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个人收入调节税

提问时间:2020-03-05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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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5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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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_改革

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税务局负责人以及省级部门官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党委最近任命。党委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宣誓就职。

在宣誓会场的前面悬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和国徽,在宣誓会的中间放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4:30,宣誓仪式正式开始。面对灿烂的国旗和庄严的国徽,所有成员共同演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宣誓就职的人用左手触碰宪法,用右手举起拳头,宣读誓言,其他宣誓就职的人站在一起并宣誓。王军在就职典礼上指出,在国家税收,国土税收和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深入的关键时期举行就职典礼,不仅是庄严的精神洗礼。 ,而且是鼓舞士气的士气动员。以仪式感升华责任感,以责任感辐射无敌的头脑,进一步召集渴望相同的改革力量,共同制定税务体制改革的细致工作计划。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誓言是对宪法的庄严承诺,是法治权力的限制。我们必须牢记我们的誓言,履行我们的承诺,履行我们的尽职调查,并将知识与行动相结合,牢记我们肩负的崇高使命和历史责任。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心”,坚决实现“两个保障”。我们必须始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的思想政治行动。。要彻底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安排,增强宪法意识,法律思想和法律能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特别是在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必须牢记目标,永远不要忘记我们的初衷并继续前进。我们珍惜党和国家的信任,人民的期望以及组织的信任。我们必须采取主动,主动完成高质量的新时代的税制改革,促进税收现代化。积极贡献。

10月起上班族工资将有哪些变化?附个税调整前后详细对照表

中国网络金融网9月29日(记者常帅帅)期待已久的国庆假期即将到来。但是,这个十月不仅要放长假,还要增加工资。

9月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2018年第四季度应用个人所得税抵扣费和税率的通知》,该通知已于10月1日明确告知纳税人,2018年(含)其后实际扣除的工资薪金按5000元/月扣除,应纳税额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

10月份的税收将如何变化?

从10月1日开始,税收有两个主要变化,首先是起征点将从原来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第二个是将应用新的税率表,并将扩展中低所得税率。大。财政部副部长成丽华表示,新税法已经扩大了低税率范围,大多数纳税人将享受不同程度的减税股息,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根据基本减除费用到每月5000元的计算,法律对城市就业的修正后,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将从44%降低到15%。

的重点是,上班族的工资将如何变化?起点和税率的变化将如何影响上班族的工资,《中国网络财经》记者列出了不同收入群体的税额变化。

此外,新税法还包括有关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金和其他费用(作为特殊额外扣除)的规定,以及允许劳动报酬的草案。薪酬,特许权使用费等该税是在扣除收入的20%之后计算的,预计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链接:与税收相关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作为征税对象的个人获得的应税收入征收的税,是政府使用税收来调节个人收入的一种手段。

税收起点(正确称为基本所得税扣除标准或扣除金额),即税法规定的税收对象中的免税金额。免税额不征税,仅征收超额额度。

应税项目:1.工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 (四)劳动报酬收入;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其他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五种收入的保险和一个基金门槛点-由法律确定的其他扣除额-特别的额外扣除额)*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及国税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分别列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的国家税务局:

现在已向您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宪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收系统国家职员》(试行)。请认真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宪法》和《国家税收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立宪宣誓是国家官员履行国家职责的重要仪式。为了激励和教育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人员和国家税务系统的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并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宪法》及其各部门的规定,《国家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国家行政总局[2016]]第59号文件)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实施方法。

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直属机构的官员以及国家税务系统的部门级干部和部门级干部(包括非领导人员),应当在任命后宣誓立宪。

第三个宣誓书是:

我发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人民,履行职责,诚实守信,接受监督人民,为建设一个繁荣,强大,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斗争!

