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利用环节税收政策

提问时间:2020-03-05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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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5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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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对政协提案的回应指出,在推进房地产税制立法和改革的过程中,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和控股环节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研究,发挥税收职能的作用,创造良好的税收,以减少工业用地的闲置,为实体经济的转型和升级服务的环境。

全文如下:

已收到您关于振兴低效土地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答复如下:

土地(如劳动力,资本和技术)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源短缺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您关于促进低效率的工业用地激活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目前,工业用地转让主要涉及多种税项,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和其他税项。每种税收类型的征税目的,税率设计,征税对象和征税基础都不同。专注于房地产交易构成了完整的税收体系。无论转让工业用地还是其他不动产,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缴纳有关税款。转让交易中税收政策的应用并没有区分土地类型,也没有根据“房地产税标准”征税。

在1980年代后期,由于缺乏计划的土地供应和相对大量的租赁,工业用土地的土地转让价格很低,缺乏科学的开发和利用计划也影响了土地利用的效率。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整土地增值收入,保护国家权益,国家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超过-地面建筑物和其他附建物(收费)。税率由扣除项目的金额确定。如果增加价值,将多交税款。如果价值较小,则应少缴税款。此外,土地增值税是根据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税额和规定的税率征收的。因此,土地增值税的四级累进税率只是名义税率,纳税人的实际土地增值税负担远低于名义税率。

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安排,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的成本,了解工业用地税收负担的​​实际情况。 ,认真考虑各项建议,促进房地产相关税收制度的立法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将协调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和所有权环节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职能的作用,为减少闲置工业用地和服务房地产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经济的转型升级。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北大光华:各环节税负过重 建议推出REITs税收优惠政策

1月24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研究组发布了第四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研究报告《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税收研究》(以下简称“报告”)。

在之前的研究中,北京大学光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研究团队估计,中国标准化公开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市场的潜在规模应在4万亿至12万亿元之间,市场前景广阔。

报告指出,优惠的税收政策是欧美国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中国现行税制下,房地产交易和营业税负担比较重,客观上限制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回报率。

北京大学光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研究小组建议:“有关部门应借鉴国际经验,充分考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税收中和原则,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来推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特别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大规模发展。中国的房地产租赁房地产投资信托。”

REIT的运作过程通常可以分为设立,持有和退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本身是金融产品,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所涉及的税种相对简单,主要是印花税和所得税。

《报告》指出,如果中国将来采用“公共基金+ ABS”模式,则将有多个层次的实体,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特别计划和项目公司。它的基础资产属于房地产,而交易则与商业行为相对应。有许多种税收和更高的税率。不同的控股结构,资产和时间将有不同的税收处理,这更加复杂。

可以从建立,持有和退出三个方面来分析具体情况。《报告》指出,从实际的角度来看,与房地产投资信托相关的国内税收问题主要存在于企业经营的建立和持有中。他们沉重的税负将严重影响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

具体而言,北京大学光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研究小组通过一个简化案例指出,如果房地产资产价值增加40%,则涉及高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而总税负不超过物业交易价格的21%;从税收构成的角度来看,土地增值税(43%)和所得税(24%)是重组过程中的主要税收。如果发起人认为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融资行为,那么这种融资的一次性税收成本显然太高了。此外,营业期间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房地产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也较重。

因此,北京大学光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研究小组建议,应为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建立和运营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而言,它可以为针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资产重组活动提供税收支持,进一步提高税收透明度,反映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商业性质,减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的税收负担,并反映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优惠税收待遇。

废纸回收行业该制定怎样的税收政策?-变宝网

2015年之前,中国废纸回收行业的税收政策调整与其他可再生资源品种同步进行,并经历了以下具体过程。(以下几段引自中国循环协会周汉城的《中国循环产业税收政策分析》)

I.回收行业税收政策的演变

目前,中国的可再生资源产业政策已经形成了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核心,以国家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为基础的政策,并与回收系统的政策,加工和使用政策以及财政和税收支持政策系统。各项政策法规相互配合,积极调整产业布局和规模结构,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共同促进可再生资源集约化和产业化发展。

其中,循环利用可再生资源(以前称为“废料”)的税收政策源远流长,调整频繁,并且在循环产业中起伏不定。参见表1:

