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节税空间及涉税风险

提问时间:2020-03-04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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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4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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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斌 | 增值税筹划:节税小技巧_税务

曾建斌|节省税款

曾老师每周都会与您分享30-35分钟的时间,以使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并减轻税收负担!

在日常业务流程中,如果增值税的处理可以注意一些细节,那么税费也可以减少!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例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地位如何变化?什么时候会改变?

如果您选择简单的税收计算,则必须知道内部和外部之间存在差异。外部组织和内部组织之间的业务应有所不同。

输入扣除额。应准确控制哪些输入?转出时请小心不要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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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听听曾老师分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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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这么多,公司的税负是否仍然很高?

请听曾老师编写的增值税税收计划!

©本文版权属于“曾建斌财税咨询中心”

商业模式税收筹划服务

根据政府的减税优惠政策,公司需要建立一种税费低廉,运营规范的业务模型,以应对日益严格的税收监管环境。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公司的业务模型已经过优化,可以使公司合理合理地降低税收成本和风险。

★服务

★哪个经营单位选择最低的税收成本?

★如何正确整合业务价值链以控制税收成本?

★如何优化公司的销售和服务模式以降低税收成本?

★如果没有费用发票怎么办?

★如何实施政府的减税奖金?

★如何减少高管的个人税?

★员工的社会保障压力沉重,如何合理计划?

★如果老板为股息缴纳高额税怎么办?

★计划如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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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谱的增值税常用税务筹划方案,值得一看

如何做增值税税收筹划,首先要进行合理的避税计划。这对于企业而言非常重要。有许多常见的避税方法。以下是最基本的人力资源的简要介绍。:

1.合理避免并发运营中的税收

税法规定,经营不同税率项目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按其各自的税率计算,否则应按较高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同时经营税率不同的不同项目时,在收到收入后,应将实际核算与核算分开计算各自的销售额,以防止多缴税款。

2,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来避税

税法规定,以现金折扣出售商品时,应将折扣金额扣除后的财务费用中,而不应从销售金额中扣除;商业折扣法用于销售。增值税可以计算并作为折扣后的销售余额支付。因此,如果仅是为了避免税收,选择商业折扣销售方法比现金折扣方法更具成本效益。请记住,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明折扣金额和销售金额。折扣额不能单独开具发票,否则应计算税款并将其包括在销售额中。

3.纳税义务时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可以宣布货物,是在收到销售金额还是获得凭证并交给提货单的那一天,都应使用直接付款方式来销售货物。给买家。如果未及时销售货物而构成信用销售,则卖方还必须承担相关比率的税款。当使用信贷销售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为应纳税的时刻。如果纳税人可以准确估计客户的付款时间,请选择签订信用销售合同或分期收取产品。尽管最终的纳税额是相同的,但是收入确认的时间会延迟,然后纳税的时间会推迟。由于金钱和白银的瞬时价值,延迟纳税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税收节省。

4.出口退税避免法

是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除无法按照国家规定退还的产品外,还将对需要通关的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出口退税产品按国家批准的退税率计算。在选择出口退税避免方法时,公司必须了解退税的规模和退税核算方法,并努力使公司的出口满足合理退税的需求。至于一些公司与税务官员或海关官员合作欺骗“出口退税”的做法,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

减税与简税|增值税减税:要落地,更要生根

4月1日,工作人员在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税务局税务局,向纳税人讲解有关降低增值税税率的知识。东方IC图

2019年注定是“减税年”。减税的内容是多层次,多层面的,既涉及流转税又涉及所得税。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减税,包容性基准税率也有所降低;既降低了税率又降低了所涉及企业的费用。在4月1日之前,减税和减税的重点是“税”,然后逐渐转向减税。例如,在4月3日,所涉及企业的行政和运营费用大大降低。 5月1日,当天将正式开始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这些政策能否发挥重要作用,取决于两个关键步骤:一个是“着陆”,另一个是“扎根”。“跌落”非常容易理解,也就是说,该政策必须100%实施,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折让,或者“明升暗价”,“今秋高涨”,“今秋高涨” ,“税费增加”等。关于“着陆”过程中的风险,我们将在第5章中专门讨论。

与“着陆”相比,“扎根”更为重要。减轻负担和减少收入都不是减税的真正目标。自2012年以来,中国的税收收入增长开始迅速下降,从2011年的22.6%下降到2016年的4.3%,而这已经连续五年下降。这种趋势虽然在2017年开始回落至10.7%,但主要是由于产品价格上涨,这是非常短期的现象。值得关注的另一点是,中国的税收仅占GDP的18%,税收仅占政府总收入的一半。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18%税收收入非常低。征税将导致征税比例继续下降。从水平比较来看,降低非常低的指标是不合理的。从垂直角度看,自2012年以来税收的比例逐渐下降。

减税的真正目标是经济增长。只有在减税带来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减税政策才能被视为“扎根”。减税刺激了经济活力的提高。生产,消费,投资以及进出口的增加反过来扩大了税基。相反,减税并不一定会导致政府减少收入。至少,减免远低于减税。振幅。如果增值税减少能够扎根,政府,企业和居民都可以从中受益,这将是双赢的结果。

