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调节税税率

提问时间:2020-03-05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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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5 02:21
最佳答案

增值税税率4月1日起正式下调!16%调整为13%,10%调整为9%!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确定了!新三档税率调整为16%、10%、6%

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正式下调 16%调为13% 10%调为9%

增值税率从16%变为13%10%变为9%

三个部门共同发布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该政策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

财政部消息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三个部门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该公告明确指出,如果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事应税销售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则原税率将调整为13%;如果原始增值税税率适用于10%,则税率将调整为9%。

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原先适用10%的抵扣率,抵扣率调整为9%。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其税率为13%,应按1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最初适用于出口商品和服务的16%税率和16%的出口退税率,已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最初适用于出口商品的10%税率和出口退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公告还指出,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包括2019年4月1日之前),出口前款涉及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前款涉及的跨境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应免征增值税。 。对于措施,如果在调整前购买时已经征收了增值税,则调整前要执行出口退税率。购买时征收增值税的,实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免征增值税对于退税措施,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免税额时,如果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则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税额的计算;货物和劳务出口的费率和时间的执行时间,以及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货物和服务(保税区和保税出口除外)地区)应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海关出口货物和劳务,基于出具发票或普通发票的跨境应税行为;保税区和通过保税区出口的货物在货物离开时由海关签发国际货物记录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此外,购买退税商品的海外游客适用13%的税率,退税率为11%;购物退税商品的海外游客适用9%的税率,退税率为8%。

公告还澄清说,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如果按预调整率征收增值税,则将执行调整前的返利率;如果增值税是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征收的,则将执行调整后的返利率;执行时间以开具增值税退税项目总发票的日期为准。

公告明确指出,进项税抵扣的范围已扩大到包括国内客运服务,同时,纳税人为获得不动产而支付的进项税已从当前的两年抵减中扣除为:一次性全额扣除。。此外,从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增加10%来抵扣应纳税额。

公告还明确指出,从2019年4月1日起,将实施增值税期末退还税收抵免制度的试验。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保留税,包括自2019年4月纳税期起连续六个月(对于季度纳税,连续两个季度)增量保留税收抵免额均大于零,第六个月增量保留税收抵免额不低于五十万元;税收抵免等级为A或B。

据悉,上述公告将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任晓媛)

解释

降低增值税率后

如何编发票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该公告明确指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已在调整增值税税率之前根据原始的16%和10%的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并且发生了销售折扣,中止或退款。如果情况需要提供红字发票,则将以原始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未正确开具发票,则将按照原始适用的税率开出红色字母发票,然后重新发出正确的蓝色字母发票。

公告还明确指出,在调整增值税税率之前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按原适用的标准重新开具发票。税率分别为16%和10%。请注意,如果纳税人仍然有应税销售活动,并且在2018年税率调整之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且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原始税率分别为17%和11%使用。

紧急通知!增值税税率这样调整

最近,关于增值税改革的大新闻还在继续,好消息还在继续!

今年的工作报告提出:“在2018年,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改革和改善增值税,在三个和两个方向上调整税率,重点在于降低制造业和运输业的税率,并增加小规模纳税。年度销售标准。 ”

3月28日,国家决定深化增值税改革,并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三项主要措施,其中一项措施是降低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17%至16%,将运输,建筑,基本电信服务以及其他商品和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低到10%。

对于国家为深化增值税改革而采取的措施,克拉克财税学院进行了专业解释。您可以从4000亿减税改革中受益多少? ”在本文中,Crackle财税学院建议,“某些政策仍需进一步澄清。例如:5月1日,将取消17%和11%的税率吗?政策不明确的其他行业和事项是否仍然适用? 17%和11%。 ”

昨天(4月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过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以下简称“通知”)。 “),这回答了我们所有人怀疑本通知将于2018年5月1日生效。啪的财税学院将尽快为您解释该文件的内容。

一,应税销售的增值税或进口商品的税率原始的

政策:

对于应税销售的增值税或商品进口,最初适用的税率为17%和11%,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财税学院的解释:

目前,除了零税率之外,中国目前的增值税率还具有三个层次。除原来的6%税率外,根据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后的税率如下:

调整税率后,最初采用17%税率的行业(例如制造业)改为16%;运输,建筑等行业的税率从原来的11%更改为10%。降低增值税率意味着:

