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调节税怎么算

提问时间:2020-03-05 06:33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3-05 06:33
最佳答案

住建部: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悉,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建设项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 20号)条例规定的建设成本由10%调整为9%。

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在2019年3月底之前完成对建筑工程成本基础和相关定价软件的调整。

[跟随Baijiahao Leju买房子,掌握买房子的好时机。】

海南调整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 由10%调整为9%

最近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上获悉,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海关监管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增值税改革政策》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的依据》《增值税税率公告》要求调整全省建设项目增值税税率。

2019年4月1日以后新建或在建的建设项目的增值税税率将从10%调整为9%。在2019年4月1日前已收到相应工程价款或尚未完工结算的已完工建设项目的增值税税率,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摘自《海口日报》 2019.04.18记者Z会斌

住建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下降1个百分点

根据3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的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将建设成本的价值从10%调整为9%。该通知的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根据增值税率调整建设项目估价的通知

省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39号)金融和海关总署2019),《关于调整建设项目估价增值税基础的通知》(建办表[2018] 20号)将建设项目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要求所有地区和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在2019年3月底之前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对建筑工程成本基础和相关定价软件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税率下降后,造价如何调整?刚刚住建部发布新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号文件(2018年)。中国的增值税率从11%调整为10%。

文档指出:

1.本次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的要求,基于税率的建筑成本估价从11%调整为10%。

2.各地区,各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筑工程造价基准和有关计价软件的调整。

以下是本文档的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估价增值税率的通知

建筑标准[2018] 20号

省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政建设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整建设,建设和建设项目计价基础的通知》规定的建设成本计价依据(建办表〔2016〕4号)增值税率从11%调整为10%。

要求所有地区和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在2018年4月底之前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对建筑工程成本基础和相关定价软件的调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以下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调整建筑,建设和建设项目估价基础的通知”的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整建筑业建设改革项目计价基础的通知

建筑标准[2016] 4号

省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政建设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满足建筑业改革的需求,我部组织了一项关于建筑业改革对建筑成本和估值基础的影响的专题研究,并邀请一些省市进行测试形成各种建筑成本成分。对于成本调整和税收计算方法,有关项目估价基础调整的工作通知如下。

1.为确保税费改革后项目的估价基准的平稳调整,各地区和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率计算方法,并做好计税准备工作。调整估价依据,例如项目估价配额和价格信息。

2.根据先前的研究和测试结果,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项目成本:项目成本=税前项目成本×(1 + 11%)。其中,建议的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税前建筑成本是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建筑设备使用成本,企业管理成本,利润和法规的总和。计算进项税可抵扣价格,并根据上述方法调整相应的计价基础。

3.有关地区和部门可以根据估价基准管理的实际情况,采用其他符合增值税项目估价要求的调整方法。

所有地区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并采取措施在2016年4月底之前完成对估值基础的调整准备。请向我们部门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在调整准备工作中。标准配额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

许多朋友都会有疑问,例如:

1.如果在2018年5月1日之前未开具发票,并且在调整税率后对发票进行了调整,则适用什么税率?

每个人都必须记住,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来应用税率。对于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收义务,分别适用17%和11%的税率;对于5月1日之后发生的税收义务,适用16%和10%的税率。

2.是否可以对5月1日之前签发并于2018年5月1日之后获得的税率分别为17%和11%的特殊增值税发票进行认证?

发票只要在指定的认证期内(从签发之日起360天内)通过认证,就可以进行认证。

关于营改增后建筑工程的税率,你确定都清楚了吗?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如果我们对税率有深刻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项目报价。

2016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从现在起,全国范围内开展营业税,增值税(以下简称营业税,增值税)改革试点。。以下总结与建筑行业有关的11种干货,以供读者参考。

建筑业增值率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该通知附件1中的“试行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建筑业的增值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分别为11%和3%。

每个人都在讨论的税率为11%的增值税率。怎么会是3%?这里有必要向每个人解释“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特定商品或特定纳税人在特定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出售的商品的销售额之比。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税率仅是纳税人应缴增值税额的一种衡量标准,不能反映商品或服务的总体税负。商品和服务适用的增值税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计算,不能抵扣进项税。

哪些建筑服务需缴纳3%的增值税?

根据通知附件1中的“增值税试行营业税实施办法”第34条:简化税计算方法的应税金额是指根据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不能扣除进项税。应税金额计算公式:应税金额=销售金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建设税服务适用简易税种计算方法的,从价款总额和价外支出中减去已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

换句话说:如果使用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进行税款计算,则可以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税率应为3%,而进项税额应为不扣除。

然后出现了一个问题,哪些建筑服务适用于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

哪些建筑服务应使用简化税法征税?

