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物流公司税收筹划,营改增后物流行业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13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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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13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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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物流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法一般如下

首先是改变经商方式

第二是通过更改合同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第三是通过寻找税收减免来建立本地或分支公司。享受当地税收优惠。例如,江苏苏北经济开发区希望为您提供帮助。

营改增后物流运输企业的税负是增还是减?

还有另一个避税问题。在征收原始营业税时,每个物流公司都使用税收计划来规避应在一定程度上应缴纳的税额(暂时逃避法律和非法判断),并在“税制改革”之后逃避原始税款效果不佳的公司仍在寻找新的有效税收筹划方法。我认为这与突然增加税收负担有关。

营改增 对企业将产生哪些税收筹划空间

税收筹划是通过预先安排业务模型,交易模型和合同条款来合法合理地减少税收负担的​​成本。对于“企业对企业”公司,他们可以使用纳税人身份,业务流程,销售和采购。计划该合同是为了实现不付款,少付款和迟缴税款的目的。具体而言,建议“企业对企业”公司可以在以下方面积极进行税收筹划。

1.选择纳税人身份

根据现行的“税制改革”政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是一般纳税人,500万元以下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计算标准为500万元。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营业期内提供服务的纳税人的累计销售额,包括减免的销售额以及海外服务的销售额。普通纳税人采用一般税率实行免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单的3%征收方法。哪种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公司资产和收入的财务状况来确定。如果使用小规模纳税人更为有利,则可以通过分拆来减少年销售额。 3简单收集%。

2,集团业务流程再造

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避免双重征税,这有利于行业的细分和专业发展并提高生产效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组可以通过外包某些服务来发挥自己的优势。例如,在“企业对企业”之后,无论公司是选择委托运输还是使用自己的车辆进行运输,您都可以对两者进行度量。税负差额,自营运输队车辆的油,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及其他项目的非独立核算,按17%的增值税率扣除,以及代收的运费运输公司可以按照11计算扣除%的税率,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实际计量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

3.调整供应商

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购买者的增值税负担。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购买者,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可以获得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以实现减税。如果选择了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并且获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则购买者无法扣除此输入。因此,在“企业对企业”改革之后,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来减轻其税收负担。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则可以获取税务机关代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增值税发票,购买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率为3%。

4.业务性质规划

在“税制改革”之后,应通过计划积极“关闭”一些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领域,以争取制定适用的减税政策。以“四项技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为例,在“税费改革”之前,国家免征“四项技术服务”的营业税,而在“税制改革”之后,国家免征营业税。税制改革”该州继续免征“四项技术服务”收入中的增值税。因此,对于科技公司,在签订向外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突出“四项技术”合同的特点,并履行有关备案的义务。同时应提醒您,“四项技术”业务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下游购买者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混合运营的独立会计

自“税制改革”以来,除了原来的17%,13%和3%,4%和6%的增值税率之外,还增加了6%和11%的两个低税率。同时,将纳入增值税试点的小型企业的统一税率为3%。因此,中国目前的增值税体系包括17%,13%,11%,6%和3%,4%和6%的征收率。根据相关税法和政策,在混合经营中,不同税率的项目需要分别核算,否则高税率将统一适用。因此,企业“改制增资”后,应将混合经营项目单独核算,以降低税率。,降低税收成本。

6.延迟缴税技巧

通过税收筹划延迟缴税无异于获得无息贷款。因此,公司可以通过计划服务合同和其他方法来延迟税收义务的产生,但前提是它们必须合法且符合以下税收政策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取销售收入或获得销售收据证明的日期;如果首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

(2)纳税人以预付款方式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其应纳税额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

(3)如果纳税人被视为提供应税服务,则应税服务完成之日即发生应纳税额。

(4)增值税预扣义务发生在纳税人的增值税义务发生之日。

此外,当公司购买大量固定资产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180天的认证期内选择适当的认证点,因为根据法规,需要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在认证后的下个月宣布交税。如果企业当期没有足够的销项税,则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事项有哪些