假设不含税的销售价格不变,则减少了一般税务会计企业需要支付的增值税,并相应减少了教育附加费和城市建设税等附加税,从而增加了总税额。企业的利润。

假设不含税的销售价格不变,则减少了一般税务会计企业需要支付的增值税,并相应减少了教育附加费和城市建设税等附加税,从而增加了总税额。企业的利润。

但是,假设含税销售价格保持不变,则随着税率的降低和不含税价格的增加,对企业而言,它将增加购买成本。

由于增值税负担最终将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因此税率的降低在理论上将直接使最终消费者受益。

总之,在降低税率之后,企业应特别注意合同价格是含税价格还是无税价格。如果在降低税率之后与降低税率之前相比采购成本增加,则应与合同伙伴重新协商价格条款。执行新的购买价格。

其次,购买农产品的减免率(11%→10%)原始的

政策:

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原先适用11%的抵扣率,抵扣率调整为10%。

财税学院的解释:

根据《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纳税人在下列情况下购买农产品,适用11%的抵扣率:

如果获得了根据简化税法计算并支付增值税并支付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则根据增值税发票上显示的金额和11%的扣减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获得(发出)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买发票,则进项税是按照农产品购买价格和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买发票上注明的11%扣除率计算的。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额是从试点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直接销售中扣除的。

III。购买农产品的抵扣率(13%→12%)原始的

政策:

纳税人以16%的税率购买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的农产品,应按12%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税学院的解释:

根据《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买了17%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的税率商品农产品的原始扣除额保持不变(即13%)。

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的税率已从17%调整为16%,纳税人购买了用于生产,销售或佣金加工16%商品的农产品扣除率为13%调整为12%。它如何影响业务?我们仍然用一个例子来说明。

与上述案例1的结论相同,甲公司应与供应商协商,考虑降低不含税价格。

第四,调整出口退税率原始的

政策:

对于最初采用17%税率和17%出口退税率的出口商品,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6%。对于税率为11%,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

财税学院的解释:

请注意,这里的两个条件是“和”,而不是“或”。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应用出口退税调整。即:对原先适用17%税率,同时又符合17%出口退税率的出口商品,可以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6%;对于采用11%的税率并且达到11%的出口退税率的出口商品,税收行动后,出口退税率可调整为10%。

五,执行出口退税率原始的

政策:

外贸企业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出口第4条所涵盖的货物,以及销售第4条所涵盖的跨境应税行为,其中在购买前按调整前的预调整税率征收增值税征收出口退税率;购买时已征收增值税的,实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对生产企业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出口的第四条所规定出口和销售的货物,第四条所涉及的跨境应税行为,将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和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退税率和应税销售跨境的执行时间行为该时间基于出口发票的签发日期。

财税学院的解释:

外贸企业在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出口货物并销售跨境应税行为,购买时的税率为17%/ 11%,退税率也为17%/ 11%;购买时的税率是16%/ 10%,退税率也是16%/ 10%。

对于制造商自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的出口货物销售和跨境应税活动的销售,原始出口退税率为17%,则退税率为17%;原始出口退税如果税率为11%,则将退还11%的税款。即在调整出口退税率之前。

以上日期如下:货物出口时间以海关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签发出口发票的日期为准。

以上是“裂纹”财税学院对“通知”的解释。我们将密切跟踪财税部门发布的各项财税政策,并及时,专业地进行解释。欢迎您继续关注。

太实用,这是增值税最新最全的税率表了!_调整

最新的增值税率表,最新的政策和要点(近年来的增值税变化)

1

目录

I.降低增值税率

[政策要点]

[享受主题]

【享受条件】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其次,调整农产品减免率

[政策要点]

[享受主题]

【享受条件】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3.调整出口退税率

[政策要点]

【适当】

【条件】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第四,调整离境退税率

[政策要点]

【适当】

【条件】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五,调整房地产的进项税抵扣年限

[政策要点]

[享受主题]

【享受条件】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六。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政策要点]

[享受主题]

【享受条件】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VII。特定行业的进项税减免

[政策要点]

[享受主题]

【享受条件】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VIII。试行税收抵免制度

[政策要点]

[享受主题]

【享受条件】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附录-增值税改革以来的增值税改革历史

2

细节

I.降低增值税率

[政策要点]