宪法宣誓仪式第4条:

(1)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国家税务总局各部门和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的宪法宣誓仪式(有单独的计划),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或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的其他领导人宣誓就职。

(2)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监督下,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国家税务系统其他部门(办公室)的宣誓就职仪式。

(3)由国家税务总局任命的干部的宪法宣誓仪式应由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门负责人监督;。

(4)国家税务系统一级的干部宣誓仪式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宣誓。 ,并分别规划城市)。

第5条宪法宣誓仪式在公开场合举行。举行仪式时,誓言应庄严庄严,并悬挂中华民国的国旗或国徽,并演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宣誓的人应穿着整齐而适当。

第6条宣誓仪式通常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并根据约定按时分批举行;如有必要,也可以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国家税务总局各局级干部宣誓就职典礼可以在各地分会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附有国家税务总局的宪法誓言。

进行集体宣誓时,办公厅(房间)负责人主持,一个人发誓,这个宣誓的人站在国旗或国旗前,用右手抚摸拳头,宣誓宣誓的人整齐地站在宣誓的人后面,面对国旗或国旗,用右手举起拳头,并宣誓。宣誓者由人事部门指定。

当宣誓就职时,这个宣誓的人面对着国旗或国旗站立,左手抚摸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起拳头,宣读誓言。

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门及其直接附属的公共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的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这些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8条参加立宪宣誓的本国工作人员在担任相同职务时将不再参加立宪宣誓。

第9条这些措施的解释属于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门。

临时工不好当——一则涉税刑事案件再看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编者注

由于存在公务员配额,一些机构和机构在人员不足时会雇用合同制雇员,甚至在正式活动中使用没有正式合同的“临时工”,并在出现问题时承担责任。出现推卸这些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临时工”,已经造成了不利的社会影响。可以看出,临时工不容易处理。当问题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时,“临时工”也将成为职务犯罪的对象。

一,简介

被告人严,女,高中文化,是Lu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负责接收文件,收取税款,开票工作。

he河市Lu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严某因疏忽职守提起公诉。 o河市Lu城区人民于2017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某犯有疏忽职守罪,可免予刑事处罚。

2.争议焦点和各方意见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Yan是否属于疏忽罪的对象,即他是否是《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被告Yan Mou及其辩护人认为:1. Yan Mou仅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地方税务局的税务服务办公室工作。他是临时工,没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分; 2.严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能力并且没有时间检查纳税申报表中项目,金额和数据的正确性和错误性的人员。审核只是形式审核,不是实质审核,即没有错; 3.业务由领导者分配。领导人也进行了审查。

三种中国税收观点

没有税务机关公务员身份的“临时工”怎么会成为渎职的对象?华税律师为您解答:

1.《刑法》关于疏忽罪的规定

《刑法》第397条规定,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疏忽职守,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应处以有期徒刑。监禁不超过三年或拘留;特殊情况情节严重的,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刑法中没有直接规定,仅定义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第93条“本法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事务分配给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共事务的其他人员,应视为国家官员。”

立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渎职罪第九章适用主题的解释构成了刑法的一部分,该刑法规定国家是依照法律和法规行使国家的。具有行政权限的组织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或者由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履行职能的组织的公共事务人员,或者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代表国家机关行事并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违法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法律解释并未指定“职员”的范围,但它指出了三种可能成为渎职犯罪对象的人。总结这三种类型的人员,可以看出刑法立法者已经将“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作行为作为判断渎职行为是否是犯罪的标准,而不是“具有犯罪的地位”。公务员。”

可以说,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共服务”工作的人是“职员”。

2.宪法对“国家机关”的定义

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国家机构”一章体现了我国所有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常务委员会),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籍自治区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因此,在上述机关中,从事“官方性质”工作的人是渎职罪。

3.在司法文件中查明渎职罪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3日在法院系统中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刷和发行的通知》(发[2003] 167号)。会议纪要提供:

(I)确认国家机关人员

刑法中提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在组织中履行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代表国家,或未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中共和乡(镇)以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也应当视为司法机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II)确定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任命的从事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人员,以履行公务

委派,即任命,派遣,具有多种形式,例如任命,分配,提名,批准等。不论被任命人的身份如何,只要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指定,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就从事在组织,非国有公司,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中。领导,监督,管理和其他任务可以标识为国家机构,国有公司,企业和机构分配给非国有公司,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以执行官方职责(例如国家)的人员机构,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单位任命从事股份制国有控股或股份制公司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为基础:将国有公司或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后,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有公司和企业的职工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外,不视为国家官员。

(3)标识“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

《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应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法履行公务。具体包括:(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二)依法理解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 (三)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农村和城市地区的其他基层组织; (四)依法授权执行公务的其他人员。

(IV)对“经商”的理解

从事公共事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和管理职责。公共事务主要表现为与职能和职责相关的公共事务,以及对国有财产的监督和管理。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则国有公司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师和出纳员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和其他活动属于公共事务。通常不将具有授权内容的劳动活动和技术服务工作(例如销售人员,售票员等)视为公务。

