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补偿税收筹划,企业搬迁政策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3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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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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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要包括在收入中,但是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情况

1.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费用可能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搬迁完成的当年,将搬迁收入和费用汇总清算。

2.在下列情况之一中,企业应在搬迁完成之年进行搬迁清算并计算搬迁收入:

①搬迁自搬迁开始之日起5年内(包括搬迁年份)完成。

②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为5年(包括搬迁年份)。

3.如果企业在扣除搬迁费用后的搬迁收入为负数,则为搬迁损失。

因此,搬迁将被清算。只有收入(如果收入大于0)才需要纳税。

企业拆迁取得政府补偿的税务规定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项目管理。严禁搬迁改建企业在原址建设,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并督促企业依法进行搬迁改造项目安全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正确解决所有类型的风险。妥善解决因搬迁造成的职工转移安置问题,认真评估社会稳定的风险。

六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作用,鼓励搬迁与并购,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意见提出了三种政策措施。

首先,增加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搬迁项目,将提供支持政策,例如资金支持和享受基于政策的搬迁所得税管理措施。

第二是拓宽筹集资金的渠道。支持合格的拆迁改造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筹集搬迁资金。

第三是增加对土地政策的支持。计划将新的建设用地适当地向企业的搬迁和改造倾斜,并且地方政府可以从已退役的土地流转中收回收入,并且公司可以通过预算支付员工的安置费用。按规定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企业所得税迁移问题

《人民日报在线》-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搬迁

企业从政府处获得的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关于接受政府拆迁补偿的企业财务处理的通知

(金融企业[2005] 123号)

根据一些地方和企业的报告,由于需要重新安排城市规划和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企业已从政府获得相应的补偿。相关的财务处理规定不明确,执行不便。因此,有关企业收到政府分配的拆迁补偿资金的财务处理通知如下:

(1)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作为特殊应付款。拆迁补偿保证金的利息将转入特殊应付款。

2.企业搬迁和重建期间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按照财政部的下列文件处理:

(1)因搬迁而出售,报废或损坏的固定资产记为固定资产清洁业务,净亏损冲销了特殊应付款;

(2)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机械设备而产生的费用应直接冲销特别应付款;

(3)因搬迁而失去的土地使用权,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从特殊应付款中冲销;

(4)安置员工的费用,直接冲销特殊应付款。

23.企业搬迁后,如果应付特别款项中有任何余额,则将其视为资本公积的增加,并且增加的资本公积将由所有股东分担;专项应付款项不足的,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金总额和资本公积中包含的金额或搬迁后的当期损益应单独披露。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转移收益处理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税[2007] 61号

为了支持城市的规划和改造工作,经过研究,与公司所得税处理问题相关的公司政策搬迁收入如下:

1.本通知所称企业的政策搬迁收入,是指由于地方政府的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从政府获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原因,并且搬迁企业通过了市场(出价,拍卖,挂牌等)的土地转让收入。

2.对于企业获得的政策搬迁收入,企业所得税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根据搬迁规则,搬迁企业利用搬迁收入购买或建设与搬迁前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置换) ),以及员工的技术改造或安置在搬迁的情况下,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从固定资产重置成本,技术改造和职工安置费用中扣除,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由于生产经营方向的变化等原因,企业没有使用上述搬迁收入代替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是使用搬迁收入购买了其他固定资产。或开展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费用从公司保单搬迁收入中扣除,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搬迁企业没有更换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应当加上拆迁收入加上各种拆迁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扣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搬迁企业使用政策搬迁收入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法进行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5)从计划搬迁的第二年起五年内,搬迁企业获得的搬迁收入将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五年内完成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将为上述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计入本年度搬迁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3.对于在西部大开发中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并获得企业搬迁收入的企业享受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计入公司总收入。

24.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政策迁移和原工厂土地转让收入的补偿管理。着重检查是否有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是否有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置换的计划或项目,是否进行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置换和其他购买规定期限内的固定资产资产等

5.如果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进行了税收处理,则将不会进行任何调整;如果未进行税收处理,则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请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5月18日

政府支付给企业的拆迁补偿费所得税如何处理

截至目前,如果您必须支付营业税来支付搬迁补偿费,那么在国家/地区层面,税收文件尚无明确定义。唯一的文件内容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确定征地单位征地过程中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合同制雇员的税收的认识》相近(国税函〔1997〕87号)。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的销售”营业税,对土地补偿费,构筑物,土地和其他青年附着物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另外,根据《营业税事项注释(征求意见稿)》(国税发〔1993〕149号),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并非了解到将征收营业税。不征收营业税以恢复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近年来,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制定了一些营业税,以处理他们自己的搬迁补偿规定。例如,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拆迁补偿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闽雷发〔2004〕63号)规定:1.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结算价格的,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为“房地产销售”营业税。拆迁补偿费已经发生,不能抵扣营业税的“房地产销售”。其次,是房屋(或土地)的单位以及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和其他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或房屋。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应征收营业税。1.单位和个人从政府住房金融机构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土地)补偿费,暂免征营业税。2.拆迁普通人,导致房屋拆迁,房屋拆迁及其他补偿或安置过程?通过暂时免除该地区的营业税来实现产权交换。