根据《通知》附件1中的《关于将营业税转为增值税试点的试点实施办法》和《关于将营业税转为增值税试点的试点规定》 ”,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应纳税行为,应使用简化的纳税计算方法对小型纳税人征税。

2.对于一般纳税人通过合同清算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他们可以选择将简化的税收计算方法应用于税收计算。

以解除合同形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方不购买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购买辅助材料并收取劳力,管理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甲方提供的建筑服务采用简化的税款计算方法。

供应项目是指由项目承包商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电力的建设项目。

4.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旧建筑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采用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

如何规定四个旧建设项目?

旧的建设项目是指:

1.如《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证》所述,合同开始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项目;

2.对于尚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建筑合同上注明的建筑合同日期应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

5施工服务在哪里进行,组织的位置是否不同?

1.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并采用一般税法计算的一般纳税人,应根据总价和销售所得的价外费用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使用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去分包付款后的余额,并在预缴建筑服务费后,将税款支付给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2%。

2.如果一般纳税人在各个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并选择应用简化的税款计算方法进行税款计算,则从总价和价外支出中减去已付的分包付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税款计算方法,在预缴建设服务所在地的税款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在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应从全价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分包付款。余额为销售额,应税金额以3%的收款率计算。纳税人应按照上述税款计算方法,在预缴建设服务所在地的税款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另行规划的城市)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或出售或租赁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城市)的房地产单独计划)作为机构的位置。申请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预付税额,且相差较大的,国家税务总局应将其发生建筑服务或房地产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通知停业。一定时期内的预付增值税。

在六个进项税额中如何从房地产中扣除可抵扣的销项税?

试点纳税人应采用一般税法,即2016年5月1日以后购置并在会计系统或2016年5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固定资产计算的进项税。从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从销项税中扣除。第一年扣减比例为60%,第二年扣减比例为40%。

房地产收购包括以各种形式收购房地产,例如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股份,自建和债务清算,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由融资租赁和在建筑工地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融资的房地产的进项税额不适用于上述两年扣除。

哪个建筑行业免征增值税?

1.海外项目的建设服务。

2.海外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

3.国外工程和矿产资源的工程勘察和勘探服务。

建筑业中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是什么?如果

单位是通过签约,租赁或锚定方式运营的,则承包商,承租人或锚点(以下称为承包商)以承包商,出租人或被锚定的人(以下简称“承包商),并由外包人负有法律责任的,应当由纳税人承担。否则,承包商是纳税人。

如何确定何时发生税收和预提义务?

1.纳税人从事应税行为并收取销售所得或取得销售所得证明的日期;如果首先发出发票,则为发出发票的日期。

2.如果纳税人以预付款的形式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则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之日。

3.增值税预扣义务发生的时间是纳税人的增值税义务发生的日期。

如何确定税收地点?

1.固定业务家庭应向该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缴纳税款。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将总部汇总为总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纳税。

2.非固定业务家庭应在发生应税行为的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缴税;不申报税款的,由其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3.其他提供建筑服务,出售或租赁房地产以及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个人,应向进行建筑服务的地点,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收以及自然资源的所在地。

4.代扣代缴代理人应向该机构所在地或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扣代缴税款。

十一建筑服务中包括哪些类型的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的建造,修理,装饰,管线,管道,设备,设施和其他工程运营的商业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维修服务,装修服务等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筑物的工程运营以及各种建筑物和结构的改建,包括与建筑物连接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安装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业务。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输设备,医学实验设备以及各种其他设备和设施的组装和重新安置,包括与已安装设备有关的工作长凳,梯子,栏杆的安装工作以及所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和涂漆工作。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气,暖气和其他运营商向用户收取安装费,初始安装费,开户费,扩容费和类似费用,并根据安装情况支付增值税服务。

3.维修服务。

维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和结构进行修理,加固,维护和改善以恢复其原始价值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工程操作。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和结构进行修饰和装饰以使其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操作。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除上述工程操作外的各种工程操作服务,例如钻井(钻井),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平整土地,美化环境,疏ed(不包括河道疏ging),工程操作,例如建筑物平移,脚手架,爆破,地雷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石,土壤,沙子等)的剥离和清洁。

总结一下

1.一般纳税人旧项目(2016.4.30之前的项目)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率为3%;

2.一般纳税人可以为新承包商或A物料选择简化的税率计算方法,增值税率为3%。

3.一般纳税人应按照一般税法为新项目付款,增值税率为11%;

4.小型纳税人签约项目,增值税率为3%。

工程行业营改增后涉税问题攻略大全,收藏!

