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万霖节税办法

提问时间:2020-03-03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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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3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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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真的能“避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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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到2011年底,中国拥有96万个百万富翁和6万亿个亿万富翁。而“避免债务保险”和“富人保险”是许多保险公司向富人出售的头。真的是这样吗?

Kenneth Lay,安然公司的创始人。安然(Enron)于2001年底申请破产,在该公司宣布破产的前一年,他在各种商业年金保险上花费了4000万美元。根据保险合同,从2007年开始,肯尼思·莱和他的妻子将能够获得由保险公司支付的年金,每年约90万美元。最糟糕的是,在美国,大多数州都要求人寿保险和年金的支付受法律保护,因此,即使肯尼·莱和他的妻子宣布破产,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巨额年金还清。他们的债务。

肯尼思·莱(Kenneth Lay)的看似有预谋的保险行为使中国人看到了保险产品的“特殊特征”。保险产品真的有这种超能力吗?

1.购买保险时,请放心吗?违反刑法可能会产生保险费。

在国外,许多有钱人会使用保险合法地为自己“逃避债务和避免税收”。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诉讼”,将个人资产用于偿还债务,没收和扣押后,保险仍可以安全地进行。或者,家人可以留下一部分钱,仍然像以前一样过着奢侈的生活。许多超级富豪使用保险来逃避遗产税,从而在他们死后为后代留下尽可能多的钱。

近年来,主要的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响应中国富人对财富安全的需求,急于推出各种适合富人的“富人保险”,吸引了大批老板追求“避税避税”购买。但是,也有许多保险从业人员在向客户推销其避债功能时夸大甚至扭曲了肯尼斯的榜样。

中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其赔偿义务或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也不得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有以下权利:获得保险费。

例如,如果用于购买保险的资金是非法获得的,并且违反了刑法,那么这些钱基本上将依法追回;如果在债务或公司财务状况恶化之后投保了保险,那么也会有非法财产转移的嫌疑。被裁定为无效的可能性;此外,国家也严格禁止使用高保险进行洗钱,而这种钱无法被收回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在中国的《反洗钱法》中,有17条针对保险公司的文章,现已更新和添加。对于毒品,腐败等引起的某些保险费,法院可命令保险公司强行撤回该保单。

2.所有类型的保险都通用吗?只有人寿保险才能“搁置债务”。

每个国家对于“避免债务和税收”的功能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只有人寿保险才能“避免债务和税收”。

人寿保险属于人寿资产,不需要纳税。受益人的权利大于索偿。债权人无权要求受益人用保险利益偿还债务。

中国保监会《人寿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寿为保险对象的人寿保险。类型分为普通类型,股利类型,投资连结类型和通用类型。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如果产品属于定期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或双重保险,则都属于人寿保险类别。应当指出,保险公司以年金形式退还的许多产品实际上是双重保险。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险,例如公司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只有利益受法律保护。

此外,投资连结保险和全能保险的投资帐户部分,甚至股利保险的股利部分,都与基于其财富的存在在保险中真正起到保护作用的基金根本不同。管理功能,并且很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将追回该债务以偿还债务。

目前,尽管投资连结保险和全能保险都是人寿保险,但不能排除由于缺乏司法解释,具体判决结果会有所不同。

对“避免债务”的详细分析

案例1:A已向B借了100,000元,但B尚未偿还,C欠B了50,000元,B已到期,但B并没有要求C偿还。这时,可以使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这时,甲可以向法院申请,作为乙的代位人,直接要求丙退还五万元。但是,如果B要求C它是B专有的,A不能要求它。这就是第73条的含义。这对债务人自己的债权最重要。合同法司法解释1第12条明确规定,人寿保险属于债权人自己的债权。人寿保险可以“避免债务”吗?

案例2:A借给B 100,000人民币,该笔B贷款已经到期,但B没有偿还。此时,B的父亲C去世,留下了5万元的人寿保险单,指定的受益人是B。那么,A可以要求B偿还5万元债务吗?

