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收标准

提问时间:2020-03-08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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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8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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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统筹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税收政策

eCompany News,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了政协的建议,将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以了解工业用地税收负担的​​实际情况,认真考虑各项建议和建议,在立法和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和所有权环节的税收政策进行了综合研究,发挥了税收功能,为减少闲置工业用地和服务业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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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要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_土地

针对国家政协提出的“振兴低效土地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5日回应了政协的提议,并指出在推进立法过程中房地产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和留存情况进行综合研究环节中的税收政策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作用,为减少闲置工业用地,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答复的内容指出,目前,工业用地转让主要涉及多种税种,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 。每种税收类型的征税目的,税率设计,征税对象和征税基础都不同。专注于房地产交易构成了完整的税收体系。

不论转让工业用地还是其他房地产,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缴纳相关税款。在转让交易中应用税收政策不会区分土地类型,也不会按照“房地产税标准”征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在1980年代后期,由于缺乏计划的土地供应和相对大量的租赁批次,工业用土地的土地转让价格较低且缺乏科学的计划是影响开发利用的原因。土地利用效率与可持续经济发展。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整土地增值收入,保护国家权益,国家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超过-地面建筑物和其他附建物(收费)。税率由扣除项目的金额确定。如果增加价值,将多交税款。如果价值较小,则应少缴税款。此外,土地增值税是根据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税额和规定的税率征收的。因此,土地增值税的四级累进税率只是名义税率,纳税人的实际土地增值税负担远低于名义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土地以及劳动力,资本和技术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源短缺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工业用地的税收负担,认真考虑建议,促进房地产相关税收。在系统的立法和改革过程中,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和所有权环节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研究,发挥了税收职能,为减少闲置工业用地,服务于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实体经济。

国税总局: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对政协提案的回应指出,在推进房地产税制立法和改革的过程中,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和控股环节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研究,发挥税收职能的作用,创造良好的税收,以减少工业用地的闲置,为实体经济的转型和升级服务的环境。

全文如下:

已收到您关于振兴低效土地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答复如下:

土地(如劳动力,资本和技术)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源短缺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您关于促进低效率的工业用地激活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目前,工业用地转让主要涉及多种税项,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和其他税项。每种税收类型的征税目的,税率设计,征税对象和征税基础都不同。专注于房地产交易构成了完整的税收体系。无论转让工业用地还是其他不动产,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缴纳有关税款。转让交易中税收政策的应用并没有区分土地类型,也没有根据“房地产税标准”征税。

在1980年代后期,由于缺乏计划的土地供应和相对大量的租赁,工业用土地的土地转让价格很低,缺乏科学的开发和利用计划也影响了土地利用的效率。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整土地增值收入,保护国家权益,国家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超过-地面建筑物和其他附建物(收费)。税率由扣除项目的金额确定。如果增加价值,将多交税款。如果价值较小,则应少缴税款。此外,土地增值税是根据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税额和规定的税率征收的。因此,土地增值税的四级累进税率只是名义税率,纳税人的实际土地增值税负担远低于名义税率。

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安排,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的成本,了解工业用地税收负担的​​实际情况。 ,认真考虑各项建议,促进房地产税制的立法。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将协调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和所有权环节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职能的作用,为减少闲置工业用地和服务房地产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经济的转型升级。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全攻略

个人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攻略

编者注:房地产的个人交易涉及各种税费,例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也很多,但这些政策分散在各种实体法中,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已废除。在交易中,税费负担的金额影响交易双方之间的价格谈判。本文旨在通过简明的税收政策分析和摘要,使纳税人立即了解个人房地产交易的税收,免税和减税政策。。

一,增值税

(1)不动产个人转让的增值税规定(所购房屋的个人转让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房地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房地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转让其所购房屋的除外:

(1)对于转移获得的房地产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自建房屋),扣除房地产的原始购买价格后的总价格和超额支出余额或购买房地产时的价格为销售额。计算出5%的税率。

(2)小型纳税人转让其自建房地产,根据总价和所获得的价外费用,根据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II)个人转让增值住房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房地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5条转移购房者必须按照以下规则缴纳增值税:

(1)转让购房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全额增值税的个人,以总价和标价之外的支出作为销售收入,并按5分计算应纳税额%征费率。

(2)根据“相关规定”转让购房并缴纳增值税的个人,应在扣除购房价格后使用所有获得的价格余额和超额支出销售额的5%应税金额的费率计算。

以上《有关规定》是指:财税[2016] 36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3.关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5.购买少于2年的房屋并卖给外界的个人将按5%的税率缴纳全部增值税;购买房屋超过2年(包括2年)的个人可以免于增值税。以上政策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外的地区。

购买少于2年的房屋的个人将按5%的税率缴纳全部增值税;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包括2年)的个人将作为销售收入出售扣除房屋购买价后的差额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个人销售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仅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

(3)自建房屋个人销售的增值税规定财税[2016] 36号文件附件3《关于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3第15条第1款规定,个人自行出售自建房屋的, -使用免征增值税。