请注意,新修订的《宪法》和即将颁布的《监督法》增加了我们的监督机构。

概括而言,“国家机关职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督机关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组织和由国家机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以及代表国家机构的人民陪审员,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任命的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执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其他职责的人民组织。

在税务机关履行管理职责的被告人Yan,应被确定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政策问题明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适用于个人收入的个人收入应税收入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为了实施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实现政策凝聚力,以下是有关个人对相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的项目的公告:

1.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的个人,应按照“附带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房屋产权所有者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他人,则受益人从捐赠房屋中获得的收入将根据“偶然收入”项目进行计算和支付。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有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第一条,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不得向当事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财产权人将房屋财产免费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转让给承担直接维护或维护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房屋产权所有者去世时,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人或受益人。

前款所称捐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计算的。薪酬”(财税[2009] 78号)。

III。在业务推广和广告活动中,公司随机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包括在线红包,下同),并在公司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单位以外的个人提供的礼物以及个人收到的礼物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偶然收入”项目计算的,但是诸如以下折扣或折扣的消费者折扣券,代金券,代金券,优惠券等礼物企业除了。

前款所称赠与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企业送给企业的赠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计算的。促进和促进”(财税[2011] 50号)。

4.个人遵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委员会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计划》(财税[2018] 22号)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中有25%是免税的,剩余的75%是按个人所得税的1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的。该税包括在“工资和薪金收入”项中。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应当在个人购买延期缴纳的养老保险机构的地方作出全额扣缴声明。

五。此公告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文档或文档术语也被废除: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超过全国利率向存款人支付的存款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财税字[1995] 64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名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5〕35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投资者收入和个人人身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国税发〔1999〕5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从证券公司收取的返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 94号)第二条;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消商业房屋销售合同清算罚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

(8)《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费收赠礼品的个人房屋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第3条;

(9)《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进会展业礼品赠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二条第1项和2;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国银行业改革试点计划的通函第一条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财税[2018] 22号)第1条第(2)款,第3点,第二款;

(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延期征收个人税收商业养老保险试行方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二条。

特别公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6月13日

解释

关于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答案

财政部税收司

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适用于有关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编号: 2019年第74号,以下简称“公告”)。问题的回答如下:

问: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答案:在201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之前,原始税法中11项应税所得的最后一项是“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以下简称“其他收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条款已陆续发布文件,阐明了基于“其他收入”的十项税收政策。

在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其他收入”项目被取消。根据原始税法中“其他收入”项目的有关税收政策文件需要相应调整。

为了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并做好协调相关政策的工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对有关收入的适用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调整。根据原始税法在“其他收入”项下征税。收益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第二个问题:在“公告”中对原来计为“其他收入”的项目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案:首先,将原先作为“其他收入”征税的某些项目调整为作为“附带收入”征税的项目。最初在“其他收入”项目下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或有性质。 《公告》将其调整为在“附带收入”项目下征税。附带收入的适用税率为20%,与原始“其他收入”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经调整以在“附带收入”项目下征税的特定收入包括:

1.个人为单位或其他人的报酬提供担保;

2.受赠者免费从捐赠的房屋中获得收入,但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偿奖励的个人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第一条对当事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第一,房屋产权人将房屋财产免费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外孙,孙,孙,兄弟姊妹;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免费免费提供给承担直接维护或维护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第三,房屋财产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财产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人或者受益人;

3.在业务推广和广告活动中,企业在年度会议,论坛,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外的个人随机赠送礼物(包括在线红包),向单位以外的个人随机赠送礼物。礼物是个人提供的,但由企业打折或打折的礼物(例如消费者优惠券,代金券,代金券,优惠券等)除外。

三个问题:根据“其他收入”已废除了“公告”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答案: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公告》废除了一些最初根据“其他收入”征税的政策,具体包括:首先,银行业支付给存款人的款项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利率和增值补贴率。储备奖金。其次,蔡冠申为中国科学院荣誉基金会颁发了中国科学院荣誉奖。第三是保险公司支付给在保险期内未投保的人寿保险保单持有人的利息。第四是个人由于在位者支付保险费而获得的未补偿的优先收入。第五,个人投资者从证券公司获得的返利收入或交易费用返还收入。第六是由于双方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

四个问题:“公告”如何对“互联网红包”征税?

