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筹划单选题及答案,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提问时间:2020-04-08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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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08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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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购车,裕丰汽车厂的业务将按消费税额= 23×30×5%= 34.5(万元)征收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额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云南出租车公司购买汽车。裕丰汽车厂30辆,价格为20万元。与原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裕丰汽车厂投资的汽车数量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过低并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节省税收45,000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急急急!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

购买:A,不含税价格= 133 / 1.17 = 113.68,输入= 19.32

B,不含税价格= 103 / 1.06 = 97.17,输入= 5.83

C,购买价格= 100,购买项目= 0

假设可以完全扣除企业的投入,则实际购买价格为:A = 113.68-19.32 = 94.36

B = 97.17-5.83 = 91.34

C = 100

应该从B购买

假设不含税的成品销售价格为200,则销售项目= 34

A,毛利润= 200-113.68 = 86.32,应付增值税= 34-19.32 = 4.68,税后= 86.32-4.68 = 81.64

B,毛利润= 200-97.17 = 102.83,应付增值税= 34-5.83 = 28.17,税后= 102.83-28.17 = 74.66

C,毛利润= 200-100 = 100,应付增值税= 34,税后= 100-34 = 66

如果售价相同且未考虑其他材料,则应从A购买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

1.一家家用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电视机的本地独家经销商,并且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价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台,就要退还甲公司的资金200元。将根据实际销量结算。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实现利润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所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不论是否征税,均应纳税。以购买商品为准。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 50÷(1 + 17%)×17%= 7.26(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确定的售价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等于进项税,因此,扣除的进项税为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了寄售合同,则公司A必须以公司B指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其电视机。对于每售出的单位,公司B向A公司付款手续费为200元,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情况就不同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托运货物属于上述范围。服务业税收项目下的代理行业指受托销售商品,根据实际销售结算,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据此,甲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而服务业的营业税率为5%,则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50×5%= 25,000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公司A不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的差异,甲公司通过改变收入方式和改变税收种类,可以节省税收4.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