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之间转让土地税收筹划,子女教育经费扣除的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4-08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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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08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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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如何税收筹划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下属子公司要纳税吗

由于子公司已经转移了使用权,而无论它们是否独立处理和处理税务事宜,都需要征税。

1.土地增值税(转让人):

1.土地增值税应根据所得收入的扣除额减去项目额后,按照增值税额缴纳。

2.扣除准备金: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与房地产转让等有关的税

第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应根据产权转让文件(合同)中规定的金额支付0.05%的印花税。

2.根据交易价格(合同),支付3%的契税(在某些地方为5%)。

企业土地转让税务依据什么来收税

你好!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财税[2003] 16号),单位和个人出售或转让其分配的土地使用权,减去全部收入土地使用权原价转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政策适用于通过二手市场中的有偿转让获得的土地,并应获得另一方发行的无形资产转让发票。该政策不适用于通过支付土地转让费而从国土资源局的土地转让一级市场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纳税人应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的税项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同时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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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整体转让还是股权转让税收筹划

你好!

某房地产开发商有N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一个是福州市的M地块,原价为4,000万元,未计算剩余的契税和印花税,以及公司的期间成本是零。目前,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8000万元。 A公司要以8000万元的价格将地块M转让给B公司。以下是对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土地出让使用不同出让方式的税收状况的分析和计算。税收优惠计划(不包括土地转让印花税)。

(1)直接转让土地交易

1.营业税。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6号)第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购买的房地产或者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他人。减少他们的总收入购买或转让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8000-4000)×5%= 200万元。

2.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甲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中土地增值税减免项目金额为4000 + 200 = 4200万元,土地增值额为8000 -4200 = 3800万元,增值率为3800÷4200 = 90.48%,则应缴土地增值税为3800×40%-4200×5%= 1,130万元。

3.企业所得税。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0-4000-200-1310)×25%= 622.5万元。

4.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3条,契税税率为3%至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福州的税率为3%,因此B公司应缴纳契税

8000×3%= 240万元。

综上所述,如果采用直接土地出让交易,甲公司和乙公司应一起纳税。

200 + 1310 + 622.5 + 240 = 23925万元。

(2)出生地点成熟后,交易应转移。

A公司开发和重组M包裹,并投资10万元人民币建设成本。

1.营业税的计算方法与第一种方法相同。营业税额为(8000-4000)×5%= 200万元。

2.土地增值税。根据《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的纲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

第6条第二款规定,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投入资金将未开发的土地转化为成熟土地后,在计算增值额时,可以扣除土地价格及相关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费用,土地开发成本加上转让期间支付的开发成本和税款的20%。

A公司投资了100,000元人民币的建设成本,并获得了20%的开发成本折扣。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价值为(4000 + 10)×1.2 + 200 = 5012万元,增加值为8000-5012 = 2988万元,土地增值率为2988 ÷5012 = 59.62%。甲公司需要支付土地增值税金2988×40%-5012×5%= 944.6万元。

3.企业所得税。甲公司的应付企业所得税为(8000-4000-200-10-944.6)×25%= 7.1135万元4.契税乙公司的应付企业所得税为8000×3%= 240万元。

A公司以10万元的开发成本进行转让,并扣除了土地增值税开发成本的20%。公司A和公司B需纳税200 + 944.6 + 711.35 + 240 = 209955万元,不到计划1直接土地出让金的征税265.75万元。

(3)将土地转让更改为股权转让。

A公司开发和重组M包裹,并投资10万元人民币建设成本。然后以现金10万元注册全资子公司C,通过土地开发和重组增加全资子公司C的资本,并在土地出让后将C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B公司。 8010万元。

1.营业税。甲公司不对土地的投资和转让征收营业税。根据《关于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91号),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投资用于参股,参与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不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 21号)第五条规定:如果

土地(房地产)是以投资或合资企业的价格进行投资的,则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任何投资或合资企业,或投资房地产的企业投资并与之合资兴建的由他们建造的商品房,不适用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 048号)第一条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因此,甲方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可抵扣额为(4000 + 10)×1.2 = 4812万元,土地增值税额为8000-4812 = 3188万元,土地增值税率为3188÷ 4812 = 66.25%,应付土地增值税税额3188×40%-

4812×5%= 10346万元。

3.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为(8000-4000-101034.6)×25%= 73,885万元。

4.契税。《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母公司资产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规定,公司改制过程中,其全部拥有的子公司应拥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增资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内部资产转让。对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母公司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不征收契税。另外,由于甲公司以8010万元的价格将乙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根据财税[2002] 191号文,不对股权转让征收营业税。

因此,A公司将增加其全资子公司的资本,然后将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至A的应纳税总额。

1034.6 + 738.85 = 1773.45百万元。

根据以上分析,甲公司在计划一中直接出让土地,甲公司与乙公司应交税金总额为237.2万元;公司A在转让前在计划二中开发和重组地块M,公司A2.乙公司需缴纳税款20,995,500元。在方案三中,公司首先进行土地开发和重组,然后使用土地进行公司注册,然后转让公司股权转让土地,总税负为1774.45万元。显然,方案3是最好的,与方案1相比,节省税金590.5万元,与方案2相比,节省税金3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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