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含义

提问时间:2020-03-3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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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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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也称为“合理避税”。

意义:

1,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的有效选择,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有利于递延所得税的好处。对企业做出正确的投资,生产和管理决策,并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这是有益的。减少或避免税收处罚对企业有利。

2.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税收。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有利于税收代理业的发展。

扩展: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造成的风险:

1.中小企业需要良好的税收筹划基本条件。税收筹划的基础是指企业管理决策水平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企业会计和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与税收有关的企业的完整性的基本条件。

2.如果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决策水平不了解,关注甚至认为税收筹划是为了建立关系,寻找方法,发现漏洞并减少税收;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甚至公司都有逃税的历史。

3.违反税法等的记录很多,导致税收筹划基础极其不稳定。在此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极具风险。这是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中最重要的风险。

其次,税收政策变更带来的风险:

1.税收政策变更是指国家税收法规限制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必须始终相应地改变税收政策,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是不规范的或相对短期的。

2.税收筹划是预先计划。每个税收筹划都需要一个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成功的过程。同时,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则可以基于原始税收政策进行调整。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从法律方案变为非法方案,或从合理方案变为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第三,不规范的税收行政执法带来的风险:

1.税收筹划和避税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并且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实际上,这种合法性需要得到税收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因税收行政执法不当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2.因为无论采用哪种税收,税法都在税收范围之内,并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只要税法没有明确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是否为应税行为。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实施偏向的可能性。

3.结果是,企业的合法税收筹划行为可能会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中的偏差而变成一纸空文,或因恶意避税或逃税而受到惩罚;或该企业明显违反税法。税收筹划无人看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有一种幻想,并为将来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了隐患。

参考:搜狗百科-税收筹划(一种企业计划行为)

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有哪些

谈谈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的和意义

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所有利益,并在众多纳税人的案例中选择最佳方案,以使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的主要税种。对于企业来说,它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计划讨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首先,从固定资产折旧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涉及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期的估计以及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方法可以使前期折旧更多,而在后期减少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税收入将减少,后期企业的应税收入将增加,从而使企业少缴纳前期所得税。在后期支付更多的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相当于获得了无息贷款;就工作量法而言,如果前期的工作量较大,则其效果与加速折旧法相似,并且还可以使企业在早期减少所得税。多交所得税。因此,我们可以将折旧方法的选择用于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财政部针对部门性金融制度的规定执行。

在商业实践中,对于符合金融系统要求并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快速技术进步的电子生产企业,造船工业企业,生产“主机”的机械公司,飞机制造企业和汽车制造业而言,国民经济。财政部批准的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和其他特殊行业企业,机械设备应尽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限法;适用于乘用车,货车和专业车队的大型设备,如果他们前期工作量大,后期工作量少,则应尽量利用工作量法,以达到早期少缴税,多缴税的目的。后期。确定折旧方法后,应首先估计折旧期间。

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某些规定,但规定的期限是灵活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选择尽可能短的折旧年限,使企业在前一期间有较大的折旧,并获得递延所得税的收益。其次,净残值也应估算。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之前,应估计残值,并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残值的比例应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确定;

由于特殊情况,如果需要调整残值的比例,则应将其报告给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应尽量估计残值净额,以使企业的总折旧较大,而每个期间的折旧金额较大,这样企业在折旧期间支付较少的所得税。

2.从库存评估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价格继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的方式可以减少公司期末存货的成本和当期销售商品的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和减免所得税;除此以外,另外,对于接近年末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延误收入的确认时间,并延迟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明年。例如,对于分期销售商品,可以约定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在合同订立的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确认推迟到下一年。

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有哪些

用外行的话来说,税收筹划的风险是税收筹划活动由于各种原因而失败的代价。因为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的决定,并且税收法规具有时效性,再加上操作环境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复杂性,使其变得不确定并隐含着更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的风险来节省税收,这称为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是否正确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计划者对政策精神的理解不足,不完全理解和不正确理解所致。也就是说,计划者认为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国家政策的精神,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例如,一家服装厂接受自雇购买的纽扣,但是由于未按要求完成购买程序,因此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确认接受了第三方发票。不仅扣除了扣除额,还相应地受到了惩罚。政策变更的风险是指政策及时性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反映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时调整经济结构,不能确定国家的税收政策。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总是有必要做出相应的改变。二,及时对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订或完善,继续废除旧政策,适时出台新法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不规则的或相对短期的。例如,从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为了抵御席卷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并刺激了外贸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已六次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全国平均综合退税率有所提高。从1999年到2001年的三年中,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各种国内外经贸形势的发展要求,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了11次变化;根据《金融时报》,它有利于中央和地方政府重新分配税收,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人民币对市场升值的压力,并逐渐减弱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出口退税增加的影响。 1998年。预计中国政府将开始将出口退税率从目前的平均15%降低到11%;同时,羊毛,铅,焦炭,稀土,钨的出口退税将首先取消; 2010年前后,出口退税政策将彻底取消。从实践上看,一旦实施这一政策,那些依靠出口退税的企业将面临厄运,甚至有些灾难性。因此,政策的不规范或及时性将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中长期税收筹划)带来更大的风险。

