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促销的节税

提问时间:2020-03-0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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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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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商业促销筹划案例看税收筹划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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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一直是热门话题。实际上,许多纳税人认为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合理规划税收因素的结果。实际上,许多所谓的税收筹划方案的结果与税收无关,或者根本与税收无关。以最近的业务推广计划案例为例,让我们谈谈税收计划中的一些误解。({}} 案件

大型购物中心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假设在商场每售出100元商品,平均商品成本为60元。年底,该商场决定开展促销活动,制定了“ 20送100”的优惠,即每销售100元商品可享受20元优惠。具体方案具有以下选项:

①如果客户花费超过100元,那么商场将获得20%的商业折扣;

②当顾客购物满100元时,商场将给予20元的折扣券(不可兑换现金,代币可在下次结算);

③如果客户购物金额超过100元,那么购物中心将额外发送款项。客户可以购买另外价值20元的商品并实施捆绑销售,总价不变。

现在的分析假设该购物中心卖出了一件100元的商品,并且每种商品都按照上述方案(不包括城市建设税和房地产税等附加税)分析了税负和税后净利润。教育附​​加费):

选项1:有空时,与税收相关的折扣分析。

在此计划中,公司销售100元的商品,并收取80元的费用。只需在销售单上注明折扣金额。销售收入可以根据折现额计算。假设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则企业所得税率为25%,然后:

应付增值税=(80÷1.17)×17%-(60÷1.17)×17%= 2.90(元);

销售毛利= 80÷1.17-60÷1.17 = 17.09(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 17.09×25%= 4.27(元);

税后净收入= 17.09-4.27 = 1.82(元)。

方案二:免费赠券的税收相关分析。

根据此计划,公司销售100元的产品并获得100元,但折扣券为20元。客户等同于为下一次购买获得折扣选项。

应付增值税=(100÷1.17)×17%-(60÷1.17)×17%= 5.81(元);

销售毛利= 100÷1.17-60÷1.17 = 34.19(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34.19×25%= 8.55(元);

税后净收入= 34.19-8.55 = 25.64(元)。

方案三:满载时发送附加卷的税收分析。

根据这项计划,商场将对购买金额超过100元的商品实行折扣。购物中心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变化,但是由于实行捆绑销售,避免了“赠品”的嫌疑,因此增加的一些成本可以正常列出。

应付增值税=(100÷1.17)×17%-(60÷1.17)×17%-(12÷1.17)×17%= 4.07(元);

销售毛利= 100÷1.17-60÷1.17-12÷1.17 = 23.93(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23.93×25%= 5.98(元);

税后净收入= 23.93-5.98 = 17.95(元)。

同时,与计划3相比,计划1,即正常销售试用计算的另一种商品20元(成本为12元)如下:

应付增值税=(20÷1.17)×17%-(12÷1.17)×17%= 1.16(元);

销售毛利= 20÷1.17-12÷1.17 = 6.84(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6.84×25%= 1.71(元);

税后净收入= 6.84-1.71 = 5.13(元)。

结论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方案1的最终税后净利润为(12.82 + 5.13)= 17.95元,大约等于方案3。如果仍然进行折价销售,那么税后净收入仍存在一定差距,方案3优于方案1。另外,不确定是否可以及时实现备选方案1的转售,因此还必须考虑库存所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从整个计划案例来看,第二个选择是最好的。同时,方案1优于方案3,方案3优于方案1。但是我们需要考虑的是,上述计划结果真的是税收筹划的结果吗?答案并不一定。

首先,在计划一中,购物中心卖出100元商品并获得80元,折扣率是20%。但是,在方案二和方案三中,商场卖出了120元,收了100元,折扣率为83%。因此,即使不考虑其他因素,在相同的折扣前销售下,方案2和3的税后利润也比方案1的要好,因为方案1的折现率很高,当然,税低。税收因素无关紧要。

其次,如果方案2和方案3的折扣率与方案1的折扣率都保持20%的折扣,则必须为方案2和方案3发送25元的优惠券和商品。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选项2和选项3仍将比选项1更好。