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或进口货物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原税率将从16%调整为13%;原税率将调整为9%。

[享受主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享受条件】

从事应税销售活动和进口商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本应缴纳16%的税率或10%的税率。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2019年4月1日。

【注意事项】

1.将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的当前税率从16%降低到13%,运输和建筑业的当前税率从10%降低到9%,并保持6的相同税率%。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9%的税率出售运输,邮政,基本电信,建筑和房地产租赁服务,出售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出售或进口以下商品:

-谷物和其他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居民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煤炭产品;

-书籍,报纸,杂志,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农业薄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商品。

3.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出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调整增值税税率之前,已按照原始适用税率分别为16%和10%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他们发现发票不正确,需要重新开具发票,请先按照原始适用税率开具红色发票之后,再次发出正确的蓝色发票。

5.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在调整增值税税率之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在4月1日之后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按照原来的适用税率重新开具。购买者获得卖方补足的预调整税率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并可以按照现行规定扣除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调整增值税税率后会重新签发原始的16%增值税发票。纳税申报表中,纳税人应当根据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在调整完增值税税率后,将金额和税额填入税款期间。“增值税附有纳税申报表的信息(I)”第1行“商品和加工维修服务的税率为13%”或第二行“服务,房地产,无形资产的税率为13%”特殊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同时,由于已根据上期的未发票收入宣布了最初适用16%税率的销售并征税,因此本期应位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加信息(I)”中“第1行”对商品和加工征收13%的税在第二行的“维修服务”或“服务,房地产,税率为13%的无形资产”的“非发票”栏中,填写相应的负数以进行注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3.《关于调整增值税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其次,调整农产品减免率

[政策要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适用原来的10%扣除率,并将扣除率调整为9%。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其税率为13%,应按1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享受主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享受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应按原始10%的税率扣除

采购农产品以生产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商品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2019年4月1日。

【注意事项】

1.对于购买农产品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应按原来的10%抵扣率,并将抵扣率调整为9%。对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其购买或生产商品的佣金税率为13%对于农产品,进项税按10%的扣除率计算。

在2019年4月1日之后,使用农产品生产或佣金加工税率为13%的商品的纳税人将被统一扣除1%,在4月1日不再区分购买的农产品4月1日之前或之后的一天。

2.购买农产品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不采用验证和扣除农产品进项增值税输入的试点实施措施)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进口增值税支付凭证,购买农产品或销售发票从发票中扣除进项税。

购买农产品并获得由小规模纳税人发行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计算进项税抵免额。

增值税在批发和零售级别应受增值税豁免政策约束的蔬菜,新鲜肉类,家禽和鸡蛋的一般纳税人发票不能用作抵扣进项税的证明。

3.一般的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并从小规模的纳税人那里获得增值税发票,这些小规模的纳税人应按照简单的税率计算方法以3%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并指定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按9%的税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取得(出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买发票的,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购买价格和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买发票上注明的9%的扣除率计算。

4.批准的农产品减免税中规定的农产品进项增值税减税率是商品销售的适用税率。对于采用一般税法计算的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将纳税人生产商品的适用税率从16%调整为13%,扣除额也应从16%调整为13%;如果将人们生产的商品的适用税率从10%调整为9%,则扣除额也应从10%调整为9%。

5.试点纳税人为生产或委托加工以13%的税率购买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的核销和扣除未包括的农产品进项税,应为以10%的进项税额计算。从购买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获得的3%增值税率的特殊增值税发票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以10%的税率扣除进项税额。

6.纳税人购买的用于生产13%税率商品的农产品以及用于生产和销售其他税率商品的服务需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如未单独计算,则以海关专用增值税发票或专用进口增值税专用税款簿上注明的进项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者为农产品购进价格和农产品购进标明的9%扣除额。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进项税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3.《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审批减免的实施办法》(财税[2012] 38号)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3.调整出口退税率

[政策要点]

1.最初具有16%的税率和16%的出口退税率的出口商品和服务,出口退税率已调整为13%

2.对于最初采用10%税率和10%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活动,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3.退税率的调整将过渡期定为3个月。

