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在中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提问时间:2019-09-0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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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09-0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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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经营的经济主体,对自身的利润和损失负责,并独立核算。他们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追求利益最大化已成为公司的最终目标。与此同时,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依法纳税是企业的责任(纳税人)。税收的无偿性质决定了税收的支付是公司资金的净流出。为了减轻税负,公司自然会想方设法减税,免税或延迟缴纳税款。正是由于这种直接的经济利益驱动了税收筹划的产生。

在具有相对完善的市场机制的西方国家,税收筹划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不仅投资者和纳税人在决定投资和经营之前比较各种选择的选择,以便寻求最佳的税收计划以使税后利润最大化,合法的税收计划也得到政府的承认甚至鼓励。在中国,税收筹划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引起纳税人和投资者的关注。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实现伴随着税收的阴影。当业务经理做出业务决策时,如果他们忽略了税收的存在,他们可能不得不支付更高的价格。企业的税收行为涉及企业和国家两个主体。例如,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企业的税收行为既能使企业和政府受益,又能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这个国家。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和特点

一般来说,公司减税的方式有三种:逃税,避税和减税。

(1)逃税。逃税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和法规,使用欺诈,隐瞒和其他手段逃避税收。这是对法律的公然违反 - 在发现之后,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2)避税。避税是纳税人使用税法的薄弱或模糊的地方,因此税收低于应付税额。事实上,它并没有违反税法。这是纳税人使用的法律形式,表面上遵守税法和法规,但基本上违背了实现其目的的立法意图。因此,有些人称避税是“合法逃税”。

(3)节省税款。减税一般是指在各种营利性经济活动中选择最有利可图的税收优惠或税收优惠,以减少税收目的。在税法和税法的实施细则中,纳税人可以采用一些规定,可以降低税率征税,并可以定期享受减税和免税。投资者可以选择他们有利的人。例如,在选择商业组织形式时,中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施不同的税收法规,企业选择自己的税收激励商业方法。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进入一个立法者不想控制或不认为与财务相关的行为领域。立法的目的是确定区分税收和避税的标准。因为在避税的情况下,纳税人进入的行为领域是立法者想要控制但不能成功的领域。这是法律措辞缺陷和类似问题的结果。

以上分析表明,如果企业利用逃税,逃税等非法手段降低应税税额,企业不仅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从而导致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 。即使使用非法的避税措施来减少应税税,也会导致政府采取反避税措施。随着中国税法的逐步完善,企业避税的行为空间将越来越小。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税收减免。在形式方面,它基于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这符合立法意图。可以说,节税的动机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因此,节税是法定税收优惠企业税收筹划的最重要体现。当然,哇


税收筹划在中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浅谈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和意义

目标:避免与税收相关的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规划,对策和安排。


企业税收筹划浅谈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和意义

税收存在的必要性是什么?

税法的必要性

1。从宏观角度分析

相同类别机构的相对身份是降低效率损失的关键。由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属于同一类经济法,它们具有相对相同的前提条件。为了避免效率损失,它们在实践中应该相对相同。所谓“效率损失”是指制度效率的丧失,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经济效率的丧失,表现在:(1)制度制定过程中基本原则的应用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管理部门,股东,贷方等有关方面提供有用的信息。税收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国家和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如果两个系统相似,它将减少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基本原则的差异。 (2)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经济业务受制于不同的制度,导致宏观层面的法律模糊选择。 ,减少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之间的相互制约。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效率“非常不公平”。

2,从微观层面分析

对于纳税人而言,公司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之间的矛盾增加了纳税的财务会计成本和税收成本。不仅如此,在实践中,由于纳税人偏离了对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之间矛盾的理解,很可能会导致计算错误,从而面临支付滞纳金或罚款的风险。因此,对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矛盾和协调,纳税人作为微观主体具有最高的发言权。

二,协调中国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是高度一致的。 1993年,随着“企业财务标准”,“企业会计准则”和子行业会计制度的实施,税法和会计制度初步分离。 1994年的税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实施,为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分离奠定了基础。 2000年,实施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差异逐步扩大。目前,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关系表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的确定需要对会计数据进行大幅调整”。缺乏协调调整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制度设计缺乏标准化。在实践中,它带来了许多问题,必须通过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协调来解决。

(一)降低制度摩擦引起的税收征管效率

中国现行税法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虽然商品税的税收程度不同,但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上。 2000年,新的“会计准则”确定了会计审慎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在销售业务核算中,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专业判断,如确认和减少销售,按照会计准则处理相关业务。提取价值和损失准备金,这是新会计制度与旧会计制度之间的重大变化。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所得税相关业务处理的规范性文件,但仍存在标准化程度低,立法技术水平低,法规缺陷等问题。例如,非货币交易所得税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相关所得税没有确切的销售范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