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调节税起征点调整历史

提问时间:2019-10-0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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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0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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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个税起征点调整以后,在10月补发前面6、7月的工资怎么计算个税?

月薪5,000,6和7月不由薪资公司支付。如果在10月1日之后重新发行,它将根据5000免税额(不是阈值)进行计算。

下面的示例:

的月薪5000,6,没有发放7月份的薪水公司,在10月1日重新发行后,则是10000元的工资,而不是5000元的工资。

免10000工资-5000,税额为5,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保险因素),适用税率为3%,需要缴纳150元的税。而不是示例,“不交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征收的所得税。个人获得的应税收入,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1,工资,工资收入范围

:工资,工资收入范围: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例如通讯),用于受雇或受雇的个人受雇费用补贴,取暖补贴等),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补充养老金以及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

2,税法允许的费用

,税法允许的费用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限额:去年是郑州市),占12%的时间)。

扩展: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豁免:

公众误解了“起点”。正确的表述应为“免征个人所得税”。 “征税点”与“免税额”之间有严格的区别:

所谓的起征点是应税对象开始征税的限制。未达到阈值的征税对象金额不征税。一旦应税对象的数量达到或超过阈值,就对它的所有税款征税,而不是仅对阈值的一部分征税。

所谓的免税额是征税对象总数中免税的数额。它是先前根据某些标准从征税对象总数中扣除的金额。免税部分不征税,只有超出免税额的部分才征税。

两者之间的差异是:假设这个数字是2,000元,您的月薪是2001元,那么如果免税,则免税2000元,如果超出部分,则仅对1元的部分征税。起征点2000元的税额是不够的,而2000元以上的全额纳税额,就是以2001元为基础。

参考: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2018年10月份起,国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至5000元,细心的王叔叔马上计算出自己每月应纳税额

税率为3%,税额为36.9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36.9÷3%= 1230元

起点为5,000元,则王树书的月工资和工资收入为1230 + 5000

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

第十八条纳税人的销售不符合财政部设定的增值税起征点,则免征增值税。

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1)销售商品的起点是月销售额600-2000元。

(2)应税劳务的销售起点是月销售额200-800元。

(3)每次纳税的起征点是每天(每天)50-80元。

前款所指的销售是指本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分局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地区的适用门槛,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6.提高门槛营业税和增值税。

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将商品的销售起点从目前的每月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应税服务的销售起点将在当月出售,将200-800元的金额提高到1500-3000元;税收的起点将从目前的每天50-80元增加到每天150-2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用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水果和谷物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主要销售上述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起步点为每月5,000元,税率确定为每次(日)销售200元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2008年12月18日)。

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一)商品销售月销售额为2000-5000元;

(二)应税劳务的销售,月销售金额为1500-3000元;

(3)每(日)销售150-200元,应缴一次税。

前款所指的销售是指本规则第30条第1款所指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起征点。 ,并报告2011年10月2日第65号决定(财政部令)

。(1)销售商品,月销售额在5,000-20,000元之间;

(二)应税劳务的销售,月销售额在5,000-20,000元之间; {}}(3)每年支付,每(天)销售3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