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与自身收入的节税方案

提问时间:2019-09-26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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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09-26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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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两份收入,如何计算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怎样进行节税筹划?

从理论上讲,小明应该去税务部门申报税收

,以声明从A公司获得多少薪水,应缴多少税,从B公司获得多少收入,应缴多少税

,然后计算应支付多少税款,

在实际工作中,公司A不知道公司B向小明支付了多少税,而仅由他自己支付。 B公司不知道A公司付了多少钱,而仅由他本人支付。

已付的预提税例如:

A公司向小明每月支付5000元工资,预扣45元税费(5000-3500)* 3%,B公司向小明每月支付兼职销售佣金4,000元,税额为15元(4000-3500)* 3%,年股息为20,000元,税额为4,000元(20000 * 20%)。

现在,小明开始纳税。该机构宣布

的工资总收入为5000 + 4000 = 9000元

,应缴纳9000 * 20%-1005 = 795元的税款

已预扣并支付了45 + 15 = 60元,需要从公司B支付的735元

中分红20,000元,应支付4,000元,已支付4,000元,无需支付。

工资的个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避税方法有哪些?谢谢!

目前,有几种常见的工资避税方法:

(1)尽可能安排工资以允许从下面扣除税前;

(2)提高员工福利水平并减少名义收入;

(3)每个月的薪金收入可以通过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大致变平;

(4)纳税人尽可能长期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雇员福利水平和减少名义收入的方法有:

(1)为企业提供住宿是合理避免个人所得税避税的有效方法;

(2)商业提供假日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财富管理;

(4)工资的一部分,其余的工资用发票偿还;

(5)更多给税务部门的收益比率,更多收益;

(6)实物分发;

(7)公积金超额支付(但同一家公司也面临多付)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便利。如:1.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付款管理费; 2家企业提供并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3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4为企业提供运输; 5家企业为员工设立教育基金并提供奖学金

免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

新法律实施后,作为业务经理,最关心的是如何减税合法前提下的企业负担。通过对业务活动的前瞻性和全面安排,新税法仍具有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居民与非居民不同

新法律采用了国际公认的居民和非居民概念。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在中国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外国(地区)法律设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位于中国,但在中国设有机构或地方,或者在中国没有机构或地方,但具有来源于中国。

非居民公司仅需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20%的公司所得税(预扣税)。同时,按照现行规定,这部分收入减少了10%。

在国际业务互动中,公司可以利用居民和非居民公司身份的不同应用程序来进行税收筹划。

例如,日本A公司已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以接收和发送货物并签订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在美国举行的区域经济论坛会议上,公司A的董事长与中国公司B签订了销售公司A的产品的合同。产品的运输由公司B提供。由于中国实行非居民税收管辖权企业在收入来源方面,还按照国际公认的惯例执行永久设立的原则。因此,甲公司直接交易应缴税款不应该由甲公司办公室缴纳,而应由甲公司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的公司B的税率为20%。

同时,在中国和世界上一些国家签署的双重征税协议中,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通常设定为10%-15%;税率通常在6%和10%之间。由于税收协定的国内优惠法,优先考虑由中国签署的关于预提税率的税收协定的规定。

争取“免息贷款”

由于公司的应税收入已从收入中扣除,因此所有与收入成本相关的项目都可以进入计划区域。

公司收入计划主要包括基本收入计划和特殊收入计划。基本收入包括货物销售,劳务收入,财产转移收入,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对于上述收入,应尽可能推迟实现其收入的时间。特别是在年末,可以在一年后支付递延收益,以缴纳企业所得税,以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

税法中有近20条特殊税法,其中一些具有很大的计划空间。例如,在评估企业股份制改造产生的资产增加值时,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

个人所得税与调节收入分配的关系

几天前,作为一项动议,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列入两届会议的议程。当涉及个人所得税时,它不能与收入分配挂钩。 “最初的分配侧重于效率。”政府不应或应尽量减少干预。 “重新分配注重公平”,政府需要通过财务手段进行干预。在20世纪之前,关于收入重新分配的争论集中在重新分配收入的需要上,而20世纪则转向如何重新分配收入并联系中国的现实。这一理论研究无疑具有指导意义。

一,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

从各种统计指标的角度来看,中国当前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值得关注。

1,基尼系数。按可比口径计算,1978年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16,2004年为0.35,提高了1.19个百分点。国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从1979年的0.33上升到2004年的0.465,增加了0.41个百分点,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

2,城乡收入差距。 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59.6元,农民人均收入2366.4元。前者是后者的三倍。如果加上城市居民享受的补贴和福利,城乡居民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将会更大。

3,地区收入差距。 2001年排名第一的上海城市居民和山西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2,883.46元和5,267.42元,相差761.06元,比例为2.45:1。同时,上海农村居民和山西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分别为5877.07元和1404.11元,相差4467.76元,比例为4.18:1。

4,行业收入差距。 2001年,工资最高的行业和工资最低的行业相差10696元,比例为2.84:1,工资最高和最低的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分布开始向行业倾斜。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新兴产业。

5,高收入和低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根据居民的人均收入,从高到低,200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为最高收入者的10%和最低收入者的10%,前者是后者的八倍。

其次,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财政和税收政策

收入差距过大可能导致诸如贫困,社会冲突,低收入者无法发展和改善自己的处境等待一系列后果的机会。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能否解决,关系到中国市场化进程中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为了解决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中国采取了各种财税政策。最重要的是工资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和税收政策。

1,薪酬政策。中国的工资政策主要用于规范各种工资。它包括为事业单位制定工资制度,设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公司指导方针,控制总工资水平,工资增长水平和平均工资水平。允许企业调整地方收入分配等。由于涉及的主要对象是政府机构和企业,并且重点放在工资总额上,因此,这一政策一方面使各行业之间的工资差距与该行业内的工资差距达到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平均水平企业。收入分配调整的范围和效果非常有限。

2,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一种转移支付,是调节收入不平等的重要手段。在许多发达国家,它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实施。一般而言,其资金来源基于工资和薪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或工资税,是通过对低收入者支付的费用比高收入者支付的费用更高的方式进行监管的。在税收合作与不税收合作下,社会保障将是一种单方面的调整。显然不足以消除差距的高峰和低谷。中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的调整作用更加有限。首先,它的安全范围很窄,基本上只限于城镇企业和机构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