减税与公司投资

一个国家的长期经济增长取决于生产能力,这是许多企业所叠加的。因此,减税与增长之间的首要联系是减税与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宏观上的经济增长是微观上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扩大规模的前提是增加公司投资。企业投资可能只是增加了几条生产线来应对产品需求的突然上升,或者可能是利用机会来更新设备并提高生产技术和产量。无论增加投资的目标是什么,结果必然是公司产能的增加以及上游产业的相应发展。

但是现实更加困难,投资活动继续在低水平徘徊。其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2011年的25%下降到2014年的15%,民营企业投资从2013年的27%下降到2015年的9%。被削减了一半以上。微观水平上企业投资的持续下降使中国的宏观经济增长保持在6%-7%的范围内

案例解析:“常见合同条款”,涉税风险与节税案例!_租赁

第一部分对总合同中与税收有关的条款的风险分析和计划响应

合同管理是公司完整的内部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承诺和纳税额。作为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相关合同条款的制定,以享受减税效果,避免纠纷。

首先,实际案例告诉您合同条款的税收风险是多少

(A)合同条款:无知者无所畏惧,公开发票

(II)合同条款:无知者无所畏惧,如果缴纳更多税款,将受到惩罚。

(3)您认为律师检查过的合同没有税收风险吗?

(IV)公司聘请税务砖块或税务专家很重要!

第二,总合同税条款的风险分析和计划响应

(I)公司名称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B)根据交易的性质描述合同的主题

(C)合同价格的相关规定应明确(特殊情况下的价格或薪酬确定方法,额外价格成本,混合销售,同时经营等)

(4)关于预扣和支付费用的协议

(五个)三个主要学科和八个特别注意发票条款的项目

(VI)关于承担税费的方式的协议

(VII)演出的地点和方法

(八)违约金条款

(9)与税收相关的担保条款

(十)逐项分析与合同相关的特定税收条款和改进建议

(11)合同税条款的示例说明

(12)与无效,取消,终止和违反合同有关的税收问题(应特别注意与税收有关的无效规定)

(13)合同,发票,资金和业务之间的关系

第二部分对各种合同中与税收相关的条款的风险分析和计划响应

一,采购合同中与税收有关的条款的分析和计划

(1)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

(B)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类型

(3)明确供应商的发票责任

(D)避免在采购合同中使用有风险的合同条款

(五)购买合同的运费

(六)购买礼物合同

(七)固定资产购买合同中是否规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

(八)应在合同中指定合理的减员范围,否则会引起税收争议

(9)签订采购合同时,合同中不得出现与销售有关的违约赔偿金条款

(10)环保,节能节水,生产安全等特殊设备合同中与税收有关的问题

(11)选择采购供应商

(12)三种集中采购模式的税收风险

II。销售合同中与税收有关的条款的分析和计划

(I)关于节省销售合同税款的三种想法

(II)各种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责任时间

(3)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未签订合同,如何重新签订合同?

(IV)分期付款设备销售合同存在问题

(五)试售合同的签发

(六)标题条款的保留

(七)产品保修条款

(8)定期收取租金(或根据收入比例分摊租金),并且双方同意在合同结束时转让(或不转让)货物所有权:合同还是租赁合同?

(9)保修条款

(十)特殊动产交付方式

(11)特殊动产的税收处理

(12)签订销售合同时的税收筹划

III。分析技术转让许可合同中与税收有关的条款和计划响应

(1)增值税规定

(II)与公司所得税有关的税收规定

第四,广告合同中与税收相关的条款的分析和计划

(1)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用的处理

(III)增值税的处理

(四)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V)广告合同的签署技巧

(六)注意广告合同的合法性

(VII)广告活动中的税收风险

五,租赁合同中与税收有关的条款的分析和计划

(1)主要涉及租赁行业的税种

(II)合同条款和增值税发票

(三)租赁价格条款

(IV)有关酒店租赁会议室的适用税项和税率的问题

(V)私家车租赁问题

(六)免租期

(VII)与维修租赁房屋有关的税收问题

(八)建筑企业的租赁设备

(9)总公司管理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租赁,分支机构收取租金吗?

(十)转租合同问题

(11)融资销售和回租以及融资租赁问题

(十二)关于租金收取方法的问题

(13)购物中心业务模式下与租赁条款相关的税收问题

(14)租赁过程中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15)是否必须调整超低价租约

(十六)保证金和从租户处收取的押金

(17)租赁合同与合同经营合同之间的差异

(18)如何在“合同管理”中识别纳税人?

六。加工合同税收相关条款的分析与计划

(1)减免合同中记录的金额

(二)产品生产或加工的选择

(3)将“租赁合同”转变为“合同处理合同”

VII。运输合同中与税收有关的条款的分析和计划

(A)谁负责运输?

