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税收筹划案例,娃哈哈税收筹划书

提问时间:2020-03-20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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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20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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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筹划的书籍

《营业税筹划操作指南》

实用税收筹划

《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1.这不起作用。

2.非法和犯罪行为是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

3. Lu归路桥可以避免此问题。甲公司委托印刷公司进行印刷,并不向印刷公司收取纸币,而是收取印刷费(印刷公司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为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购买A公司的货物

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三个案例选一个写作即可,字数无要求但最好多点,对问题解答清楚即可

该公司发放一年期奖金并预扣个人所得税:

从征税的角度来看,上述一次性奖金具有以下计划空间:

2.副经理的职务为:每月预支薪金1255元,可以带薪支付,可节省个人所得税753元。

3.普通员工职位:薪金税率为3%,奖金税率为20%,并且可以计划为月薪税率3%和一次性奖金10%,这与上述原理相同。每月奖金955元,支付的奖金个人所得税为343.8(按月扣除工资)+ 4249(一次性扣除)= 4592.8元,可节省5852.2元的个人所得税。

在税收筹划中,应充分应用税收政策,以将税收政策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

1.一家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的独家本地经销商,并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台,应返还甲公司200元的资金,并按甲公司的规定结算。实际销量。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退款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平板销售活动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 167号)规定:“每位具有一般增值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没有卖空的东西,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退款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基于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 50÷(1 + 17%)×17%= 7.26(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所确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因此进项税额扣除额是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则规定公司A以公司B设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其电视机。公司B对于每售出的单位,都要支付代理销售公司A手续费为200元,根据实际销量结算,则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项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在服务业税项下的代理业征税范围内,特别是指根据实际销售额结清并收取手续费的委托销售业务。据此,甲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服务业税率为5%。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50×5%= 2.5万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公司A不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的差异,甲公司通过改变收入方式和改变税收种类,可以节省4.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