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扣除的转让环节税费

提问时间:2020-03-03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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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3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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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扣除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税差额的有关问题如下:

1.如果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转让不动产并缴纳增值税,并且由于损失等原因而无法提供获取不动产的发票,则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纳税证明。证明契税计算进行差额扣除。

2.如果纳税人根据契税额减去差额,则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1)在2016年4月30日或之前缴纳契税的人

应付增值税金额= [所有交易价格(包括增值税)-契税计算金额(包括营业税)]÷(1 + 5%)×5%(2)2016年5月1日及之后契约支付

应付增值税金额= [所有交易价格(包括增值税)÷(1 + 5%)-可扣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3.如果纳税人在获取可证明契税计算金额的不动产和其他纳税凭证时同时保留了发票,则应根据发票扣除差额。

本公告自其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发生的未处理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别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24日

【税务辅导】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时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应取得什么合法有效凭证可以进行差额扣除?

01

对不起,如果纳税人在转让不动产时支付了增值税的差额,那么他应获得哪些合法有效的凭单抵扣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8条:“纳税人应从所有价格中扣除的不动产原始购买价格和按照规定或对房地产进行估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允许扣除。

以上凭证指的是:

(1)税务部门产生的发票。

(2)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仲裁裁决和经公证的债务文书。

(3)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02

如果同时提供房地产发票和其他证明契税计算金额的文件,应以哪个金额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增值税差异的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第3条,纳税人还保留发票和对于可以证明契税计算金额的其他凭证,如纳税证明,应根据发票金额扣除差额。

编辑设计:石家庄裕华国家税务局

答疑-装修费可否计入原值在转让不动产简易计税时扣除

问:

我们的公司是福建省的一家企业。现在,一般纳税人有意转让2007年购买的办公楼,并选择采用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在计算时,扣除的办公楼原购买价格是否包括以后的期间?产生装修费用?

回答:

第3条第(1)款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转让其所得(不包括自对于房地产建设,您可以选择应用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来计算税额。扣除不动产的原始购买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价值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量。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税收计算方法,预先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并向事业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依法取得的全部价格和价外支出中,扣除不动产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价值,应当依法取得有效的凭证。 ,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否则,不允许扣除。以上凭单是指:(1)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2)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裁决和经公证的债权人文件。(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因此,在您的公司转移办公楼以使用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的后期发生的装修费用不能从原始购买价格中扣除。

答疑-装修费可否计入原值在转让不动产简易计税时扣除_纳税人

问:

我们的公司是福建省的一家企业。现在,一般纳税人有意转让2007年购买的办公楼,并选择采用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在计算时,扣除的办公楼原购买价格是否包括以后的期间?产生装修费用?

回答:

第3条第(1)款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转让其所得(不包括自对于房地产建设,您可以选择应用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来计算税额。扣除不动产的原始购买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价值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量。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税收计算方法,预先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并向事业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依法取得的全部价格和价外支出中,扣除不动产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价值,应当依法取得有效的凭证。 ,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否则,不允许扣除。以上凭单是指:(1)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2)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裁决和经公证的债权人文件。(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因此,在您的公司转移办公楼以使用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的后期发生的装修费用不能从原始购买价格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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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方略答疑-转让不动产差额缴纳增值税的扣除凭证有哪些

会员:

我们的公司属于一家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目前正在准备转让2015年购买的外墙房屋。该业务可享受增值税的差额吗?增值税差额有哪些抵扣券?

大成战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有关问题的规定》附件二营业税向增值税征税”条款8)规定,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出售购得的不动产(不包括自建房屋),可以选择采用简化的纳税计算方法,从总价中减去不动产的原始购买价。 -价格支出。或者,取得不动产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应纳税额根据5%的回收率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纳税人房地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按照规定如果从房地产的原始购买价或取得房地产时取得的价值中扣除价外支出,则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取得有效的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否则,不允许扣除。以上凭证是指:(一)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 (二)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仲裁裁决和经公证的债权人文件;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增值税差额的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对于税收,如果由于损失等而在获取不动产时无法提供发票,则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信息,例如可以证明契税计算金额的纳税凭证,并进行差额扣除。

因此,只要您的公司转让2015年购买的不动产,就可以选择差额计算,只要您获得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4号公告或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3号公告。税法计算增值税率为5%。

凭证销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不参加继续教育,能从事会计工作吗?

凭证,股权转让,增值税,继续教育,税前扣除,这五个常识

1.销毁会计凭证需要什么程序?

1.单位的存档机构应与会计机构一起提交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单,并指定名称,卷数,账簿数,起止年限,文件编号,期限。会计凭证的保存期限和保存期限销毁以及销毁时间等; 2.单位负责人就销毁清单签署意见; 3.销毁期间,档案代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应当共同派员监督。 4.在销毁会计凭证之前,主管应检查销毁清单的内容,检查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单上签名并盖章,并将情况的监督情况报告给单位负责人。

2.个人转让股权时,税务机关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核实股权转让收入?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实股权转让所得:出于正当理由;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完纳税申报表,责令税务机关下达报告期限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 (三)转让人无法提供或者拒绝提供股权转让收益的有关信息;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况应当核实。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将增值税豁免转让给小型和微型企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的征收与管理问题的公告》:小规模纳税人经历了增值税应税销售,每月总销售未超过10万元如果一个季度是一个纳税期,并且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则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在10万元以上,但扣除当期不超过10万元的房地产销售,商品,服务的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获得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4.会计师是否可以继续进修而从事会计工作?

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如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4.具有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会计师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具有基本的会计和业务技能基础知识,并且能够独立处理基本的会计业务,表明他们具有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如何扣除税前的员工交通补贴?

如果要对企业提供给雇员的通讯和运输福利进行货币化改革,则应从雇员的工资总额中扣除每月发放或支付的通讯和运输补贴;未实施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应当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企业产生的差旅费用。首先,纳税人可以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差旅费报销制度。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合理差旅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是纳税人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合理差旅费用。它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真实性,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