(两个)货运条款

(3)运输合同和发票虚假的风险

(IV)对商业发票和运输发票不符以及运输公司不合作的补救措施

VIII。分析佣金合同和纪律合同中与税收有关的条款以及计划响应

X.礼物合同中与税收相关的条款的分析和计划

(I)公司所得税的处理

(II)增值税的处理

(3)避免被视为销售

11.分析股权转让合同中与税收相关的条款并制定应对方案

(1)未按照税法支付且超额支付的合同

(II)与税收相关的股权平价和低价转让问题

(3)纳税人在股权转让缴税时要特别注意七个问题

(4)从资产转移到股权转移的税务相关问题

(五)股权转让协议完成的税收处理

(六)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人应承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税收问题

(七)转让人获得的赌博补偿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八)一般税收处理和特殊税收处理

12.劳务派遣合同的分析和计划以及与劳务合同有关的税收规定

(1)预防劳务派遣合同中的税收风险

(二)预防劳动补偿合同中的税收风险

(3)劳动合同方面与税收有关的问题

XIII。关联交易合同中与税收有关的条款分析和计划响应

(I)关联方交易合同的税收相关政策

(2)“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和“未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易进行估值的关联业务交易”

(3)与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的税收相关风险

14.贷款合同中与税收相关的条款的分析和计划

(1)所得税风险

(II)增值税风险

15.建筑合同中与税收有关的条款的分析和计划

(1)阴阳合同

(2)建筑公司收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违约金,提早完成裁决,重大差异和赔偿

(C)保证金

(IV)建筑业中的锚项目

(V)建筑行业的分包问题

(六)建筑行业(计划中)的混合销售和同时运营问题

(七)收取管理费,合作费和服务费的税收风险

(8)由总承包商购买并由分包商收取的建筑材料税收风险

(九个)专业转包条款

(十)合同和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

(11)建设项目的选择不仅应考虑税收负担,而且大多数人会忽略它。

XVI。商品房销售合同税收相关条款的分析与规划

(A)精美装饰条款

(II)区域差异规定

(三)被视为销售风险条款

(四项)保修金

XVII。土地使用权合同中与税收有关的条款的分析和计划

(1)土地交付时间

(2)是否已签署土地购买协议,但尚未支付土地?

(3)可以在免费分配税款之前摊销土地吗?

第三部分与合同有关的税收条款在税收筹划案例中的实际应用

1.增值税税收筹划技巧和案例

第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技巧和案例

III。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和案例

第四,财产税税收筹划技巧和案例

五,土地使用税税收筹划技巧和案例

六。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技巧与案例

节税不是偷税!这几个税收常识,一定牢记

节省税款不是逃税。记住这16个常识税!

1.小规模纳税人的每月(每季)增值税免税率是多少?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每月总销售额不超过100,000元(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每季度不30万元以上),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是通过合并计算还是单独享受免税销售?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使用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包括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销售)来计算销售总额,以确定他们是否已达到免税标准。

3.小型纳税人出售房地产可以免税吗?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度(季度)总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则所有销售(包括房地产销售)均可享受免税政策。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度(季度)总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那么从不动产销售中获得的销售将无法享受免税政策。但是,在扣除不超过免税标准的当期发生的房地产销售后,从商品,服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中获得的销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例如:

范例1: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1月出售了40,000元的商品,提供了30,000元的服务并出售了20,000元的房地产。销售总额为90,000元(= 4 + 3 + 2)元,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纳税人销售商品,劳务和房地产销售9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示例2: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1月出售了40,000元的商品,提供了30,000元的服务以及出售了100,000元的房地产。总销售额为170(= 4 + 3 + 10)百万,不包括不动产的销售额为70(= 4 + 3)百万。纳税人的商品和劳务销售额可达到7万元。为享受免税政策,房地产销售收入人民币十万元应按规定征税。

4.如何确定应用增值税差异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销售?

在适用增值税差额税收政策的情况下,将差额后的余额用作销售额,以确定其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例如,2019年1月,建筑业的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获得了20万元的建筑服务收入,并向其他建筑公司支付了12万元。套餐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享受当月的免税政策。

5.在固定时期内缴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自愿选择每月或每季度缴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有不同的免税政策,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

示例1:2019年1月至3月,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分别为50,000元,11万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一月份仅可免税5万元;如果按季度纳税,则由于该季度的销售额为280,000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所有280,000元都可享受免税。

示例2:2019年1月至3月,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分别为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那么一月份可享受免税额8万元。如果您按季度纳税,则由于该季度的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1万元将没有资格获得免税。

基于上述情况,为了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该政策,在固定时期内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其实际业务情况选择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纳税。但是,一旦选择,就不能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更改。

6.其他人如何以一次性租金的形式出租房地产而获得的租金收入免税?

以一次性租金(包括预付款)的形式出租房地产的其他个人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配。分配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税。

7.应按照现行法规缴纳增值税预付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付款地点实现的每月(每季度)销售额是否不超过免税标准,他们是否需要提前付款?

根据现行法规,应提前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例如:提供跨地区的建筑服务,出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其中每月(每季度)销售预付地点不超过对于免税标准,无需在当期预缴税款,也无需填写“增值税预付税表”。如果已经预缴税款,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款。

8.当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售预售增值税用于房地产销售时,如何应用免税政策?