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因此面对推荐此类服务,可以更推荐拆迁补偿费营业税的税收处理。通讯公司专门从事税收管理及其员工,并确定如何传达税收结果。处理。

3。公司所得税

(1)搬迁所得税补偿的处理

余额到目前为止,国内公司所得税法中没有关于税收征地拆迁补偿的特殊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处理规范,拆迁补偿是国家税务总局最重要的文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批准搬迁补偿收入的税收待遇》(国税函〔2003〕115号)。。该文件的内容如下:

①企业在搬迁前取得搬迁补偿费,购回或建造具有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固定资产置换)时,取出后应高于拆迁价。补偿收入加销售额。类别拆迁收入减去固定资产和拆除各种固定资产后的处置费用的折旧价值余额,更换固定资产以抵销原有业务。

②企业获得搬迁补偿费,不再具有与固定资产相同或相近的固定资产性质,并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详细实施细则。和外国企业”。“第四十四条规定,应高于各种类型的拆迁补偿收入,加上固定资产销售价和拆除价的差额收入减去各类拆除和处置费用,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并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上,中资企业获得的拆迁补偿费的税收处理也可以按照《国税函发[2003] 115号》的规定执行。许多地方税务机关都参考该文件的精神,以及涉外企业在税收处理领域获得的拆迁补偿规定,例如“江苏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法人的具体业务问题”。所得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 97号),依此类推。造成损失

(2)搬迁期间的税收处理

①对于内资企业,如果补偿不足以弥补因搬迁而产生的搬迁成本和业务损失,则根据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令,“扣除企业所得税前的财产损失管理措施”可以由财产税部门批准。扣除损失后。

第9条。由于政府的计划,征地拆迁和征税机关上级政府在征税机关所在地的批准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第44条规定,政府计划搬迁时,申请征收财产征收损失的减税方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2)不属于政府评价。

以第45条规定的方式,由于政府计划,财产的购置和搬迁而造成的损失,由以下证据确定:行政决定文件和法律政策依据(1)有关政府部门; (认证2)技术部门或机构评价;账面价值(3)确定企业资产的基础。

因此,我们将遇到国内企业进行审计的情况,税务机关应根据需要确定是否批准基于所得税损失的调整。

②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国个人取消和分散税收行政审批项目若干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郭水Fa [2004,第10条]否),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具有财产损失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减免已从批准制度更改。企业丧失财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其类型,程度,数量,价格,损失原因以及扣除期间的损失。损害评估,如果对企业外部的财产造成损害,还包括外国企业所属部门和确定财产损失证明书的组织。当企业所得税主管部门检查税收情况时,重点应放在检查企业财产损失上。没有提供上述数据的企业收集的财产损失是没有任何方法的实际证据,可以作为税收调整。

因此,由于不足以弥补因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审计而产生的搬迁成本和业务损失,因此在补偿财产损失时可能会出现减税结果,这取决于专业人员判断。

(3)涉及搬迁和财务处理的所得税处理公司的差异摘要

根据上述规定,为获得拆迁补偿而收到的大型金融交易在税收处理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①某些准备中与冲销冲销相关的支出或损失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损益的搬迁余额,但该经济补偿金计入固定资产税的有关规定中用于资产置换,原始抵销,即通过减少折旧税收抵免,可以在未来几年以应税收入的形式包括在内。因此,在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置换中,明年将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了稳定起见,在扣除转拨至资本公积的拆迁补偿款的余额,并保留递延所得税抵免时,应采用税法影响会计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全部金额计入资本公积),以及以后年度的年度折旧与会计和税收抵免的核销之间的差额。

②金融企业[2005] 123号未进行重置,对不再相同或不再相同的固定资产的搬迁余额应予以明确规定,但根据税法,该情况应为被视为传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的税务处理。

③财企[2005]第123号规定,自拆迁成本和损失,包括拆除机械设备的拆迁补偿费,运输,重装和调试费,国税函[2003] 115号规定。文件和尚不清楚这些费用是否在税前扣除为财产损失。

④财务和企业文件[2005]用于人事费用123的要求,可以直接抵消拆迁补偿。我们了解到这里提到了包括“服务中断”在内的一次性补偿。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税总局《关于企业缴纳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报酬的通知》(国税函〔2001〕918号)的规定,从企业所得税中一次性扣除。公司所得税原则。但是,该文件还规定:广泛的补偿性支出,一次性大笔摊销,可以平均影响当年摊销后的下一年的公司所得税收入。具体摊销期限由省局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因此,在涉及部分职工“退役”或其他补偿的企业搬迁过程中,税务机关应注意是否允许一次性扣除购置款。如果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收费,则在使用税务影响会计法的情况下会发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即递延税款借项)。在确认递延税款借方时,应特别注意第107页“企业会计制度”的下一次拨回(通常为三年)期间的差异,应该认为该差异具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充分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