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提问时间:2020-03-04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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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4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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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延续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中国证券网新闻》 6月11日从财政部网站上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月1日起, 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日本免于书籍批发和零售增值税。对于这7种出版物,将先征收100%的增值税,然后再退还;对于这两种出版物,将先征收50%的增值税,然后再退还。

关于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等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的最新规定_科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广文化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3号):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2)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科学普及单位,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学协会开展科学普及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书籍,报纸和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发行通知》(国税发〔1993〕No 151);

(4)本通知中提到的“科学普及单位”是指科技博物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点),气象站点(站点),地震站点(站点)以及大学和学院向公众开放。科研机构向公众开放的科研基地;

(5)本通知中提到的“科普活动”是指使用各种媒体向公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以使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接受的方式进行。参与并促进科学应用技术,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两部门: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延续免征政策

中国新闻社,6月11日。根据财政部网站的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推广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对于这七种出版物,将对出版物链接应用100%的增值税政策,然后将其退还;两种类型的出版物均适用增值税返还50%的政策。

数据地图:一名妇女在书店买书。中国新闻社记者于欣摄

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实施以下增值税政策:

在发布过程中为以下出版物实施100%增值税退税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民主党派的机构报纸和期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报纸和期刊,新华社科协残疾人联合会该机构的报刊,以及军事部门的报刊。

上述组织不包括其部门。政府报纸和期刊的增值税退税范围在一份报纸和一个单位的期刊范围之内。

2.为儿童出版的报纸和期刊,为中小学生出版的教科书。

3.面向老年人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语言的出版物。

5.盲文书籍和盲文期刊。

6.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五个自治区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本通知附件1中所列的书籍,报纸和期刊。

在发布过程中为以下出版物实施50%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1.所有类型的书籍,期刊,视听产品和电子出版物,但要求在首次还款之前先执行100%增值税(VAT)的出版物除外。

2.本通知附件2中包含的报纸。

为以下印刷和生产企业实施100%增值税退税政策:

1.印刷或制作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物。

2.本公告附件3所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通知还提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批发和零售图书的增值税免征税。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免征政策已到期,后续政策急需出台!

另一个增值税优惠政策已过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广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待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87号)规定:

“第二,从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批发和零售图书的增值税免税。”

我们关注的是,本文档中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17年12月31日起生效,也就是说,本文档中涉及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已到期。 2018年1月4日,没有颁布新文件。那么,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否已取消,还是我们需要等待新文件的发布?

许多纳税人去税务机关咨询相关政策,他们都得到不确定的答案。政策的不确定性影响了纳税人的日常工作。

图书批发商和零售商,由于不确定相关业务是否会继续免征增值税,因此出现了以下实际问题,需要紧急解决:

1.由于尚不确定图书批发和零售是否将继续免征增值税,因此需要澄清在图书购买和销售活动中应要求特殊增值税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的问题。

如果取消了免税政策,则意味着一般纳税人的书籍零售商必须从批发商处购买书籍时,要求特殊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扣减;

书籍批发商会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这意味着一旦以后发布了有关免税的相关政策,相关企业将无法享受减免增值税的优惠。

怎么会好呢?

2.由于不确定批发和零售书籍是否将继续免征增值税,因此相关发行商无法确定在出售书籍时如何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如果批发和零售链接继续免征增值税,那么当销售书籍的纳税人开具批发增值税发票时,他们应以“免税”税率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如果批发和零售链接不再免征增值税,那么当批发和零售链接的纳税人发行带有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书籍时,他们应开具税率为“ 11%”的普通发票或托收率“ 3%”;

两种类型的发票具有不同的税率(征费率)。纳税人如何正确开具正常的增值税发票?

企业需要征税,但是当前的税收政策会影响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需要加快工作效率!

两部门发文明确: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延续免征政策

两部门: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延续免征政策

中国新闻社,6月11日。根据财政部网站的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推广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对于这七种出版物,将对出版物链接应用100%的增值税政策,然后将其退还;两种类型的出版物均适用增值税返还50%的政策。

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实施以下增值税政策:

在发布过程中为以下出版物实施100%增值税退税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民主党派的机构报纸和期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报纸和期刊,新华社科协残疾人联合会该机构的报刊,以及军事部门的报刊。

上述组织不包括其部门。政府报纸和期刊的增值税退税范围在一份报纸和一个单位的期刊范围之内。

2.为儿童出版的报纸和期刊,为中小学生出版的教科书。

3.面向老年人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语言的出版物。

5.盲文书籍和盲文期刊。

6.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五个自治区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本通知附件1中所列的书籍,报纸和期刊。

在发布过程中为以下出版物实施50%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1.所有类型的书籍,期刊,视听产品和电子出版物,但要求在首次还款之前先执行100%增值税(VAT)的出版物除外。

2.本通知附件2中包含的报纸。

为以下印刷和生产企业实施100%增值税退税政策:

1.印刷或制作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物。

2.本公告附件3所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通知还提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批发和零售图书的增值税免征税。

由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科学协会开展的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和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价值-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