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环节税务行政处罚主要风险

提问时间:2019-10-22 19:02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19-10-22 19:02
最佳答案

纳税人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

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席听证会,也可以委托一两个代理人参加。如果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对该案有直接利益,他有权申请撤回。

根据《税收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名代理人参加。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由代理人签发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有关事项,并由税务机关或听证主持人审查确认。

2。第九条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益的,有权申请撤回。逃避的,应当在听证会召开前三日提交税务机关,并说明理由。如果听证主持人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或认为他或她与案件有直接利益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则他应自愿回避。

3。第十四条听证期间,本案的侦查人员应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提出指控,出示事实证据材料,并给予行政处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为所指控的事实和相关问题辩护并辩护。听证主持人可以询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并确保控方和辩方充分陈述事实,发表意见并辩论所提供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辩论首先由案件的调查人员进行,然后当事方或其代理人答复,然后双方相互辩论。在辩论结束时,听证主持人可以要求案件的当事各方或其代理人和调查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问题发表评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权发表最后声明。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区别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听证会分为两种。一是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会。例如,《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定应当听取行政许可,或者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听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举行听证会。第二个是行政机关应申请听证。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会都是这样。

因此,税务部门有两种类型的听证会。一种是税务机关主动举行听证会,另一种是税务机关根据行政行为的适用进行听证。前者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税收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后者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实施的规定。 《关于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以下简称《通知》)。从相关法规来看,两种类型的听证会之间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 《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含税)以上的罚款,或者处以1万元(含税)以上的行政罚款。应向当事方纳税。 《行政处罚通知书》将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将要给予的行政处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这是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听证申请范围的基本要求。换句话说,税务机关根据被罚款2000元(含税)以上的公民以及被罚款10000元(含税)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举行听证会。

公告指出,听证不是做出许可决定的必要程序,但税务机关应就以下事项举行听证会:(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取税务行政许可的执行情况。 (二)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听取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许可事项; (3)税收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到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对于这些法规,我们还需要区别一点:前两段规定了税务机关自行举行听证会的范围,后一段规定了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举行听证会的范围。 。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本身的听证会是根据申请而举行的,税务机关有两种主动权。

其次,相关期间的限制有所不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的七日之前将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关于税收行政处罚听证的有关时限问题,《办法》进一步明确。第四条规定,请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送达《税收行政处罚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听证会;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权。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的听证请求后的十五日内举行听证会,并在听证会的第七天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发送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时间和地点。听证会。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和相关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和权益。 。关联人有权

纳税人如何正确行使税务处罚听证权利

【摘要】税收行政处罚听证会是应纳税人的要求在纳税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之前举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