第二段时间是1979年至1995年。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人们对商品经济的意识刚刚唤醒。三个回收公司并存,但竞争有限。回收行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半征收,税收负担低,废物回收价格低,利润高。“回收利润”的神话就此诞生了。

第三段时间是1995年至2001年。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4年,“税制改革”对批发业增加了17%的增值税,使循环再造业处于最底层。1995年,将回收业的增值税改为70%,使回收业得以复兴。在现阶段,在天津子牙,浙江台州,广东省南海市,可再生资源集群开始出现,公园的原型出现了。

第四时期是2001年至2008年。政府开始实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是循环经济的重要领域。因此,政府给了该行业历史上最大的税收利益:回收免征企业增值税,企业可使用回收公司开具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10%。这项政策刺激了该行业蓬勃发展。当今行业中的许多行业领导者已从这一阶段发展起来。但是,也存在违规行为,例如虚假发票和逃税。

第五阶段是从2009年到2015年上半年。循环经济的概念已经普及。政府启动了循环经济试点,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系统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双百”项目以及园区循环改造等一系列重大措施。但是,回收行业的混乱导致政府对税收政策进行了猛烈的调整:取消了废品和废品企业的减税优惠,回收企业缴纳了全部增值税。回收行业陷入寒冷的冬天。

第六阶段:从2015年下半年到现在,在《财税第78号》时代,原本应给予废纸回收行业的退税政策由于行业自身的违规行为,而回收公司仍必须承担全部费用对于没有上游销售投入的行业而言,缴纳17%的税负是一项毁灭性的政策。另一方面,造纸厂已开始拒绝回收公司出售票证,建立自己的回收公司或直接从造纸厂签发购买证书。退税迫使许多受监管的回收公司减少或暂停运营。他们还迫使希望规范自己业务的自谋职业者恢复无牌和无票销售,并且该行业已经倒退了。

II。当前税收政策的四大负面影响

首先,政府和行业都“迷失了”。回收公司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且在销售时都未开具发票。州增值税和三个地方附加费全部丢失。每年的财政损失税估计超过800亿元。回收公司受税收负担的​​影响,经营困难,其业务量大大减少。在过去三年中,整个行业的回收总量逐年下降:2011年回收总量为1.65亿吨; 2012年总回收量为1.6亿吨,比上一年减少500吨。万吨2013年总回收量为1.5亿吨,比上年减少1000万吨。。

其次,回收公司被“强迫”。由于78号文的造纸企业可以凭废纸购买证明书退税50%,因此,大量造纸厂从当地税务局购买了购买证明书,并发给个体商人。作为废纸购买证明书,在支付了全部增值税后,会有进项抵扣。在大多数情况下,退税率为65%,常规企业只能停止运营,因为他们不能接受没有票证的造纸厂销售的霸主条款。为了生存,受到监管的回收公司必须出售一些没有票证的废纸。,被迫非法经营,逃税。由于实行退税政策,许多造纸厂还采用拒绝发票的方式购买淀粉和其他生产辅助材料,以扩大增值部分并获得更多的退税。

3.废纸回收行业应制定什么样的税收政策?

1.应支持所有可再生资源,无论其种类如何。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将获得70%的退税支持政策,或者将按照6%的现代物流服务增值税税率实施。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已经是物流服务业,加工附加值极低,更符合物流服务业的特点。

3.鼓励尽快发布“废纸分类和加工行业规范”。

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管理痛点分析——从一则虚开案例谈起_经营

编者注:自2008年《关于可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57号)以来,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缺乏进票和承受较大的增值税负担的困境也加剧了虚假开放的问题。自2017年以来,税务机关对废旧材料行业进行了专项税收整顿,重点检查了江苏,浙江等12个省市。安徽,上海等地的废钢虚假开票问题继续发酵。结合废旧物资回收业务的特点,为解决现有税收负担过大和开门不准的问题,迫切要求国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关税收政策。同时,企业开展回收业务时应注意合理化交易链和业务。操作时要避免误开风险。

一,简介

从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初,M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从一组单独的废品购买者那里购买了总计约1200吨的工业废钢,以生产铜产品。由于上述自营业务不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因此M​​公司无法获得用于抵扣增值税的特殊增值税发票。