以第三个计划为例。假设您给了25元的商品,并且折扣率为20%(100÷125 = 0.8),与第一个计划相同。然后:

应付增值税=(100÷1.17)×17%-(60÷1.17)×17%-(25×0.6÷1.17)×17%= 3.63(元);

销售毛利= 100÷1.17-60÷1.17-15÷1.17 = 21.36(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21.36×25%= 5.34(元);

税后净收入= 21.36-5.34 = 16.02(元)。

从此计算结果中我们发现,即使方案3发送了25元的商品并保持与方案1一致的折扣率,方案3仍然比方案1更好。这是因为,在相同的折扣率下,方案一实现的折扣前销售为100元,而方案三实现的折扣前销售为125元。销售量越大,税后利润就越大。税收筹划无关紧要。

计划2的税后利润最高。计划2真的不是最好的税收计划吗?我们注意到,方案2的税后利润基于以下假设:所有获得优惠券的消费者都不会使用优惠券购买商品,如果获得优惠券的消费者已经使用优惠券购买商品,则与选项3买100元可获得20元。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选项2和选项3是等效的。

但是,考虑到其他因素,方案2仍然比方案3更好。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四个原因:首先,确实有一些消费者在获得优惠券后不再使用优惠券来购买商品。例如,消费者收到的优惠券太少。如果他们转售产品,他们仍然需要付款,因此放弃使用优惠券是使选项2优于选项3的一个因素。其次,消费者可能不会立即收到优惠券。对于兑换而言,货币的时间价值将使备选方案2优于备选方案3。第三,消费者将使用优惠券来兑换商品,而购物中心也不会改变。因此,交换不足会使选项2优于选项3。第四,如果货物是交换的如果价值高于优惠券,则消费者需要额外的折扣。第二种选择将带来更大的销售收入,这也是第二种选择优于第三种选择的重要原因。

因此,回头看这个商业推广案例,实际上,这三个方案与税收无关。而且我们必须给他戴上一顶大大的税收筹划帽子,只能说是牵强的。

考虑税收筹划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科学税收筹划方法?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几点考虑。

1.多边方法。在税收筹划中必须考虑所有缔约方,而不是单方面的方法。这是中国许多税收筹划案例中的常见错误。目前,绝大多数税收筹划方案仅考虑一党的利益,并考虑到一党的利益最大化,这是非常短视的。严格来说,税收计划必须能够使至少一个人受益,同时又不损害任何其他人。如果一方的利益最大化而牺牲了对手的利益,那不是税收筹划的功劳。进一步考虑,根据业务模型调整税收计划必须考虑交易对手的反应,这就是博弈问题。

2.隐性税收的重要性。该计划必须是税收的综合衡量,而不仅仅是显性税收。例如,政府债券的利息免征所得税,但是它真的比购买公司债券更节税吗?如果仅考虑显性税,则它必须优于购买政府债券,因为政府债券的利息无需缴纳所得税。但是,如果考虑到所有因素,该怎么办。例如,一年期政府债券的票息率为2.6%。但是,一年期公司债券的利率通常达到5%,甚至超过7%。公司债券的高利率部分是因为公司债券的风险高于政府债券的风险。如果我们可以消除公司债券中的风险并保持与国债相同的风险,则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税前利率,仅考虑公司所得税)理想情况下应为3.47%,以便有风险的公司债券免税利率必须等于国债。因此,尽管政府债券的利息是免税的,但国家实际上通过降低政府债券的发行利率对购买者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一项隐藏税。只有考虑显性税和隐性税,我们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原创】从一则促销案例看企业不同处理下的节税效应_增值税

