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及答案

提问时间:2020-03-3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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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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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1.这不起作用。

2.非法和犯罪行为是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

3. Lu归路桥可以避免此问题。甲公司委托印刷公司进行印刷,并不向印刷公司收取纸币,而是收取印刷费(印刷公司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为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购买A公司的货物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问题1.租赁费可以作为房屋,公用事业和其他用品的租金进行租赁和核算。至少可以少缴财产税。因为租金收入的财产税是租金收入的12%。水电费可以由租户直接支付。问题2:可以将农场和制衣厂设置为独立法人。布料厂从农场购买的棉花可以从13%的增值税中扣除。在农场出售的棉花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养殖,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换句话说,直接从事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其自己生产的初级产品的销售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率的通知》(财税[2002] 12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一般增值税支付农业生产者的销售额。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减免率从10%提高到1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税率的通知》(财税[2002] 105号)规定:支付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可以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减免税率的通知》以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 ]第12号)。

哪里有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

为了使新企业享受与所得税有关的优惠,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但是,在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仍有计划为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空间。

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设立企业识别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新设立企业的识别标准。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新成立公司和股权投资者(股东或其他股权投资者)实际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新注册资本的总和。企业。25%的税率是为了享受新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收益。

多年来,国家已向新建企业授予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基于行业的优惠,区域性优惠和行业-区域合并优惠。行业的主要收益是:高科技企业,软件制造企业,咨询,信息,技术服务,运输,邮电,公用事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和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业,卫生业等;区域偏好主要是“老,青年,边疆和贫困”地区;行业和地区的综合偏好主要是运输,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业。

同时,分离,合并,重组,重组,扩张,搬迁,生产变更,吸收新成员,变更领导关系,更改公司名称以及在租赁后重新申请工商注册不被视为新企业,也不符合新资格经营企业的税收优惠。

合理计划享受折扣

但是,在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前提下,仍有计划让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空间。

规划的基本思想是增加货币资产的投入并减少非货币资产的比例。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鼓励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新的软件生产企业将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自获利年度起的企业所得税“半价”优惠。

假设现有的A软件生产公司已经盈利了5年,并且税收优惠已经过期,则可以考虑取消A公司并成立新的B公司。公司A的原始办公空间价值100万元,计算机设备价值20万元,固定资产共计120万元,专利权100万元,非专利技术100万元,非专利技术320万元。货币资产。那么,只要再投入960万元的货币资金,企业B的注册资本为1280万元,且非货币性资产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5%,企业B就可以享受“两次免税,三减半减”“税收减免。

在许多情况下,公司资金是有限的,上述想法很难实现,也可以计划。

假设公司A仅拥有660万元的货币资金,并且不能借入或借入资金,则可以考虑保留公司A,成立公司B以及向公司分配计算机设备,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 B.货币资金另投资660万元,B的注册资本为880万元,非货币性资产220万元(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5%),可享受优惠待遇。B公司拥有计算机设备,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可以完全替代A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A仅需要将办公空间出租给公司B。

假设公司A的货币资金较少,只有360万元,我该怎么办?保留企业A和设立企业B的想法保持不变。通过向企业B分配计算机设备和专利权,再投入货币资金360万元,企业B的注册资本为480万元。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为120万元,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5%,也可以满足B公司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企业B成立后,可以购买非专利技术以增强其技术实力,但不能直接从企业A购买。它只能遵循a回的路线。

相关文件的第2条规定:“在新企业享受常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期间,从股权投资者及其分支机构累积的非货币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25%之后,将不再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 “直接购买只能导致公司B的利益暂停。

A公司可以向长期友好的C公司出售非版权技术,然后B公司也可以从C公司购买优惠政策。

但是,此时应充分考虑规划的风险。由于C企业在运营链中的出现,很难确保核心技术不会受到损害。一旦失去机密性,企业将失去竞争力,而税收优惠无法弥补这一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