出售房地产的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自雇企业应根据其销售,纳税期限和其他现行政策和法规,决定是否预付增值税。例子:一个单位卖出的房地产销售额为20万元。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您选择按月纳税,并且房地产销售额超过每月免税额10万元,则应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第二种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选择按季度纳税,并且房地产销售额不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房地产所在地提前缴税房地产。

9.其他人如何出售不动产?

其他个人按税率出售房地产,并根据现行政策继续征收和免征增值税。例如,如果其他已出售住房两年的个人符合免税条件,他们仍然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纳税。

10.实行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报税表?

对于实行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100,000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则填写销售额)“在“免税销售”列中,具体为:

(1)如果纳税人注册类型为“个人”,则填写第11栏“销售额尚未达到阈值”;

(2)如果纳税人注册的类型不是“个人”,则在第10栏中填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免税销售”;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形式的第10栏和第11栏不能同时计算。

11.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度(季度)销售额不超过免税标准,如何开具一般增值税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的税收控制设备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而无需支付增值税。

在2019年1月,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度(季度)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但已经为当期开具的普通发票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纳税申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款。

12.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度(季度)销售额不超过免税标准,那么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它已包含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中,它可以继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计算并支付增值税。如果通过销售获得的房地产需要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则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发行。

(2)如果其本身不属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行计划,则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并计算并缴纳增值税用于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3)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当期支付的税款可在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收回或专用红色退还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信件发票是按照规定开具的。税。

13.自2019年1月1日起,住宿,建筑,认证和咨询,工业和信息传输,软件以及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已被纳入增值税发票开发试点行业,可以自己发行增值税发票的销售标准发生了什么?

自2019年1月1日起,已纳入试点行业自行发行特价机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标准已调整为每月100,000元(季度销售额为30万元) )其他事项应当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14.在2019年,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移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转让注册日期之前连续12个月(税期为1个月)或连续四个季度(税期为1个季度)都没有累积销售。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原始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和增值税改革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在2019年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让登记日之前的营业期少于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根据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实行增值税差别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确定差额之前的销售额是否符合转让登记标准。

15.纳税人转让注册后,如何处理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的情况?

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由重新注册的纳税人出售或购买的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果从下一个纳税期间开始发生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注册日期,重新注册日期应统一调整当期(即一般纳税人申报的最后一个期间)的销项税,进项税和应交税款。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让登记日当期报告的应纳税额。当发生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时,填写小批量申报表的预付款栏。应付税款已抵销;如果不足,将结转到下一个期间。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后的少缴税额大于转让登记日当期宣布的应纳税额,并从“应扣除的进项税额”中扣除;扣除后仍有余额是的,它是通过税收评估调整模块来支付的。

16.重新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后,我可以重新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选择在2018年重新注册的纳税人仍可以选择在2019年重新注册。但是,如果您选择在2019年重新注册,则在重新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后,您将不会重新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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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节税应用和风险分析_服务

2019年最新一般纳税人减免税政策的节税应用和风险分析

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国再次调整了增值税率,缩小了税率差距,并将原来的16%和10%税率分别调整为13%和9%。 6%的税率保持不变。。为解决税率调整降低了“四项服务”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造成税收增加的问题,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公告》。税改》海关总署于2019年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新政”)明确规定了增加积分的政策。本文从适用客体的识别,扣除和扣除等方面对政策进行了分析,使纳税人可以准确地掌握政策的适用范围,并提出政策应用和风险应对建议。

I.适用对象的确认和分析

扣除和信贷政策的主要调整对象是生产和生活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税收项目。其目的是考虑到60%的税率保持不变,提供特殊的政策安排并实现普遍减税。纳税人需要首先根据通用标准作出预先判断,然后根据规定的计算期限做出特定的计算定义。

(A)一般判断标准

1.适用于行业的基本标准。适用的税收抵免必须是从事或主要从事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的纳税人。没有四项服务的纳税人不参与此计划。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的定义,确定了这四种服务。

2.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适用标准。附加抵免额政策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且仅允许适用于一般税法的应税项目。它不适用于应用或选择应用简化的应税项目的普通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对于涉及这四项服务的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仅申请或选择适用简化的纳税计算项目,则无需考虑判断标准,也不会应用额外的信贷政策。

3.判断销售的基本标准。在具体确定他们是否属于应用附加信用政策的四个服务业纳税人时,将统一采用销售比例法。具体来说,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计算期间内,以提供四种服务所获得的销售总额是否占销售总额的50%以上为分界线。政策;如果不超过(包括50%),则不允许额外扣除。计算公式为:

四种服务的销售额比例=计算期内四种服务的总销售额÷计算期内的总销售额×100%

参与计算的销售额都是根据增值税的销售额进行计算的,包括自我申报的销售额,经审计的销售额以及经税务评估调整后的销售额。上述销售包括免税销售,出口销售,简化应税销售,视作销售销售,但对于根据现行法规征税或选择采用差异的项目(例如旅游服务),应在区别计算。另外,应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期内的销售也参与了销售比例的计算,但是所获得的收入不受增值税收入的影响(如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索赔)。。