能够!但前提是保险公司已向B支付了赔偿金。但是,如果乙方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则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甲方不能直接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乙方申请赔偿的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因此乙方可以延期五年。

摘要:第73条在“避免债务”中的意义在于:债务人可以将保险金的使用期限延迟五年。如果五年内仍未清还债务,则无法保留索赔。同时,在这五年期间,它还需要承担因确定保险索赔困难,保险证据丢失甚至索赔丢失等问题而引起的诉讼风险。

案例3:A借给B 100,000元,B到期,B没有偿还,B死了,有一张人寿保险单,金额为100,000元,受益人是B的儿子C。

A有权要求10万元的保险金来偿还债务吗?

不!但是,其法律依据不是我们所了解的《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而是与《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有关,但意义不大。只是A不能干扰保险索赔。

因此,当C继承其父亲B的继承权时,根据《继承法》第33条,如果其继承权不足以偿还其债务,则其儿子C的剩余债务将不负责偿还。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和《最高法答复》规定,保险索偿不是遗留的,显然将无法追回。

同时,如果C放弃了父亲财产的继承权,那么他就不必按照规定承担债务,并且保险赔偿金也不属于该财产,当然,C可以获得全部保险。赔偿。这是保险“避免债务”的重要意义。

[案例]人寿保险政策“击败”银行-重庆市未成年子女成功继承了数百万件遗产

据《重庆日报》报道,重庆一家家用电器行业的一对年轻夫妇在购买时因车祸丧生。消息传出,债权人上门了。空运后,迟到的银行只能空手归还。

银行获悉,这对夫妇各自购买了50万元人民币的人寿保险,总计100万元人民币。他们指定了自己一岁以下的独生子作为受益人。为了讨回80万元的贷款,银行将其提起诉讼。

但是,中国的《保险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干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索偿权。换句话说,以保险费形式留下的资产是排他性的。最终,法院判给“保险法”未成年子女一百万元的保险金,银行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摘要:可以看出,许多实际的保险和避免债务案例与《合同法》第73条和《保险法》第23条无关。该法第33条和保险法第42条共同采取行动的结果。

第三,只要您购买人寿保险,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吗?不写受益人或写“法定”只能被认为是遗产。

许多人在购买保险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当填写受益人时,销售人员经常会“热情地”告诉您:“无需费心写信,我们已经在保单上印有"法律"。实际上,即使您不填写任何内容,法律也会自动将其识别为合法继承人。 “因此,由于需要查找并填写受益人身份证号,许多投保人会放弃填写此项目。

人寿保险的债务免除功能肯定是可用的,但是在填写保险单时,必须指定受益人,否则赔偿只能算作继承,并且需要偿还被保险人的债务。

根据《保险法》第42条,如果债务人去世并且其购买的保险具有明确指定的受益人,则保险金将直接支付给受益人,并且不会被视为遗产。它不会用于偿还债务。但是,如果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去世或仅在保单的受益人项目中填写“法定”,则补偿将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并且需要偿还生活债务。

客户购买人寿保险后,资金将从个人资产中剥离并分配给保险公司。有债务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包括法院在内的任何机构都不能转移客户的保险。

但《合同法》仅规定债权人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并且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如果一段时间后根据保险合同将债务人的保险金退还给债务人,则该款项除非债务关系不再存在或诉讼期限到期,否则很可能仍需要偿还以前的债务。

[案例]受益人栏目

填写政策时,您不得忽略“受益人”列。在同意受益人时,您必须了解四件事:首先,您必须填写受益人的名称和利益份额。其次,必须清楚,受益人是由保单持有人指定的,但需要被保险人认可。第三,我们必须知道受益人可以改变。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在受保护的风险事故发生之前更改受益人。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第四,必须明确的是,受益人的受益权以受益人的生存为条件。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并且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则所支付的保险费将被视为被保险人的财产。

