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话费 企业所得税 科目-员工行权企业所得税处理

提问时间:2020-04-30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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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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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为员工报销的电话费可否税前扣除?

电话费,管理部门的电话费应计入管理费,车间应计入制造费。

费用在税前扣除!!

为员工报销的电话费可否税前扣除

中国。会计网校忘记了爱人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国税函〔2010〕148号),以下是明确的企业收入核算办法。纳税申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付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如果《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明确,应在明确规定之前,根据企业的财务会计准则暂时计算。

因此,如果企业报销的职工电话费用符合《关于加强企业职工薪酬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沟通方式实行货币化改革后,按月支付的通讯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计入职工福利费管理;未实施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企业可以对上述两种不同的方法作出反应,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根据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薪酬扣除税前扣除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员工报销电话费怎么处理

福利费处理。

个人赚取的工资薪金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

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当企业向员工发送实物商品时,应根据员工收到的非金钱利益金额以及员工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在发行当月。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予以准予扣除。

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并且明显的不合理的工资和薪金也不会被扣除。将来,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来澄清“合理”。

在员工福利费,工会基金和员工教育基金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以前的扣除标准(提款率分别为14%,2%和2.5%),但“应税工资总额”已调整对于“薪金总额”,扣除额将相应增加。

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员工电话费报销税法有限额吗,应该记入哪个科目,如果是福利费,会不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3节扣除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指的有关支出,是指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述的成本合理支出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活动相符的必要且正常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28条企业的支出应与获利支出和资本支出区分开来。利润性支出在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分期扣除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或由支出形成的财产,不允许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或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费用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售商品成本,业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述的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管理和财务费用,但已计入相关费用的除外。成本。

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提到的税款,是指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的增值税抵扣外,企业产生的各种税费及附加。

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生产和经营中固定资产和存货所产生的损失,例如库存损失,损害,报废损失,财产损失。转移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所蒙受的损失,应在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后,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已将其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完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但成本,费用,税费和亏损除外。。

第三十四条企业可以扣除合理的工资支出。

前款所称工资,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企业工作或受雇的雇员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终薪金增加,加班费以及与雇员的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企业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可以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允许企业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还为投资者付款。或员工商业保险费不可扣除。

第37条允许扣除不需要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合理借款费用。

如果企业因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而产生的贷款,在建造超过12个月后只能达到预定的可售状态,则在购置和建造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时发生的合理借贷成本相关资产将用作资本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并按照本规定的规定扣除。

第38条允许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

(1)从金融企业借款的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的利息支出和银行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批准发行债券的企业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从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对类似贷款的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

第39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和纳税年度结束时按照纳税年度末的当前人民币汇率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资产和负债转换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非它已包含在其中扣除相关资产的成本以及与分配给所有者的利润相关的其他部分。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可以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分配的工会资金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的部分,可以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部分可以扣除,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以后的纳税年度允许超额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产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中扣除。国务院;超出部分将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第四十五条允许扣除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规定提取的专项资金。上述专款的使用以及提款后的使用变更,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应当扣除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赁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应当按照租赁期限平均分配;

(2)通过融资租赁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应按照构成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分期折旧和扣除。

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应予以扣除。

第49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商业组织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部商业组织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由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可以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费用收取范围和固定金额,用于总公司在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分配的依据和方法,以及其他合理的证明文件,以及合理的分配,扣除。

第5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所称的“公益捐赠”是指县级以上的公益社会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企业的使用《中国公益捐赠法》为规定的公益事业捐款。

第52条《实施细则》第51条所指的公益社会组织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例如基金会和慈善组织:

(1)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目的是发展公益事业,而不是为了牟利;

(3)所有资产及其增加值归法人所有;

(4)收入和营业余额主要用于符合设立法人目的的业务;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属于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6)不从事与成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拥有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

(8)捐赠者不以任何方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3条允许扣除企业公益金中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年度总利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款所指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支出。

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所指的未批准准备金支出,是指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和不符合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风险。准备等待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