一,“业务改革”后收入分类会计的税收筹划

示例1:在“增值税改革”试点之后,河北明治有限公司被确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年1月,其中包括设备租赁,总营业额(销售额)为600万元人民币。收入400万元(含税)。向境内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收入为200万元(含税)。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想:纳税人应尝试分别对具有不同税率的商品或应税服务进行会计处理,以应用不同的税率,从而避免了较高的适用税率并减轻了企业负担。

选项1:销售额不单独核算。应付增值税= 600÷(1 + 17%)×17%-30 = 57.18(万元)。

选项2:单独计算销售额。应付增值税= 400÷(1 + 17%)×17%+ 200÷(1 + 6%)×6%-30 = 39.44(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支付177,400元(57.18-39.44)的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

规划评论:单独会计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会计成本,但是如果单独会计后节省的税款相对较大,则增加会计成本是值得的。

第二十二,“税制改革”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转变为一般纳税人

示例2:自2013年8月1日起,山东汇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被纳入“业务改革与增加”试点范围。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4.5万元(不含税),试点后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万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路:对于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和新开张的试点纳税人,如果发现其作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更为有利,应符合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要求。和基于这两个条件的核算和健全性,它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选项1: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付增值税= 450 x 3%= 13.5(万元)。

方案2:在满足拥有固定的生产和营业场所以及合理的会计核算的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450×6%-18 = 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付了45,000增值税(13.5-9),因此应选择方案2。

计划注释:积极制定满足税法要求的条件是税收筹划的普遍想法。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一旦企业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恢复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十三,“税制改革”后一般税收方式和简化税收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示例3:陕西省的A公司是一家设备租赁公司。 “企业对企业改革”的试点计划于2013年8月1日开始,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将其在2013年2月购买的三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为期一年。租赁费用共计100万元(含税)。租赁结束时,A公司设备被带回出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甲公司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00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路:“增税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买的有形动产提供经营租赁时,不会扣除进项税,因为有形动产在飞行员之前购买财产这样,在试点之后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小。因此,一般选择简化的税收计算方法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可以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

选项1:选择一般的税收计算方法。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1 + 17%)×17%-1 = 13.5(万元)。

选项2:选择一种简单的税金计算方法。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1 + 3%)×3%= 2.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付了106,000元(13.5-2.9)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

规划审查:“增值税改革”试点一般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旦选择了简化的税款计算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就无法在36个月内更改。因此,企业应权衡利弊,综合考虑,谨慎选择税收计算方法。

24.在“税制改革”之后接受运输和劳务选择的税收筹划

示例4:企业A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2013年10月,如果要接受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则有四种选择:一种是接受企业B(一般纳税人)对于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31,000元(含税)。二是接受企业C(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取得税务机关签发的增值税。特种税收发票,总价税额为3万元;三是接受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总价税金为2.9万元;第四是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时,可获得普通发票30000元。城镇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率为3%。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想:由于运输业在该国实施了“税制改革”,因此不再需要以前基于运输费用结算文件计算进项税的方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改变国家交通运输业和某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税率的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37号)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①取消了基于运输费用金额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规定的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的政策; ②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税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取消上述财税[2011] 111号政策后,除了获得铁路运输成本结算单据(因为仅2013年8月1日以后的运输行业中的铁路运输并未实施“税制改革”),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统一扣除。

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应考虑运输服务价格和可抵扣进项税两个因素。对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将减轻增值税负担),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将相应减少。这样,我们可以比较不同方案下的净现金流量或现金流出量的大小,最终选择净现金流量最大或现金流出最小的方案。

方案1:接受B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价格为31,000元(含税)。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量= 31 000-31 000÷(1 + 11%)×11%×(1 + 7%+ 3%)= 27 620.721(元)。

方案2:接受C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获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和税金为30,000元。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1 + 3%)×3%×(1 + 7%+ 3%)= 29 038.835(元)。

方案3:接受丁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获得普通发票,总价和税金为29000元。则公司A的现金流出= 29000元。

方案4: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并获得3万元的普通发票。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7%×(1 + 7%+ 3%)= 27690(元)。

由此可见,方案1的现金流出比方案2少1,481.14万元(29 038.835-27 620.721),方案1的现金流出为13792.79万元(29 000- 27 620.721)小于选项3。方案1的现金流出比方案4少692,790元人民币(27 690-27 620.721),因此应选择方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