第四,避税是传奇吗?人寿保险将成为继承大量财产的一种手段。

在中国,合法使用保险避免征税的做法很少。目前,只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规定,保险索赔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国外,使用保险合规法来避免遗产税的做法早已普及,这也是富人购买巨额保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1996年,遗产税法被纳入该国的“第九个五年立法计划”。征收遗产税时,这些年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2012年的两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首钢公司董事长朱继敏提出了遗产税的征收,这再次引起了整个社会的激烈争论。种种迹象表明,征收遗产税离我们不远。

2004年未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规定,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不征收遗产税或赠与税。人寿保险福利。税率分为5个等级,最低20%,最高50%。根据《 2011年胡润财富报告》,截至去年年底,中国拥有96万个百万富翁和6万亿个亿万富翁,分别比上年增长9.7%和9.1%。人们认为,如果真的征收遗产税,也许有钱人对遗产规划的需求将取代目前的免税计划,并成为购买人寿保险的主要原因。

至于保险的另一种避税方法,个人所得税递延退休金保险可能比遗产税更接近中国人。个人税延期养老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缴纳税前保费,并在领取保险费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和收取保险金时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因此他们的边际税率有很大差异,并且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案例}王永庆的遗产税为新台币119亿元,在台湾创下历史新高。

2008年10月,台塑集团创始人王永庆在美国东部的家中去世。除了仍在诉讼中的非岛屿资产外,他在台湾的遗产还高达600亿元。由于他一生未制定节税计划,尽管进行了继承计算,更正,捐赠扣除等程序,最终确定的继承税总额约为新台币119亿元,创下了最高继承税的纪录。在台湾历史上,甚至在台湾最近。将当年的旧税收预算增加一倍。

台湾首富蔡万林的税收效率很高,将近800亿的遗产税减少到几亿。

台湾首富戴万林(2004年9月14日去世)留下了巨额资产。根据台湾法律,其子女必须缴纳新台币782亿元的遗产税。蔡万林以人寿保险和信托业务起家,对避税非常了解。一旦购买了价值数十亿新台币的庞大人寿保单,并将其庞大的资产通过人寿保险安全合法地转移给了下一代。因此,台湾当局最终可以收取的遗产税仅为五亿新台币。

经典案例的真相

我们期望的保险和避免债务功能基于《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也就是说,即使债务人拥有保险单,根据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的赔偿或保险表现。黄金的义务不应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我们期望这样:

在美国的安然(Enron)破产之后,数千名公司员工的退休资金在一夜之间消失了,这对夫妇购买了信用年金保险,债权人无法以此为由提起诉讼。因此,安然老板肯尼斯·莱和他的妻子破产后,他们仍然可以获得高达90万美元的年金,而且他们的奢侈生活丝毫没有受到影响。

如此多的人声称,保险是一项非债务催收和非冻结合同,并且保险年金债权人无法动弹。但这在乡下是真的吗?

如果是国内的,肯尼思·莱恩(Kenneth Lay)和他的妻子的年金是否有可能被收取?显然,收债是肯定的。因为当年金进入债务人的账户时,它已经是债务人的财产,如此高的保险年金显然属于执行范围。即使在美国,安然案也不会像这样结束。

让我们看一看肯尼思·莱(Kenneth Lay)和他的妻子在美国50个州购买的年金保险中有关资产保护的规定。年金保险在美国14个州具有全面的资产保全功能,也就是说,债权人甚至法院的判决都无法达到这些州债务人购买的年金保险。有26个州规定债务人的某些年金保险受法律保护。例如,在肯塔基州,只有350美元的月度年金保险受到保护;有20项州法律不保护年金保险。

如媒体所说,债务人是否无权使用债务人购买的年金来偿还债务?一方面,肯尼斯和莱夫妇很幸运。他们的德克萨斯州是14个受年金保险保护的州之一;不幸的是,无论在哪个州,它们都有类似的规则如下:购买保险时有欺诈意图,不受法律保护。