2014年7月,Z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了一份报告,指出2013年M公司接受了H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院裁定,在M公司与H公司之间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它导致H公司开具了一张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以扣减税款,这是对虚假开具特殊的增值税的罪名。开具发票,并处罚款。20万元人民币,其法定代表人以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

第二,案例分析

结合本案事实以及中国税法,刑法中关于虚假发票的有关规定,在上述情况下,我们认为,首先,M公司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H公司不应将其定性为假;M公司没有欺诈性税收的目的,客观上没有造成国家增值税损失的后果,也没有构成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具体分析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原则上承认生产企业不构成虚假开业

在废料管理行业中,一些生产公司通常直接向在当地进行废料回收的个人人员购买。但是,由于个人人员无法为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生产企业将更改交易模型。废料管理公司将作为中介人参与废料采购交易,以获取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这种发票收据现象在废料管理行业中很普遍。为解决生产企业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发票质量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废旧物资回收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No。 (89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质量问题如下:

“废料的采购者(非人员)在社会上购买废料,并将其直接运送到采购员(制造商)。废料管理部门根据双方之间的实际业务从废料中采购人员。发行废物凭单购买凭单以进行金融购买,同时向购买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进行金融销售处理,并将购买者支付的购买付款转给废物。材料采购人员。鉴于这种类型的操作取决于废料行业的当前运营特征,并且废料业务部门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实收取了相同的金额,并且确实出售了相同的金额货物数量,因此,废料业务部门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不会违反相关税法,也不应被定为虚假。 ”

根据上述规定,生产企业直接从第三方购买废物。废料业务单元满足以下条件后,可以向生产企业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不构成虚假发票:

(1)废料业务部门向第三方个人签发废料购买证书,并进行财务购买;

(2)废料业务部门开具发票后,应以财务方式进行销售处理;

(3)生产企业将款项支付给废料业务部门,而废料业务部门将钱支付给第三方个人;

(4)上面列出的发票和凭证中记录的货物数量和金额与实际交易一致。

显然,《国税函[2002] 893号》充分考虑了废旧物资行业的经营特点,关注废旧物资购销业务的实际发生,以及国家未造成巨额利润的事实。税收损失以及相关行为均不被视为虚假。。由于国家税务机关在行政层面上认为这种行为不违法,因此司法机关对同一事实追究刑事责任是违法的。因此,在满足《国税函[2002] 893号》的要求的情况下,不应将其视为虚假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制造公司的M公司向第三方购买了废铁后,允许H公司开具基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上述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此,M公司不应该被H公司接受该公司开具了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虚假陈述。

(2)犯罪者具有税收欺诈的主观目的,而国家税收损失的客观后果是确立虚假犯罪的必要条件

《刑法》第205条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国家的税收。受保护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税,其法定刑罚是危害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的最严厉刑罚。评价的对象还应该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并严重损害国家税收的行为,以满足罪责和责任的适应性原则。因此,在司法审判实践和刑法理论中普遍持有的观点是,犯罪者具有主观的欺骗目的,而国家税收损失的客观后果是确立虚假犯罪的必要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将M的行为视为虚假犯罪的根本原因是,这种行为不会给国家税造成任何损失,并且M没有主观上欺骗国家增值税。相反,征税的目的很可能是最后一种手段,以实现其对该国的合法税收要求。基于废料行业运作的特殊性,M公司向第三方购买废铁材料后,由于个人人员无力开具发票,因此该公司对M公司所在国家的税收抵免权享受无法实现。公司充当中介机构参与废料的购买和销售,以便M公司从H公司获得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以达到真实核算的目的。根据增值税的征税原则,M公司扣除的增值税是因购买废铁而对国家征收的税款。它不会对国家税造成任何损失,也不是主观的。其目的是逃税,因此不应将其视为虚假的增值税发票。

III。废料行业增值税管理分析

自实施增值税政策以来,为了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中国已为从事废料管理的公司提供了优惠的税收政策支持,并实施了先纳税,然后退货,立即退税和免税。优惠政策。政策的变化导致公司业务模式的变化。 M公司通过H公司获得的增值税发票是税收政策指导的结果。

如上表所示,自2008年以来,取消了废料回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导致回收链中的税收负担增加并转移到生产链中,这已成为废料行业频繁发生未结案件的重要诱因。其主要表现为:

