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房地产企业怎样进行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4-08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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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08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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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对房地产业进行税务筹划

请教 房地产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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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房地产行业中的商品住宅价格仍然很高。原因有很多。土地增值税的存在是原因之一。

开发项目的开发人员总是会获得一定的利润,而利润水平涉及土地增值税。利润越大,支付的土地增值税越多,房价就越高。

因此,如何使房地产价格最低,如何支付最低的土地增值税以及获得最佳的利润,是房地产开发商应认真考虑的问题。

目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房地产行业中的商品住宅价格仍然很高。原因有很多。土地增值税的存在是原因之一。开发人员开发项目时,总是会获得一定的利润,而利润水平涉及土地增值税的价值。利润越大,支付的土地增值税越多,房价就越高。因此,如何使房屋价格最低,应交土地增值税最少,利润最高是房地产开发商应认真考虑的问题。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房屋出售,其增值额不超过扣除的项目额的20%,应免征土地增值税;提供税额计算。这里“增值20%”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收负担效应,我们可以为此计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怎么做?

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成普通标准房屋,实现销售收入693万元。公司以土地价款100万元建设普通标准住宅,并投入房地产开发费300万元,用于建设该建筑物(包括:土地购置及拆迁补偿费40万元,建设前费用)。 40万元,建筑安装项目成本100万元,基础设施成本,开发间接成本4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40万元,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费55万元。根据税法规定,除上述费用外,房地产企业的可抵扣费用也可以扣除(100 + 300)×20%= 80万元因此,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率为(693-100-300-40-80-55)/(100 + 300 + 40 + 80 + 55)= 20.5%。根据税法,土地增值税(693-100-300-40-80-55)×30%= 35.4万元,应按30%的税率缴纳。企业的税后利润为693-100-300-40-80-55-35.4 = 826,000元。如果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并将这批房屋的销售价格降低至690万元,则该公司的增值率为(693-100-300-40-80-55)/(100 + 300 + 40 + 80 +55)= 20%。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的税后利润为690-100-300-40-80-55 = 1.15亿元。税收筹划后,企业将减少税收负担115-82.6 = 32.4万元。

同样,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额,将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用于税收筹划。如果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套标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普通标准房屋,按照税法,可抵扣工程金额为810万元。增值额为19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 = 23.4%。房地产公司需缴纳土地增值税190×30%= 57万元,营业税1000×5%= 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加50×(7%+ 3%)= 50,000元。无论企业所得税如何,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10-57-50-5 = 780,000元。如果房地产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并简单地翻新房屋,则成本将为105万元,房屋价格将增至1100万元。根据税法,可抵扣项目增加至915万元,增值额为185万元,增值率为185/915 = 20%,且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1100×5%= 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55×(7%+ 3%)= 55,000元。同样,不考虑公司所得税,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100-915-55-5.5 = 12.45万元。税收筹划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了12.45-78 = 465,000元。由于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当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税增幅不超过20%时,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可以增加扣除额。房地产增加值不超过20%享受免税。

(2)使用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投资房地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一种是通过租金获得租金;另一种是通过租金获得租金。另一种是房地产投资,以合资方式分享利润。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及的税收类型和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并且存在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海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菏泽市繁华的地区拥有免费房地产。该物业的原始价值为1000万元,实际使用面积为300平方米,准备在2008年1月进行投资。如果出租,则预计年租金为200万元。如果用于合资企业,则预期合资企业的年利润。大洋地产的份额为500万元。因此,让我们分析一下哪种方法可以为企业节省更多税款,

假设该物业的原始值为P,则所使用的物业的面积为L平方米,如果租用,则合资企业可获得的年租金收入R1,则该合资企业的年份额合资企业的利润预计为R2租金和合资企业的税负分别为T1和T2。

1.租金要负担的税款

营业税:房地产租赁属于服务业,应按租金收入的5%征税,应为5%×R1;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应根据房地产的租金收入计算并缴纳,税率为12%,则房地产税为12%×R1;城镇建设税:假设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城市建设税率为7%,按其缴纳的营业税计算,城市建设税负担为5%×R1×7% = 0.35%R1;教育手续费附加费:3%×5%×R1 = 0.15%R1;印花税:根据《中华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缴纳印花税:“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二适用“因此,印花税的税率是R1的0.1%;所得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可以在税前扣除,然后企业租金收入应缴的所得税为25%×(R1-5%R1 -0.35%1-0.15%R1)= 23.62%R1。