编者注

自2016年5月1日在建筑行业实施“企业对企业改革”以来,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在此期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试点问题发布了一系列补丁文件。每个人都能更好地理解,掌握和应用财政和税收政策。在建筑业“业务改革”之后,我们全面梳理了与税收有关的问题。希望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建筑服务的分类是什么,相应的税率或征税是什么?

序列号

服务名称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征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费率

1

工程服务({}} 10%/简单3%

3%

2

安装服务({}} 10%/简单3%

3%

3

维修服务({}} 10%/简单3%

3%

4

装饰服务({}} 10%/简单3%

3%

5

其他建筑服务({}} 10%/简单3%

3%

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税率将调整为10%。

政策摘要: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 36号《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的有关规定。

2在什么情况下,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单”税收计算方法?

1.以通关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以解除合同形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方不购买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购买辅助材料并收取劳力,管理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为项目A的供应提供建筑服务;

供应项目是指由项目承包商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电力的建设项目。

3.旧建筑项目的建筑服务;

旧的建设项目是指:

(1)如《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所述,合同开始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设项目;

(2)对于尚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合同上注明的建设合同日期应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

注:年度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不超过12个月的连续营业期内应支付的累计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增值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和发票销售额。,检查并弥补销售,并通过税收评估调整销售。

对于以扣除额出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称为“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其应税销售额是根据扣除前的销售额计算的。纳税人的无形资产销售和不动产转让不包括在年度应课税活动的应税销售中。

5。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商为建筑物的基础,基础和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购买全部,部分钢材,混凝土,砖石材料和预制构件的,应当采用简易税法计算;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具体应税行为。

政策摘要: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 36号《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根据财税[2017] 58号《关于企业改革和增加建筑服务等试点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发;

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

三种建筑服务如何以不同的税收计算方法计算税收?

(1)根据简化税法计算应纳税额:

1.应交税费=(全价和超出价格的费用已支付的分包付款)÷(1 + 3%)×3%

2,进项税额不能扣除

(II)一般税法的应纳税额计算:

1.应交税费=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2.当期销项税=总价和价外支出÷(1 + 10%)×10%

注意: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税率计算方法的税率将调整为10%。

政策摘要: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 36号《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的有关规定。

建筑服务如何使用不同的税款计算方法申报税款?

在地级市行政区域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应预先向提供建筑服务的地点的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缴纳税款,并向代理机构的地方国家税务主管机关报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的时间和方法确定交税。

1。如果适用一般税收计算方法,则应预付税费=(全价和超出价格的费用已支付的分包付款)÷(1 + 10%)×2%

2。如果使用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进行税收计算,则预付应纳税额=(全价和超出价格的费用-已付的分包付款)÷(1 + 3%)×3%

但是,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无需提前缴税,他们只需要向机构所在的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申报税收位于。

注意: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税率计算方法的税率将调整为10%。

政策摘要: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发布《跨县(市,区)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公告2016年第17号);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有关规定;

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的有关规定。

五项建筑服务,我需要纳税吗?

根据财税[2017] 58号的规定,建设企业不对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预收的项目资金承担项目税款。

政策摘要:

根据财税[2017] 58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改革试点政策及其他业务改革和试点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六家公司拥有大量进项税抵免额。他们仍然需要为建设项目预付增值税吗?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另行规划的城市)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或出售或租赁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单独列出的城市)的房地产)作为机构所在地,并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税款计算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预付税额且相差较大时,国家税务总局应通知发生建筑服务或房地产所在地的省级税务机关,并暂缓征收一定的预缴增值税。一段的时间。

政策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增值税改征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

七家公司同时具有一般税项和简化税项。什么是进项税减免?

采用一般税法的纳税人,他们还从事简化税法和增值税免税项目,无法划分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也无法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无法扣减的进项税费=当期不可分割的进项税总额×(根据当期简化税法计算的应税项目销售+增值税免税项目销售)÷现时阶段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上述公式,根据年度数据清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

政策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增值税改征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

当建筑工地预先缴纳增值税时,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同地区的跨省建筑单位应报告从他们所支付的建筑工人的薪水和工资中扣除的全部和全部扣除额。实施了全部从业人员全部预提的详细申报的,执行项目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不得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异地项目中建筑工人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管理问题”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2号的有关规定2015年。

从事建筑业务后,它是否“附属”于集团中的其他公司?

