次享受新企业的优惠待遇。税法应在许可与不批准之间划清界限。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如果允许其亏损两到三年,并且尚未盈利,则必须根据企业的收入金额进行调整。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以便双方都能遵循证据并共同遵守。

4.为避免欺诈性税收,请声明正常交易标准

纳税人的某些行为似乎并未违反税收法规,但从本质上讲,他们使用欺诈手段,故意违反了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并利用税收法律漏洞来避免税收。税收协定的滥用,转让定价,欺诈性的出口退税等均属于此类。

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可以为不同的交易类型规定“正常交易标准”:

(1)关联公司之间的贷款利率是独立关联交易中非关联方使用的利率。如有必要,可以指定波动范围。

(2)关联公司之间的劳务提供应按照非关联方提供的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人工成本应包括直接成本,例如工资和材料,以及间接成本,例如管理费和辅助费。

(3)关联公司之间租赁的有形财产的租赁费用应与不相关方之间正常交易中相同或相似财产所支付的租金标准相同。

(4)关联公司之间无形资产的使用或转让也应根据非关联方之间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果没有可比的可比业务,则竞标者的要价或竞标者的出价原则上可以基于利润因子。

(5)关联企业之间的商品买卖应基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可比价格,即采用所谓的“比较价格法”。没有比较价格的,采用反向价格法,成本加成法或税务机关批准的价格法。

税务局怀疑企业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时,有权让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或公证人对其进行公证。

五,坚持以下原则:利润转移的责任人或受益人应承担举证和税收补偿的责任

在反对关联公司的利润转移的斗争中,我们必须保持积极,并注意并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国际资本转移到低成本地区是一项客观法律。在制定反避税措施时,要注意利益转移和损害中国的权益,以及引进外资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效益。在采取的措施中,要注意掌握足够的证据。

根据中国目前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转移利润这一事实,外国公司主要利用中国公司的缺点:不熟悉国际市场,信息不佳,没有独立的采购材料和产品销售渠道来控制他们的销售权。转移利润。利润转移的受益人是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业的外国方,而不是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业本身,也不是中方企业。如果仅对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本身采取反避税措施,则有可能将应由外方承担的这一部分税负转移给中方,这最终将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使中方难以接受。因此,其负责人或受益人有义务提供证据并纳税。

六。正确确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何确定公司在中国的承包工程的应税收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税务机关不应该停止向外国公司征税如何扣减材料和提高利润率验证水平。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根据征税过程中提供的实际材料扣除税额是不现实的。税务机关无法检查和掌握外国公司购买工程材料的实际金额。收费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此外,由于外国公司转移利润后的劳动力成本较低,无论税务机关批准的利润率水平如何,税务机关都难以实现准确合理的税收。因此,应要求外国公司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计,装修及安装合同项目的价格,以符合基于市场价格的正常交易价格为准。

首先,对于一个项目,无论外国公司是单独承包还是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单独承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计,装饰和安装都应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工程项目的税收。税务机关不仅应限于核实外国承包公司的利润率,还必须根据市场价格批准和调整项目价格,然后对其征税。

其次,国家应根据国家同一行业的一般收费标准,并结合国外项目管理费和人工成本高于国内同一行业的具体因素,制定基本的设计,装修和安装。收费标准由各地税务机关控制,并参照执行。

VII。加强对企业境外贷款和资金的控制

税务机关应制定相关政策并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合资企业应在年末将其外方的利润与外方从企业的借款中区别开来,不得从利润中借款,并避免征税。此外,全国各级税务部门之间以及税务部门与银行之间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协调和紧密联系,以建立必要的查询和监督系统。如果分配给外国方的利润没有汇出国外,各地税务机关应通过传递有关信息来掌握转移资金的流向。它只有在冻结并强制减税后才能释放。

8.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在与国际避税斗争中,面对在广泛的国际背景下运作的反对者,许多国家逐渐意识到,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实现预期的效果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通过政府间的双边合作和更广泛的多边合作,形成一个反国际避税联盟并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才能在这场避税与反避税之间的长期竞争中赢得胜利。

在各州之间的税收协定中,有必要规定各项规定,以防止滥用条约,明确调整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程序以及加强税收信息的交换。应当指出的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税收政策目标的不同,世界各国对反避税的态度不同。当中国与外国缔结税收协定时,有必要坚持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而不是一个模式。

9.密切涉外经济领域的横向联系,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做好反避税工作

[案例123]

南昌市华为工具有限公司由外国公司生产经营,多年来一直无利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