(两个)特定条件

为了使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免赔额政策,新政策根据规定的预计算期内四种服务销售的比例实施了纳税人的独立判断,自我声明和独立享受。 。一旦根据以前的已知销售数据对其进行了判断和享受,将不再在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结果进行调整。实际上,除遵循上述一般判断标准外,纳税人在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后,还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判断并宣告享受。应当指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四种服务的销售比例,而不是成立时注册的行业的顺序。

亿业网络技术销售公司(以下简称“亿业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注册成立,业务范围包括设计服务和商品销售。三年企业运营和资格判断分析如下:

2019年:由于前期准备和较长的设计服务期限等因素,直到7月份才发生,实现了3万元的设计服务销售额,5万元的商品销售额,并享受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8月份,公司实现设计服务销售额50万元,商品销售额30万元。9月,由于客户定位需要,被注册为一般纳税人,获得设计服务销售收入150万元,商品销售收入70万元。10月至12月,由于部分设计服务合同尚未完成,为维持公司运营,公司将增加商品销售,实现设计服务销售额100万元,商品销售额500万元。销售。根据新政规定,尽管在新政实施之前成立了艺业公司,但实施前后三个月均没有销售。因此,适用的资格判定需要从首次获得销售的7月开始(尽管7月享有免税)政策(7月和8月)是小规模纳税人时期,但它们也包含在计算期中)。7月7日,8月和9月三个月的设计服务销售额与总销售额的比率=(3 + 50 + 150)÷(3 + 5 + 50+ 30 + 150 + 70)x 100%= 203÷308 x 100%= 65.9%,超过50%。10月,宣布将享受额外信贷和扣除的政策,并将一直持续到2019年底。尽管后来的销售结构发生了变化,但全年仍然可以享受它。

2020年:有必要根据2019年的销售额进行重新计算和判断。2019年全年设计服务总销售额的比例=(203 + 100)÷(308 + 500)x 100%= 37.5%,小于50%。因此,无论2020年的销售结构如何,都不允许采取其他扣除政策。

2021年:根据2020年的销售额进行计算和判断。2020年,亿业设计服务实现年销售额2000万元,商品销售额1500万元。设计服务销售额与总销售额之比= 2000÷3500×100%= 57.1%,超过50%。因此,在2021年,可以享受减免政策直到实施期结束。值得一提的是,尽管2020年实际销售额占比超过50%,但仍无法追溯。

从案例分析中可以看出,第一年和以后几年的资格判断依据是不同的,一旦判断结果得到确认,在有效期内就不会进行调整。因此,全面掌握资格标准是正确执行政策的基础。

1.判断旧纳税人的资格

旧纳税人是2019年4月1日之前成立的纳税人。只要老纳税人符合规定条件,他们就可以享受自2019年4月1日起的额外扣除政策。

(1)如果老纳税人在实施新政之前获得了12个月或更长时间的销售期限,则将根据连续12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访问范围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请注意,该期间是否已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不会影响访问权限(即访问权限包括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期间的销售额,下同),但是一般纳税人必须要求额外信用时声明。

(2)如果旧纳税人是在2018年4月之后成立并出售的,尽管它是在2018年4月之前成立的,但此后一直没有发生销售,则实际发生销售的营业期未达到12几个月计算和判断基于该期间的实际销售额。

(3)尽管已经建立了旧纳税人,但是由于准备工作和其他原因,直到2019年4月1日才发生销售,因为没有可用于判断的销售数据,因此被视为新的纳税人。从首次销售后的一个月起,连续三个月根据销售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尽管上一示例的Yiye Company成立于2019年2月,但需要根据7月,8月和9月的总销售额进行判断。

因此,旧纳税人的第一判断的基本规则是:如果在实施新政策之前进行了销售,则将基于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销售进行计算;如果没有销售,则以新政策实施以来的首次时间为基础。从销售月份起连续三个月计算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连续三个月只有一个月的销售量,该判断也是基于这三个月的总销量(接下来的三个月的销售判断是基于相同的处理,并且不会重复描述)。例如,亿业公司以前的情况保持不变。仅在7月,8月和9月,情况发生了如下变化:7月仍然发生,并获得了3万元的设计服务销售额和5万元的商品销售额。在八月和九月,它更改为如果没有发生销售,则判断期仍为7、8和9的三个月。设计服务的销售在总销售中的比例=(3 + 0 + 0)÷(3 + 5 + 0 + 0)x 100 %= 3÷8 x 100%= 37.5%如果低于50%,则不允许在2019年享受额外的信贷政策。

2.新纳税人的初始资格

新纳税人是2019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纳税人。《新政》规定,新纳税人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销售额做出判断。

