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公司税收筹划的案例,空调销售企业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31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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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1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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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一个案例~求解!!!急~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题

问题1.租赁费可以作为房屋,公用事业和其他用品的租金进行租赁和核算。至少可以少缴财产税。因为租金收入的财产税是租金收入的12%。水电费可以由租户直接支付。

问题2:可以将农场和制衣厂设置为独立法人。布料厂从农场购买的棉花可以从13%的增值税中扣除。在农场出售的棉花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养殖,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换句话说,直接从事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其自己生产的初级产品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 12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一般按采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抵扣率已从10%提高到1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进项税进项税额扣减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 10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减免税率的通知》的规定,按13%的税率扣除进项税额(财税[2002] 12号。

关于空调销售及安装企业的流转税问题

1.根据您的情况,应该是混合销售行为。如果您主要从事商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则混合销售需缴纳增值税;如果您不主要从事商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则混合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并且需缴纳营业税。税法要求杂项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一起缴纳营业税。

2,我仔细考虑了您提出的两种方法,并建议您使用第一种方法。如果两个业务分别计算,则税款将分别计算。如果不分别计算,将按营业税的3%的税率征收。根据您的第一种方法,税务局会将您识别为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也就是说,产品销售业务不附带紧密相关的应税劳务。包括在销售额中,无需缴纳增值税即可额外征收3%的营业税。这种“混合销售行为”的识别主要基于对地方税收的识别。3.在运用税收最小化原则时,可以使用几种方法:第一,直接使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方法。优惠的税收政策允许国家从宏观角度调节经济,这与国家的总体经济目标是一致的,企业可以直接使用。第二是通过婚姻法。这种方法意味着个人和企业本来就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通过一定的计划,他们可以嫁给一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司,从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最初不属于科研单位的企业可以通过与科研企业有隶属关系而以科研单位的名义进口设备,从而获得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当然,这是“打击”的做法,必须由税务机关审查和批准。第三是自然人和法人流动法的使用。从国际角度来看,由于税率,税基,纳税人以及不同国家的征收和管理方面的差异,跨国纳税人可以熟练地利用这些差异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从领土的角度来看,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行业和产品给予了特殊的税收优惠。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选项1:吃饱了可享受折扣。在这个计划中,公司销售100元的商品,并收取80元的费用。只需在销售单上注明折扣金额。销售收入可以根据折现额计算。假设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应交增值税=(80÷1.17)×17%-(60÷1.17)×17%= 2.90(元);销售毛利润= 80÷1.17-60÷1.17 = 17.09(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17.09×33%= 5.64(元);税后净利润= 17.09-5.64 = 11.45(元)。

选项2:吃饱后发送优惠券。根据此计划,公司销售100元的产品并获得100元,但会提供20元的折扣券。如果要求折扣券不超过所售产品总价值的40%(商场的毛利率为40%,则要求折扣券占商品的总和)。如果价格低于40%,则可以避免在产品购买价格以下收取款项。)客户等同于为下次购买获得折扣选项。商场内应税业务及其相关利润为:

应付增值税=(100÷1.17)×17%-(60÷1.17)×17%= 5.81(元);

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 = 34.19(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 34.19×33%= 11.28(元);

税后净收入= 34.19-11.28 = 22.91(元)。

但是,当顾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时,购物中心将显示根据计划一计算的税收和利润情况。因此,与计划一相比,计划二仅具有比计划一更多的资金流入。时间的价值也可以称为“扩展”折扣。

选项3:吃饱后送礼物。在此方案下,应将企业的送礼行为视为销售行为,并应计算销项税。同时,由于这是非公开捐赠,因此赠品的成本不允许税前(假设赠与品的购买和销售之间的差额与其他购物中心相同)商品)。相关计算如下:

应缴增值税金额=(100÷1.17)×17%-(60÷1.17)×17%+(20÷1.17)×17%-(12÷1.17)×17%= 6.97(元) ;

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12÷1.17 + 20÷1.17×17%)= 21.02(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 [21.02+(12÷1.17 + 20÷1.17×17%)]×33%= 11.28(元);

税后净收入= 21.02-11.28 = 9.74(元)。

选项4:现金充值时请汇款。购物中心的现金返还行为也是商业折扣。与第一种选择相比,它只是固定利率折扣和固定金额折扣之间的差异。相关计算与第一个选项相同。

选项5:吃饱了就发送加价。根据这项计划,商场将对商品金额超过100元的商品实行折扣。购物中心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改变,但是由于捆绑销售,避免了免费礼物,因此增加金额的成本可以正常列出。相关计算如下:

应缴增值税额=(100÷1.17)×17%-(60÷1.17)×17%-(12÷1.17)×17%= 4.07(元);

销售毛利= 100÷1.17-60÷1.17-12÷1.17 = 23.93(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23.93×33%= 7.90(元);

税后净收入= 23.93-7.90 = 16.03(元)。

在上述方案中,方案一与方案五进行了比较,即正常销售试用计算的20元商品的相关销售额如下:应交增值税=(20÷1.17)×17%-( 12÷1.17)×17%= 1.16(元);销售毛利= 20÷1.17-12÷1.17 = 6.84(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6.84×33%= 2.26(元);税后净收入= 6.84-2.26 = 4.58(元)。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方案1的最终税后净利润为(11.45 + 4.58)= 16.03元,大约等于方案5。如果仍然进行折价销售,那么税后净收入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方案五优于方案一。另外,不确定是否可以及时实现备选方案1的转售,因此还必须考虑库存所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总而言之,“在大型购物中心全额交付”的最佳解决方案是“全额交付全额交付-不增加票价”,然后是提供折扣券的促销方法,然后再为打折的客人提供促销方法。和一种返还现金的方法,但是不建议使用礼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