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管部门

提问时间:2020-03-07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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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7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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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改为个人收入调节税

个人所得税法即将修订。学术界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名称产生了担忧。一些学者认为,个人所得税法实际上是一项个人所得税调节税法。为了更好地反映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目的,应将个人所得税法改为个人所得税法规税法。

为解决我国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有必要充分发挥税收监管作用,但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很多,因此为了实现共同繁荣,我们必须采取多管齐下的方针。

首先,必须为资本收益考虑资本收益税。资本市场的投资收益和房地产的投资收益都应征税。必须充分了解资本交易的情况,并对资本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实现税收公平问题的意义,也有必要缩小贫富差距。

第三,税收征管机构应当与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合作,建立完善的个人工资所得税征管机制。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预扣缴费”制度。一些私营企业主实施所谓的“零工资”政策以避免税收义务。所有生活费用和奢侈品消费都包括在公司费用报销中。这样做不仅逃避了个人税收义务,而且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并降低了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针对这一问题,应充分发挥消费税制度的作用。对奢侈品消费征收消费税,并在企业经营者的个人生活支出行为中加入惩罚性规定,作为企业成本,以防止企业经营者逃避个人税收义务。。

个人所得税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它可以起到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另一方面,它也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实际上,我们过去的法律被称为个人所得税调整税法,后来又改为个人所得税法。两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之所以称其为“个人收入调整税法”,是为了强调调整个人收入的作用,而将其改为“个人所得税法”的原因是,除具有调节作用外,个人所得税还具有政府增加税收的重要渠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无需将个人所得税法改为个人收入调整税法。在讨论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时,我们不能讨论这些问题,而只能研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存在的问题。相反,我们应该对中国社会收入结构的变化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系统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计划。

(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个税改革与社保从严征管 如何影响个人与企业?_收入

中国目前的两个主要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其关键在于财政和税收。

未来的财税制度改革方向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权力和权力严重不匹配:截至2016年,地方政府承担了85.4%的电力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54.7%电力收入,中央政府支付了45.4财务收入百分比仅占管理费用的14.6%。

因此,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来“开源”:一种是土地销售收入,另一种是通过融资平台的债务收入。

前者形成的“土地融资”是继续推动中国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基本因素之一,也是多年来对房地产进行监管以强调需求和照明供应的主要原因。 。

后者是地方政府长期无法直接发行债务融资的替代产品(地方政府只能在《 2014年预算法》修订后发行债券)。地方政府通过城市投资平台发行债务融资,默示保修。

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急剧膨胀的历史原因。因此,只有改革财税体制,开放地方政府资源,纠正中央与地方财政权力之间的不匹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泡沫和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从中国企业和居民的税负角度来看,与主要国际经济体相比,中国的公司部门税负较高,而居民部门的税负较低。

一方面,当前中国经济面临更大的下行压力,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不佳,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的动力薄弱。迫切需要政府通过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刺激投资和生产来减轻对实体经济的压力。动机。

另一方面,近年来,中国收入分配的不平衡状况日益严重,基尼系数不断增加,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为了维持社会公平和稳定,税收也需要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发挥作用。

因此,未来财政和税制改革的另一个方向可能是减轻公司部门的税收负担,并增加居民部门的税收负担;在住宅部门,这是为了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达到负分配调整目的。

税制改革对中等收入人群的影响最大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在2018年第四季度应用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和税率的通知》,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和新税法规定的税率。

根据新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起点已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个人纳税水平的划分变得更加合理。我们计算了税法修正前后不同收入群体缴纳的个人税额。

观察这种个人税收调整带来的减税努力。(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应税收入=工资收入金额-各种社会保险费起点;应税金额=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对于社会保障支付,中国的社会保障支付基数通常以上述年份的员工平均月薪为基础,并且有上限和下限:月平均薪水超过社会平均值的300%持有保险的地方的工资。

