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安企业税收筹划,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公司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13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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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13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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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税务筹划案例分析题

税收筹划后

应付增值税(2800-520)×17%-300 = 87.6

安装,调试和设计收入需缴纳建安公司缴纳的营业税=(520 + 1500)×5%= 101

因此,税收负担率=(101 + 87.6)/(2800 + 1500)×100%= 4.36%

10.02%-4.36%= 5.66%因此,税收负担率降低了5.66%,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2016全面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更改增值税后,它可能不会显着增加公司税。如果您是小型企业,则必须找到一种赚钱的方法。几乎没有好的计划。最多,我会告诉您,印花税是根据合同金额收取的,但是合同中的税款和费用可以减少所得税可低至10%。如果它是一般纳税人的一般应税项目,则有更多的计划方法。该方法无非是高风险和高回报率,但它也是完全稳定的。中国的税收正在从人治转向法治,但您还没有完成,知道吗?哪些具体项目可以再次讨论,我只知道项目计划的想法,也只知道全年的出路。谢谢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筹划

帐户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外部捐赠,商务娱乐开支和资产折旧等,可以通过参考税法的规定来避免。其次,所得税法规有一些优惠项目,可以与年报中列出的项目结合使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请务必将优惠税收项目报告并记录到主管税务机关,否则主管税务机关将不会予以承认。最后,降低企业的预收税率,以解决年度所得税。付款时要主动,否则您的税收抵免将难以实施,也不会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一,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根据现行的“税制改革”政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是一般纳税人,500万元以下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计算标准为500万元。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营业期内提供服务的纳税人的累计销售额,包括减免的销售额以及海外服务的销售额。普通纳税人采用一般税率实行免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单的3%征收方法。哪种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公司资产和收入的财务状况来确定。如果使用小规模纳税人更为有利,则可以通过分拆来减少年销售额。 3简单收集%。

II。集团业务流程再造

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避免双重征税,这有利于行业的细分和专业发展并提高生产效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组可以通过外包某些服务来发挥自己的优势。例如,在“企业对企业”之后,无论公司是选择委托运输还是使用自己的车辆进行运输,您都可以对两者进行度量。税负,自营运输队车辆运输油,配件和正常维修费用及其他项目的非独立核算之间的差额,以17%的增值税税率扣除,以及委托产生的运费可以向运输公司收取11%的费用扣除税率,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实际计量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第三,供应商的调整

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购买者的增值税负担。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购买者,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可以获得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以实现减税。如果选择了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并且获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则购买者无法扣除此输入。因此,在“企业对企业”改革之后,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来减轻其税收负担。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则可以获取税务机关代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增值税发票,购买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率为3%。

IV。商业性质规划

在“税制改革”之后,应通过计划积极“关闭”一些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领域,以争取制定适用的减税政策。以“四项技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为例,在“税费改革”之前,国家免征“四项技术服务”的营业税,而在“税制改革”之后,国家免征营业税。税制改革”该州继续免征“四项技术服务”收入中的增值税。因此,对于科技公司,在签订向外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突出“四项技术”合同的特点,并履行有关备案的义务。同时应提醒您,“四项技术”业务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下游购买者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混合经营的独立核算

自“税制改革”以来,除了原来的17%,13%和3%,4%和6%的增值税率之外,还增加了6%和11%的两个低税率。同时,将纳入增值税试点的小型企业统一税率为3%。这样,中国目前的增值税税率体系包括17%,13%,11%,6%和3%,4%,6%。征费率。根据相关税法和政策,在混合经营中,不同税率的项目需要分别核算,否则高税率将统一适用。因此,企业“改制增资”后,应将混合经营项目单独核算,以降低税率。,降低税收成本。

六,延税技巧

通过税收筹划延迟缴税无异于获得无息贷款。因此,公司可以通过计划服务合同和其他方法来延迟税收义务的产生,但前提是它们必须合法且符合以下税收政策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取销售收入或获得销售收据证明的日期;如果首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

(2)纳税人以预付款方式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其应纳税额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

(3)如果纳税人被视为提供应税服务,则应税服务完成之日即发生应纳税额。

(4)增值税预扣义务发生在纳税人的增值税义务发生之日。

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纳税筹划

计划一项,调整和优化现有组织结构

1.规划背景

建筑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工程项目。通常,建筑公司将在项目地点设立项目部门,作为其派遣机构,负责具体的建筑组织和项目管理。在需要招标时,建筑公司将在项目现场设立法人实体,以争取当地的工程项目。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通常具有大量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项目代理。有多个管理级别。所涉及的管理部门包括一级母公司,二级子公司(分支机构),第三级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一些第三级子公司(分公司)有四级,第五级子公司(分公司)。由于承接项目的主体是二级子公司(分支机构),而实际的施工单位通常是三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因此,施工企业集团内部存在一般的分包。

