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税收筹划,租赁业务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4-08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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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08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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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委托经营的纳税筹划

无论是合同经营还是委托经营,都必须有特定的业务项目。您只提供一个地点,不构成依法进行的合同经营或委托经营。该物质仍然是租赁合同。至于税收问题,请咨询专业人士。

关于租赁的税收筹划

我不知道您的租赁是经营租赁,不是融资租赁,或者您的生产线是废弃的管道还是可以使用的管道。计划不是很容易,但是可以说,如果是经营租赁,则收入为15万人民币,折旧190,000,无论折旧是不合理设置还是收入是不合理设置,都会对税收产生疑问,税收筹划不能基于国税损失

资产租赁经常见 税收筹划怎么办

租赁或使用租赁是减轻税收负担的​​重要方法之一。它不仅可以获得税收优惠,而且还使租赁企业能够通过支付租金来抵消企业利润并减少纳税额。

对于承租人而言,租赁不仅可以避免由于长期拥有机械和设备而占用资金和经营风险,而且可以通过支付以下费用来抵消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减轻所得税负担:出租。对于出租人来说,租金不仅可以节省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资,而且还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机器设备的租金收入须缴纳5%的营业税,其税负低于为产品销售收入所支付的增值税。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于同一企业集团时,租赁可以使租赁直接和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和利润并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案件】

公司某家企业集团内的一条生产线价值200万元。设备租赁前,该设备的年生产利润为24万元,适用所得税率为33%,即应交纳年度税为7.92。万元(240,000 x 33%)。进行税收筹划后,将该生产线出租给同一集团的企业B,年租金收入为15万元(假设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独立第三方的水平一致,且符合独立会计原则)。然后,企业A租赁生产线后,应按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7.5万元(150,000×5%);企业B租赁后,如果产品的利润率保持不变,则由于租赁费用会减少利润,企业年利润9万元,适用的护理税税率为27%,企业B的年应交所得税为24,300元(90,000×27%)。因此,租赁后,企业组的总体税负从79,200元减少到31,800元(0.75 + 2.43),节省了税款47,400元。

此外,租赁的节税效果不能仅在同一利益集团内实现。即使在专门的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承租人仍可以获得税收减免的好处。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根据是否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将租赁分为两种类型: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转让。如果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则该租赁应分类为融资租赁。

对于金融租赁,税收处理如下:

1。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费用不能直接扣除,承租人支付的手续费,安装交付后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2。融资租赁设备可以折旧和税前扣除,租赁费用和折旧之间的差额也可以税前扣除;

3。租赁费用通过债务支付,利息可以在税前支付。

如果租约并未实质转移与资产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则该租约应归类为经营租约。因此,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租赁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

对于经营租赁,其税收处理如下:

1。可以避免设备长期拥有的负担和风险;

2。所支付的租金抵消了企业的利润,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

3。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于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形式将最终使利益集团实现合理的利润转移,这是租赁的典型节税效果。

设备租赁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1.“营改”后收入分类的税收筹划

示例1:经过“增值税改革”试点后,河北明治公司被确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14年1月的总营业额(销售额)为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设备租赁费收入400万元(含税),向境内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200万元(含税),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0万元。请计划纳税。

规划思想:纳税人应尝试分别对具有不同税率的商品或应税服务进行会计处理,以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避免了高适用税率并减轻了企业负担。

选项1:不单独核算销售额。应交增值税= 600÷(1 + 17%)×17%-30 = 57.18(万元)。

选项2:单独核算销售额。应交增值税= 400÷(1 + 17%)×17%+ 200÷(1 + 6%)×6%-30 = 39.44(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付了人民币174,700元(57.18-39.44)的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二。

规划评论:单独会计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会计成本,但是如果单独会计后的节税额相对较大,则增加会计成本是非常值得的。

第二,“营改”后将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计划

范例2:自2013年8月1日起,山东汇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纳入“风险投资改革”试点类别。试点之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45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试点之后,它可以用作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18万元。请计划纳税。

规划思路:对于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试点纳税人和新开办的试点,如果发现一般纳税人更有利于增值税,则应满足定额纳税要求。生产经营现场及核算。在完善这两个会计条件的基础上,我们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选项1: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450×3%= 13.5(万元)。

方案2:在满足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良好的会计核算的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它将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应交增值税= 450×6%-18 = 9(万元)。

可以看出,方案2比方案1少支付了45,000元(13.5-9)的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