以300%计算的最高限额用作个人付款的基础,低于保险投保地点的平均社会工资的60%,以60%计算的最低保险额用作个人付款基础。

月薪在上限和下限之间的人应使用实际收入水平作为社会保障缴款基数。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乘以个人社会保障缴费比例的11%即为社会保障缴费额。

从税收减少的角度来看,随着收入的增加,减税额逐渐减少,即低收入人群的减税额最大;从减税占月薪的比例来看,减税在月薪中所占的百分比先上升然后下降。

税收调整对中等收入人士的实际收入有更大的影响。当然,以上计算并未考虑诸如教育和医疗等特殊扣除。如果考虑到扣除带来的利益,减税将更大。

严格的社会保障管理,使中小企业恶化

上述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无疑会带来减税效果,但是最近有关税务部门将集体收集社会保障的信息引起了市场对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的担忧。

原因是当前不遵守社会保障金的情况更为普遍。社会保障的实际支付规模低于应付规模。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障金,可以起到减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作用。

然后,以前的“旧税和非标准社会保障组合”更改为“新个人税和更标准的社会保障支付组合”将带来个人可支配收入(收入-社会保障-个人税)有什么变化?

我们对前后两个进行了简单的比较。假设不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障缴费情况是根据社会保障缴费限额的实际运行情况,计算结果表明,月薪6000元的人的可支配收入将减少257元。

当然,应该指出的是,由于并非所有公司的社会保障缴款都不合规,因此在不合规的情况下,并非所有公司都按照最低门槛付款。

并且以上计算未考虑新税制的扣除收益;因此,从全国的实际角度来看,很难说新组合下的个人可支配收入将不可避免地减少。

改变社会保障的收集方式不仅可能对个人可支配收入产生影响,而且实际上公司也将承受支付大量社会保障的压力。新的减税措施可能会减轻个人可支配收入。

但是,公司面临的经营压力明显增加。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融资渠道有限以及经营条件困难的情况下,中小企业支付的高额社会保障费用更加糟糕。

幸运的是,由于社会保障征收方式的变化而引起的相关关注已引起政府的关注: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在实施社会保障征收机构改革之前,所有地区必须维持现有的收款政策。不变。

同时,我们将紧急研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措施,以确保不增加企业的整体负担;同时,人们担心风险投资基金的所得税率可能会从20%提高到35%。

国务院这次也明确表示,“应保持地方风险投资基金实施的税收支持政策的稳定性”,并坚持“确保总体税收负担不增加的原则”。

严格收集社会保障金背后的隐忧:

老龄化与社会保障差距

尽管税务部门和社会及社会部门都强调社会保障税将基于稳定,但这项改革的目的不是加强税收征管。但是,仍然隐含着由社保缴费基数的标准化引发的讨论。大家都很担心养老金制度。

一方面,在中国于2011年左右通过“刘易斯拐点”(劳动力剩余向短缺的转折点)之后,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困扰中国中长期人口的最大潜在危险。术语开发。

近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的自由化也反映了国家人口政策的转变。另一方面,当前中国的养老金体系以政府基本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为主导。它具有诸如较低的总体计划水平,较高的费率以及不良的投资管理等问题。

近年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与支出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这反映在“基本养老保险收入支出”余额和逐年减少之间。增加了“养老金收入”差距。

近年来,政府在提高基本养老金池水平和改善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方面的改革取得了成就;而且养老金体系的未来改革还有很大的空间:

为养老保险的第二和第三支柱提供政策支持,例如企业年金和商业人寿保险,养老金投资管理系统的完善,国有资产的社会保障的完善,计划生育的全面释放以及渐进式退休年龄。是旧的人口和社会维护改革的应有之义。

总体而言,近期的政策水平已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诸如降低税费,扩大家庭消费,减轻企业负担以及支持企业创新等信号,从而减轻了先前市场对居民收入的减少。可支配收入和企业税收负担增加。忧虑;但是该政策的具体实施及其对企业和居民的影响尚待观察。

减税和收费可以提高企业的内在盈利能力,缓解现金流状况,并进一步减少公司对负债方面的依赖;这也与去杠杆的总体政策形成了很好的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