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增值税节税

提问时间:2019-10-1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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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1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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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如何缴纳增值税

1.融资租赁政策的新规定

与过去相比,36号文对融资租赁业务有以下新规定:

(1)售后回租须对贷款服务征税{{} }规定,在第三十六条之前,应根据融资租赁对售后回租进行征税,并适用17%的税率。但是,第36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票据”的附件I将“金融销售和回租”归类为“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根据36号文,“融资售后回租是指被租赁方为向从事融资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融资和出售资产而进行的融资,而从事融资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则将资产进行租赁。租赁。该方的业务活动。”此更改对买卖业务产生更大的影响。首先,税率从17%变为6%。其次,该税率不可抵扣。

在36号通知之前,动产融资以17%的利率来回租赁,引入36号文后,适用6%的税率,根据36号文的规定,不能扣减纳税人,因此,承租人购买的融资销售和回租服务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2.例外情况税法始终存在例外情况,根据之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销售和回租合同2016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后,纳税人仍可继续根据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尽管根据贷款服务税率较低,但由于承租人无法征收进项税后,售后租回业务将继续根据融资租赁支付增值税,承租人将受到更大的欢迎。

(2)租赁中包含房地产的对象融资租赁通常是所有类型的设备,尽管没有规定不出租房地产,但在房地产业中,房地产融资租赁相对较少,有税法中没有相应规定。关于融资租赁服务税收的36号文明确规定:“根据主体,融资租赁服务可以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房地产融资租赁服务。”这是租赁公司的房地产租赁业务,税收障碍。

2。融资租赁业务的销售计算

融资租赁业务的销售税金额的计算,包括融资租赁的定义,税率和销售确定。

(1)36中金融租赁的定义延续了以前的做法。 “金融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和所有权转移特征的租赁活动。也就是说,出租人根据承租人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和其他条件购买动产或不动产,并将其租赁给承租人。租赁财产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仅具有使用权。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权根据剩余价值购买租赁财产,以取得所有权。融资租赁的整个过程涉及两份合同,即三方,两份合同,一份是租赁财产的买卖合同,另一份是租赁合同。

(2)融资租赁的税率视租赁财产而定。房地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

(3)融资租赁的销售融资租赁的销售与租赁公司的批准并不完全一致。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批准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批准的试点纳税人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经营业务,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获取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并扣除借入的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包括外汇贷款和人民币借款)为销售。

尽管不能扣除纳税人购买贷款服务的进项税,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金融租赁公司借入资金支付的贷款利息可以从贷款中扣除。

请问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哪个更节税

从承租人的筹资角度来看,租赁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那么,在税收方面,哪种方法税负相对较小?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从出租人处取得固定资产,不扣除租金费用,但可以根据需要收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1)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ii)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或以上);租赁的最低付款金额大于或基本上等于租赁开始时资产的公允价值。融资租赁的特点:1.出租人仍保留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但与租赁资产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2.租赁通常无法取消,或者只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能取消。 3.租赁期限长,几乎包含所有租赁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 4.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只能通过一项租赁收回租赁资产中的所有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 5.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选择以低价购买租赁财产;或续签租约;或或将租赁资产退还给出租人。运营租赁也称为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运营租赁。这是一种租赁形式,其特点是租赁项目的短期使用权,通常应用于需要专门技术进行维护和技术更新的设备。在经营租赁中,出租项目的维护,修理,管理等义务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可以在通知期满后中途解除租赁合同。每项交易的租赁期限明显短于租赁项目的正常使用寿命。对于出租人,他没有从租赁中收回所有成本和利润,而是将租赁的物品租赁给不同的租户以获取利润。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人将其称为“不完整”。租赁的清算称为“租赁的全部清算”。国际航运商会

如何正确理解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税负

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从非驾驶员区域购买一件设备。该设备含税价234万元,进项税34万元,运输及杂费,安装费11.7万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租金含税价280.8万元,月租金​​11.7万元。

根据营业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某些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6号),甲公司可以使用全价和向承租人收取的价格。扣除出租人承担的租赁商品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甲公司在租赁期内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80.8-(234 + 11.7)]×5%= 35.1×5%= 1.755(万元)。

在“大本营改革”之后,根据财税[2011] 111号文件的规定,“关于运输业改革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革的增值税规定,试点纳税人财税〔2013〕根据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的应税服务,使公司可以扣除向非试点纳税人支付的款项余额。 37号文件只保留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差别税政策,根据财税[2013] 37号文件《关于营业税金及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某些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试点纳税人。开展业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为了获得全价和超额成本(包括残值),扣除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因此,甲公司在租赁期内应缴的增值税为:(280.8-11.7)÷(1 + 17%)×17%-34 = 5.1(万元)。

有争议的意见:

有观点认为,大多数公司无法按照财税[2012] 86号文件的规定取得3%的增值税,因此不具备增值税资格。治疗。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财税[2012] 86号文件计算的甲公司的增值税税率为2.1%[5.1÷(280.8÷1.17)],远低于3%。根据营业税政策,A公司仅需缴纳营业税1755万元。 “营改”后,甲公司的税收负担增加了数倍,无法申请退税。它不符合“破坏和增加”结构性减税的精神。因此,财税[2012] 86号文规定不合理。因此,财税[2012] 86号文件中计算实际税负的“全价和超额成本”应理解为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总价和超额成本减去购买价款。以及租赁货物的运输费。费用后的余额。这样,甲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负担应为5.1÷[(280.8-234-11.7)÷(1 + 17%)] = 5.1÷30 = 17%,并退税可以申请超过3%的税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90万元(5.1-(17%-3%)×30],低于原来缴纳的营业税,体现了“销毁加重”结构性减税的精神。 }}作者的分析:

以上论点看似合理,但并不恰当: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对交通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进行“转型改革”试点之前,该试点纳税人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不能征税差额,销售扣减额只能是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相关价格,不允许扣除向试点纳税人支付的价格;其次,即使相关商品和劳务服务已扣除进项税额,即使是向非试点纳税人支付的相关价格也是如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增值税的批复》(财税[2011] 133号),也无法出售。 。从金额中扣除。经过全国交通运输业“转型改革”试点和一些现代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