目前,旅馆,购物中心,加油站等许多企业开始日常运营。购买1000元储值卡并获得200元,购买1000元减200元以及其他商业促销方式的消费者很普遍。作者最近参加了一个加油站。我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储值卡并发送200元,按照要求支付了1000元后,我得到了标有1200元的储值卡,并获得了1000元的正常增值税发票,因此站发票正确吗?加油站收到款项后如何进行会计分录和与税收有关的申报?让我们一起探讨这个问题。为了说明起见,让我们做一个简化的模型:持卡人一年花四次,每次300元,每次石油产品的成本是180元,加油站没有进项税额减免,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论其他税费,此业务都没有其他税项调整。

加油站向消费者支付上述发票时的帐户处理

1.作为销售商品的一方,加油站此时的付款是预售资金,无需支付增值税,它可以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但不能为消费者开具特殊发票(无论消费者是个人)或业务)不确认为营业收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一是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买者,二是公司没有保留继续经营的权利。通常与所有权相关,也如果没有对售出商品的有效控制,第三点是可以可靠地计量收入额,第四点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五点是已经发生或将要产生的相关成本。所产生的费用能够可靠地计量;《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属于当期损益。不论收到还是支付,均视为当期损益。不是当期收入费用,即使在当期已收付款,也不被视为当期损益; 《增值税暂行条例》还明确规定,以预付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日期为发货之日。

根据以上规定,加油站仅开具1000元普通发票,包裹上无任何备注,应进行以下账户处理。为了与以下示例进行比较,将其称为示例1:在

集合中,会计条目为

借:现金1000

贷款:预付款帐户1000

消费,每项消费均以公允价值确认,并应计增值税销项税,

借:预付款3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58.62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41.38

借用:主要业务成本180

贷款:股票商品180一次支付的

增值税为41.38元,会计利润为78.62元。本年度累计增值税负担为165.52元,利润为314.48元。

用这种方式处理帐户的主要问题如下:首先,消费者获得了1200元的加​​油证明,开具1000元的发票违反了与税收相关的规定,例如“发票管理办法” ,票证和卡的数量不一致。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不可能的,这容易引起纠纷。第二,预收账款年末无借方余额(-200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第三,加油站的税收负担增加,利润虚假增加。

2.在此示例中,加油站使用折扣销售方法,该方法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后,由于产品的种类,质量和合同等原因,价格优惠给予购买者。例如,当消费者购买一批商品时,他发现质量不好,但是不会影响使用。因此,消费者可以要求卖方降低价格。它也不同于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鼓励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尽快偿还商品而给予顾客的折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纳税人应打折出售货物。如果销售和折扣分别在同一张发票上,如果有规定(在金额栏中另外说明),则可对折价销售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单独开具发票,则无论其财务如何处理,都不能从销售中扣除折扣。

根据以上规定,在加油站的实践中还有两种其他的帐户处理方法:表达式为示例2和示例3。

示例2:随着消费者获得一张1200元的储值卡,加油站为客户开具了1200元的普通发票。

确认1200元为“预付款帐户”,并确认200元捐款为未结费用,因为该客户在一年内用完了。会计分录应为:

借:现金1000

摊销费200

贷款:预付款帐户1200

在消费环节中,由于储值卡是分期购买的,因此应根据应计的原则,按每次购买占充值总额的比例分配200元的捐赠额。和比率,同时公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借:预付款3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58.62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41.38

借:销售成本50

贷款:摊销成本50

借用:主要业务成本180

贷款:股票商品180

每一项业务的增值税为41.38元,产生的会计利润为28.62元。四个累计年度负担的增值税额为165.52元,年度会计利润为114.48元。

示例3,加油站仍向客户开具1200元的常规发票,区别在于使用200元作为折扣金额,在销售金额1200元和折扣金额上分别注明相同的发票。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公司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对产品价格进行的价格扣除为商业折扣,而商品销售触及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对于商业折扣,现行的增值税法律规定,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和折扣,则可以将折后余额用作销售,以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发票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财务处理,都不得从销售中扣除以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因此,在集合链接中:

借:现金1000

贷款:预付款帐户1000

在消费环节中,通过将储值的比例乘以折扣值后的比例乘以300/1200 * 1000 = 250,并以250元作为价值,来确定价值300元的石油产品价格含税。

借:预付款25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15.52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34.48

