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拆迁应如何合理避税

提问时间:2019-11-21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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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1-21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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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政府拆迁补偿款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处理

就企业所得税处理而言,政府补偿款是金融资金,被视为收入,不抵消相关费用。在税收方面,有必要判断政府补贴是否为非应税收入。如果是非应税收入,则不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但是该收入产生的成本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不是非应纳税所得额,应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征税,支出的成本也可以根据税法扣除。

关于上述公司所得税的处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第8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收取的财政资金,计入收入,可能会被视为不符合以下条件。税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一)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支出单据,并注明该笔资金的特殊用途; (二)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基金有特殊的基金管理方法或有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支出。上述非应纳税所得额所产生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额。该文件还规定,如果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资金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则是指政府部门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尚未归还财务或其他费用的部分。分配的资金应重新设立。包括获得基金第六年的总收入;重新计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例如:2010年,除了政府补贴收入外,这家房地产公司目前的应税收入为人民币1000万元。如果将500万元作为非应税收入(本年度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为300万元),则201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仍为1300万元(1000 + 300)。如果500万元不属于非应税收入,则500万元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300万元的支出也可以税前扣除,则房地产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当期损益。 2010年是1500万元。 (1000 + 500)。

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在处理土地增值税时,500万元的拆迁补偿收入应抵销拆迁补偿费,而不是完全非营业收入处理。也就是说,该收入不用作土地增值税的税,但是有必要在开发成本中抵消补偿费用,从而减少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额。

关于上述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土地增值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了增值税的扣除额,具体来说:开发土地和新房及配套设施。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项目前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费,开发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文件的范围明确规定为:征地费,耕地占用税,劳务安置费,地上附属物和拆迁补偿费支出净额以及安置房支出。尽管可以将房地产企业补偿费的全额补偿用作开发成本,但税法规定了“净支出”,即在拆迁过程中从各种收入中扣除所有补偿支出后的实际净支出。因此,政府给予企业拆迁补偿费,应从企业拆迁的实际补偿额中扣除。

搬迁 拆迁_当期 所得额

政府搬迁补偿款怎样记账

关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的财务处理的通知

”(财企[2005] 123号):

1.企业收到政府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

其次,通过将以下文件与财政部区分开来处理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产生的损失或费用:

(1)因搬迁而出售,报废或损坏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企业会计,冲减特殊应付款净额;

(2)发生的费用用于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的机器设备直接冲销特殊应付款;

(3)因搬迁而失去的土地使用权已单独记为资产是直接的冲销特殊应付款项;

(4)员工安置费用和特殊应付款直接核销。

3.企业搬迁后,如果有特殊应付款余额,则增加资本公积。增加的资本公积金将由全体股东分担;特殊应付款短缺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金总额和搬迁后的当期资本公积或当期损益,应当分别披露。

相应的会计处理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此外,搬迁中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给予税前扣除之前,报请相应级别的税务机关批准(取决于当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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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出于公共利益而搬迁,例如城市总体规划,水库建设,棚户区改造和沉降区管理。政府直接从预算中收到的汇款作为特殊应付款处理。

,属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损失,相关费用,停工损失和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搬迁后拟议的新资产,应从专项应付款转为递延收益,并按照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企业获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款额且有余额,则视为资本公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并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在损益中确认。第八条与收入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下列情况下处理:

(1)企业未来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得到补偿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以后期间予以确认。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扩展信息:

首先,可以在货币补偿中实施拆迁补偿方法,或者可以实施产权交换。

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被拆迁人还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位置,用途和建筑面积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产权调换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拆迁人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和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价格,产权交换之间的差额。

拆除非公益性住房附件,不进行产权交换的,拆除将给予货币补偿。

其次,拆迁补偿费一般由8部分组成:

1,房地产评估价;

2,装修及装修补偿费;

3,搬迁补助费(包括生产设备的搬运,拆卸和组装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

5,辅助设施补偿费;

6,树木和花朵补偿费;

7,拆除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的补偿;

8,更改所有权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全书-搬迁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