与承包商签订建筑合同后,建筑公司授权集团中的其他纳税人(以下称为“第三方”)通过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向承包商提供建筑服务,第三一方直接与承包商沟通。如果承包商支付了工程款,则第三方应支付增值税并向承包商开具增值税发票。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建筑企业不得缴纳增值税。缔约一方可以使用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因此,如果组中的公司互相协助进行项目,而实际的施工方是纳税人,并且发票直接由承包商签发,则该发票不属于“锚定”或“分包” 。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业务改革和征收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1号

自产商品销售10次,而建筑和安装服务则是混合销售?

在提供建筑和安装服务的同时出售板房,机械设备和钢结构等自产商品的纳税人不属于混合销售。商品销售和建筑服务应分开核算,并适用不同的税率还是收率。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业务改革和征收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1号

11电梯销售公司,出售电梯并提供安装服务时该如何纳税?

一般纳税人在出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根据适用于A项目的简单税款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业务改革和征收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1号

在选择一种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时,十二个建筑服务需要征税?

1.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按照规定计算税率或采用简化的税率计算方法,应实行一次性申报制度。

2.纳税人应根据简化的税收计算方法在首次纳税申报之前,向该机构所在的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纳税人应在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的建筑服务,或选择采用简化的税率计算方法,并且将不予记录。纳税人应保留备案的其他适用服务的完整信息,或者根据备案信息的范围选择适用简化税法,以供参考;否则,不得采用简化税法征税。

4.如果纳税人在适用的县(市)之间提供建筑服务,或选择采用简单的税法计算方法,则应将税款上报给组织所在地的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并且无需提供施工服务所在地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的文件。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税额计算方法备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发布第43号公告。

在第13个建筑工地建造的临时建筑房屋的进项税额可在2年内抵扣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租赁融资的房地产以及在建筑工地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进项税额不适用2年抵减。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发布的《房地产分期抵扣进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14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工资是“劳动力”还是“工资”?

企业因雇用季节性工人,临时工,实习生,再就业退休人员和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劳务而产生的实际支出,应分为工资薪金和员工福利支出,并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提供扣除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额。在计入工资和薪金的情况下,可以将企业的工资和薪金总额的基数用作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基础。

工资和报酬有什么区别?

1.工资和薪金被分类为非独立的个人劳动活动,即通过就业以及在机构,团体,学校,军事单位,企业,机构和其他组织中的就业获得的报酬。

2.劳务报酬的收入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能并提供各种劳务的报酬。

3.工资和报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具有雇佣关系和雇佣关系,而后者则没有。

因此,如果移徙工人与企业有雇佣关系,则显然是工资,否则是劳动报酬。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某些税收处理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第15号公告。

十五,我公司如何对出租的建筑设备缴纳税款?

纳税人将建筑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有操作人员,应按照“建筑服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0%;

仅在没有操作人员的情况下将建筑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的纳税人被分类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6%;

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建筑服务税税率将调整为10%,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将调整为16%。

政策摘要:

1.根据财税[2016] 140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辅助服务等;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 36号《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的有关规定。

在什么情况下16家建筑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业中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商品或其他应税增值税活动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需要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并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开具。

2.对于月销售额超过30,000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0,000元)的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商品或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添加。对于特定税种的发票,它们由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签发。

3.如果建筑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为其出售的房地产出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则他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有关规定。

17家建筑服务企业在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时有什么特殊规定?

在提供建筑服务时,当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时,应在其中注明进行建筑服务的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发票的备注栏。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第18个园林绿化项目购买的苗木和花卉可以扣除进项税吗?

1.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并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单时,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单上注明。增值税金额为进项税。

2.如果按照简化税法计算并支付增值税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扣除率为10 %用于计算输入税。

3.如果获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置发票,则进项税应按照农产品购买价格或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买发票上所示的10%扣除率计算。

注:如果最初适用11%的抵扣率,则从2018年5月1日起,抵扣率将调整为10%。

政策摘要: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 37号《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的有关规定。

国外的建筑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该项目的海外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摘要: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 36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行)的跨境应税活动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29号公告)

如何确认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时间?

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和收到销售款项的日期或收到销售款项的收据;如果是首次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

销售收据是指纳税人在出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完成后所收到的付款。

获得销售收据的日期是指书面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日期;如果尚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付款合同尚未确定付款日期,则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之日或财产所有权变更之日。。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项目承包商从应付项目付款中持有的抵押押金和保证金。如果未开具发票,则纳税人实际收到抵押存款和保证金的日期为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

政策摘要: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 36号《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根据财税[2017] 58号《关于企业改革和增加建筑服务等试点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发;

3.根据《关于对外提供建筑服务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的有关规定。

有21个建筑服务业的一般服务纳税人选择根据简化的旧项目税收计算方法来缴纳增值税。如果使用时间少于36个月,可以更改为一般税收计算方法吗?