计划注释:税收筹划创建条件以符合税法要求是一种普遍的想法。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一旦企业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恢复为小规模纳税人。

III。 “增值税改革”后一般税收计算方法和简易税收计算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

案例3:陕西省的A公司是一家设备租赁公司。 “增值税改革与增加”试点计划于2013年8月1日开始,属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将其于2013年2月购买的三台设备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为1年,收取租金共计100万元(含税)。租赁结束时,A公司取回设备并继续租用。从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9月30日,甲公司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共计10,000元。请计划纳税。

规划思想:当“风险改革增加”试点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向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买的有形动产提供经营租赁时,因为有形动产是在试点之前购买的,税额未抵销扣除,使试点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小,因此一般选择应用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来计算增值税的支付额,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选项1:选择一般税费计算方法。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1 + 17%)×17%-1 = 13.5(万元)。

选项2:选择一种简单的税金计算方法。然后,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1 + 3%)×3%= 2.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付了106,000元(13.5-2.9)的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

规划评论:“增值税改革”试点一般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提供有形的可动经营租赁服务。一旦选择了简单的纳税计算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就无法在36个月内更改。因此,企业应权衡利弊,综合考虑,谨慎选择税收方式。

IV。增值税改革后接受运输和劳务方式选择后的税收筹划

范例4:A公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2013年10月,如果要接受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可以使用以下四种选择:一种是接受公司B(一般纳税人)对于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人民币31,000元(含税);二是接受C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取得税务机关的增值。特种税收发票,总价税为3万元;三是接受D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总价税为2.9万元;四是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后,得到一张普通发票,金额为3万元。城镇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率为3%。请计划纳税。

规划思想:由于运输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改革以增加收入”,因此不再需要以前基于运输成本结算文件计算进项税的方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交通运输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增值税试征的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11号)。 37)取消了财税[2011] 111号文件的两项规定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①取消了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并根据运输费用额和运输费用结算时注明的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文献; ②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消上述财税[2011] 111号政策后,除取得铁路运输成本结算单据外(自2013年8月1日起,仅运输行业的铁路运输未实施改革增加”),进项税额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金额扣除。

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应考虑运输服务价格和可抵扣进项税两个因素。对于现有的可抵扣进项税(将减轻增值税负担),将相应减少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这样,我们可以比较不同方案下的现金流量净额或现金流出量的大小,最终选择现金流量净额最大或现金流出量最小的方案。

方案一:接受企业B(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价格为31,000元(含税)。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量= 31 000-31 000÷(1 + 11%)×11%×(1 + 7%+ 3%)= 27 620.721(元)。

方案2:接受C型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获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和税额为30,000元。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1 + 3%)×3%×(1 + 7%+ 3%)= 29 038.835(元)。

方案3:接受Ding Enterprise(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获得总发票,总价税为29,000元。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量为29,000元。

方案4: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并获得3万元的普通发票。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7%×(1 + 7%+ 3%)= 27690(元)。

由此可见,方案1的现金流出比方案II少了14,118.14万元(29 038.835-27 620.721),方案1的现金流出为13.793279(29 000-27 620.721) )少于方案3。方案一比方案四(27 690-27 620.721)少现金流出6.279亿,因此应选择方案一。

规划和评论:在选择接受运输服务的方法时,我们不仅应考虑价格和税收负担,还应考虑另一方提供的运输服务的质量,信用和时间消耗。

五,“增值税改革增加”后的税收筹划

示例5:李某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是“营地改革”试点计划中的小规模纳税人。 2013年10月,获得咨询服务收入20,601元(含税)。本地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元。请计划纳税(假设不考虑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规划思路:在涉及起征点的情况下,如果销售收入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则应将收入减少到起征点以下,以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1:将月度含税销售收入保持在20601元。则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20601÷(1 + 3%)= 20 000.97(元),超过当地增值税起征点2万元,则李先生应缴纳增值税= 20 000.97×3%= 600.03(元),税后收入= 20 601-600.03 = 20 000.97(元)。

方案2:将含税的每月销售收入减少到20599元。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20599÷(1 + 3%)= 19 999.03(元),不超过当地增值税起征点2万元。因此,免征增值税,税后收入= 20599(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增值税1少付了人民币600.03元(600.03-0),而使收入增加了598.03元(20 599-20 000.97)。

规划评论:此起征点的税收筹划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实际应用空间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