(1)只要新纳税人在成立后连续三个月内取得销售,无论该期间内每月是否有销售,都应计算并判断三个月的总销售额,基于此,确定当年是否享受额外信贷政策。具体情况包括三个月的销售,仅两个月的销售和仅一个月的销售。应该注意的是,前两个月没有销售,只有第三个月有销售,这也是一个完整的计算期。在第四个月,即使销售结构发生根本变化,也不会重新计算和判断。也就是说,连续3个月是固定期限,而不是移动方式。例如,A公司于2019年4月8日成立并注册为一般纳税人,4月和5月没有销售; 6月份四项服务销售额为50万元,其他销售额为60万元;在七月获得四项服务的销售额为100万元,其他的销售额为40万元。然后,A公司判断计算期为4、5和6的三个月,其四个服务的销售额在总销售额中所占的比例=(0 + 0 + 50)÷(0 + 0 + 50 + 60 )×100%= 45.5%,小于50%。 2019年在这一年内,它不能享受​​额外的信贷政策。尽管7月的销售结构发生了变化,但6月和7月这四个服务的实际销售占总销售的比例=(50 + 100)÷(50 + 60 + 100 + 40)×100%= 60%,其中高于50%,但前者的判断结论不得更改。

(2)如果新纳税人在成立后的连续三个月和几个月内都没有售出,则从新获得销售的月份起连续三个月的销售情况将被判断。这与上述确定规则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计算期间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同,即第一个月必须有销售,而接下来两个月是否有销售没有影响判断。同样,从第4个月开始,不允许进行任何计算调整。

(3)如果从新纳税人首次获得销售额的月份起连续三个月的计算期跨年,则基本判断规则与上述相同,但享受该政策的期限为不同的是,从享受从去年首次销售的月份到当年年底的时间。在实践中,通常在当年进行评判并在当年享受;如果是一年中连续三个月的计算期,则您最多可以连续享受14个月。根据新政的实施期限,多年来连续计算和判断的特殊情况以及允许连续享受的合格条件仅在连续三个月内发生。计算期的开始月份分别为2019年11月或12月和11月或2020年。。

因此,新纳税人的基本判断规则是:如果新纳税人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有销售,是否有销售,则以3个月为基础进行判断; 3如果一个月内没有销售,则应从开始销售​​的当月起连续三个月计算和判断销售,以后的销售不得用于调整。

3.将来判断纳税人的年度资格

除特殊情况下,纳税人需要经过多年的计算来评判和享受税款,他们会每年进行评判并确定他们是否享受税款,并且在本年度(指会计年度)不进行任何调整。 。接下来的几年(即2020年和2021年)的适用性是根据上一年度的四种服务的销售比例确定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不按照上一年度的规则享受,但整体如果重新计算的销售额符合条件,则可以在明年享受。其次,它是按照上一年的规则享受的,但是如果重新计算了全年的销售额却不符合条件,则明年将无法享受它。需要说明的是,一旦根据上一年的销售比例确定是否享受,就不再根据当年销售结构的变化进行调整。

其次,参考扣除的应用

扣除额是专门指合格的一般纳税人,他们在计算适用的一般纳税方法项时,可以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

(1)添加扣除额和应计费用

1.提款范围必须符合扣除规定

允许额外税收抵免的进项税额必须是允许根据当前增值税法规扣除的总税收抵免总额,包括在额外税收抵免期内的所有一般应税项目,包括新列入的扣除自2019年4月起,国内客运服务,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以及适用该抵扣政策的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抵免(注意:该抵减不能计入扣除额)和税收期限从那时起,要从未扣除的房地产中扣除的纳税人进项税,已按照规定一次性统一转移到已扣除的税种中。

但是,根据现行的增值税规定,对于用于简化税收计算方法,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集体利益或个人消费以及其他规定情况下的购买物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无法抵扣的进项税也必须抵扣。如果已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规定转为进项税额,则在当期结转进项税额时应相应减少额外抵免额。

A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4月,它符合新政政策,符合抵扣政策。2019年4月发生的增值税抵扣情况如下:初步抵扣3万元,取得并确认了这四项服务的进项税额50万元,取得并确认了其他一般应税项目进项税额为40万元,所购房地产的40%应从20万元的税额中扣除,一次性转入抵扣额。应计税收抵免如下:

当期扣除额加当期扣除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50 + 40 + 20-2)×10%= 108,000元

请注意,期初的税收抵免额不参与当期附加扣除额的计算。

2.允许有条件的回顾性享受

《新政》规定,在确定适用的附加扣除政策期间,纳税人可能应计但尚未应计的额外扣除额可能会合计。

(1)新的纳税人可以追溯到一般纳税人在交易发生之前注册的月份。B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成立并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上一期间购买办公用品和租赁办公设施已先后收取进项税,但未发生销售。销售于6月开始,并宣布了6月,7月和8月三个月中的所有四个服务销售。 9月,他们被宣布享受加减税政策。根据《新政》规定,如果2019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纳税人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满足上述销售条件,则税收抵免政策自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因此,B公司可以在不调整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情况下,计提和扣除允许从9月的4月至8月扣除的进项税额。需要提醒的是,不要忘了回顾享受折扣优惠。