做出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某些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将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应用于税额计算,但是一旦选定,则在36个月内不能更改。因此,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选择对旧项目采用简化税法缴纳增值税。如果税款少于36个月,则不能更改为一般税收方式。

政策摘要: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的有关规定。

有22名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总公司为其子公司的建筑项目购买商品,支付服务费用或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导致购买商品和获得特殊增值税的实际支付单位发票。如果采购单位名称不一致,可以抵扣输入的增值税抵免额吗?

根据相关规定,从供应商处获得的用于分支机构购买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部统一支付。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5〕No.1)第(3)条有关规定的情况。 192),则可以扣除输入的增值税。

因此,分支机构购买的商品从供应商处获得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应由总部统一支付。如果购买商品的实际付款单位名称与发票上注明的购买单位名称不一致,则可以抵销已扣除输入增值税。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关于对诺基亚公司统一付款方式的增值税扣除增值税的增值税问题的答复”(Guo Shui Han [ 2006] 1211)。

有23家建筑企业提供跨地区的建筑服务,而且不同地点的城市建筑税率的预付款与当地的不同。我该怎么办?

1.纳税人提供跨地区的建筑服务,以在缴纳增值税的地点预缴适用的城市维护和建筑税率以及教育附加费率。

2.当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所在机构申报增值税时,其税基基于实际支付的增值税金额,并基于适用的城市维护和建筑税率以及教育费机构所在的位置。附加费率是在现场计算的,以支付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政策摘要:

根据财税[2016] 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和教育附加费补充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自24年5月24日起税率下降,如何确定应纳税额?如何开具发票?

如果应纳税额在2018年5月1日之前,则应按原始税率计算增值税和开具发票;否则,应按新税率计算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提供施工服务。收到项目进度付款时,增值税税款将在收到项目进度付款之日发生。例如,建筑单位A和B的建筑公司签署了项目合同,该项目已经开始。 2018年4月28日,建设单位甲批准了4月份的工程进度付款900万元。根据合同,90%的付款率是4月30日。乙公司每天支付项目资金810万元,乙企业向建设单位A开具发票810万元。则企业B的应纳税额于2018年4月30日发生,金额为810万元。

2.在提供建筑服务时,如果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则增值税义务将在书面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日期发生。例如,如果施工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了施工合同,书面合同规定应于2018年4月25日支付施工款300万元,那么能否收到施工款,企业B将在4月25日承担纳税义务。金额为300万元。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更有必要在合同中规定计量方法和时间。例如,施工单位A与施工单位B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书面合同规定,应按月计量项目付款,并应在发出月度计量订单后的10天内以80%的比例支付项目付款。2018年4月30日发布的4月计量表显示,乙公司4月份完成项目金额3000万元。 5月8日,建设单位甲公司向乙企业支付工程款2400万元。同一天,B企业向建设单位A付款。发票。乙公司的纳税义务于2018年5月8日发生,金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如果在10天内仍未收到项目付款,则应按约定的时间确认应纳税额,即5月10日产生应纳税额2,400万元。

3.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确定付款日期,则增值税付款义务将在建设项目完成并接受之日发生。例如,2017年7月15日,建筑单位A和B的建筑公司签署了项目合同。合同规定,企业B在建设期间预付工程款,不指定具体的付款日期。 2018年5月15日,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间,施工单位A未付款,企业B垫付了1000万元资金,未向施工单位开具发票。乙公司的纳税义务于2018年5月15日发生,金额为1000万元。

4.如果首先开具发票,则增值税发票应在开具发票之日发生。例如,建设单位A和B的建筑企业签订了项目合同,并要求B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无需经过任何结算程序。乙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开具发票3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承担应纳税额300万元。

政策摘要: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 36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根据财税[2017] 58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建设改革和其他试点改革试点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 32号的有关规定和《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25年5月1日之后,一般纳税人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税收?如何发行特别票?

1.在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前,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计算方法如何收敛?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转让登记后,将从下一个转让登记期开始(纳税人的季度备案将从下一季度开始;纳税人的月度备案从纳税人将从下个月开始)),税款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简化税款计算方法;当前的过户登记期限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

[示例]符合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第18号公告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并于2018年10月15日申请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计算的规定,自2018年11月(含)起,按照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简化税收计算方法计算税收。

2.一般纳税人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何发行特别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第6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在重新注册后继续使用现有的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一般增值税发票外,转注册纳税人如果在注册日期之前已经批准了特殊增值税发票,他们还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

政策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 33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