其次,加工的税收优惠条件很严格,可以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数量有限。《资源和服务综合利用优惠增值税目录》(财税[2015] 78号)规定了苛刻的条件,较高的标准和狭窄的政策范围。只有少数盈利和浪费的企业可以满足要求。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加工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也很高。

第三,处理环节中的税收优惠很难传递给回收环节中的正规企业,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目前,废料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针对生产和加工环节。政策设计的初衷是依靠处理环节的税收优惠,以便在回收环节将其转嫁给正规企业。但是,由于在回收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个人人员,这些个人人员不必缴税,并且回收成本较低。价格体系挤压了正规回收公司的生存空间,许多公司已经停止生产或改变职业。

废料行业的开放性问题与其行业特征有关,也与国家的税收政策密切相关。为了应对虚假开放的问题,国家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于回收公司和生产企业,他们应该改善交易模型,优化交易链,并完成交易材料以避免虚假发票。例如,在上述情况下,M公司和H公司应注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序。在进行特定业务时,H公司应与第三方签订购买合同,并与M公司签订销售合同。H公司收到付款后偿还给第三方。同时,公司应监控第三方人员供应的真实性,以防止虚假交易。通过上述交易流程和操作的改进,将简化三方交易链,确保交易的真实性,避免虚假开仓风险。

2018增值税常用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1.免税并不意味着您不申报,而您必须填写当期的免税收入,否则您将承担虚假申报的后果!

2.根据立即退款优惠政策获得的购买和销售商品必须填写在立即申请和折扣表的相应部分中,请不要填写错误,否则退税将非常重要。麻烦!

3.同时经营免税或减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免税和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经单独核算,不得免税或减税。

4.建议您尽早去税务机关备案并批准增值税减免,以免产生风险疑问。

1.与“企业对企业改革”相关的优惠增值税政策

(1)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的育儿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和幼儿园是指在0-6岁时进行学前教育并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下成立的机构。医院,托儿所。

公立幼儿园和幼儿园的增值税免税收入是指在省财政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内收取并上报省人民政府的教育和托儿费用。

私立托儿所和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地方当局报告和报告的费用范围内收取的教育和托儿费用。

超出规定费用的,不免除建立实验班,特殊班和兴趣班的额外费用,以及与儿童入园有关的赞助费和学费。增值税收入。

2.老年机构提供的老年护理服务

老年护理机构是指根据民政部《建立养老机构的措施》(第48号法令)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式生活和护理服务的各类老年护理机构。 (民政部)并依法注册;,是指根据民政部上述《老年护理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提供生活护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以及为老人提供的其他服务。

3.福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育儿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 Fun仪服务

eral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是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批准的,或者是将尸体运输(包括尸体和消毒),将尸体塑化,将尸体保存(包括冷藏)。,火化,骨灰储存,慰问设施和设备租赁,墓葬租赁和管理服务。

6.残疾人本身向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国务院关于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国务院第149号命令)和《卫生部关于执行《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卫生部)的规定。 (第35号卫生命令)。医疗机构执照,以及军事和武警级别的各种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医院,门诊部(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诊中心(站),城乡卫生中心,疗养院(机构),疗养院,临床检查中心,政府水平和相关各级政府组织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站,妇幼保健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血站由各级政府组织(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目中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根据不高于县(市)水平或更高的价格以及健康水平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格)同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由供需双方按照法规等协商价格,以提供医疗服务为《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所列的医疗服务,并为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防疫服务。

8.从事学术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文凭教育是指受过教育的人通过国家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或其他入学方式后,进入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形式被国家认可。

包括:

(1)小学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中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和成人初中。

(3)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学,成人中学,职业高中,技术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学院,成人学院,网络学院,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文凭考试。

※从事学术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县(市)级以上或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学校,国家认可其学生的学历。

(3)经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技术学校和高级技术学校。

(4)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术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具备资格教育资格的私立学校,但不包括不承认资格的教育机构,例如职业培训机构。

※免除增值税的提供教育服务的收入,是指为要求的招生计划中包括的向当年学生提供的学术教育服务的收入,具体包括:已支付的学费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费;来自住宿,教科书,家庭作业,考试注册费和学校食堂膳食的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和学校选拔费,不包括在增值税豁免范围之内。

