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的避税案例分析

提问时间:2019-11-2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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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1-2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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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的利与弊

案例1:乐迪嘉跨国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在英国,法国和中国拥有三个子公司,包括怀德,赛尔和Double Happiness。怀德公司为法国的Xaar公司提供面料。假设有1000块布料,根据公司所在国家的正常市场价格,成本为每片2600元。这批面料应以每件3,000元的价格卖给Xaar。公司;加工成衣服后,转售给中国的Double Happiness Company。赛尔公司的利润率为20%;英国的国家税率为50%,法国为60%,中国为30%。为了避免某些税种,乐迪嘉跨国公司以每件2800元的价格将怀德公司出售给中国的Double Happiness Company出售,然后以每件3400元的价格将Double Happiness Company转售给法国的Xaar Company。 。然后由法国公司Xaar在该国以36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让我们分析这样做对国家税收负担的​​影响。 (1)正常交易条件下的税收怀德公司的所得税=(3000-2600)×1000×50%= 200000(元)Xaar公司的所得税= 3000×20%×1000×60%= 360000(元) ,乐迪嘉跨国公司应交所得税总额= 200000 + 360000 = 560,000(元)(2)发生异常交易时,怀德公司缴纳的所得税负担=(2800-2600)×1000×50 %= 100000(元)赛尔公司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 120000(元)双重幸福公司所得税=(3400-2800)×1000×30%= 180000(元)总收入乐迪嘉跨国公司应交税金为100,000 + 120000 + 180000 = 400,000元。与正常交易相比节省了税收:560000-400000 = 160000元。避税的发生主要是因为英语,法语和中文。两国之间税收负担差异的存在为纳税人利用转移定价转移税收负担提供了先决条件。案例2:美国十里来公司在中国和日本拥有两家子公司,梧州和九州。这家五年公司的年收入为3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股息利率为5%。年末向丽丽公司支付股息:3000万×5%= 150万元;九州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固定为4%。股利利率,到年底应向利利公司支付股利:2000万×4%= 80元。中日两国政府规定,汇入本国的股息应缴纳20%的预提税。为了逃避这部分税款,梧州公司和九州公司分别以人民币250万元和120万元的价格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产品卖给了十里来公司,而不用分红。让我们分析这样做的避税效果。 1.正常支付股息时的税负五洲公司应缴纳预提税= 150万×20%= 30万元九州公司应缴纳预提税= 800,000×20%= 16万元税收征收税:30 + 16 = 460万元2.代扣代缴货款时征税。梧州公司和九州公司以低价向利里莱公司出售商品,而十里来公司则获得了股息回报。梧州和九州的公司可以避免所得税,并且无需缴纳预提税,因为付款方式有所变化且没有利润。案例3:美国《国内税法》规定,对汇入国外的股息和利息收入征收20%的预扣税;法国税法规定对外汇股息和利息收入征收30%的预提税。同时,为了协调美国和法国的税收利益,两国签署了税收协定,规定仅对两国之间的类似收入征收预提税的5%。如今,德国莱希德(Lehide)向克莱恩(Kline)提供了一笔贷款,克利纳(Klina)每年向莱希德(Lehide)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为了减轻预提税,Lehide以法国居民的身份在法国租用了一个电子邮件地址,将利息的预提税率从20%降至5%。这是使用邮箱方法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一种方式。根据莱希德在两国的正常状况,200万美元的利息应预扣40万美元的预扣税;假冒法国居民,仅需预扣10万美元的税款。

转让 定价_反避税 税收

如何判断转让定价是否合理 反避税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企业与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建立的企业与场所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税务机关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格或费用,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因此,确定转让定价是否合理很重要。税务局将通过企业概况调查,关联关系调查,关联交易金额调查和转让定价分析四个步骤,确定转让定价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转让定价的合理性主要通过可比较的非控制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增加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配法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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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属于避税还是反避税?

1.明确“转让定价”,“避税”和“反避税”三个概念。

转移定价通常是指跨境关联企业需要根据市场的整体利益或业务目标确定交易的价格或成本,但人为地提高或降低商品,技术的价格或费用标准或努力实现整体业务目标和集团利益。

避税,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通常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不足或不足来通过公开,正式的非非法方式减轻或规避应承担的税款责任。

反避税通常是指当局为避免税收和防止税收流失而使用的手段和方法。反避税的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制定具体的纳税义务措施。例如,税法中与纳税人有关的第三方必须提供税收信息,或者纳税人某些交易的价格必须由政府批准并同意。第二,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法。如果取消了纳税,将限制关联公司通过转让价格避税,并控制子公司的海外业务利润长期留在避税天堂。第三,加强税收征管。如建立专业的反避税机构,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审查。第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2.转让定价是跨国关联公司避税的一种方法,也是国家税务机关针对转让定价是否符合独立性原则进行特殊税收调整的一种反避税措施。交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和其他有关规定,转让定价主要有四种:购买,出售,转让和使用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转让和使用;融资;提供服务。跨国集团的内部关联公司通过上述四种形式制定各种转让定价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跨国集团的整体利益。国家税务机关根据转让定价的方式制定了反避税措施。现在中国大陆,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特殊税收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涉及反避税措施,包括确定转让定价关系,种类和方法。关联交易,同期数据的管理,转让定价的方法,转让定价的调查和调整,国际咨询以及法律责任,所有这些都使转让定价计划者有很多限制。

3.只要跨国公司最大限度地提高整体利益,转让定价就永远存在,避税和反避税将永远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