【适当】

出口业务

【条件】

符合出口退税(免税)要求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2019年4月1日

【注意事项】

1.出口企业采用增值税免税和退税方法,应在2019年6月30日(含2019年4月1日)之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商品和服务,以及涉及调整的跨境交易。发生退税率的比例。对于应税行为,如果增值税是按照购买时的调整前税率征收的,将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如果增值税是按照调整后的税率按购买率征收的,则将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2.实行免税和退税措施的出口企业应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出口涉及调整退税率的商品和服务,以及涉及调整退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在实施调整之前。出口退税率。

3.在过渡期内,企业的出口商品和服务应享受减税,退税措施和跨境应税行为。在计算减税额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适用税率和出口退税税率差异被视为税收抵免计算中的零参与。

4.调整出口退税率和出口货物及劳务的执行时间,并应按照以下规则实施跨境应税活动的时间:报关货物和劳务(保税区和通过保税区出口除外),海关出口报关单以上出口日期为准;对于非海关货物和劳务出口,应在开具发票时开具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保税区和通过保税区出口的货物,应在货物离境时由海关签发。以出口货物记录中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3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金融和海关总署2019年)

第四,调整离境退税率

[政策要点]

1. 13%的税率适用于购买海外退税商品的外国游客,退税率调整为11%

2.退税商品购物的海外游客适用9%的税率,退税率调整为8%

3.退税率的调整将过渡期定为3个月。

【适当】

海外旅客

【条件】

1.同一位海外旅客同一天在同一家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

2.退税项目尚未激活或使用

3.出发日期不得超过购买退税物品之日起90天

4.购买的退税物品应由海外旅客本人携带或退房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2019年4月1日

【注意事项】

1.“海外访客”是指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外国人和同胞,他们在中国连续居住少于183天。“离港”是指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机构的港口,包括航空港,水港和陆港。“退税物品”是指海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

2.海外游客购物出发的退税处理程序可分为三个部分:旅客购物申请的计费和计费,海关核实和确认以及退税的代理审查。

3.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如果外国游客购买的退税商品已按预调整率征收增值税,则退税仍将按预调整率计算11%。

4.退税物品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基于海外旅客购买退税物品获得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实施海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3.《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4.《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金融和海关总署2019年)

五,调整房地产的进项税抵扣年限

[政策要点]

截至2019年4月1日,《关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的试点办法》(财税[2016] 36号)发布了第1条第4款第1项和第2条第2款。(1)暂停执行第1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在两年内抵扣房地产或在建工程的进项税。从2019年4月的征税期开始,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尚未按照上述规定扣除的进项税额。

从进项税中扣除,遭受不正常损失或已重新分配用途并专门用于简单的税法计算,免税项目,集体收益或个人消费的房地产,不得根据以下规定扣除:以下公式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房地产净值率,房地产净值率=(房地产净值÷房地产原始值) )×100%

根据规定,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房地产有用途变更,可用于抵扣进项税。根据以下公式,可抵扣进项税额是在用途变更后的下个月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证书中指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房地产净值率。车票,铁路车票和其他道路和水路车票(手写无效),不包括普通增值税发票和其他未指示旅客识别信息的车票。因此,纳税人不能用长途客票扣除进项税。

公司的外籍员工已获得国内铁路机票的护照信息以及商务旅行的道路和水路等其他机票的信息,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进项税。

4.普通增值税纳税人获得的航空运输电子机票路线是根据机票上指定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计算进项税的,但民航发展基金无法计算此抵扣额。

根据现行政策,航空公司收取的退款费用属于现代服务业的税收范围,应按6%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增值税。企业为公务支付的退款费用属于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显示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中扣除。这是指与企业建立合法雇佣关系的雇员。允许将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如果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旅客运输费用,则不能将其计入扣除额。例如,公司或公司的客户因业务需要支付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应当注意,上述允许的进项税额减免应适用于生产和经营。属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6.当前政策并未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设置扣除期。

7.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下列规定暂时确定进项税额:

(1)如果获得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则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如果获得了带有乘客识别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机票路线,则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

航空客运的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 + 9%)×9%

(3)为了获得带有旅客识别信息的火车票,应按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

铁路旅客运输的所得税=面值÷(1 + 9%)×9%

(4)如果获得了其他票证,例如公路,水路票和其他票证,则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

通过公路,水路等运输其他旅客的进项税=面值÷(1 + 3%)×3%

8.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除可以按规定扣除的进项税,并在报告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补充资料(二)”。A)在符合认证的特殊增值税发票的相应栏中。