学校食堂是指根据“学校食堂和学生团体餐的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4号法令)进行管理的学校食堂。

9.学生勤工俭学计划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械化耕作,排水和灌溉,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服务,家禽,牲畜和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械耕作是指在农业,林业和畜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种,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排灌是指农田的灌溉或排水商业;病虫害防治是指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中的病虫害监测和控制业务;农牧业保险是指为种植,养殖,畜牧业和种植业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械化耕作,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有关的技术培训业务,旨在使农民获得农牧业保险知识;家禽,家畜和水生动物的繁殖以及疾病控制的疾病豁免,包括提供与此服务有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中心,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和体育服务,以赚取第一笔门票收入

12.收到寺庙,宫殿,清真寺和教堂的文化和宗教活动门票

13.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的条件的行政单位以外的单位收取的政府资金和行政费用

14.个人版权转让

15.自建房屋的个人销售

16.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公共租赁住房业务管理单位租赁了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城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租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 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具体管理办法。

1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两岸直接海上航行的航空公司,直接空中航行业务以及在大陆的运输收入

台湾货运公司是指获得交通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水上运输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中所述公司的注册地址在台湾的货运公司。

台湾航空是指根据《海峡两岸航空运输协议》的规定,获得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不定期批准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的经营,两岸航空运输补充协定(包机),而公司的注册地址在台湾

18.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纳税人提供直接或间接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从客户那里收取的所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公司支付的国际运输费必须通过金融机构结算。

※纳税人为在大陆与香港,澳门和台湾之间运输货物而提供的货运代理服务,是按照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如果委托人获得发票,纳税人应向委托人开具一般增值税发票,以收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收入。

19.合格的利息收入

※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向金融机构的农民发放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一笔贷款,农民的贷款总余额少于100,000元(包括本金)。

中的“农户”一词指的是在一个城镇(不包括城关镇)的行政区域内居住了很长时间(一年以上)的家庭。居住超过一年的当地居民,国有农场的工人以及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行政区域(城关镇除外)内,城关镇管辖的行政村内的国有经济机构,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当地户口,但外出谋生一年上述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的耕地,都不属于农民。农民以家庭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农民贷款的确定应基于贷款时的贷款对象是否是农民。

※国家助学贷款。

※国债,地方政府债务。

※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行个人住房贷款。

※外汇管理部门在操作国家外汇储备的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行外汇贷款。

※在统一借贷和归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该集团所属的金融公司应向企业集团或组中下级单位收取的利息。

如果统一借款人向基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或债券的票面利率,则增值税应全额支付。付费的。

※统一的借贷和归还业务是指:

※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以获取资金,然后将借款分配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 ,它还收集下属单位的业务,以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者的本金和利息。

※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该集团所属的金融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签订统一的借款和还款贷款合同并分配资金给企业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接收本金和利息,然后将其转移到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将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者的业务。

20.已取消的金融机构用商品,房地产,无形资产,证券,票据和其他财产清偿债务

21.保险公司经营超过一年的人寿保险产品产生的保费收入

22.合格的金融商品转移收入

23.金融交易的利息收入

24.同时,合格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的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和其他收入)免征增值税3年

25.国家商品储备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蓄的任务,并从中央或地方财政获得利息补贴收入和利差补贴收入。

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27.合格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8.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和县级以上党政部门,科协的门票收入

29.政府资助的高中,初中(不包括下属单位)从事学术教育。培训和培训课程的所有收入均归学校所有。

30.政府资助的职业学校建立了为学生提供实习的企业,这些企业由学校自筹资金,由学校运营和管理,企业由学校所有。或房地产中“现代服务”(不包括金融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不包括文化和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以及桑拿浴室,氧吧)的商业活动收入笔记。

31.家政服务公司由家政人员提供的家政服务收入

32.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33.军事空置房地产的租赁收入

34.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的改革,以住房改革的成本和标准价格出售房屋的企业和行政机构的收入

35.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6.参与家庭财产分割以自由转让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的个人

37.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转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除外)

39.与军队家庭成员一起工作

40.雇用军事干部

(II)对以下物品收取增值税并退还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超过3%的实际增值税负担征收并退还增值税

2.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金融租赁业务,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回租服务。征收超过3%的税款并退还增值税

(三)扣除增值税(重庆范围)