(2)新的纳税人可以在计算期间追溯注册一般纳税人月份。公司C成立于2019年5月10日,正在进行初步运营。该产品已于8月份开始销售,由于考虑了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因此未注册一般纳税人。由于市场前景,于10月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在11月,它被判定为符合并确认享受额外信用政策。然后,在11月,C公司可以累计10月份的允许进项税抵免额。在5月至9月的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获得的扣除凭证不涉及扣除和应计项目。因此,纳税人应当对生产经营前景有明确的预测,并结合实际,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最佳安排。

(3)新的纳税人可以在一般纳税人出售和注册之前追溯到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D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成立,并进行了预运营。购买办公设备,装饰办公设施,准备商品等均获得了符合要求的可抵扣券。在9月注册了一般纳税人,并开始获得销售。从9月到12月的三个月的三个月的销售比率的计算与附加减税政策一致,并确认享受该政策。根据《新政》,可以将9月至11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加并抵扣。 4月至8月获得的扣除证明可以扣除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用于认定或注册为一般纳税人的抵免额减免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已从税收登记转为确定或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您在一段时间内没有从生产和经营中获得收入,并且没有根据销售和收款率申请简单的应纳税额计算,则可以申请在此期间获得的增值税抵扣券。预扣进项税。同时,根据现行规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了2017年7月1日及以后签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进口专用增值税缴纳证明,减免期限为360天。因此,D公司从4月到8月获得的抵扣券可以在360天内按照规定从9月开始抵扣,税收抵免可以在12月一起加减。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追溯性享受主要是针对首次享受这种享受的纳税人,对于再次判断享受的纳税人,通常认为可以根据销售额直接判断上一年的享受情况,因此无需追溯享受。

3.不享受跨境出口

纳税人的商品和服务出口以及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以下称为跨境出口)不适用于抵免额政策,因此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应当指出的是,无论是否适用退税,免税或税收政策,跨境出口都不会受到额外扣减。

公司是新的纳税人。已经确认可以在2019年8月享受,并且已经发生了符合规定的进项税:50万元用于四种服务的国内销售,专门用于除四种服务的国内销售以外的项目。30万元人民币,其中15万元人民币用于跨境出口,20万元人民币进项税,可用于国内销售和跨境出口。当月销售总额为800万元,其中跨境出口销售为200万元。附加税收抵免的计算方法如下:

(1)可能会产生用于国内销售的进项税800,000元(50 + 30),而可能不会产生用于跨境出口的进项税15万元。

(2)不能分为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20万元,必须按销售比例分摊。

无法扣减的进项税额加扣减额=当期不可划分的进项税总额×当期的出口货物和劳务销售以及跨境应税活动的销售额÷当期的总销售额= 20×200÷800 =5万元

(3)通过添加税收抵免来计算

当期扣除额加当期扣除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50 + 30 + 20-5)×10%= 9.5万元

请注意,对于不能划分为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简单税收项目和增值税免税项目的组合,还必须根据销售比例进行分配。

(二)税收抵免和会计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免税额的应计额,扣除额,调整额,余额等变化。从税收待遇的角度来看,主要是通过计算增值税项目“补充信息(IV)”第6行的一般项目加上扣除额和“第7行的可扣除和可退还项目”来计算的。“扣除额计算”充分体现了变化。

1.实施期间的税收抵免

的应计扣除额不按进项税额处理,而是直接从一般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不能从简化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和预付款项中按规定扣除。纳税。如果当前扣减期后有余额,则采用结转至下一滚动扣减期的方法。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

(1)上一年度根据附加扣除政策应计的税款余额未扣除。尽管第二年不符合享受政策,但余额可以继续扣除。例如,在F公司的2019纳税年度中,将判断它满足并享受额外的税收抵免。到年底,还有50万元的额外税收抵免没有减少。2020年是根据2019年的销售比例计算的。如果不符合政策且不再使用,将在2020年不再计提,但结转额50万元可继续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在2020年。

(2)当本期由于进项税额的转移而产生的额外税收抵免额为负时,将无需支付任何额外税款,而是将下一个期间结转至应计税额将结转。应当注意,在上述示例中,当2020年转移进项税时,已经应计扣减的F公司的进项税额将相应减少。

2.执行应收帐款处理

贷记政策实施后,纳税人不再计入贷记,并且余额的贷记余额的贷记停止减少。因此,纳税人应在2021年下半年注意进项税额的合理规划,充分利用进项凭单抵扣年限的规定,适当利用时差,合法合理地将抵扣额减为零。充分消化应计扣除额。使用足够的改革红利。同时,应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法规,到期后的余额为负,无需支付额外税款。

3.抵销会计

新政策出台后,对于超额信贷的会计处理方式出现了分歧。4月23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有关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说明》,明确了纳税人在生产中生活服务业获得资产或被接受劳务方面,应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业务核算;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根据应纳税额从“应交增值税-未缴增值税”等科目中扣除,请根据实际税额将其存入“银行存款”帐户,并根据附加扣除额将其计入“其他收入”帐户。