回答:近年来,许多企业通过发行“ Internet红包”开展了促销活动,并且在线红包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法。“网络红色信封”既包括现金网络红色信封,也包括各种非现金网络红色信封,例如消费者优惠券,代金券,代金券和优惠券。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和促进企业赠送给企业的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商业推广和广告活动将随机发送个人礼物,以及公司在年度会议,专题讨论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提供礼物的公司。个人礼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将商品出售给个人。(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公告未改变财税[2011] 50号关于礼品的税收免税规定。

本质上,企业发行的网络红包也属于该公告中提及的一种礼品形式。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政策操作水平,促进双方的执行,该公告明确了赠与的性质。范围包括在线红包。在线红包的税费兑换政策是按照《公告》规定的赠与税政策执行的,即具有中奖性质的企业发行的在线红包税。互联网红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该注意的是,“公告”中提及的“网络红包”仅包括个人发行给个人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赠送的礼物(包括在线红包)不包括在个人所得税范围内。

税务总局工作人员口述:我们亲历主体税种的重大改革

原标题:口述历史:我们目睹了主要税制的重大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年间,在党的领导下亿万人民画了水墨,画了宏伟的发展历程。作为税收最有影响力的方面之一,留下了哪些令人难忘的图画,重要的经验和启示?国家税务总局退休干部局的退休干部将向您介绍新中国税收的发展情况。

参与增值税改革

付桂华,现年66岁,是国家税务总局原营业税管理部助理检查员。

1953年,我出生在丹东,与朝鲜隔江相望。在新中国的阳光下,我从一个长发的女孩成长为一名共产党员。 1979年大学毕业后,我被分配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事税务工作。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开始尝试增值税改革。当时,我们对产品的每个产销环节都征收全额税,这不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为了推动增值税改革,在1980年初,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选择了​​广西柳州的机械和农机工业作为国家增值税改革的试点,并派人到当地进行研究和计算,我很幸运成为其中的一员。会员。

我们乘火车去了柳州两天两夜。当时,为了尽快开始工作,我买了赶上的车票,因为我们年轻,我们就坐在柳州站。我下车时几乎把它放在平台上,因为过去两天我无法进食或睡觉,而当我跪在平台上时,我就呕吐了。但是那时,我们的年轻人很高兴,因为我觉得刚大学毕业后,我就能参加国家的税制改革工作,我的心充满自豪。

我们的主要工作是指导公司填写数据,计算和汇总并最终编写报告。每个企业必须填写一年的产品销售和税收,以及购买工业原材料(例如,机械行业购买的钢材,电力消耗等),并计算分配给每个企业的原材料产品。确定扣除额并设定合理的增值税率。我们在柳州住了两个月,从三月到五月,柳州酷热难耐。当时没有空调。我们住的旅馆只有一个吊扇。由于空气湿度高,水印从旅馆的墙壁流出。当时,更不用说计算机了。没有计算器。我只能用算盘。同性恋者基本上是赤膊地用肩膀上的毛巾擦汗。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柳州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成功,为今后全国增值税改革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在1980年代中期,国家计划取消投票并调整纺织品价格。国家物价局需要衡量纺织品价格调整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作为财政部税务总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我被调任到项目团队。我主要测量了价格调整后对税收的影响。我将需要在几天内提交报告,以计算每个省每种纺织品的税率变化发生了。工作开始后,物价局给了我大量的国家数据。我设计了表单,填充了数据,然后清除了数据。我住的旅馆房间是我的办公室,几个人住在一个​​房间里。我把书桌拖到床上,坐在床上工作。我半夜躺下睡觉,有时候我什至没有洗脸。那时,饮食成为一个问题。如果必须赶上开放时间,我不敢离开办公桌,因为担心数据会被破坏,这将使我失去全部精力。另外,至少要花半个小时才能吃饱,我实在不忍心耽搁。所以我请同屋的同志帮我把泡菜和泡菜带回来。当我完成后,我可以咬一口。这样,我几天没离开房子,终于成功完成了工作。

过去,我珍惜所有这些艰难的日子。每当我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我都不会畏缩,但我有勇气承担责任并在困难中前进。

经验丰富的所得税改革

伊云鹤,现年79岁,曾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处监察员。

1960年代,学校毕业后,我被国家指派在内蒙古包头的一家大型军工企业工作。1985年下半年,我被调到当时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开始了我人生的又一个时期。