总税负T1 =营业税+物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所得税= 5%R1 + 12%R1 + 0.35%R1 + 0.15%R1 + 0.1%R1 + 23.62% R1 = 41.22%R1,即在出租方法下,公司的总体税负T1 = 41.22%R1。

2.合营企业承担的税负

房地产税:根据税法,房地产税是根据房地产的原始价值减去剩余价值的10%-30%计算的,税率为1.2%。假设减免率为30%,则房地产税负担= 1.2%×(1-30%)P。土地使用税(此税按固定金额征收,各地标准不同。以菏泽市为例,城市单位税额为0.68元/平方米),则土地使用税负担为0.68 ×L = 0.68L;所得税:合资所得税须缴纳所得税,所得税负担= R2×25%= 25%R2。

总体税负T2 =财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 1.2%×(1-30%)P + 0.68L + 25%R2 = 0.0084P + 0.68L + 25%R2

寻求税收平衡。由于租金的收入是相对固定的,可以在出租前进行协商,而且由于许多影响因素,合资企业的收入更加不确定,因此可以使用租金来预测合资企业的收入。当税收负担相等时,即

41.22%R1 = 0.0084P + 0.68L + 25%R2,则R2 =(41.22R1-0.84P-68L)/ 25

投资房地产时,可以使用上述函数公式进行计算。基本结论如下:如果预期合资企业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财产的原始价值+ 68×实际使用面积)/ 25此财产的税负低于租赁方法的税负。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应考虑采用合资方式。如果预期合资企业收入R2 <(41.22×租金收入-0.84×财产的原始价值+ 68×实际使用面积)/ 25因此,该物业的税收负担比合资企业减轻。在此示例中,由于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份为500万元,且500 <(41.22%×200-0.84×1000 + 68×300)/25=785.70,因此租赁方法可以节省税款。此时,总税负T1 = 41.22%R1 = 41.22%×200 = 82.44(万元),总税负T2 = 0.0084P + 0.68L + 25%R2 = 0.0084×1000 + 0.68×300+ 25%×500 = 337.40(万元)。不难看出,通过采用租赁方式,该公司可以比合资方式节省254.96元(337.4-82.44)元的税款。

(3)使用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很大。如何更好地筹集资金对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企业在不同融资方式下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

假设2008年1月,海海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1000万元的资金来开发新项目。由于公司采用不同的融资方式,因此公司的税收负担也将有所不同。

如果企业选择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则年利率为8%,每年需要支付利息80万元。根据税法,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银行贷款融资可用于为公司融资。利润影响为80万元,可节省公司税80×25%= 20万元;如果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准发行债券融资,可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也可以仅限于内部员工的发行。。税法规定,税前不能扣除资本股利,可以将债券利息作为税前支出支付。如果债券的年利率为10%,则债券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100万元,也就是说,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可以节省企业税2500万元(100×25%)。采用以上两种融资方式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影响程度不同。但是,如果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则由于发行的股票是股票基金,因此只能根据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税基无法有效降低。

(4)使用不同的付款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转让房地产的合法所有权后确认销售收入,但在实践中,它们应采用审慎原则并客观地评估收入的实现。倘估计价格无法收回,则无法确认为收入;部分价格已收回只有收回的部分才确认为收入。

由于房地产单位的价值高,购买者很难一次拿出大笔钱购买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公司通常使用分期付款方式进行销售。这样,企业无法基于总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并且无法响应税收节省而相互转移成本。

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一项分期付款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合同中的商品房总价为800万元,分四期支付,首期付款为40%。转让时,如果此时确认收入,则应交营业税额为800×5%= 40(万元)。如果收入分期确认,则首次应纳营业税为800×40%×5%= 16(万元)。以后三次营业税为800×20%×5%= 8(万元),合计16 + 3×8 = 40(万元)。虽然两种缴纳营业税的方法都是40万元,但是使用多重确认收入可以延迟缴纳税款的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国税发[2009] 3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了五种特殊情况下确认收入的标准。对于产品,应根据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付款人提前付款,则应根据实际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应当首先达到规定的利润率(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府[2004] 77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预售收入的应税毛利率应不少于3%。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预售申报初次收入时,必须随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未附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规定计算并付款。公司所得税。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估计应税毛利率是根据以下规定确定的:1.如果开发项目位于人民政府所在省,自治区的市区或郊区,直辖市或有单独计划的城市,不得少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和郊区及地级市的,不得少于10%。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区域的,不少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的,不少于3%。所得金额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完成后将进行结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