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参考示例,上面的数据是不同的。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当年合格的公益捐赠不得超过会计利润的12%,即288万元(2400 * 12%),因此B公司今年
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380-2400 * 12%)= 2492(万元);
应付所得税额为:2492 * 25%= 623(万元)。
应交增值税= 500 * 17%= 85元
B应付增值税= 500 * 90%* 17%= 76.5
C应交增值税= 500 * 17%= 85元
D应交增值税= 500 * 17%= 85元
因此,应采用税收负担最低的计划B。
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下列纳税人的混合销售活动,应分别计算商品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所售商品的数量是计算增值税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需缴纳增值税;如果未单独核算,则其货物的营业税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一)销售自产商品并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行为;
因此,应交增值税= 180 * 17%-20 = 106,000元
应纳营业税= 30 * 3%= 90万元。
这个问题应该从原始税法下的税收筹划角度出发。原临时增值税条例的执行细则规定,产品销售和混合销售活动的安装均应计算销项税180 + 30 = 210万元。 。当前的税法规定,无需进行税收筹划即可实现税收筹划。
2.作为雇员,雇用期限为一年,以薪金收入为基础的月度纳税是最佳的税收筹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每次劳动报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收20%的费用,余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比例税率适用,税率为20%。如果一次性的劳动报酬收入过高,可能会被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税法》第3条第4项提到的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过高,这意味着个人获得劳务报酬一次,他的应税收入超过2万元。
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额征收50%;
结果,应税金额= 56000 *(1-2%)* 30%-2000 = 11440元
其次,作为一名雇员,雇用期为一年,并每月缴纳所得税
月薪和薪金收入为:56000/12 = 4666.67
每月应交税费=(4666.67-2000)* 15%-125 = 275元
ap年应交税费= 275 * 12 = 3300元。
节省税金= 11440-3300 = 8140元。
经计算,东苑服装厂生产这批服装时,可获得电,燃料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200元。由于东方服装店是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只能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征收率为6%。东苑服装厂从东方服装店购买面料,取得进项税7,500元(125,000元x 6%)。
首先,您需要了解公司需要支付的税款类型以及税款计算的依据。您说的折旧与流转税无关!首先让我谈谈题外话。如果您购买固定资产用于生产和经营,除了汽车等税法,只要您有特殊发票,就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进项税!
回顾过去,您所说的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获利时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他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收入!计算方法是税前减税项目+税增加项目=所得税应付金额前的利润,然后乘以适用税率就是您要支付的所得税!注意:税前利润为收入成本费用税!您所说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所涉及的成本(生产)和费用(管理)。更高的成本是否意味着更低的利润?收入低吗?我应该少交些所得税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