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司合并吸收的税收筹划,近年税收筹划案例

提问时间:2020-03-3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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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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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涉及到那些税收筹划?

求解关于企业兼并的税收筹划案例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甲公司的利润是固定的,因此只需要比较三个BCD公司所缴纳的所得税。

企业B的10年所得税为100 * 15%,企业C的10年所得税为100 * 25%。由于企业D可以扣除研发费用,因此10年无需缴纳所得税。

然后将税后利润与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以得出最佳计划。

我认为Enterprise D是最佳解决方案。您计算一下。

企业分立中的税收筹划问题,举一个实际公司的例子

企业分离是一种法律行为,其中企业将其部分或全部业务分离,并依法将其分为两个或多个新企业。

要么是原始企业的解散,或者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成立,要么是原始企业剥离了一些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资产等,从而形成了一个或多个新公司,和原始企业仍然合法存在。简而言之,企业本质上并没有消失,但是与原始企业相比发生了新的变化。

正是企业的这种实质性存在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企业分离是公司产权重组的重要类型。企业分离的原因很多。提高管理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都是企业分离的原因。获得税收优惠也是企业分离的原因。

[情况1]

假设制药厂A经营避孕药具和器具以及其他药品。制药厂打算撤回避孕药和器具的免税产品,并成立另一个制药厂。分离前。医药公司A的年应税收入为人民币120,000元(适用税率为33%)。

应付所得税:12×33%= 3.96(万元)

分割后,如果暂时不考虑规模经济的影响,则两家公司A和B的年度应税收入总和仍为12万元,其中企业A和B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5,000元。 B企业25,000元:

企业A的适用税率为27%:

应付所得税金额= 9.5×27%= 2.565(万元)

企业B的适用税率为18%:

应付所得税= 2.5×18%= 0.45(万元)

企业A和B的总税收负担为3015万元(25.65 x 0.45),比上一季度减少了9450元。

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在企业分离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扩展:

税收政策分析

(一)财税[2009] 59号文件明确规定:分立企业和分立企业不变,难以统一企业所得税和工商业待遇。实质性业务活动,并且拆分股东仍获得拆分股权下。一般而言,如果公司是分开的,但股东不是分开的,则可以进行特殊的税收待遇。相反,如果公司的分离股东也被分离,则适用于一般税收处理。

(2)对于弥补损失的问题,国家有关税收和税收文件规定,不应将单独企业的损失结转为相互弥补。是企业分立的一般税收待遇的损失弥补,企业未超过法定赔偿期限。分配是根据分割后的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进行的,由离散企业进行特殊税收处理以继续弥补。

(3)税收优惠政策的继承问题如果企业仍未享受税收优惠,则存续企业可以计算存续企业之前的收入与分拆后存续企业的资产之比。但是,资产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和口径。

(四)非股权支付相关事项的特殊税收处理股权支付部分有明确的规定,而非股权支付部分的相关规定为: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税金基础差异是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乘以非股权支付的结果。但实际上,该文档存在疑问:公式中的资产是哪种净资产;在计算非股权支付中资产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在计算税基时如何进行分配调整?您要包括负债吗?这些还不清楚。

税收筹划的案例

发表中国税务网公司税务相关风险分析实验室专家陈平生的建议

我提出了两个计划供他参考。方案一: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名义购地,建厂,客户投资900万元;选项二:以自己的名义购置土地,建厂,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客户出资450万元。工厂建成后,将其租给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计划需要1000万元。我给了他以下收入估算。

选项1:1.固定资产(工厂)的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可允许的折旧额根据税法计算:400×(1-5%) ÷20 = 19(万元))。

2.无形资产的年度摊销(土地使用权):150÷50 = 3(万元)。

3.年度应交财产税:(400 + 150)×(1-30%)×1.2%= 4.62(万元)。

总支出280,200元,利润总额为:500-28.12 = 471.88(万元),按33%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55.72万元。预计净利润:471.88-155.72 = 316.16(万元)。按照其90%的出资比例,扣除20%的``股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分配后的年利润为:316.16×90%×(1-20%)= 227.64(万元) )。

方案2:以您自己的名义建造房屋并将其出租给公司。按照同一地区的年租金价格300元/㎡计算,年租金为5000×300 = 150(万元),并且公司没有折旧,摊销和税费。预计支付租金后的利润总额为350万元。按适用税率33%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为115.5万元,预计净利润为234.5万元。按照出资比例​​,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年分配利润为168.4万元。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则方案2少付企业所得税人民币422,200元,而股东少付“股利和奖金”(316.16-234.5)×20%= 16.33(万元)。

根据计划二计算,其年个人收入为168.84 + 110.25 = 279.09(万元),比计划一增加了514,500元。

随着佛山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工业用地的价格和工厂建筑物的租金一直在上涨。假设公司成立后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可以达到预期并保持稳定。适当提高租金价格会增加成本和支出,将抵消更多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为客户带来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您以个人名义建造房屋,则房屋不涉及公司的运营,并且您无需承担运营风险。即使公司因业绩不佳而终止业务并将其厂房出租给外部,也可以保证将来稳定的租金收入。

设计者:佛山市立诚税务会计有限公司

专家评论

本文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关键方面:首先,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利润转移到个人收入中,避免了对利润的双重征税。文章介绍说,如果公司建立自己的固定资产,每年可通过折旧和摊销产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将超过28万元,而通过租赁产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将达到150万元,这会降低公司的年度利润。超过120万元。同时,将企业减少的利润转换为个人租赁收入,该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将企业根据出资比例分配的税后利润转换为个人专用,扩大个人收入,从而增加个人实际收入。该方案符合税法的要求,简单易行,适用性强。这对中小企业个人投资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但是,与第一选择相比,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的第二选择通常会增加营业税和房地产税负担。因此,在实施第二种选择时,必须考虑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增加总营业税和房地产税。必须少于减少的所得税。换句话说,房屋租金的租金支出应尽可能大。同时,由于存在相关关系,应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支付资产租金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