(4)关于为自由转让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而进行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的增值税规定

财税[2016] 36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3.关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1.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36)参与家庭财产划分的个人免费转让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以下情况:离婚财产分割;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的礼物;免费赠品支持直接支持或维护义务一个人或支持者;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V)关于个人房地产补偿的增值税规定(参与家庭财产分割以进行免费转让的个人除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试行营业税向增值税改革的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个人将房地产自由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应视为买卖,但公众除外。福利或公众房地产。就是说,除了个人的不动产赠与之外,除了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以外,即使没有获得经济利益,也应视为销售活动并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一)个人土地出让增值税规定

财税[2008] 137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意见

3.临时免除个人住房销售的土地增值税。

(II)个人掉期房屋的土地增值税规定

财税字[1995] 48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通知

5.个人可互换住房的征收和豁免

个人将自己的房地产换成居住地,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3)免费提供的房地产个人增值税规定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和取得收益的转让,应以该行为为准。转让或转让房地产以获得补偿。它不包括通过继承或赠与免费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 48号)规定,本细则中所称“礼品”是指以下:(1)房地产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将房屋的财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捐赠给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维护的义务。(2)房地产所有者和土地使用权所有者通过中国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向教育,民政及其他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捐赠住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除上述赠与外,所有其他赠与均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关于个人免费捐赠的增值住房土地的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7号)规定,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个人免费捐赠的房地产即住房,土地增值税也暂时免征。

三,印花税

个人买卖印花税的要求:

财税[2008] 137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意见

2.暂时免征个人买卖房屋的印花税。

第四,个人所得税

(I)关于免费获得住房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财税[2009] 78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费收受礼物的个人房屋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在下列情况下免费提供房屋产权,并且不向当事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授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转让给承担直接维护或维护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当房屋产权所有者去世时,依法获得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益人。

3.除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外,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财产免费转让给他人,则应收取受益人为房屋获得的受益人收益,无需付款依据“其他税收收入”项目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对捐赠的房屋免费征税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是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的价值减去受益人在捐赠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平衡。

注:接收者免费从捐赠的房屋中获得的收入应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受赠人转让捐赠的房屋后,转让房屋的收入应减去原始捐赠人获得的原始捐赠的实际捐赠成本和承租人在纳税期间所支付的有关税款。礼物和转移过程。余额为受让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是依法计算和征收的。

注:从捐赠房屋的外部销售获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II)关于个人使用超过5年并作为家庭中唯一家庭的个人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条例

财税字[1999] 278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卖房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4.个人超过5年的个人使用权转让所得,并且该收入是家庭的唯一住所,将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关于离婚房屋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实施某些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通过离婚和财产分析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置。离婚不征收房屋产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从离婚房屋的转让中获得收入的个人,可以满足家庭生活超过五年的唯一房屋,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免税。

(四)个人所得税规则,适用于在一年内出售自己的房屋并购回房屋的个人

财税[2010] 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契税实际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房地产交易

2.纳税人在一年之内出售自己的房屋并购回房屋将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契税

(I)关于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契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作为契据纳税人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纳税人,应按照这些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买卖,赠与,交换; (三)房屋买卖; (4))房屋礼品; (5)房屋交换。

(II)房地产交易契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4条契税的计算依据:(3)土地使用权交换和房屋交换是交换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价格之间的差额。

(3)关于个人房地产契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免费礼物和不动产交易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个人捐赠不动产和不动产的行为财产免费,应向承租人全额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那些通过非营利性组织向直系亲属捐款或承担直接维护义务的人或为教育,民政以及其他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捐赠住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人中国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构税款应按规定收取。根据遗嘱继承死者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非法定继承人是赠与人,应当征收契税。

(四)遗产契约的税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继承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权,无需缴纳契税。

也就是说,根据遗嘱继承死者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非法定继承人是一种礼物,应征收契税。

(V)离婚和财产契税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是否契税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夫妻财产是共有财产更改而不是现行的将财产所有权转让给税收的契税政策。因此,离婚后不对原始共有财产的所有者征收契税。

(VI)结婚期间夫妻之间所有权契税变化的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夫妻间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4号)规定,在夫妻关系中,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属于夫妻如果一方由配偶双方共同拥有,或者房屋或土地所有权最初由配偶双方拥有,或者房屋或土地所有权最初由配偶双方拥有,则双方同意更改所有权股份免征契税。

(七)个人购房契税规定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的通知

(1)购买家庭唯一房屋的个人(家庭成员包括购房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如果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则按以下比例征收契税: 1%;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于为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超过90平方米的区域,税率降低为2%租赁税。

以上政策仅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

(8)关于个别房屋补偿契据的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售后回租融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3.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住宅。居民由于没收私人房屋而选择了货币补偿来购置房屋,房屋的交易价格没有变化。超过货币补偿金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购房交易价格超过货币补偿金的,按规定收取差价契税。因房屋被没收而选择交换产权而未支付产权差的居民,免征新房契税;如果支付产权差额,则对差额征收契税

(9)关于在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之间转让房地产契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