借用:主要业务成本180

贷款:股票商品180

营业负担的增值税为34.48元,会计利润为35.52元。全年增值税137.92元,利润142.08元。

比较三种计费方式下的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

开票

税收负担

会计利润

公司所得税

整体现金流出

示例1

165.52

314.08

78.52

244.04({}}示例2

165.52

114.08

28.52

194.04({}}示例3

137.92

142.08

35.52

173.44

通过对以上三种情况的比较,示例3是加油站采用的最佳帐户处理方法,它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节省税收成本,而且可以有效地防止税收风险,因此应采用。

如果将上述营销策略修改为购买1000元储值卡减去200元,或购买1000元储值卡返还200元,依此类推,情况类似,并且会计处理正确可以采用。应该指出的是,在实践中关于上述促销方法存在一些争议。如果学者提出将捐赠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则认为这种处理方式违反了权责发生制。学者认为,捐赠金额应计入“预计负债”帐户。作者认为这比较合适。对于未实施“小企业会计系统”的单位,角度没有差别,但是缺点是应用范围狭窄。

与其他几种促销方式有何不同

在实际的商业营销活动中,以下两种方法也更为普遍,这里是一个简单的比较。

1.与“买一送一”的区别

示例4:示例1的部分修改,将内容更改为1000元以供消费者充电,并赠送了价值200元(含税)的洗车机。购买成本为140元,是在给客户充电时支付的。消费者,为简单核算,假设消费者一年完成四次消费,每次消费250元,相应费用调整为150元。

“买一送一”关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8] 875号规定:如果公司以买一送一的组合销售产品,则不构成捐赠和总销售额根据每种产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配每种产品的销售收入。在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生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应免费赠与他人。增值税应视为已售出货物,其应纳税额将在货物转移之日发生。

我在这里收到的只是预付款,不能将其作为主要货油产品确认为收入,而是用于礼品洗车机,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并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该是1000元。石油产品和礼品是根据其公允价值进行分配的,即1000÷[1000÷(1000 + 200)] = 833.33是石油产品的销售金额,166.67是含税的礼物金额以及认定的销售额不含税额为142.45元。在

收集阶段,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1000

贷款:预收款833.33

其他业务收入143.68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22.99

借款:其他业务费用140

贷款:股票商品洗车机140

根据每次消费在总充值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消费,分阶段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借款:预付款208.33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79.6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28.73

借款:主要业务成本150

信用:存货150

礼品交付的增值税负担为22.99元,产生的会计利润为3.68元;本年度累计增值税为137.91元,会计利润为122.08元。

目前,在实践中也有不同意见,即礼品应包括在“销售费用”中,而“销售费用”应在销售商品时记入借方;贷记“库存商品礼物”,“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购买礼品时,借记“存货礼品”,“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方“银行存款””。赠送礼物时,也将以成本价结算。进项税和销项税抵销。支付增值税没有问题。 “销售费用”中包含的礼物被视为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营业收入与其他营业收入之和的15%是比较限额,超出部分将增加当年的应税收入。作者认为,礼物的待遇不应一概而论,而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当礼物是纸巾和玻璃水之类的低价易耗品时,这没什么不对的。帐户处理更为合理。

2,销售折扣券的区别

仍在修改上面的示例,B先生充值1000元,并赠送一张价值200元的代金券,充值后立即给予,B先生在一年内分四次完成消费,每次300元元。您一次可以使用优惠券将相应费用调整为180元。

在这种情况下,B先生获得的优惠券具有与储值卡相同的消费权利要求。为了便于管理,可以设置第二级主题。除凭证费用的摊销外,会计分录也包括在内。其余与示例2中相同的情况,成本摊销调整为:

借用:售价200

贷款:摊销费用200

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企业带来了多种促销方式。由于企业的会计制度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上述会计处理以及与税收有关的申报和付款只是笔者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