在1980年代中期,中国的改革开放得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得到发展,各种经济所有制共同发展。共存的分配系统。这就要求充分发挥税收监管和分配的作用。在此期间,所得税作为主要税种已经进行了重大改革,我也参与其中。

首先是制定个人所得税法规。1986年初,我被调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集体企业所得税司,并参与了《个人所得税调节税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为了找出这种税收的来源,并了解基层税务机关和社会的建议,我去了上海,浙江和江苏进行调查。由于任务紧迫,从国家税务总局内部讨论到财政部批准仅用了半年时间。

尽管个人收入调整税的引入比较顺利,但在实际征收和管理中遇到了太多问题。为此,我们与多个部门共同发布了一份文件,要求加强个人收入调整税的预扣和支付,这在当时起着相当大的作用。每年,我们还定期组织税务局交流工作经验,讨论改进措施,并提出“消除征收差距”的目标,即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城市都必须消除其管辖权(市),县和乡镇(镇)。当不实施实名制税收制度且个人信息难以掌握时,这些措施更适用。

自19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为私营经济制定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工作已提上日程。

这项工作属于我工作的集体公司所得税办公室。在赶往江苏,浙江和福建等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地区的同时,我们也正在草拟民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上述法规的草稿完成了,起草,提交,审查和发布工作也就完成了。条例颁布后不到半年发布了实施细则。随着时间的推移,相继制定并颁布了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民营企业会计制度。

私营经济的发展在增加就业,扩大出口,为国家赚取外汇以及贡献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整个过程中能够参与制定私人经济所得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对我来说是难得的机会,也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好机会。

税收研究的繁忙时期

尤克洁,现年85岁,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局长。

我来自江苏无锡。1953年,他去了苏联莫斯科金融学院学习。 1957年回国后,他被分配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事营业税和海上石油税的工作。1988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后,我担任地方税务局局长。 1996年退休后,我在中国税务学会工作。我直接参与了1958年,1973年和1994年的税收改革。我参与了统一的工商税收法规(草案)和工商税收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主持了第一份起草工作。土地增值税草案和其他几项有关地方税收的暂行规定。

1957年,我去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参加与企业有关的税收工作。盐税最初由轻工业部征收,后来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最初由轻工业部负责征收工作的于强同志也移交给了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后来,这两项任务由我们承担。我已经在不同地方看到了土壤盐,海盐,井盐和板盐的税收。当时,山东省寿光县还不是一个蔬菜基地,那里的所有盐都是晒干的,海滩都是盐滩,井水都是咸的。很少有人进来。

在改革开放初期,人们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那时,我们发现沿海有油田,但是我们没有技术,也没有人才。我们没有开发以及如何开发它。石油部门非常有争议。有人认为,寻找外国人来发展是对国家的背叛,这相当于向外国人提供资源,但是没有外国人就无法发展。后来,决定对外开放,来自美国,英国,日本和伊朗的公司来了。198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国家海洋石油税收局,后来改名为财政部海洋石油税收局,我去那里工作。

海洋石油税收局是一个副部门级单位。最初,它是在财政部的领导下进行的。部门负责人亲自组织了局的系统的建立。在上海,天津,湛江和广州设立了四个分支机构。成立了收款处。在早期阶段,我们的工作主要是与外国投资者接触,讨论如何发展和如何分配。主要问题是如何纳税。后来,通过“分裂石油”的方法确定了该石油是按比例开采并提供给外国的,其余包括税收在内属于我们。几年后,我们对矿区的使用收取了费用。

在开征新税的过程中,我们当地税务部门的同志们做了很多研究,包括土地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前夕,国务院领导人在北戴河举行会议。我在北京负责起草一些有关地方税收的临时法规。

我从事税收工作已有几十年了。我一直记得党员的地位,也记得我最初的意图和使命。我与总局和来自世界各地的同事们不断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着手开展业务,为祖国的税收事业做出了贡献。适度的力量。

服务管理的初衷并未改变

苏小路,现年73岁,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司助理检查员。

自1978年底中国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涉外(国际)税收管理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坚持依法征税,遵循国际惯例,为改革开放服务,一直是涉外(国际)税收管理的基本原则。从单独的涉外税收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到统一税收制度下的国际税收管理,尽管所管理税收的种类和内容在不断变化,但上述基本原则并未改变,最初的意图是管理服务没有改变。

