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怎样节税

提问时间:2020-03-04 21:36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3-04 21:36
最佳答案

股权转让如何合理节税?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股权转让税涉及哪些税?

(1)印花税:股权转让要求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双方均需支付印花税。印花税按合同价格的五分之一征收,税负低。

(2)增值税:只有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司才需要根据金融产品转让支付相应的增值税。金融产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

以上两项不再赘述,然后将税收重点放在股权转让上

(3)个人所得税:持有股份的个人被转让给个人或企业,并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公司所得税:控股实体已转让给个人或企业,并按25%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从以上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相对较重,是股票转让税的最大纳税人。那么,如何才能实现合理的节税呢?

为了发展区域经济,在国家和地方各级引入了一系列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例如江西萍乡,宁波,浙江,武清和霍尔果斯。在其他地方也有良好的税收优惠政策,股权转让的总体思路是:将个人股票转移到税收低谷区,以建立独资的个体企业;公司股票转让需要预先计划在减税中建立有限合伙制并享受减税税收优惠值得一提的是,天津武清有限责任公司的政策可以按20%的税率征收,其他地区应按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或使用少数民族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三峡移民政策,国家扶贫政策,旧革命区政策等,以及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产业等政策。

企业撤资或股权转让如何节税?_所得税

在建立阶段,多个投资者共同为公司注资是很常见的。随着公司的持续经营,出于各种原因,选择撤资或转让股权的投资者行为也很普遍。在这种行为中,征税是一个永远不能回避的话题。

投资者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撤回或转让股权实际上涉及资本运营领域,而股权交易是资本运营中最常见,最复杂的业务类型。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在股权交易中,所得税是转让方最重要的税收负担。许多股权交易失败,因为转让人无法支付大笔税款。今天,我们不妨通过案例分析不同交易方法对股权交易税负的影响。

[节税计划的情况]

A和B法人股东(均为居民企业)于2015年投资5000万元成立了A公司。A投资1600万,持有32%的股份,B投资3400万,持有68%的股份。截至2017年,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亿元,其中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盈余公积为6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9亿元。在2018年初,A和C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全部32%股权转让给C.该协议规定了直接转移,重新注资和增资的两种方案。首先让我们看一下这两种方案之间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首先:直接转移

A和C协议规定:A和C以股权的公允价值1.4亿元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收益确认和计算问题”的规定

企业股权转让的收入在转让协议生效且股权变更程序完成时予以确认。股权转让收益是扣除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股权转让收益。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扣除以被投资单位的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的权益为基础进行分配的金额。

计算如下:

第二:撤资,C增加了资本

A和B企业达成协议。首先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提取出资的32%,并从甲公司获得1.4亿元的补偿,然后与甲公司签订增资协议。投资1.4亿元,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3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投资企业提取或减少投资的税收待遇”税收待遇为:

企业A的投资回收率:5000×32%= 1600(万元)

企业所得税:1200×25%= 300(万元)

可以看出,甲公司通过将“股权转让”改为“先撤资再增资”,节省了3100-300 = 2800(万元)。因此,通过改变交易方式,企业可以实现合理的节税,并减少根据被撤资资本比例计算的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当然,这里最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公司资本的提取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没有这个前提,本文中没有什么是正确的。

干货|股权转让所得税节税方法_企业

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涉足股权投资领域,股权转让经常发生在公司运营和发展的各个阶段。税收成本已经成为股权转让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如何合法合理地节省税收和费用!

