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的计算方法和节税方法

提问时间:2019-10-01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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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01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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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扣除,速扣除额为:

1不超过500元,税率5%,快速扣除为0;

3大于500元至2,000元,税率是10%,速扣除为25

3大于2000元至500元到2,000元,税率是15%,快速计算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125

4,税率为20%,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快速扣除为375

5,税率为25%,快速扣除额为1375。

超过4万元至60,000元的零件,税率为30%,快速扣除额为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税额,税率为35%,扣除额为6375

超过8万元至100,000元的8部分,税率为40%,快速扣除额为10375

9为100,000元以上,税率为45%,且快速扣除是15375

为了节税,工资是否可以分次发放?员工收入节税的办法有哪些?

一个月内只能扣除2000元的门槛。

日工资计算方法?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拓展资料:

劳动法中的加班费的计算规定

1.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4.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5.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