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设立慈善基金会如何节税

提问时间:2019-09-28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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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09-28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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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慈善机构或基金会--急!

我遵循了这个原则,就像建立一个基金或机构一样。该请求的设立是一个200万人民币的私募基金,总资金为1000万人民币。在当地民政局办理。

要求如下:

要建立基金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成立;

(2)国家公益基金会的原始资金不少于800万元,地方公益基金会的原始资金不少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经费不少于200万元;原始基金必须

(3)拥有适合其活动的标准化名称,章程,组织和专职人员;

(d)固定居住地;

(v)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向注册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1)应用;

(2)法规草案;

(3)验资证明和居住证明;

(4)董事名单,身份和拟任董事,副主席,秘书长简历;

(5)业务管理部门同意的文件。

基金会的注册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慈善机构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的金额和法定代表人。

如果基金会打算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则应向原始注册机构提交注册申请,并提交拟设立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的文件。

程序

登记机关应在收到前款所列的所有有效文件之日起60天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准予注册的,应当发给《基金会分行(代表)机构注册证》;未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海外基金在中国大陆设立代表处时,应在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同意下,向注册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 1)申请; {}}

(2)基金会合法注册证明和基金会章程的证明;

(3)代表处代表的身份证明和履历;

(4)居住证明;

(5)主管业务部门同意在中国大陆建立代表处文件。

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前款所列所有有效文件之日起60天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海外基金会代表处登记证》​​;未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海外基金代表处的注册包括:公益活动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海外基金会的代表组织应从事与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相符的公益活动。离岸基金在中国大陆代表处应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如需要更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处或海外基金代表处的注册,则应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变化。

如基金会或海外基金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终止按照《宪法》的规定; {}}

(2)没有按照章程规定的目的继续从事慈善活动;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时,应向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注销登记。

如果取消基金会,则其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也将同时取消。

基金会在取消注册之前,应在注册管理机构和主管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以完成清算工作。

如何成立慈善基金会?

建立基金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设立基金会; (2)国家公益基金会的原始资金不少于800万元,地方公益基金会的原始资金不少于400万元(非公益基金会的原始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资金必须是要核算的货币资金; (3)拥有适合其活动人员的标准名称,公司章程,组织和专职工作; (四)有固定住所的;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请人应当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居住证明; (四)董事名单,确定和任命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简历; (5)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基金会注册的设立包括:公益活动的名称,住所,类型,宗旨,业务范围,原始资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拟设立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的文件。程序登记管理机构应自收到前款所列所有有效文件之日起60天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登记的决定。准予注册的,应当发给《基金会分行(代表)机构注册证》;未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境外基金在中国大陆设立代表处时,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依法设立的证书和基金会章程; (三)代表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履历; (四)居住证明; (5)业务主管单位在中国大陆设立代表处的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海外基金会代表处登记证》​​;未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境外基金代表处的登记包括:公益活动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和负责人。海外基金会代表处应当开展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离岸基金在中国大陆代表处应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处或境外基金代表处的注册需要变更的,应当向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变更注册。基金会代表或者境外基金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 (二)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基金会撤出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注销登记。基金会注销时,其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也应同时注销。在注销登记之前,基金会应在登记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以完成清算工作。基金会应在清算结束后的15天内前往注册管理机构取消注册;清算期间不得进行除清算以外的活动。的建立,变更和变更

怎么建立慈善基金会?

向省民政局公民社会协会和省慈善协会寻求建议。

1)首先找到一个附属单位。国家基金会的会员必须高于副部长级。省(市)基金会的分支机构必须高于副部门级别,

2)国家级。基金会由中央银行批准!省(市)基金会已获得当地人民银行的批准!

建立慈善基金会的基本条件

根据性质,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 :公开和非公开发行,企业慈善基金会的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无权向社会募集捐款。根据国务院于2004年6月1日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8条,成立公司慈善基金会的条件如下:•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成立; •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资金必须为核算的货币账户; ·有适合活动的标准名称,公司章程,组织和专职人员; ·有固定住所; ·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构(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居住证明; (四)董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的简历; 5.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