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非法避税合同无效

提问时间:2019-11-2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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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1-24 08:47
最佳答案

跟公司签了合同了,但我觉得工资低了,还能不能再谈?

劳动者可以与雇主协商重新签发或更改劳动合同的条款。如果工人不满意,他可以依法辞职,不需要赔偿。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个人建议离开公司:

1.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书面要求终止劳动关系未经雇主批准被撤职。并且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个工作一个月的工资)以及离职的程序;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应提前30天提出建议。以书面形式,您可以在未经雇主批准的情况下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交;雇主有义务清偿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3,不建议提前30天提出离职,《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中不存在用人单位,劳动者直接提出辞职信离开,这是劳动者违法,造成的雇主直接经济损失和雇用工人所产生的费用可由雇主承担。

劳动合同法

第36条雇主和劳动者可以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没有依法向工人支付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

(5)由于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其他情况。

如果雇主强迫劳动者使用暴力,威胁或对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或者雇主违反规则并强迫冒险行动危害工人的人身安全,则该劳动者可立即终止劳动没有提前通知雇主的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议终止劳动合同,并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遵守本法第40条的规定。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5)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的条件外,如果劳动合同已续签且雇员不同意续签,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根据合同的规定终止。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6)根据本法第44条,第四和第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 劳动者_用人单位 雇主

公司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已经违法了,或合同无效?

如果您处于这种情况下,您将无法获得双倍薪水的补偿,因为您自己签署了合同。如果您去找雇主和您签订的合同,则在很多方面都有漏洞,雇主可以弥补漏洞,并在上面签字,该合同有效,您告诉公司合同不涉及公司的公章,公司负责人知道要加盖公章,您无济于事。如果您在签署合同时起诉雇主不签署合同,则雇主可以说该合同已在当时签署,但保存在您手中的合同不会被保存。毕竟,您没有证据表明您当时仅签订了一份合同。

扩充材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文本。否则该邮票将生效。劳动合同的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持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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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普通工资、劳务工资发的晚,工资条也不给。

该单位拖欠雇员的工资。正常情况下,员工需要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一致,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对投诉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并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通用处理部门可以分四个步骤欠薪:

1,与该部门协商并要求该部门支付工资;

2,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单位支付工资;

3.职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和仲裁工资支付;

4,仲裁后,该单位拒绝将未支付的款项提请法院执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 {}}第9条劳资关系依法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第18条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监督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并可以命令其支付赔偿:

(1)扣除或无理由地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拒绝支付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3)支付工人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经济补偿和补偿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工资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依法进行仲裁。不满意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

第38条如果雇主有下列情况之一,雇员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不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没有为工人支付社会保险费;

(4)雇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5)由于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终止其他劳动合同情形。

雇主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工作,或者雇主违反规则并强迫冒险行动危害工人的人身安全。劳动者无需事先通知雇主即可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终止劳动。法。

(2)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

(3)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维持或改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规定应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则应根据本条第一款终止定期劳动合同。本法第44条;

(6)根据第四,第四和第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工的月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