安然债权人追回公司基于肯尼斯·莱及其妻子的欺诈企图,并自2003年以来一直起诉他们,以追讨安然债权人的债务,包括要求他们使用2000年购买的年金来偿还债务。2011年6月,经过最终的调解,双方同意这些年金中的一半属于赖女士(因为这笔钱是由赖女士的个人收入购买的,与公司无关),另一半用于偿还债务(丈夫恶意避免债务,当然是复苏)。故事到此结束。

除了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在国家/地区),保单的现金价值还属于保单持有人的个人财产。在此之前,在浙江《高级法律公告》之前,该国发生了一些案件,例如一对夫妇离婚。当一方要求拆分保单时,法院决定放弃保单并分割现金价值。因此,如果在该国,赖夫妻夫妇的年金计划可以现金价值执行。但是,由于需要交回提取现金价值的政策,如果债务人不配合,执行起来就很困难,而《浙江高级法律公告》只是提供执行的法律依据。从这个角度来看,现实的。

关于第5条要求保险公司合作强行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提交人认为这是不合适的。为此,他故意寻求中国另外两名权威继承律师的验证,并获得了肯定的答复。分析如下:

如果债务人知道资产已经无力偿还并且无法偿还,则他购买了一份保险合同来避免恶意债务。根据合同法,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取消其购买保险合同的权利。

但是,如果保险合同是在债务发生之前建立的,则保险合同和由债务产生的合同属于两个平等的法律合同。显然,保险合同不能被取消,但是可以被强制取消。作者检查了一些法律规定仅供参考,但暂时找不到依据。

更换保单持有人可以防止现金价值被强制执行吗?有人会建议,由于该保单由投保人持有,并且保单持有人的变更仅需要原始保单持有人和变更后的保单持有人的同意,您可以申请保单持有人变更。变更后是否无法转让保单所有权?然后,根据《合同法》第74条(请参见上方方框),债权人可以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由,向法院申请裁定投保人行为的改变无效。同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还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与法院合作冻结保险单。

摘要:可以看出,《保险法》第23条对保单合同的保护非常有限,尤其是保险中的现金价值,年金和股利,这很难与债务追偿作斗争。

保险作为一种资产保全工具,具有一定的抵债能力,但购买保险单并不能完全实现。相反,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通过选择保险类型来选择保单持有人。针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的安排,保险合同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安排以及其他辅助安排的设计,将有可能真正为客户提供更有效的资产保全。

案件

推出

保险代理人小K向张总统推荐人寿保险。说到购买保险的好处

肖克说:“张总经理,保险还有另一个好处,那就是避免债务。”

“如何避免?”张莫名其妙地问。

“是的,”刚刚听过保险业务培训的肖K充满信心地说:“例如,如果您有自己的保险,而受益人是您的妻子和孩子,则所购买的保险具有现金价值。如果您中途投保,我们的保险公司应退还保险的现金价值。因此,可以说,只要您决定投降,保险公司就会欠您保单的现金价值。 ”

“所以呢?”张问,不解。

“好吧,如果您以后再次欠李斯钱,据说李斯可以行使代位权并向保险公司索要钱款以偿还李斯的债务。但是,法律也说人寿保险保险是您自己的债权所独有的,其他债权人不能行使其代位求偿权,因此,只要您不投降,李丝将无法向您提出要求。 ”

“哦”,张先生似乎明白,“如果我不小心发生了,我的妻子和孩子都得到了保险赔偿,我是否必须返回李思?”

“这真的没有必要,”小K坚决地说,“保险赔偿不是遗产,这笔钱是保险公司的债权,至少李斯无权索赔。因此,您的保险确保您购买足够! ”

张先生认为他的朋友们已经购买了保险,他确实想购买保险,但他也对小K的主张表示怀疑。保险好吗?

