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销返利的税收筹划,评估公司+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3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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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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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平销返利税务处理。

平销返利的财务及税务的相关规定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商品供应商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1.商业企业从供应商处销售的商品数量与销售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提供一定的劳动收入,例如入场费,广告促销费和上市费用。,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统一销售回扣,并且不扣除当期增值税进项税,应按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征收营业税。

2.商业企业从供应商处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和销售量有关的各种返利收入(例如按一定百分比,数量和数量计算)应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回扣行为。减少当期进项税额时不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不得针对从供应商处收取的各种收入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

应按以下方式调整进项税抵扣额的计算公式:当期进项税抵扣额=本期获得的退款资金/(1+

增值税率)×适用于已购买商品的增值税率。

例如:企业A以100元/套的价格从其供应商B采购了一批商品,并同意B:A以100元/套的价格对外销售产品,每卖一次台湾可以从B那里收取10元的利润。

相关的增值税处理方法如下:

商场内每种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100 /(1 + 17%)×17%= 14.53元

商场内每种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14.53-10 /(1 + 17%)×17%= 13.08元

商场内每种产品的增值税为:14.53-13.08 = 1.45元

由此可见,事实上,在转售返利的情况下,购物中心实际上需要支付的增值税,即从返利部分中扣除的进项税可以遇到相关计算时要适当简化。

会计收取的是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企业获得的返利与销量有关。因此,无论是货币资产还是实物资产,应从当期扣除当期进项税额。会计处理:

1.收到回扣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您收到货物并获得另一方签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还应同时从应付税款中扣除应付税款(进项税);

2.根据需要转移的进项税:

借:其他业务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关于营改增后平销返利的税务会计处理

销售回扣的会计分录

为了激励经销商,许多公司将制定回扣激励政策,以通过回扣激励他们。回扣是指制造商根据某种评估标准以现金或实物方式奖励经销商。它具有现金滞后的特点。通过销售返利的处理,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从而减少了销售利润。

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和及时付款的目的,公司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扣;它包括现金回扣和实物回扣。

根据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商业回扣可以具体描述为:

1.一种形式的礼物。例如:一个月内卖出30台电磁炉,捐赠10套配套柜子;

2.直接还款的形式。例如:将21000元的利润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的形式返还给百货公司,则是直接支付货款;

3.抵消付款的形式。例如:如果您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内购买20,000件,则回扣将为购买金额的1%;如果您购买50,000件,则回扣将为购买金额的1.5%,依此类推,返利将从第二笔付款中直接扣除。

销售返利处理

根据税法,在出售商品并向购买者开具特殊发票后,如果发生退货或销售折扣,则购买者已经付款或未付款。如果退款,

买方必须获得当地税务机关签发的“购买退货或获得折扣证书”,并将其发送给卖方,作为卖方开具特别红字发票的法律依据,并开具特别税票。红色字母发票。

1。达到指定数量的礼物

如果将退税返还给已售出的货物,则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将其视为销售,并应缴纳增值税。

的回扣付款:

借款:营业费用

贷项:库存项目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期末对捐赠商品的税收调整。

收到的回扣:

收到实际销售回扣的一方将扣除相关的库存成本并支付增值税。有两种情况要处理:

(1)如果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用:库存物品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2)如果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用:库存物品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付款

的回扣付款:

如果销售回扣是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支付的,则支付销售回扣的一方应根据获得的“购买退货或要求折扣证书”作为费用处理。

借款:营业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等。

但实际上,这种返利方法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并且某些会计师会执行以下操作:

借款:主营业务收入

贷款:银行存款

由于返现发生在购买日期之后,因此无法在同一特殊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因此,返利不能从增值税中扣除,而只能从主营业务收入中扣除。

收到的回扣:

收到销售回扣方抵消了销售成本,如果另一方开具红字发票,则应转移进项税。

借: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抵消付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 136号文件规定,商业企业从供应商处收取的,与商品的销售量和销售量有关的各种退货收入(如按一定百分比,金额和数量)应按照回扣行为的有关规定,扣除当期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会计应基于销售折扣。

根据税法,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出销售和折扣,则卖方可以根据折扣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作为销售。如果折扣是单独开具发票,则无论其财务状况如何无论如何处理,都不能从销售中扣除折扣,购买者应根据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

如果直接从销售发票中扣除销售回扣,则其性质类似于销售折扣,其会计处理方式与一般商品折扣购买和销售的处理方式相同。支付的销售回扣收入应扣除销售回扣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扣除回扣的一方的成本应在扣除回扣后的净额中计入回扣方的成本。

如果退税金额是单独开具发票的,则开具发票后产生的退税成本,或者需要在期限后澄清退税金额,对于直接抵消付款的退税金额,卖方应负责购买者的税务部门。签发的“购买收据或索取折扣证书”发出红字发票以抵销收入,并相应扣除相应的销项税。

的回扣付款:

退税付款人退出购买或获得折扣证书,并开具红字折扣增值税发票。

借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收到的回扣:

收到了退税方,拿着由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扣增值税发票来扣除进项税。

借:银行存款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红色字母)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或商品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