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有企业所得税吗-研发费用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2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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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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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如何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5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所指的研发费用的额外抵扣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而产生的研发费用。 ,尚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的实际扣除额,按研发费用的50%扣除。形成时,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政府给企业的科技补贴经费是否要交所得税?

需要缴纳所得税。

扩展数据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话,应计入总收入的金融资金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并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特殊用途的资金支付文件。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本通知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作为非应税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官方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资金的公司所得税政策与财政资金管理费有关的问题的公告

研发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可以计算加计扣除额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前扣除和研发费用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直接扣除研发费用如果税收处理方法不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则扣除额以扣除后的余额为基础计算。

示例:企业A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并扣除政府补贴作为相关成本。2017年获得政府补助300万元,用于当年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500万元,结转了管理费用。扣除后的研发经费为200万元。

如果甲公司在公司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确认政府补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增加研发费用,则本年度的额外抵减基数为500万元,额外抵减为250万元。

如果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使用政府补助的300万元作为非应税收入,则本年度的额外抵扣基数为200万元,额外抵扣额为是一百万元

企业研发费用的所得税优惠

为了增加企业自主创新投资的所得税前扣除额,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2008年1月1日的实施条例也提供了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需要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法是指核心独立知识产权,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司:(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科技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决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企业在计算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时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扣除。应税收入。在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指的研发费用的扣除额是指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按规定扣除实际发生额的研发费用的50%。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扣除150%的费用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