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 税收筹划 安永,土地转让涉及的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20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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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20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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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土地转让怎样合理避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基本上没有合理避税的余地。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主要涉及以下税收:

1.营业税:

(1)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在“转让无形资产”标题下的“转让无形资产”标题下,应征收营业税。余额税5%

(2)已进入建筑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的销售应在“房地产销售”税项下缴纳营业税。5%全额税

2.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税率

3.印花税:所有权转移文件,合同金额* 5 / 10,000

总之,土地使用权和附属建筑物的转让涉及与您的土地购置成本和销售金额直接相关的税收。这两个数字都是实际数字,并且是不变的事实。因此,基本上没有税收筹划的余地。

土地是整体转让还是股权转让税收筹划

你好!

某房地产开发商拥有N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M地块位于福州,原价为4,000万元,不包括剩余的契税和转让印花税,且公司的经营期限为费用为零。现在该包裹的市场价格为8000万元。甲公司想以8000万元的价格将包裹M转让给乙公司。以下分析计算A公司与B公司之间土地转让的税收情况优秀的节税方案(不包括土地转让印花税)。

(1)直接处理土地交易转让

1.营业税。根据《关于营业税的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6号),第三十条,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买卖购置或者转让给其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购买或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应交营业税为(8000-4000)×5%= 200万元。

2.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甲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中土地增值税扣除额为4000 + 200 = 4200万元,土地增值税为是80-4200 = 3800万元,增值率为3800÷4200 = 90.48%,则应交土地增值税为3800×40%-4200×5%= 1310万元。

3.企业所得税。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0-4000-200-1310)×25%= 622.5万元。

4.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3条,契税税率为3%至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福州的税率为3%,因此B公司需缴纳契税

8000×3%= 240万元。

综上所述,如果使用直接土地转让交易,则A公司和B公司必须合计纳税。

200 + 1310 + 622.5 + 240 = 2372.5万元。

(2)交易的转让应在土地成熟后进行。

A公司进行了M座的开发和布置,并投入了10万元的建设成本。

1.营业税的计算方法与第一种方法相同。营业税额为(8000-4000)×5%= 200万元。

2.土地增值税。根据《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纲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

第6条第2款规定,对于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的资金投资,将原土地转为成熟土地,可通过计算增值额来扣除在以下情况下支付的土地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相关费用。,土地开发成本加上转让期间支付的开发成本和税款的20%。

A公司投资了1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成本,并扣除了20%的开发成本。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扣除额为(4000 + 10)×1.2 + 200 = 5012万元,增值税额为8000-5012 = 2988万元。土地增值率为2988÷5012 = 59.62%。甲公司需要支付土地增值价值该税为2988×40%-5012×5%= 944.6万元。

3.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应付的企业所得税为(8000-4000-200-10-10944.6)×25%= 711.3万元4.契税B乙公司支付的契税8000×3%= 240万元。

A公司运用10万元人民币的开发投资完成转让,并获得了土地增值税开发成本的20%抵扣加200 + 944.6 + 711.35 + 240 = 209.95万元的税款。与直接土地出让方案一相比,减少税收276.55万元。

(3)将土地转让改为股权转让。

A公司进行了M座的开发和布置,并投入了10万元的建设成本。以现金10万元注册另一家全资子公司C,通过土地开发和重组增加全资子公司C的资本,并以801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C的100%股权直接转让给公司B.土地转让。

1.营业税。甲公司不对土地的投资和转让征收营业税。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91号),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投资用于参与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不收取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 21号)第五条规定:

如果将土地(房地产)投资用于投资或合资,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 048号)第一条关于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因此,甲方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可抵扣金额为(4000 + 10)×1.2 = 4812万元,土地增值额为8000-4812 = 3188万元,土地增值率为3188÷4812 = 66.25 %。税额3188×40%-

4812×5%= 103.4万元。

3.企业所得税。甲公司的应交企业所得税为(8000-4000-10-101034.6)×25%= 73,885万元。

4.契税。《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母公司资产的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规定,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全资企业子公司将在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下进行。增资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内部资产的转让,对全资子公司承担母公司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不征收契税。另外,由于甲公司以8010万元的价格将乙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根据财税[2002] 191号文的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甲公司将通过土地增加全资子公司的资本,然后将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至

1034.6 + 738.85 = 1773.45百万元。

根据以上分析,方案一中的甲公司直接出让土地,甲公司与乙公司应交税金总额为237.2万元;在计划二中,公司A开发并布置地块M,然后将其转让,公司A乙公司必须缴纳税收20,995,500元。方案三中,公司先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然后使用土地进行公司登记,然后出让公司股权出让土地,总税负为1773.45万元。显然,第三种方案是最好的,比第一种方案可节省599.50万元人民币的税收,比第二种方案可节省322.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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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几种方法