与营业税下的税收征管相比,增值税具有“严格管理,车票税和连锁扣除”的特点。对于每个增值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抵销销项税的规定收取增值税。它挑战了多层次法人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以及建筑企业集团的内部分包。通常,管理链越长,流通环节越多,潜在的税收风险甚至工程项目就越大。增值税的购销额与税额不符,因此要支付更多的增值税,但是此功能也有利于集团内部的专业管理。

2.规划思想

增值税监督方法要求企业的组织结构是扁平的。为了适应“企业对企业改革”,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市场运作发展和项目运作管理,改变企业集团的多层次结构。法人和内部分包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降低了管理水平,缩短了管理链,降低了税收控制的风险。

(1)各级单位在其下属管理范围内梳理子公司,分支机构和项目机构的业务定位和管理职能,明确优化和调整组织结构的方向,消除小规模规模或没有实际的业务运作。单位,消除不必要的中级管理水平,合并与管理相关或类似的部门等,以降低管理水平,缩短管理链,促进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改革。

(2)结合“业务改增”后的资质管理要求,项目组织模型及其业务流程调整计划,梳理下属子公司的资质,并考虑劣等或不合格的子公司成为一个分支。当市场上的法人数量足够时,建筑类别中的第三级单位将逐步转变为获得无执照营业执照的分支公司。

规划计划2.建立内部专业公司

1.规划背景

“业务改革和增加”之前的营业税政策不利于专业分工。集团中各级单位根据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独立建立专业部门,将导致营业额增加。此步骤进一步增加了本集团的整体营业税。经过“营改制”,上述情况将会改变。

首先,尽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已“从企业转为改革”,但在建筑企业的施工过程中,租赁设备时,他们处理的大多数设备租赁供应商都是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关联公司获得的发票主要是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税局发行的通用机器(手写)发票,这使得很难扣除或降低建筑企业租赁设备进项税的效率。

现场加工的混凝土用于自己的项目或被视为销售。通常有两种建筑材料的采购渠道,一种是外包商业混凝土,另一种是自制混凝土。与自制混凝土相比,所购混凝土的价格更高。因此,建筑公司更倾向于自制混凝土。

但是,自制的混凝土仍具有与税收相关的以下风险: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通常包括多个参与单位,其中一个通常会建立混凝土搅拌站,例如整个项目或其他本地项目,甚至是外部供应的混凝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材建筑企业附属工厂和车间生产的产品,由本单位或者单位使用。企业建设项目转让使用,应当征收增值税。

但是,对于在建筑工地生产的预制构件,单位或企业进行的任何直接建筑工程均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上述合格混凝土具有一定的税收风险。建筑业进行“税制改革”后,可以确认为销售增值税。

2.规划思想

由于增值税是以可抵扣的方式使用,以避免了原来的营业税逐层征税的弊端,因此,在建筑业进行“业务改革和增长”之后,从集团的整体出发利益,管理减少了群体总体税收负担。例如:考虑在该地区设立专门的租赁公司,以解决外部租赁难以取得17%税率的进项发票的问题;考虑建立一家混凝土公司,这样可以避免当场将混凝土视为视为销售的问题。具体的规划思路如下:

(1)建立一家专业的设备租赁公司,以解决这部分专用增值税发票中难以从设备外部租赁获得的进项增值税。建筑企业可考虑结合自身特点,考虑根据集团内工程项目的区域分布,在主要地区设立区域租赁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租赁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将统一购买建筑物建造所需的相关设备,为该地区的建筑企业提供设备租赁服务,收取租赁费用,并向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建筑企业将扣除进项税。

(2)建立专业的混凝土公司。对于预制构件公司和其他生产单位,为了解决因与原始增值税项目应税混用而导致的会计和税收管理困难,纳税申报复杂以及使用税率高的问题,建筑公司可以考虑将其分开。原始增值税。应税业务,混凝土搅拌,预制构件制造等,成立了专业的混凝土公司,预制构件公司和其他生产单位,负责向集团中的建筑公司提供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由建筑企业扣除。

(3)成立内部专业公司时,应综合考虑以下事项:

①考虑公司的现有组织结构和未来的战略计划,考虑公司的成立方法(例如新公司,现有的整体现有单位等),层次结构的建立(例如第二层的建立)级单位或三级单位等))和组织形式(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内部单位,加工,制造建筑材料以及为建设项目提供租赁服务的单位一般都需要具备相关资格。建筑企业可以考虑建立此类生产单位。它是一家子公司,处理独立的工商注册和税务注册,并执行独立的会计和税务申报。

②成立公司时,有必要评估将要成立的公司的资本投资,该地区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开发以及相关需求。

③合理确定内部租赁,内部销售等关联交易的定价,避免税收风险。

④在有效解决进项税额扣减问题的同时,也有必要加强自身的进项税额管理,以做到“应全额抵免,全额抵减”,减轻其增值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