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税公司可以多次分发年终奖吗

提问时间:2019-09-24 19:52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19-09-24 19:52
最佳答案

怎样利用税优政策使发年终奖更节税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一次性一次性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以下简称“国税发〔2005〕9号)。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等级也作了相应调整。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纳税人的一次性奖金,应按月薪另计。这是该国纳税人的一项优惠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发放年终奖时,是否考虑采用这项优惠措施,将奖金与当月工资结合起来,共同规划税收,然后分别征税?正确处理奖金和月薪之间的差额。关系对个人所得税的支付产生更大的影响。例如,单位雇员在2012年12月将支付薪水5,000元,当年年终奖金为70,000元,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490元。如果您改变月薪5,000元,月奖16,000元(也可以是季度奖等)和年终奖54,000元,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8665元。通过调整工资和奖金的数额,可以减少税收4,825元,这相当于节省一个月的工资。

首先,计划的基础

为什么工资和奖金之间的增减会影响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工资和奖金具有共同点和不同点。共同点是工资和奖金属于“工资和薪金”类别,可以相互转换。区别在于工资和奖金分别征税,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工资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奖金须遵守“一年一次的奖金奖金税计算方法”。我们必须利用此功能合理分配工资和奖金,并在恒定工资和奖金的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规划思路

1.在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既不增加单位支出,又可以增加个人收入。

2。分析工资和奖金变化对税收抵免的影响,找到工资和奖金之间的平衡,并确定年终奖金的范围。确定年终奖金如何使纳税人的税负最大。光。

3。根据年终奖,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年终奖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年终奖的形式分别分配,另一部分以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的形式并入工资分配中。结束奖。

III。案例与分析

现在,结合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和奖金将根据总工资2.6万元(月薪8000元和奖金18000元)分别计算。纳税的影响。

1。当薪水从26,000元(加上税率)增加2500元到30,500元时,它是包含在薪水中还是包含在奖金中?

(1)包含在薪水中,薪水为8,000元增加到12,500元,工资税额为1,245元[(12500-3500)×20%-555],奖金税额为540元(18,000×3%),累积税为1,785元。

(2)包括奖金在内,薪金税额为345元[(8000-3500)×

10%-105],奖金为2145元[(18000 + 4500)×10% -

105],累计纳税额为2,490元。结论是,增加的工资应包括在工资中,而不是奖金。

2。当薪水从30,000元(加税率)增加2500元到56,500元时,它是包含在工资中还是包含在奖金中?

(1)包含在工资中,工资是8000人民币增加到38,500元,工资税额为7,745元[(38500-3500)×25%-1005],奖金税额不变为540元(18,000×3%),累计纳税额为8285元(计算方法设置为公式1))。

(2)包括奖金在内,工资税不变为345元[(8000-3500

)×10%-105],而支付的奖金为4,745元[(18000 + 30500)×

10%-105)],则累计税额为5090元(计算方法设置为公式2)。结果是增加的薪水应包括在奖金范围内。

在此范围内增加或减少的工资和奖金的税收起征点在哪里?假设处于征税阈值的总薪水为A,则有:公式1 =公式2

[(A-3500-18000)×25%-1005] +(18000×3%)

= [(8000-3500)×10%-105] + [(A-8000)×10%-105]

A = 35200(元)

,薪水从26,000元变为56,500 YUA

平时工资有点多是否可以通过发年终奖的方式节税

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节税方法 但是年终奖也要注意 年终奖的发放也是要缴纳个税的哈 可以通过税务筹划来进行节税筹划的 我们园区招商引资了14年 帮助很多人解决了税务问题

单位发的奖金怎么合理避税?

春节将至,不少单位开始给员工发年终奖。对于这笔不菲的收入,不少企业不知如何缴税,甚至出现了少数“发得多拿得少”的怪现象。为此,记者日前请教了税务部门的税收筹划专家,为企业解疑释惑。

  年终奖按月分摊交税

  税务工作人员表示,相关税法规定,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还应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前者应纳税额为: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后者应纳税额则为:(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某公司职员小王本月工资为2000元,又拿到了12000元的年终奖。则直接用12000元÷12=1000元,其所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由此计算出小王应纳税额为12000×10%-25=1175元。而如果小王本月工资只有1500元,则先要用12000元减去费用扣除额与工资的差额100元,再除以12等于991.67元,其所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小王应该缴的税为〔12000-(1600-1500)〕×10%-25=1165元。

  回避“临界点”可巧节税

  “我多拿了一块钱,怎么竟然要多交两百多块的税?”少数员工在拿年终奖时,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虽然从数目上看是自己拿得多,可交完税后拿到手的,竟然比奖金总额低于自己的人还要少。如员工小李月工资为2000元,年终奖为6001元,其同事小张年终奖为6000元,按以上算法,小李应缴税款为575.1元,而小张只需要缴纳300元的税,小李实际拿到手的,比小张还要少274.1元。

  对此,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的税务专家提醒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在年终奖适用工薪所得税率时,每个级差都是一个“节点”,而在每个“节点”附近都会有一个“多发不如少发”的区间范围。

  税务专家表示,企业在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前,要事先做好筹划,避免出现“多发却少拿”以及不同年终奖税后收入却一样等现象,不仅没起到“奖优”的作用,反而造成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大。他建议可通过先确定实发税后奖金,然后根据公式“倒推”,将其还原成含税收入后再发放年终奖。

  “年薪制”高管尤其要合理筹划

  税务专家提醒,对于高收入人群,合理节税尤为重要。如一些采取年薪制的企业高管,适用税率较高。可通过降低年终奖,将部分奖金并入当月工资,来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

  例如,某企业高管胡先生月薪1万元,年终奖为25万元。其每月工资适用的税率是20%%,而年终奖适用的税率是25%%,高于工资适用税率。

  按一次性发放年终奖计算,胡先生每月工资收入应纳个税1305元,年终奖收入应纳个税61125元。如果将25万元年终奖减少为20万元,将另外5万元分10个月并入当月工资,即有10个月的月薪为1.5万元。则年终奖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9625元,另10个月的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305元。这样一来,胡先生可省下高达1万多元的税款。

  税务专家还表示,今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将年终奖金延迟到3月份发放。这样一来,工薪所得低于新的起征点,并且这个差额可令年终奖适用税率下调一个档次的员工,就可少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