自雇的退役士兵和持有《就业与创业证明》的人或在2015年1月27日之前获得《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人,从事符合条件的自雇,其费用为3600元每户每年该限制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合格的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职位中,已经登记失业了半年以上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持有就业和创业证书的新招聘人员部门应签署一年以上的期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按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等额度扣除。三年内每人每年5200元。。

II。综合利用资源税产品和服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旧增值税优惠项)

(1)纳税人销售自产资源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并提供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以下简称产品和服务综合利用销售),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具体综合利用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名称,技术标准及有关条件以及退税率,应当按照《综合利用资源和服务增值税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称为“目录”)。

(2)纳税人从事目录中所列资源的综合利用时,其享受规定的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2)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利用销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或限制项目。

(3)出售用于综合利用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严重污染的过程。

(4)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所列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资源,应取得省级和博士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获得经营许可范围包括这种危险废物的使用。

(5)税收抵免等级不是税务机关评估的C或D级。纳税人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符合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有关条件的书面申报材料。税务机关不得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发布虚假材料。退税。

(3)已经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纳税人有资格获得增值税退税政策。如果他们不符合目录中指定的条件以及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则将不再符合下个月的资格。规定的增值税退款和退款政策。

(四)享受增值税,返利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将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警告(警告或最高10000元以下罚款的除外),自决定作出决定之月起36个月内,将无法享受规定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5)纳税人应分别计算适用增值税返还和返还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的会计处理,规定的增值税退税政策将不适用。

第三,其他税收政策(旧增值税)

(1)煤层气开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先执行增值税政策,然后再退还煤层气的销售费用

(两种)软件产品

1.对于销售自己开发和生产的软件产品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应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对超过3%的实际增值税负担实施增值税退税政策

2.在本地化转换后出售进口软件(不包括纯汉字处理)以对外销售的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上述第(1)点的积分退款政策

第四,蔬菜(鲜肉和鸡蛋的一部分)流通的免税政策

(1)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自2012年10月1日起,某些鲜肉和蛋类产品的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3)出售蔬菜(部分生肉和鸡蛋)和其他增值税应税商品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不单独核算的,不享受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15条: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肉和蛋制品流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一些鲜肉和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的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绵羊,鸡,鸭,鹅及其全部或分开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头,蹄,翼和爪。

免增值税的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新鲜鸡蛋,冷藏鸡蛋以及与蛋壳分开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以上产品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新鲜的肉和蛋产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1.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用作副食的草药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一些可用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应按照“主要蔬菜品种清单”执行(见附件)。

通过选择,清洁,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的过程处理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的蔬菜范围。

蔬菜罐头不在本通知范围内。蔬菜罐头是指通过对蔬菜进行加工,罐装,密封,灭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食品。

在本法规中,农业是指人工林,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品;农业生产直接从事农业种植,收获,养殖,渔业等;自我生产和营销都是自我生产,并用于自己的销售,以及用于通过收购,生产和加工出售的农产品,均免税。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实:免税农产品必须是主要农产品,即简单地通过简单干燥,酸洗和切片制成的农产品。

四力战疫情 同心促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举行在线访谈解读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措施

3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举办了以“四军爆发流行病集中发展”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就流行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与网民进一步互动。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恢复工作并恢复生产。。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亚林出席了活动并回答了网民的提问。

采访开始时,任亚林首先对大多数网民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介绍说,自新王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贵州省税务局全面贯彻了金平总书记发布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了党中央,国家的决策安排。理事会,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坚决确定“流行病是一种命令“控制,预防和控制是责任”,着眼于实施优惠政策,加大“非接触式”税收管理,数据服务力度和防疫力度,充分发挥税收“四项优势”要求。发挥职能作用,出台了20项支持抗击流行病防治措施的斗争,启动了“促进全省1000家企业恢复生产和恢复销售的扶持行动”,为赢得抗击疫情做出了贡献争取贵州税收的斗争。目前,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我省已顺利实施。纳税人纳税工作顺利有序,全省税收制度具有扎实有效的防疫工作。在

