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 工程企业 税收筹划,营改增 后建筑企业的

提问时间:2020-03-1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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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1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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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面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更改增值税后,它可能不会显着增加公司税。如果您是小型企业,则必须找到一种赚钱的方法。几乎没有好的计划。最多,我会告诉您,印花税是根据合同金额收取的,但是合同中的税款和费用可以减少所得税可低至10%。如果它是一般纳税人的一般应税项目,则有更多的计划方法。该方法无非是高风险和高回报率,但它也是完全稳定的。中国的税收正在从人治转向法治,但您还没有完成,知道吗?哪些具体项目可以再次讨论,我只知道项目计划的想法,也只知道全年的出路。谢谢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一)对相关税率的影响

“企业对企业”增加之后,建筑施工公司将对相关税种产生以下影响:它们将不再计算和缴纳营业税,并且不再适用3%的税率;他们将需要计算并支付增值税并应用11%的税率。普通纳税人采用购买抵扣法。购买过程中支付的进项税是合格的,可以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用的计税基础将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价格内税不同,具体应纳税额将有所不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的计税基础也将与以往有所不同。就企业所得税而言,正是因为增值税是价格过高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增值税应纳税额。在“企业改制”前后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将比以往增加;

(II)对毛利率的影响

假设建筑企业的劳动价格在“税制改革”前后保持不变,则建筑业的毛利率约为15%,则建筑业的应税比例在“税制改革”之前是3.36%(营业税为3%,城市建设和教育附加费(0.36%),减税后的毛利率= 15%-3.36%(营业税及其附加费)= 11.64%。“税制改革”后,建筑建材和新购进的建筑施工设备约可抵减总费用的50%,应税率为[1 /(1 + 11%)×11%-50%× 17%]×(1 + 7%+ 3%+ 2%)= 1.90%,扣除税后的毛利率= 1 /(1 + 11%)×15%-[1 /(1 + 11%)×11%-50%×17%]×(7%+ 3%+ 2%)= 13.51%-0.2%= 13.31%。从“税制改革”前后的毛利率来看,建筑业的毛利率在税制改革后呈上升趋势。

(3)对建筑企业劳务价格的影响

住房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整建筑,施工和建设项目计价基础的通知》 2016年2月19日。] 4)规定,根据以前的研究和测试结果,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项目成本:项目成本=税前项目成本×(1 + 11%)。其中,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税前建筑成本是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建筑设备使用成本,企业管理成本,利润和法规的总和。每个成本项目都可扣除,无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应按上述方法调整。

“企业对企业”改革之后,建筑企业对建筑服务的定价应区分购买者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者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应充分考虑以下增值税:价格过高的税收特征,并且可以由购买者抵扣,而不会增加购买者的负担,并保持原始定价竞争力,“企业对企业增加”之后的定价=“企业对企业”之前的定价增加” /(1 + 3%)×(1 + 11%);如果购买者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与“税改”之前的建筑业营业税率完全相同,因此定价可以保持“税改”之前的水平。。

(4)对会计的影响

建筑业企业实施增值税后,与税收相关的业务必然会反映在会计系统中。“业务改革”后,将影响建筑企业会计制度的建设,特别是与税收有关的会计账户的建立;以前,建筑企业不涉及增值税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因此,“企业对企业增加”后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制度。职位,并做好与税务相关的新业务的会计处理。当然,这也将影响会计难度和会计成本。

(V)对纳税申报单的影响

“业务改革”后,建筑公司需要向原始的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取消税务登记,向国家税务主管部门重新登记以进行税务登记,然后申请增值税纳税识别登记。税收超过500万元的,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等有关事项。

在“业务改革和增加”之后,建筑企业将按照增值税纳税人的申报方法进行纳税计算,填写纳税申报表,准备纳税人附件和其他相关工作;而不是进行营业税申报单。

(六)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税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公司的计划是基于增值税,因此,在纳税人的类型,税基,和税率。施工企业应深入研究增值税法,结合施工企业特点,安排税收筹划。同时,在试点期间充分利用增值税的原始营业税优惠政策。

建筑企业应对业务改革的应对措施

(I)确定相关税收和税收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尽快熟悉“业务改革和增加”的税收管理规定,并及时跟进并了解如何处理由商务部发布的“业务改革和增加”的相关问题。税务机关,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应当到所在地的县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和增值税标识。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预计超过500万元,或者会计核算合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记录登记,完整的增值税税收控制系统,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购买,安装和调试,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同时设计相关的控制系统,安排增值税专用人员妥善管理发票,为顺利实施增值税打下基础。

(II)稳定和毛利率的提高

“业务改革”后,建筑公司应注意毛利率的稳定和提高,以维持或增强其原始竞争力。具体措施有:

1.物料采购包括设备采购。我们必须充分比较不同供应商的采购成本。主要原因是,如果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请考虑获取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并扣除增值税进项税成本。免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比较采购成本,以较低者为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毛利率。

2.在销售环节中,充分利用房地产等下游企业的特点,可以在增值税改革和增加增值税之后扣除这些特点,而又不增加购买者的负担,是最有利的劳动条件。定价并进一步提高毛利率。。