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获取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或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和铁路文件,并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在当时填写“增值税额”声明。声明表(二)“第8b栏”“其他”的附件。

同时,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特殊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除外)需要填写“增值税退税附加信息(II)”(I)特殊增值税发票“和”其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补充信息(II)的第8b栏中”,相关内容也必须在此表格的第10行中填写“(IV)期间用于扣除旅客运输服务”。

[政策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2.《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3.《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VII。特定行业的进项税减免

[政策要点]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可根据当期扣除进项税额的10%,并扣除应纳税额。

[享受主题]

邮政,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一般增值税销售总额的50%以上

【享受条件】

1.生产和家庭服务业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是指通过提供四项服务获得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2.适用减免税政策的生产和家庭服务行业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减税政策后,通过电子税收局提交“适用”(或去税务局)。关于附加信贷政策的声明。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从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实施期是指征税期。

【注意事项】

1.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对于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采用税收抵免政策。纳税人同时从事农产品深加工,并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税率为13%的,进项税额可以按10%的税率抵扣,附加扣除政策可以同时适用。

2.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应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注释》的规定执行(财税〔2016〕36号)。 。

3.额外的减免税政策是根据当期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得出的。只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才能享受增值税抵免政策。人们无法享受增值税抵免政策。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额外的减免政策适用后,不会在自然年度内进行调整。在下一个自然年度,根据上一年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以确定是否适用超额信贷政策。

5.根据现行规定,无法从销项税中扣减的进​​项税,只能计入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扣除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出时,纳税人应当在当期减少抵免额。

6.当前应计费用加上扣除额=当前进项可抵扣税额×10%

当前期间的可扣除额加扣除额=前一期间末的可扣除额加扣除额+扣除额加上当前期间的扣除额-扣除额加上当前期间的扣除额

7.当增值税纳税人的当期增值税纳税人大于零时,他可以使用附加抵扣抵销当期应纳税额。如果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当期等于零,则当期应计的所有额外抵扣将结转到下一期间以继续扣减。扣除额的增加不会影响期末保留的税收抵免额。

8.简化了纳税计算方法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无法从额外的扣除额中扣除。附加扣除额只能按照一般税额计算方法扣除应纳税额。税收抵免政策是一项税收优惠,用于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是,额外扣除额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从附加扣除的形成机制的角度来看,附加扣除不构成保留的税收抵免,因此无法申请保留的税收返还。

9.对于采用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将当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扣除10%,这不限于与提供四种服务相对应的进项税额。如果同时运行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则应在“适用的额外信用政策声明”中选择四种服务中收入百分比最高的行业。

10.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是指纳税人,其提供四种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这里,“比例超过50%”不包括该数字。换句话说,其销售额占四项服务总销售额的比例小于或恰好为50%的纳税人,不是生产和生活服务行业的纳税人,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11.在计算生产和家庭服务业中纳税人的销售比例时,所有销售都包括通过一般税法计算的销售和通过简化税法计算的销售。它包括一般项目的销售和返利项目的销售。不必排除免税销售,出口免税销售和简单的税收计算。如果纳税人的四种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根据规定,他们可以享受额外的扣除政策。但是,应注意的是,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税收抵免政策不适用于纳税人的商品和服务出口以及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予计入功劳。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经营出口商品和服务,具有跨境应税行为,无法划分无法加计入的进项税额,而不能计入抵扣额的进项税额=当期不可分割的进项税总额×当期商品和劳务出口额以及跨境应税活动的销售额÷当期总销售额

13.享受税项差异的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应根据差异产生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超额信贷政策是否适用。

“纳税人可以产生但不产生额外的扣除额,并且可以在确定适用的额外扣除额政策期间将它们一起应用。”为了简化会计,纳税人应在减免政策的当前期间,应一次进行应计但未计的超额扣除,并且以前的申报单将不会调整。例如,新成立的合格纳税人可能就是这种情况。例如,如果纳税人于2019年4月成立,并于2019年5月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则在2019年6月满足条件时,可以确定其适用。附加扣除政策(5月至6月的附加扣除)是在6月计算的,并在报告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IV)的补充信息”中。在第2栏“当前金额”中。

