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 节税 税负转嫁

提问时间:2019-10-23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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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23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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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事先对管理,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进行事先计划和安排来尽可能地节省税款。避税是指依法减少其应纳税额。通常包含贬义。例如,该术语通常用于通过精心安排,使用税法中的漏洞或其他逃避避税目的的缺陷来描述个人或企业。 “具体示例假设一家公司可以自己生产某种商品或委托其他人生产。两种情况下获得的产品税款不同,例如成品香烟和切丝烟,但调试时会产生佣金。生产成本和生产成本,因此公司必须权衡是在生产还是委托他人生产。这是税收筹划。避税现在是贬义的,而且明显不同。

什么叫税负转嫁

所谓税收负担转移,是指纳税人实际上并不承担所征收的税款,而是通过转移或出售商品价格,或通过其他方式将全部或部分税款转移给他人。税收负担的​​转移不会影响整体的税收负担,但会在不同的纳税人之间分配税收负担,并对不同的纳税人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税收负担的​​转移是制定税收政策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1)税收转移表格

1.之前转移。前一种转移,也称为转移,是指纳税人通过交易活动将税附加到价格上,并按照价格移动的方向将其转移给买方。前一种转移是税收转移的基本形式,也是最典型,最普遍的转移形式。此传递可以完成一次,也可以多次完成。当购买者属于消费者时,通行证将完成一次。当购买者属于运营商时,在转弯之前会出现转移现象,这可以称为前滚。如果购买者不再转移此链接的税收负担,则仅当原始卖方的税收负担转移时,才称为单前滚;如果购买者将此链接的税收负担添加到价格中,则称为综合前滚。

2.继续。转移后,也称为反向婚姻。这意味着,纳税人将降低商品(人工)的购买价格,并抵销价格变动对纳税人支付的税款,然后将其转移回卖方。它属于从买方到卖方的转移。传输之后可以一次完成,也可以多次完成。当卖方不能再转回时,卖方即为纳税人,且通行证一次完成。当卖方可以继续向后转移时,在转弯后还会出现税收转移的现象,这可以称为向后滚动。如果卖方未转移此链接的税负,则它仍属于单个滚动类型。如果将卖方连同此链接的税负一起传递,则为复合滚动类型。

3.转移。也称为混合转移,这意味着纳税人将转移其支付的税款的一部分,并将其部分转移,这样税负不会归于一个人,而是将其分配给他人。对很多人来说。这是纳税人向卖方和买方的转移。除了滚动通行证之外,还可能会有滚动通行证,而且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或纳税人对商品和原材料市场的垄断以及控制地位的变化,情况还会更加复杂。在正常情况下,转发和转发的税款比例以及通常可以转移的税额都是不稳定的。

4.税收资本化。税收资本化是转移后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意味着当纳税人购买房地产或有价证券时,将来应支付的税款将在购买价格中预先扣除。将来,尽管买方名义上按时纳税,但实际上由卖方承担。这也是卖方向买方的转移。税收资本化,即税收可以扣除为资本,并可以抵消一部分资本价格。当然,税收资本化是有条件的。首先,交易的财产必须具有资本价值,可以长期使用,并且必须具有年度利润或租金,例如房屋,土地等。这类财产税征收多年。如果是另一种商品,则在征税后将其转换为商品价格,而无需折算成资本。其次,通过抵消资本价值而获得的利益应与转移的税收负担相同或相似。

(2)转移税收负担的​​条件

1.商品流通的存在。税收负担的​​转移是通过商品交换中商品价格的变化来实现的。没有商品交易所,就不会转移税收负担。因此,货物流通是税收负担转移的经济前提。

2.应税商品供求的相对灵活性。纳税人自己负担和转移部分的比例主要取决于应税商品的相对灵活性。需求弹性较大,供给弹性较小,税收主要由纳税人自己负担;需求弹性小,供给弹性大,税收将主要由其他人负担

如何利用税负转嫁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负担转移问题是经济学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但这是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根据税收负担转移的定义,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判断税收负担转移的标准只能是纳税人在国家征税或增税后所提供(或获得)的商品(或要素)价格。变化的程度和税负影响的决定因素是纳税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实现程度。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思想的解放和改革实践的不断发展,税收理论界对税收负担转移的讨论不断,并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但是,始终存在分歧,特别是在税收负担转移的含义,判断标准,结婚条件以及税收负担的​​命运等基本问题上。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研究的进一步研究,必然会影响相关改革政策的制定。因此,有必要继续就这些问题进行学术讨论,并尽可能达成共识。本文旨在讨论这些基本的理论问题,以便向同事传授。

一,税收负担转移的含义

税收转移负担的定义是研究税收负担转移的起点和基础。实际上,许多其他有关税收负担转移的问题也是由此引起的。因此,税收负担转移的含义是一个首先要澄清的问题。作者认为,税收负担的​​转移是一个客观的经济过程,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中的价格变化将其部分或全部税收转移给他人。其含义包括以下几点:

1.纳税人是唯一的税收转移主体。由此可以推断,税收负担的​​转移也是纳税人作为主体的积极而有意识的行为。明确这一点很重要。它表明,国家本身只是税负转移过程中法定税负的决定因素,而并非转移的​​主体。国家通过规定的价格和相应的税收价值转移过程(有人称其为税收转移)产生的价格再分配也应作为税收负担转移。

2.价格变动是税收的唯一途径。这里的价格包括产品价格和元素价格。国家征收税款后,纳税人可以提高商品和要素的供应价格,或者降低商品和要素的购买价格,或两者兼而有之,以转移税收负担,没有其他办法。据此暗示,西方税收理论中的“消失”不能算作税收负担。因为在“消失中”,国家税收已成为纳税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不降低购买价格和工资)的驱动力。结果,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没有被征税。转让给他人。

3.可以以货币价值形式表达的法定税收负担是税收转移的对象。就是说,首先,即使是实物税,如果要转嫁,也必须降低为货币价值形式,并通过价格变动的方式转嫁出去。其次,它只能转移给与税法相同的税负。不存在过度转移,并且由税收引起的额外负担(ExcessburdenofTaxation)不能作为转移对象转移。因为额外的负担最终是在税收负担通过之后形成的,所以额外的负担虽然与税收转移的程度有关,但并不构成征税的对象。

4.纳税人和纳税人之间一定程度的分离是转移税收负担的​​必然结果。纳税人的划分和纳税人的划分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级基于税前价格。不论在商品交易中实现纳税人价值的程度如何,只要随着纳税人提高或降低价格而使税负发生变化,就表明发生了纳税人和纳税人。分离。第二级基于价值。如果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中的价格低于或等于其价格,则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就没有分隔。如果它的价值高于其值,则纳税人与纳税人将负纳税人分开。可以看出,一级纳税人与纳税人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