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为个人购买手机信用额,网络访问费或购买手机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如果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向个人赠送礼物,获得收入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税应由给予该收入的公司代扣并缴纳礼品:
1.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公司会随机赠送礼物给自己单位以外的个人。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对于个人取得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完全采用20%的税率。支付个人所得税答案。
3.企业将为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更多提款机会,个人的中标收入将按照“偶然收入”的全部税率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收入”项目。
根据财税[2011] 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称为“企业”),以折扣,礼物,抽奖等形式通知在营销活动中向个人提供个人现金,消费优惠券,商品,服务等(以下称为礼物)。如下:
(1)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物,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积分,互联网接入费或向手机赠送手机礼物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2)在下列情况之一中,企业向个人赠送礼物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送了礼物:
{1}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随机向自己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应当按照“其他收入”项目全额计征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3)如果企业赠送的礼物是自产产品(服务),则根据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购买的产品(服务),则根据产品(服务)进行计算服务)的实际购买价格决定了个人的应税收入。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若干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第629号)也被废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