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纳税筹划

计划一项,调整和优化现有组织结构

1.规划背景

建筑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工程项目。通常,建筑公司将在项目地点设立项目部门,作为其派遣机构,负责具体的建筑组织和项目管理。在需要招标时,建筑公司将在项目现场设立法人实体,以争取当地的工程项目。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通常具有大量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项目代理。有多个管理级别。所涉及的管理部门包括一级母公司,二级子公司(分支机构),第三级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一些第三级子公司(分公司)有四级,第五级子公司(分公司)。由于承接项目的主体是二级子公司(分支机构),而实际的施工单位通常是三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因此,施工企业集团内部存在一般的分包。

与营业税下的税收征管相比,增值税具有“严格管理,车票税和连锁扣除”的特点。对于每个增值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抵销销项税的规定收取增值税。它挑战了多层次法人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以及建筑企业集团的内部分包。通常,管理链越长,流通环节越多,潜在的税收风险甚至工程项目就越大。增值税的购销额与税额不符,因此要支付更多的增值税,但是此功能也有利于集团内部的专业管理。

2.规划思想

增值税监督方法要求企业的组织结构是扁平的。为了适应“企业对企业改革”,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市场运作发展和项目运作管理,改变企业集团的多层次结构。法人和内部分包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降低了管理水平,缩短了管理链,降低了税收控制的风险。

(1)各级单位在其下属管理范围内梳理子公司,分支机构和项目机构的业务定位和管理职能,明确优化和调整组织结构的方向,消除小规模规模或没有实际的业务运作。单位,消除不必要的中级管理水平,合并与管理相关或类似的部门等,以降低管理水平,缩短管理链,促进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改革。

(2)结合“业务改增”后的资质管理要求,项目组织模型及其业务流程调整计划,梳理下属子公司的资质,并考虑劣等或不合格的子公司成为一个分支。当市场上的法人数量足够时,建筑类别中的第三级单位将逐步转变为获得无执照营业执照的分支公司。

规划计划2.建立内部专业公司

1.规划背景

“业务改革和增加”之前的营业税政策不利于专业分工。集团中各级单位根据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独立建立专业部门,将导致营业额增加。此步骤进一步增加了本集团的整体营业税。经过“营改制”,上述情况将会改变。

首先,尽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已“从企业转为改革”,但在建筑企业的施工过程中,租赁设备时,他们处理的大多数设备租赁供应商都是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关联公司获得的发票主要是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税局发行的通用机器(手写)发票,这使得很难扣除或降低建筑企业租赁设备进项税的效率。

现场加工的混凝土用于自己的项目或被视为销售。通常有两种建筑材料的采购渠道,一种是外包商业混凝土,另一种是自制混凝土。与自制混凝土相比,所购混凝土的价格更高。因此,建筑公司更倾向于自制混凝土。

但是,自制的混凝土仍具有与税收相关的以下风险: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通常包括多个参与单位,其中一个通常会建立混凝土搅拌站,例如整个项目或其他本地项目,甚至是外部供应的混凝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材建筑企业附属工厂和车间生产的产品,由本单位或者单位使用。企业建设项目转让使用,应当征收增值税。

但是,对于在建筑工地生产的预制构件,单位或企业进行的任何直接建筑工程均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上述合格混凝土具有一定的税收风险。建筑业进行“税制改革”后,可以确认为销售增值税。

2.规划思想

由于增值税是以可抵扣的方式使用,以避免了原来的营业税逐层征税的弊端,因此,在建筑业进行“业务改革和增长”之后,从集团的整体出发利益,管理减少了群体总体税收负担。例如:考虑在该地区设立专门的租赁公司,以解决外部租赁难以取得17%税率的进项发票的问题;考虑建立一家混凝土公司,这样可以避免当场将混凝土视为视为销售的问题。具体的规划思路如下:

(1)建立一家专业的设备租赁公司,以解决这部分专用增值税发票中难以从设备外部租赁获得的进项增值税。建筑企业可考虑结合自身特点,考虑根据集团内工程项目的区域分布,在主要地区设立区域租赁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租赁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将统一购买建筑物建造所需的相关设备,为该地区的建筑企业提供设备租赁服务,收取租赁费用,并向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建筑企业将扣除进项税。

(2)建立专业的混凝土公司。对于预制构件公司和其他生产单位,为了解决因与原始增值税项目应税混用而导致的会计和税收管理困难,纳税申报复杂以及使用税率高的问题,建筑公司可以考虑将其分开。原始增值税。应税业务,混凝土搅拌,预制构件制造等,成立了专业的混凝土公司,预制构件公司和其他生产单位,负责向集团中的建筑公司提供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由建筑企业扣除。

(3)成立内部专业公司时,应综合考虑以下事项:

①考虑公司的现有组织结构和未来的战略计划,考虑公司的成立方法(例如新公司,现有的整体现有单位等),层次结构的建立(例如第二层的建立)级单位或三级单位等))和组织形式(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内部单位,加工,制造建筑材料以及为建设项目提供租赁服务的单位一般都需要具备相关资格。建筑企业可以考虑建立此类生产单位。它是一家子公司,处理独立的工商注册和税务注册,并执行独立的会计和税务申报。

②成立公司时,有必要评估将要成立的公司的资本投资,该地区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开发以及相关需求。

③合理确定内部租赁,内部销售等关联交易的定价,避免税收风险。

④在有效解决进项税额扣减问题的同时,也有必要加强自身的进项税额管理,以做到“应全额抵免,全额抵减”,减轻其增值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