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税收筹划教材,中国人民大学税收筹划张中秀

提问时间:2020-04-08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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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08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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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以前在百度里有本《税务筹划和所得税规避》 请问这个作者叫什么 好象叫张什么秀?

应该是张忠秀。

张中秀:管理学院高级顾问;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教授;中国著名的税收筹划专家;避税和反避税研究的创始人;导向器。

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

1.一家家用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电视机的本地独家经销商,并且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价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台,就要退还甲公司的资金200元。将根据实际销量结算。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实现利润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所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不论是否征税,均应纳税。以购买商品为准。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 50÷(1 + 17%)×17%= 7.26(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确定的售价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等于进项税,因此,扣除的进项税为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了寄售合同,则公司A必须以公司B指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其电视机。对于每售出的单位,公司B向A公司付款手续费为200元,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情况就不同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托运货物属于上述范围。服务业税收项目下的代理行业指受托销售商品,根据实际销售结算,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据此,甲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而服务业的营业税率为5%,则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50×5%= 25,000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公司A不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的差异,甲公司通过改变收入方式和改变税收种类,可以节省税收4.76万元。

税务会计好难学啊?怎么办才好?

建议您在学习税务会计时参考以下材料:1.“税务会计和税务计划”。2.“税收会计”-高等学校会计系列教材:[作者]肖光宏主编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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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28元

3.人民大学出版社的税务会计非常全面,封面是紫色和白色,最新版本。如果是纳税实践,则可以阅读注册税务老师教科书中的“税收代理实践”。可以使用中国税务出版社或经济出版社。尽管知识非常分散,但却非常全面,并且基本上涵盖了所有细节。4,蔡畅写的《中国税法》和《中国税法》都很好。我正在阅读。5.税书很多,但只有几本是经典的。我认为比较好的是“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与运用”,“税收筹划八法”和“中国税收政策分析与避税风险防范”。答复者的补充资料2009-09-23 00:55 1.在研究税务会计时,请从经济法开始。然后掌握会计实务。2.由于税收和会计遵循不同的标准,因此应进行全面处理。3.学习是一种心态。有些人尤其喜欢前进并非常努力,希望每天都能取得快速的进步。这个起点很好,但是心态有问题。学习是多年积累的过程,是一个“每天向上”的过程。每天都不可能掌握很多东西。因此,调整好心态很重要,否则整日不安的心态学习效率不高,效果也不好。所谓期望过高,容易造成失落感,从而导致负面态度和行动;

4.有必要学习当前的工作,并且适当地晋升。能够每天获得一些东西并坚持很长时间真是太好了。

5.就学习而言,总结更为重要。每周,每月总结您的学习和工作,这比继续前进更重要。就像走路,经常回头一样,您只能走得更好,有更多的目标并走得更远。

奥鹏作业分析《企业税收筹划》案例,有知道的吗??谢谢

规划方法如下:

1.根据该计划,纳税人的工资捐款扣除上限为=(7000-3500)* 30%= 1050(元)。由于税前扣除上限只能是1050元,实际捐赠支出是2000元,捐赠费用不能完全扣除。

应付工资税=(7000-3500-1050)* 10%-105 = 140(元)

劳务报酬的应纳税额= 5000 *(1-20%)* 20%= 800(元)

扣除税款和捐赠费用后的净收入=(7000 + 5000)-140-800-2000 = 9060(元)

2.在方案2下,纳税人的人工捐赠扣除上限为= 5000 *(1-20%)* 30%= 1200(元)。由于税前扣除上限只能是1200元,实际捐赠费用2000元,因此不能全额扣除捐赠的费用。

应付工资额=(7000-3500)* 10%-105 = 245(元)

劳务报酬的应纳税额= [5000 *(1-20%)-1200] * 20%= 560(元)

扣除税款和捐赠费用后的净收入=(7000 + 5000)-245-560-2000 = 9195(元)

3.根据计划三,可以看出纳税人对劳务捐赠的扣除限额为= 5000 *(1-20%)* 30%= 1200(元),而纳税人对劳动捐赠的扣除限额为薪水捐赠是=(7000-3500)* 30%= 1050(元)实际每笔捐赠支出为1000元,可以在规定的两个限额内全额抵扣税前捐赠支出。

应付工资额=(7000-3500-1000)* 10%-105 = 145(元)

应付劳动报酬的税费= [5000 *(1-20%)-1000] * 20%= 600(元)

扣除税款和捐赠费用后的净收入=(7000 + 5000)-145-600-2000 = 9255(元)

因此,通过比较上述三个方案的税后收入,可以知道,在方案三下,扣除税款和捐赠支出后的收入最高,因此方案三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