。减轻税收负担,相应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必然成为当前和未来企业发展的重要课题。作者认为,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分散收入计划法:根据相关税法,土地的增值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后获得的收入余额减去扣除额后的余额。对于一定数量的扣除项目,转让收入越少,土地增值价值就越小,当然税率和税额也越低。因此,如何使房地产收入转移多样化是一个起点。一种常见的方法是将可以单独处理的部分与整个房地产区分开,并分别签订合同。例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打算开发装饰精美的建筑物。装修好的房屋的市场价格估计为1800万元(包括600万元的装修费用)。企业可以两次签订合同来建造毛坯房。在签订了2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在装修时签订了600万元的装修合同后,纳税人仅需支付第一份合同和第二份合同中规定的土地增值税。该金额在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内,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可以减少应纳税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2.成本迁移计划方法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不从实际发生的费用中扣除的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运营费用),而是根据是否在一定条件下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和分配了利息,根据房地产项目直接成本的一定百分比扣除。纳税人可以预先计划将实际发生的支出转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费用。例如,属于公司总部的薪金,福利费,办公室支出,差旅支出和商务娱乐支出都包括在期间支出中。由于人事部门的实际发生并不能增加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额,因此人事部门可以在每个特定房地产项目中安排或兼任总部雇员,而不会影响总部的工作。这样,这些人的相关费用就可以成为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一部分。在此期间,房地产开发成本在不影响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情况下降低了,但房地产开发成本却在增加。换句话说,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通过成本转移法增加土地增值税可抵扣项目的数量,而无需增加费用,从而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

III。 “关键点”计划方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项目时总是获得一定的利润,但是利润率越高,支付的土地增值税越多,税后利润可能会越小。因此,如何使房价在同业中最低,交纳最少的土地增值税,获得最大的利润,是房地产公司应认真考虑的问题。根据税法的有关优惠规定:建设普通标准住房出售,增值额不超过扣除的项目额的20%的纳税人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加值超过扣除项目的20%,则应规定全部增加值税收计算。这里的“ 20%增加值”是“临界点”。根据关键点的税收负担效应,可以为此制定税收计划。

在实际工作中,您必须首先测量增值率(增值额与允许扣除额之比),然后尝试调整增值率。更改增值率有两种方法:第一,合理定价。例如,在销售过程中,增值税率稍高于两个极点税率交界处的增值税率。适当降低价格可以减少增值额并降低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率。减轻税收负担。第二是增加扣除额,主要是通过增加投资来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实施细则》,可以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扣除的项目包括: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用,建筑安装费用,基础设施费用,公共辅助设施成本和开发间接费用。纳税人可以通过改善住房环境和房地产质量来适当增加扣除额。

占领市场。例:某房地产公司在建普通标准房,扣除工程款800万元,当地市场同类住宅的市场价约为1000万元。如果价格为一千万元,则增值率为25%,土地应增值。税金9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利润为1 000-800-90 = 110(万元)。但是,如果价格为960万元(X-800 / 800 = 20%),则增值率为20%。由于纳税人建有共同的标准房屋出售,并且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额的20%,因此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将获得960-800 = 160(万元)的利润,与税后利润相比增加了500,000元。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企业在销售普通标准房屋时,可以采用合理的价格进行宣传策划,从而可以使自己完全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较高的利润。

24.等额成本分摊计划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针对拥有大量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由于这类企业可能同时进行多个房地产开发业务,因此,由于土地价格或其他原因,不同地方的开发成本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将导致开发后的某些房屋的增值率更高,而某些房屋的增值率更高。低,这种不平衡状态实际上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这要求企业对开发成本进行必要的调整,从而使各地的开发业务的增值率大致相同,从而节省了税收。因此,平均成本分摊是抵消增值税和减少税收的绝佳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开发成本进行调整和分摊,以使获得的增加值的平均值最大,从而在一定时间内不会出现增值率,并且节省一部分税款。如果与其他计划方法结合,增值率仅低于某个阈值,那么节税将变得更加明显。

25.利息支出计划方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是负债累累的行业,通常会发生大量借款,因此利息支出是不可避免的。不同的利息费用扣除方式也将对企业的应纳税额产生重大影响。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可以按照已转拨的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按照房地产项目予以扣除。但是,最大金额不能超过根据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额是根据土地价格和项目开发成本之和的5%确定的;无法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利息费用或者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项目土地价格与开发成本之和的10%。如果直接扣除成本,则不能扣除实际利息费用。这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种选择: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主要依靠借款筹集资金,且利息成本较高,则应尽可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凭证,并根据该费用计算和分摊利息费用。房地产项目要实现实际扣除利息以减少税额;相反,如果在开发过程中借款不多,且利息成本低,则可能无法计算应摊销的利息费用或金融机构的贷款凭证,从而可以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实现最大化企业利润。

26.建造方法的规划方法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某些房屋建设形式不包括在土地增值税范围内,也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纳税人可以在税收筹划中注意使用这些特殊政策,那么节税的效果也将很明显。

第一种方法是代表代理商盖房。根据税法,代表公司建造房屋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范畴,而属于建筑业,属于营业税的范畴。由于建筑行业适用3%的比例税率,因此税负较低,土地增值税适用30%至60%的四级累进税率,这在前者中很明显。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之初就可以确定最终客户,那么它可以完全采用代房屋建造的方法,而不是先开发然后出售。这种计划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客户的名义获得,并购买各种材料和设备,或者由客户协商购买或自行获得。关键是房地产权尚未转让。为了使规划更加顺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减少代建房屋的劳动收入,以获得客户的合作。

第二种是合作房屋建造方法。税法规定,由一方土地出让,一方出资,由双方共同建房,竣工后将房屋自用,土地增值税暂定被豁免。例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了使用一块土地盖房的权利,企业可以将购置前房屋的购买价用作合作楼的资金。这样,正式满足了一方出让土地,一方出资的条件。这样,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房屋的剩余部分之前,各方不必支付土地增值税,只有在房地产公司所属的房屋部分被转让后,土地增值税将在这部分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