2.操作风险。因为税收筹划的固有特征是与“法律”共舞,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通常在税收法规的边缘进行操作,以帮助纳税人最大化其利益。另外,中国的税收立法体系水平高,立法水平不高。法规的内容不仅含糊不清,而且法规之间也存在一些冲突或磨擦,甚至专业人员有时也难以准确地掌握它们,这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巨大的操作风险。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操作风险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应用和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例如,由于残疾人比例不足,他们从福利企业中受益,并且由于可再生资源利用不足,享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优惠。其次,在系统的税收筹划过程中,税收政策的整体完整性未得到充分把握;在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过程中,多种税收优惠措施的运作等税收筹划风险的综合利用。根据有关规定,一般而言,合并后的企业应当从资产转让中计算收入,并依法纳税。被合并企业前一年的亏损,不应当结转为被合并企业,由被合并企业向被合并企业承担费用的,或者在股东的购买价格中,现金,有价证券及合并后企业权益以外的其他资产,不高于实缴股本票面价值(或实缴股本账面价值)的20%。 。合并后的企业可能不会确认所有资产转让的收入或损失,也不会计算所得税。合并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前一年的亏损不超过法定弥补期,则合并后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该规则。合并企业在以后年度实现与资产相关的收入补偿。如果没有系统地理解所有这些,并没有以一种综合的方式对其进行全面地理解和使用,那么它们很容易相互忽视,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3.操作风险。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谋行为,具有很强的谋划能力和远见。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对税收筹划的利益影响更大,有时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过程实际上是选择税收政策差异的过程。但是,无论是何种区别,都必须在一定的先决条件和条件下予以确定,即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同时也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某些方面(经营范围,营业地点,经营期限等)带来了限制,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活动本身。灵活性。如果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者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不正确,则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不仅不能减轻税收负担,而且还会增加税收负担。为了引导外国投资,中国现行税制对生产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生产型外国企业实行“两减免征”优惠税收政策。但是,如果生产性外国企业同时从事非生产性企业,并且非生产性企业的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的50%,则将失去其“生产性”企业的资格,并且不具备资格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合资电子设备工厂是仍在减税期内(减免50%)的制造企业。由于产品销售不佳,该公司从其他制造商那里购买了部分电子成套设备进行组装。他一直从事生产和非生产装配业务。如果公司的零部件装配业务在年内超过其总业务收入的50%,尽管该公司仍处于减税期内,但不能将其减半,而只能按30%的税率征税。可以看出,为了享受“两减三减”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今年对这两项业务进行投资选择时,非生产性装配业务的规模应控制在生产经营范围。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经营活动的变化始终会影响税收筹划计划的实施,因此公司必须面对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4.执法风险。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筹划应该合法并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是这种合法性需要得到税收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此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税务行政执法偏差的风险,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因为中国的税法通常在特定的税务问题上留有一定的灵活性,也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酌处权,再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这些都是客观上​​的税收政策实施中的偏差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税收筹划法案,由于税收行政执法的偏差,税收筹划计划在实践中也可能不可行。结果,该计划成为一纸空文。或可能被视为逃税或恶意避税。,不仅不会获得节税的好处,而且会增加税收成本并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中国增值税法规定个人销售商品的起点是每月2000至5,000元,提供应税服务的起点是每月1,500至3,000元,而纳税的起点是曾经是(日本)销售额为150至200元。具体的起点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经常会遇到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构的思想冲突和行为障碍。此类示例经常在媒体中披露,并且在实践中很常见。

此外,税收筹划还面临着计划结果和计划成本不成功的风险。如果不对企业状况进行全面比较和分析,则计划成本大于计划结果。从表面上看,规划方向与企业的总体目标不一致的风险似乎有结果,但实际上,公司没有从中受益,等等。以上是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客观风险,也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研究和重视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