14. 2019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纳税人将根据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税收抵免政策。如果纳税人前三个月的销售额全部为零,则应从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三个月,以确定超额抵免政策是否适用。假设纳税人于2019年5月成立,但在5月和7月没有销售,其6月的四项服务销售为100万,商品销售为30万。在此示例中,应根据5月至7月的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计算为100 /(100 + 30)。因为纳税人的四种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所以按照规定,他可以享受额外的信贷政策。

15.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采用超额信贷政策,而在2020年不再采用超额信贷政策,则纳税人可能不会在2020年获得额外信贷。但是,2019年尚未扣除的20万元,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继续扣除。如果额外扣减政策的实施到期,纳税人将不再计提额外扣减,并且额外扣减的余额将停止扣除。纳税人将在超额信贷政策执行期满前注销,余额的超额信贷将不再作相应处理。应当指出的是,扣除额的余额在此添加,包括正数和负数。

16.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自4月1日起,特殊进项税额发票的操作过程没有变化。您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的纸质发票或增值税。检查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17.适用减免政策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行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的规定进行应计,减免或扣除。该表所附的是“ II”的相关列。额外扣除”。

18.适用减免政策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当期转移进项税,并按照指定的减少额在当期减少后形成的可抵扣金额加上税收抵免。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IV)的补充信息”的“二。其他抵扣”第4栏中的“当期可抵扣金额”中,并可以通过表中的公式进行扣除当前期间的“期末余额”列中包含负数。

[政策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VIII。试行税收抵免制度

[政策要点]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期末退税系统已开始试用。符合条件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保留税。

增量剩余税是指与2019年3月末相比新增的期末税收抵免。根据以下公式,可以计算当期允许纳税人退还的增量免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免税额=增量退款的增量免税额×增量进项税抵免额×60%

[享受主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享受条件】

还满足以下条件:

1.自2019年4月征税期以来,连续六个月的增量保留税(每季度,连续两个季度征税)大于零,第六个月的增量保留税税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2.税收抵免等级为A或B;

3.在申请退税前36个月,没有欺诈性的提款,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逃税而受到税务机关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5.自2019年4月1日起,那些没有享受立即入伍和退伍,先入伍然后返回(退款)政策的人。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2019年4月1日

【注意事项】

1.全面实施税收保留和退还制度,不再区分行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就可以申请退还增量增值税抵免额。

2.对于2019年4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纳税人,截至2019年3月底的保留税收抵免为0,因此增加的保留税额为当期末。

3.退税的要求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或B且税收信用等级为M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税收抵免的条件。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上海市原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已对交通运输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进行了试点改革。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上海市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征收增值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2.在北京等8个省份进行试点改革,将交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时间】

自2012年8月1日起

【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行范围将从上海扩展到包括北京在内的8个省(市),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包括宁波市),福建省(包括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包括深圳市)。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北京市8个省市交通运输业和某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征收增值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2] 71号)

3.在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中进行试点改革,以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时间】

自2013年8月1日起

【内容】

由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交通运输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改革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该国运输业和某些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的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37号)

4.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纳入营业税增值税试点改革

【时间】

自2014年1月1日起

【内容】

由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

5.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革试点改革和征收增值税

【时间】

自2014年6月1日起

【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电信业已纳入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计划中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增值税改征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4] 43号)

6.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时间】

自2016年5月1日起

【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计划(以下简称“税制改革”)。试点计划的范围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所有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7.降低增值税率结构并取消13%的增值税率

【时间】

自2017年7月1日起

【内容】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的结构有所降低,并且取消了13%的增值税率。纳税人以11%的价格出售或进口以下商品:农产品(包括食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空调,热水,天然气,民用煤产品,食用盐,农业机械,饲料,农药,农业膜,肥料,沼气,二甲醚,书籍,报纸,杂志,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

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时间】

自2017年11月19日起

【内容】

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定的序号,并于11月19日重新发布了该条例的全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的2017年。同时,废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69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9.增值税税率调整,最初适用于17%和11%的税率,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时间】

截至2018年5月1日

【内容】

自2018年5月1日起,税率最初调整为17%和11%,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

10.降低增值税率。原来的16%和10%税率将分别调整为13%和9%。

【时间】(())截至2019年4月1日

【内容】

原来的税率分别为16%和10%,分别调整为13%和9%。

[政策依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