1979年底,为了适应改革开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外国税收办公室,其职责是协调和处理中国的涉外税收事务。统一的方式。当时,财政部整个国家税务总局只有69人,而我们部门的人员较少。1980年代初,我从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系统搬到办公室,在那里工作直到2007年退休。27年来,我一直在涉外(国际)税务方面的工作。

回顾涉外(国际)税收的发展,我认为有几件事情更为重要。

首先,建立税收法律和税收原则。

改革开放后,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如何解决税收问题?这是一个紧迫的问题。当时,国有企业采用了上缴利润的形式。对于外国投资者,国家决定采取税收形式参与外国企业的利润分配。由于采用了税收,因此必须具有法律依据。从一开始,涉外税收就一直坚持法定税收原则。如果有法律,则征税,并且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征税。这在促进中国税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78年改革开放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0年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解决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个人的税收问题。1981年颁布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解决了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所得税征收问题。后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进入中国,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在税收待遇,税率水平,减税和免税方面存在差距。同时,国内要求统一税率和统一税收优惠的呼声也在增长。为解决这些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上述两项公司所得税法合并,制定并实施了外资企业和外国公司所得税法。

参与这些法律和相关工作后,我深深感到,在改革开放和吸引外资的过程中,无论情况如何变化,合法税收的原则都无法改变。

其次,中国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示范组织(OECD)和联合国(UN)税收协定的原则,起草了中国税收协定范本草案。

改革开放之初,税收协定对中国来说是新事物。以前,中国仅在协定和协议(例如国际运输协议和国际航空运输协议)中包括税收规定。没有单独的税收协定。

改革开放后,税收协定在避免或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

要为中国起草税收协定范本草案,我们必须借鉴成熟的国际经验。经合组织模板于1960年代形成,主要适用于发达国家。联合国模板也已于1970年代提供,主要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从1980年到1983年,我们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并起草了中国税收协定的模型草案,以促进税收减免和税收协定谈判中间接投资收益的宽恕。1981年,中日两国首次就税收协定进行了谈判,取得了成功并积累了经验。1983年,中日两国签署了第一份外国税收协定。

第三,涉外(国际)税收管理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和完善,开创了许多先例,并为税收征管提供了经验和参考。例如,在检查了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纳税申报表之后,在设计与外国相关的纳税申报表时,我们添加了“誓言”的内容并实施了宣誓制度。再例如,我们研究制定了涉外税务检查程序,审计程序和反避税规定,并颁发了涉外税务检查证书。再例如,在1990年代初期,首先研究了先进的计算机方法在涉外税收的税收收集和管理中的应用,并开发了反避税信息软件以及税收和管理软件。

第四,借助国际组织的合作平台,国际税收管理合作,交流,相互学习和共同治理的水平不断提高。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等合作平台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帮助下,积极参与了国际税收改革,促进实施和促进改革成果。

税收的征收与管理

王秀,现年72岁,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司长。

1968年,我从北京来到山西省大同市。1972年的一天,从公社招募了两个人。他们来自大同市财政局。尽管当时财政局的工作机制尚不清楚,但我还是先签约了。

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我被分配到更远的寇泉第三税务局。在此之前,大同市税务局没有女同性恋者下乡收税。我们是第一个下乡的女性税务管理人员。这样,在有经验的税务干部的领导下,我们不仅可以到企业去查收,还可以到农村去收卖种子,蚕豆的促营业税。凭借不断的现场工作经验,我成为了该局业务的骨干。我还负责关键税收来源大同水泥厂的征收和管理。

之后,我从口泉支行转到大同市局税务管理科。当时,税收征管仍在税收管理部门。1987年,我从大同调到财政部税收征管司。

从改革开放后的几年到迁回北京,我清楚地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已经转移党的工作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影响。税收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也在不断增强。

我已经在税收征管部门工作了13年。1997年是该国税收体系加强努力的一年,稳步把税收工作的重点推向了征收和管理,转移到基层,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同年,征收和管理部分为三个部门,并成立了审计局和注册税务会计管理中心。2000年,我被调到信息中心,担任信息办公室的主任和副主任。我一直致力于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工作,直到2007年退休。退休后,我仍在观察税收的变化和发展。传统的收入征收方式正在发生细微变化,高质量,高效,统一的税收现代化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作为前纳税人,我感到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