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怎么节税

提问时间:2019-10-1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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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1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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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在怎样偿还?

按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偿还。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一)(二)项时,普通债权就没得偿还了,支付(一)(二)项时,还有(三)项债权总额的30%%破产财产按30%%偿还。

有限公司股东撤资如何处理?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任意提取资金,因为一旦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便成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随意提取。如果股东撤资,将构成逃避资金罪。的。但是,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进行转让:

是股权转让;二是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果国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权转让程序和备案;后者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超过三分之二的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首先,公司减资的基本过程包括:

1.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通过股东大会依法作出的特别决议案减少资本。国有独资减少资本金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2.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目的是找出家庭。

3通知或宣布债权人。公司应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天内在

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

公告之日起90天内还清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则应在股权转让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注册申请书”上签字。

2.原股东大会决议。 (所有旧股东均由自然人股东盖章,签字,盖章,并由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一)转让当事人,转让股份的份额,股份转让价格,受让人,则优先选择其他股东

来行使权利转让等;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3.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由双方签字,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印章)

4.如果股权是在公司股东之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的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所有新股东均由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盖章,并由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所涉及的股东变更而引起的其他变动(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 }}更改等)。设立董事会或监事会的,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决议,并任命或选举董事会成员(3至13人)和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超过3人),并应声明上述人员符合考试规定。对法律规定的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会主席,任命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如果没有董

会议或监事会,则应向股东大会提交决议,并任命或选举执行董事(1人)和监事(1-2

人)。按照规定,任命总经理。对上述人员的资格意见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

5.对章程的修订或经修订的章程。修正案必须陈述修正案的全部内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怎么申请破产,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您好,公司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和债务清偿;如果破产人没有财产可以分配,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债务不予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2条如果企业法人未能偿还到期的债务,而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或明显缺乏流动性,债务应按照本法的规定清算。

第七条债务人具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或破产清算。

如果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尚未清算或尚未清算,并且资产不足以清还债务,则依法清算的责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113条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普通债务后,应按照以下顺序偿还破产财产:

(1)雇员应得的工资和医疗,伤残津贴,退休金破产人应当依法支付给职工个人账户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的未缴会费除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的税款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3)普通破产索赔。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按相同顺序偿还清算要求,则应按比例分配。

第120条如果破产人没有财产要分配,管理人应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最终分配完成后,管理者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提交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报告,并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结束。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管理人要求终止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天内作出是否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决。如果裁定最终确定,则应宣布。

第121条管理人应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的10天内,裁定人民法院破产程序结束的裁定,并向破产人的原始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若干规定(1)

如果第一位债务人无法支付到期的债务,并且其中一个债务人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其破产原因:

(1)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

(2)明显缺乏流动性。

如果债务人没有破产理由,则有关各方不得支持债务人,因为对债务人债务负有共同责任的人没有丧失偿付流动资金的能力。

如果同时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的债务:

(1)债权人的债务关系是依法建立的;

(2)债务履行期已经到期;

(3)债务人尚未完全偿还债务。

如果您可以提供更多详细信息,则可以做出更详细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