股权转让通常涉及诸如所得税和印花税之类的税项。其中,所得税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税收成本。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所得税由转让人支付。如果转让人是个人,则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人是企业,则应按适用的税率(通常为25%)缴纳企业所得税。

01不计股息的未分配利润在计算股权转让收入时不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扣除为获得权益而发生的成本,它是股权转让的收入。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扣除以被投资单位的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的权益为基础进行分配的金额。 ”

1,是否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例如未分配利润)是从企业已支付的企业所得税中转换而来的。如果在股权转让时不能扣减,那是双重征税吗?应该注意的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股本投资收益(如股息和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为免税收入。这是因为股息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并且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税制不允许在计算股权转让收入时扣除留存收益,这并不意味着留存收益要重复征税,因为受让人的投资成本仍包括留存收益,而受让人又将其转移分红后股权可能会产生损失并享受税收抵免的好处,因此整个税收体系仍然是平衡的。

2.范例

如果受让人以100的价格转让股权(包括20的未分配利润),则由于获得股权的成本,受让人将分配全部20的利润,然后以80转让股权。它是100,并且由于后者的股权转让而造成20的亏损,可以用来弥补随后几年受让人企业的收入。如果税收制度允许在计算股权转让收入时扣除留存收益,则会导致税收漏洞。因此,在转让人为企业的情况下,对于转让人而言,如果保留股权是在股权转让之前分配的,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他们无需向企业支付留存收益。收益所得税。但是,如果包含留存收益的权益被直接转让,则转让人将需要就留存收益缴纳公司所得税。

02关于股权转让前股息或增资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了解到转让人可以转让目标企业的股权。它可以通过对留存收益进行直接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转让人将其转换为股权转让收益,这相当于放弃了这部分。税收优惠,但受让人可以通过税收损失享受这部分税收优惠。从转让方的角度来看,上述方法无疑会增加自身的税收负担。为此,建议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分配留存收益或增加注册资本,以节省转让人的所得税。同时,提醒符合股息免税条件的法人股东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信息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法仅适用于转让人是企业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剩余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将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作为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款项将转入注册资本。以上是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分配给股利和股利的股东,然后股东利用股利和股利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本)。对属于个人股东的部分,按照“利息,股利,股利收入”项目,对个人股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注册资本)。该税项应由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公司的股东大会将通过决议。预扣税。因此,无论是分配盈余还是增加注册资本,个人股东仍需为此缴纳个人所得税。

03建议先撤回/减少资本,再增加资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 34号)第5条,“投资公司从被投资企业中提取或减少投资。相当于初始出资额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根据实收资本的减少计算的与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相当的部分,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合资格居民企业在股本投资中所获得的股息和股利等收益为免税收入。

为此,通过将“股权转移”转换为“先提取/减少资本,再增加资本”,还可以节省按比例计算的目标企业保留收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减少资本。同样,该方法仅适用于转让人是企业且个人股东仍需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04公司和个人股东都有几种节税方法

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认购股本。但是,所有股东均同意不按股本方式收取股利。出资比例或不按照出资比例​​认购出资者除外。 “因此,公司股东不得按照原始出资比例增加出资,甚至出让方放弃出资权利,只有新股东(受让人)才可以出资。在实践中,增资还用作改变所有权结构的常见方式。同样,所有股东也可以同意改变原始出资比例,同时减少公司的总出资额,即不与原始出资比例成比例地降低出资比例,甚至不降低原始出资比例。出资方仅由转让方出资。在实践中,减资通常被用作股东退出公司的一种方式。

1.增资前的资本减少

的具体操作步骤是:首先通过不平等的资本减少,稀释转让方的股权比例,然后通过不平等的增资,增加受让人的股权比例,以实现交易双方之间的过渡。因为在这种方式下,双方之间没有直接的股权转让,所以没有转让收入,也不需要所得税。

2.首先增加资本,然后减少资本

操作原理与上述“先减资后增资”相同。首先,通过不平等的增资引入受让人,然后通过不平等的减资来稀释转让人的股权比例,从而提高受让人的股权比例。股权转让所得无需缴纳所得税。

由于上述模型不仅繁琐,因此转让人和受让人可能还需要分别就股权转让的真实价格达成协议。此外,资本的增加和减少还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和合作才能运作。因此,并非所有股权转让都适合采用上述模型,并且股权转让双方都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每个人都需要注意,《公司法》和《公司注册管理条例》对减资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严格规定,减资周期相对较长。选择相关计划时,必须计划时间。安排。同时,由于增资,减资和股权转让都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因此目标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迅速召开股东大会。并准备相关的决议和公司章程,以确保工商业的变化手续已成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