例如,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的情况下,当期应纳税额为50万元,按规定当月计算,扣除10万元。纳税申报单提交后,人民币将产生。处理方法如下:

应付借款-未支付的增值税50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40万元

其他收入100,000元

三,政策应用和风险应对

扣减政策是一种全新的政策,它使用一种方法来基于预先指定的计算期内四种服务的销售比例做出判断和确认。实际上,纳税人同时经营多种业务,并且经常发生诸如合并和分立的重组。这不仅给纳税人提供了规划空间,而且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带来了税收风险。

1.纳税人有节省税款的空间

判断前和享受后无疑对政策的稳定实施有好处。纳税人可以按照政策合理安排,合法取得节税优惠。

于2019年10月成立了一家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并注册为一般纳税人。10月和11月的销售全部是信息技术服务。为了充分利用政策机遇,12月,提前部署了销售网络以扩大商品销售。从10月到12月,信息技术服务的销售额占50%以上。在2020年声明中,确认将享受额外信贷政策。到2020年,全年销售总额达到2.1亿元,其中信息技术服务仅为1000万元。全年实现增值税2660万元。除新购置设备外,进项税额2000万元。原计划于2021年购买的设备将在12月提前购买,并从750万元中扣除进项税。按照规定,扣除额(2000 + 750)×10%= 275万元,年中实际扣除额为50万元。

甲公司2020年的可抵扣增值税额为500,000元(即实际未付),年底的剩余税收抵免额为1.4元(2000 + 750 + 50-2660),以及年末的扣除额余额为225(275-50万元,到2021年可以继续抵销。如果没有额外的抵扣政策,年中实际需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如果到2021年将产生225万元的应纳税额,则需要实际支付。

A公司预先进行了布局,因此也扣除了商品销售的进项税,这相当于增加进项税抵免额。提前购买设备还增加了75万元的抵扣,并获得了可观的税收优惠。可以看出,基于已知策略边界的合理计划是可取的。纳税人应在保单享受期内尽可能多地收取抵扣券,并及时抵扣。对于需要购买的设备和房地产,他们可以计划在保单申请期内购买和扣除进项税,并增加额外的扣除额。当然,该计划必须合法且合规,不得使用虚假方法欺骗适用的超额扣除政策或虚假增加扣除额,否则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

2.纳税人面临风险

B设计服务有限公司也是兼职食堂。于2019年4月成立并注册为一般纳税人。设计服务于4月至6月处于起步阶段,销售额仅为10万元人民币,商品销售额为12万元人民币。从七月开始的设计服务已被市场认可。 7月至12月,设计服务销售额达到5990万元,商品零售额仅为30万元。年度销项税365.46万元,购置设备抵扣进项税305.46万元。由于设计服务的销售额在4月至6月占45%,因此不允许再扣减任何费用,并需增值税60万元。

如果B公司在4月至6月收紧商品销售,仅需扣除90,000元,就可以扣除。在其他情况下,年度销项税额为365.07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9.61万元,可抵扣35.46万元。扣除后的实际增值税额仅为294,640元。通过计算判断该期商品销售额不足3万元,可节省税收303936元。因此,纳税人在计算期间应注意销售结构,并在必要时宁愿使销售额少于四项服务,以确保其享受额外信贷政策。

3.滥用税收损失的风险

新政策的出发点是由于进项税率的调整,为主要服务于四种服务的纳税人提供优惠税收政策,而不是针对工业和其他纳税人的政策,否则扭曲了。增值税税率调整改革的成效。

C公司从事研发和技术服务,以及研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总销售额为5000万元,其中研发和技术服务为3000万元。四种服务的销售额占60%。根据新政策,他们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在2020年,您还可以享受优惠政策。D公司生产和销售C公司成功开发的产品。2020年1月,C公司吸收了D公司的合并,实现销售总额3亿元,其中研发和技术服务3600万元,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12%。如果2020年抵扣进项税3000万元,则可抵扣进项税300万元。

实际上,此过程是不符合享受政策的丁公司最初销售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然后将鲜花转移到C公司进行享受。根据目前的判断规则,到2020年C和D公司的重组没有违反规定,但显然不符合政策指导。在这方面,应充分考虑税收政策的安排,并应尽可能合理地享受政策的合理性,以防止税收风险。

4.改善政策的建议

为了防止税收损失和纳税人充分享受该政策的风险,同时考虑到该政策的及时实施,作者建议更改当前的预先判断且不作调整的方法,并采用“审判前享受和年度自我调整”方法。具体而言,根据新政确定的规则,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首先要做出自己的判断,独立申报并事先享受。年末,可以参照一般纳税人的同时税计算方法和其他应税项目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并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根据销售比例分配投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清算不可抵扣进项税,农产品的核准和扣除等有关规定,要求年末对实际消费方式进行重新计算和调整。年底,纳税人根据当年的实际销售额进行重新计算和判断,可以享受但不能享受。一次性补充享受;如果已经提前享受,但不符合当年要求的,已享受额外税收抵免的税收抵免调整,在年终后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