两种观点

当许多保险公司宣传保险利益时,他们会提到保险的两个“避免债务”功能,如下所示:

1

是所谓的“绝对”债务回避功能

主要基于此案,尽管李思想行使“代位求偿权”,并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从保险公司获得张先生的保险现金价值,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张先生自己的主张仅适用人寿保险,而李四行使“代位权”的方法无效。债务功能。

2

是所谓的“相对”债务回避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幸的是张总统的事故,据说张先生的妻子张泰可以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此时,如果张泰自己欠王武钱,因为张泰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索偿权也属于她自己的索偿要求,因此王武不能代替张泰索偿。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张泰声称,诉讼保费的期限为五年。因此,只要张泰不行动,向保险公司要钱,她就欠王武钱。它可以“拖延”近五年,从而实现“相对避免债务”。

那么,这两种观点正确吗???

明军声明

1政策的“现金价值”完全有可能得到执行,并且第一个所谓的“绝对”债务规避是不可靠的

如果投保人对偿还债务有法律判断,那么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在司法界具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方法。“肯定说”和“否定说”有两种。

“肯定”观点认为,当然,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保单持有人购买保单的现金价值。只要债权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就应当执行该保单的现金价值,并要求保险公司配合。例如,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3)阳江知字0100-9号(2008)林兰商初字第2675号。2015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执行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的通知》第二条。

“否定论点”认为,保险公司支付现金价值的前提必须是保单持有人终止合同的前提。其依据是,未经保单持有人同意,即使保险公司协助法院执行,保险公司也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必须继续依法与保单持有人签订合同。例如,山东省临沂市蓝山区人民法院(2008)临兰商初字第2675号。

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有何看法?我们已经参考了《保险法》(1-3)的司法解释规定,但没有一个规定。实际上,在起草《保险法的司法解释》(3)的过程中,它原本打算参与其中,但是由于此问题是程序性法律问题,因此不宜在实体司法解释中加以规定,因此没有制作。规定。也就是说,尽管地方法院有不同的意见,但最高法院仍然没有统一的规定。

2尽管“时效规约”给受益人五年的索偿期,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在执行过程中为其辩护

还是上述情况。如果有有效的法律文件命令张泰偿还债务,尽管张泰没有其他财产可强制执行,但张泰在保险公司有受益人赔偿,但即使法院也无法收取不必强制直接转移到保险公司,完全有可能命令张泰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否则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和拘留。在其他情况下,它可能构成“对问题的解释”第1条“拒绝执行判决和定罪。”因此,五年期限的“延迟”仅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并且现在已在实际索赔中实现。

3保险确实具有相对的“债务隔离”功能

那么,保险真的有一点“避免债务”功能吗?

实际上,所谓的“避免债务”保险功能可以通过保险关系结构的不同结构来反映,这可能会引发不同的法律后果。

例如,被保险人是父母,而被保险人是孩子。尽管孩子可以领取年金或股息,但保单本身的现金价值是保单持有人即父母。因此,儿童的奢侈债务不能等于保单本身。所谓的“婚姻保险”功能也是如此。

因此,通过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生存受益人和死亡受益人建立不同的保险结构,可以实现所谓的“避免债务”和“防止婚姻和财务分离”。“债务”是由保险结构的法律关系决定的,而不是由保险本身的功能决定的。

当然,如果被保险人去世,则受益人的保险利益索偿不是遗产,而且在被保险人寿险之前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偿还。实际上,从这个角度来看,这反映了所谓的“避免债务”功能,该功能由保险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

原因摘要

保险作为财富管理工具的好处主要是在法律上保护自己和亲人,而不是损害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他人的权利。同样,“为恶意避免债务和避税目的而设计的一切都是流氓。”许多人批评保险的原因主要是个人保险宣传的歪曲,夸张甚至捏造。

但是,保险转移风险的收益和财富继承的功能仍然客观存在。只要我们法律家和保险公司共同努力,并从事实中寻求真相,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肯定会更加清楚地向全世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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