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金典案例苏瑞房地产,税收筹划金三系统下个税

提问时间:2020-03-30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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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0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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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设计案例题目

就组织而言,没有问题。但是,建议在财务或会计部门下设立税务官员(也是财务官员和税务官员)。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税务部门通常很忙。同时,此人必须精通税法和税收筹划。我非常了解(您也可以参加工作中的税收筹划培训班)。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出色的税务筹划人才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税款(大型企业节省超过一百万美元是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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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实施细则》第11条,通过合理的定价计划,“纳税人建造和销售普通标准住房,其增加值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第7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这些规则。从土地增值税中扣除项目(5)和(6)的总和的20%;增值额超过扣除额的20%,应按规定征税。20%是计划的关键点。将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的标准房地产设置为C。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的扣除额为C,总销售价格为X,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是5.5%X。享受起点折扣,那么最高售价只能是X =(1 + 20%)(C + 5.5%X),解决方案是X = 1.2848C。以这个价格水平,企业可以享受起点您的关心可以获取更大的利润。如果价格低于X,虽然可以享受起点折扣,但利润会更低。如果企业想通过提高售价来增加收入,这时,土地增值税以50%或以下(即30%)的税率缴纳。对于企业,只有当价格上涨超过所支付的土地增值税时。加上额外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提价只会有利可图。假设将Y和X的销售价格上涨幅度定为20%的销售价格,则新价格为(X + Y),附加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5%×(107 %+ 3%)Y = 5.5%Y,扣除项的金额为C + 5.5×(X + Y),假设增值率大于20%但小于50%,则增值额为(X + Y)-C-5.5%×(X +Y),土地增值税为30%×(X + YC-5.5%X-5.5%Y),并且企业要想通过新的价格上涨来增加收入,必须满足Y> 30%税收负担和增加收入。×(X + YC-5.5%X-5.5%Y)+ 5.5%Y,溶液的Y> 0.0971C。为了便于理解,示例如下:建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建和销售普通标准房屋和当地同类房屋。市场价格在1800万元至1900万元之间。据了解,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金额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900万元。金融机构或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提供利息支出。对于项目共享,地方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率为10%。通过选择计划方案,可以降低土地增值税并增加公司利润,同时确保较低的售价。在上述情况下,除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以外的可抵扣项目为:200 + 900 +(200 + 900)×10%+(200 + 900)×20%= 1,430万元。选项1:如果公司希望享受起点折扣并希望获得最高利润,则最高售价应为1430×1.2848 = 18372.64百万。此时的利润为(1837.264-1430-1837.264×5.5%= 306.2百万)。;当价格设定在1800万元至1837.24万元之间时,虽然价格会逐渐增加,但利润会逐渐增加,但不到306.2万元。选择2:如果公司想通过提高价格获得更多收入,它将提高该价格必须至少大于(1430×0.0971)= 13885.3万元,即房地产总销售价格必须至少为138.853 + 1837.264 = 97611.7万元。此时,价格上涨将增加企业的总收入,否则价格上涨只会减少总收入。。因此,当市场房屋价格在1800万元至1900万元之间时,公司应选择18372.64万元作为房地产销售价格。可以看出,在出售普通标准住宅时,公司可以采用合理的价格进行规划,可以完全利用保持低调并获得更高的利润。

2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 48号)第6条的规定,使用收费价格。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买卖时代收取的费用,如果将附加费包含在房价中并向购房者收取的话,可以作为购房者的税收。房地产转让所得。在计算可抵扣项目的数量时,可以进行扣减,但不允许将其用作额外20%扣减的基础;如果附加费未包含在价格中,但与价格分开收取,则可能不被视为房地产转让。收入,增加值的计算不允许代收费项扣除。 ”按照上述规定,您可以使用收费计划。例如,华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出售商品房。根据当地市政府的要求,在房屋销售期间收取200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商品房开发的支出为:土地出让金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600万元,税前扣除额200万元。如果公司未将代理费纳入房价中,而是单独收取,则允许扣除额为200 + 600 + 200 + 200 + 600)×20%= 1160万元,增加值为3000-1160 = 1840万元增值税率为1840÷160 = 158.62%,应交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160×15%= 764万元。如果将这些费用计入房价,则允许的扣除额为200 + 600 + 200 +(200 + 600)×20%+ 200 = 1360万,增加值为3000 + 200-1360 = 1840万增值税率为1840÷1360 = 135.29%,应交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360×15%= 716万元。显然,无论公司以何种方式收取费用,商品房出售的增加值都是1840万元,但是第二种收取方法将费用收取纳入房价,将增加可扣除项目。 200万因此,房地产公司必须少交土地增值税746-716 = 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