互动中,任亚林表示,“四军”是税务部门发布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用于实施金平总书记在流行病预防和控制方面的实习。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现阶段决策和部署具体措施的阶段。支持预防和控制流行病,协助企业恢复工作,恢复生产和转售以及促进纳税人付款的一般要求。贵州省税务局为支持防疫工作而采取的20项措施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减税减费,简化税收的征收和管理,优化税收服务以及对社会保障缴费的紧急保护。纳税人可以减轻他们的后顾之忧。({}}减税政策措施:

一个是增值税。防疫医疗服务,交通防控关键材料,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基本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重点企业增值税退还等相关领域免征增值税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保留的税收抵免在预防和控制捐赠方面免于“三税两费”,并提供各种水平的增值税进项税抵免,例如邮政,电信和现代服务以及诸如生活服务的医疗服务。

第二是公司所得税。“一次性扣除”用于预防和控制流行病的关键材料和设备,“全面扣除”相关的公益捐赠和直接捐赠,“合理支出和资产损失的可抵扣扣除”,针对“三项新的研发费用,政府补贴和捐赠的收入为“不含税”,损失由“延长期限”弥补。

第三是个人所得税。有针对性的免税措施,并推迟了年度结算和付款,以使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人员感到温暖和舒适;同时,实行全额减税,以简化票据的提供,并使捐助者放心有保证。

第四,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对于那些受到流行病影响的人来说,中小企业确实很难缴纳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以申请定期减免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第五,外部付款备案管理。在海外购买口罩和其他防疫医疗用品时,海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用无需缴税。 2020年,电子归档将得到全面实施。

六是优化进口税收政策。捐赠用于防疫工作的进口材料,依法免征进口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简化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措施:

一种方法是简化税务中止和注销的处理。对于实行固定配额的工商户,由于疫情的影响,不能正常营业,可以申请停业登记。如果由于疫情的影响,对承诺​​期内无法完成的免税登记材料的“承诺制度”容忍度应依法扩大。

第二个是延迟纳税申报和纳税的处理。如果由于流行病的影响而无法申报纳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如果确实难以按时缴纳税款,则可以申请最长3个月的递延税款。

第三是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定期以固定配额经营但生产和经营受到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体户可以申请调整配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配额,或简化关闭程序。

第四是优化实物税收程序。对于确实需要到现场处理实名事务的纳税人,他们将通过检查注册证,身份证明文件等方式进行验证,并且暂时不会进行“刷脸”验证。

第五,实施“无风险,无检查”。前一个时期的税收检查被暂停,特别是医院,制药业以及阻碍该流行病的农副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评估,案例选择和检查。同时,依法查处了假冒伪劣医疗产品的生产,销售,ing积库存,抬高价格等违法行为。

要优化税收服务:

第三是实施“一次性运行”服务以进行离线税收管理。对于那些必须离线支付税款的人,请实施“一次性运行”服务。打开预约电话征税,为无法在线处理的约会提供离线服务,并一次性通知相关事项。

第四是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我们为疫情的预防和控制以及受疫情影响的行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通过电话调查和发放调查表,我们可以及时收集需求,以帮助公司解决问题和帮助他们;依法保障对生产和销售防疫医疗卫生设备,用品和药品的纳税人发票的需求。

第五,加强政策跟踪和有效性服务。跟进并及时掌握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突出税收政策在防疫工作中的应用。

第六,扩大信贷共享并促进融资服务。充分发挥“贵州税收信用云”的作用,支持银行和金融机构向纳税人提供除D级信用以外的税收相关信用贷款。

及时调整和支持用于预防和控制流行病的社会保险费的收取和支付:

一种是扩展并动态调整社会保障缴款期限。到2020年,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体征收期暂时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动态调整新生儿的覆盖时间。该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动态入学90天,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由​​我省各市(州)医疗保险局和税务局调整。

在采访结束时,任亚林强调,协调预防和控制流行病并支持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是税务部门的主要政治责任。现在是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发布重要指示和指示,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恢复生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全省税收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职能,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销售。 。省局成立了一个领导小组,在党委书记,厂长钟有子的指挥下,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各级税务机关迅速采取行动,在各级实施,巩固了职责。

接下来,该省的税收制度将以“四军”为主题,主题是“战争疫情,促进发展,全面服务小康社会”,并继续开展“民税春风的便捷”,继续深化税收体制的“税收服务下放”。改革,优化税收经营环境,全力支持抗击流行病和恢复生产经营,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决打赢预防流行病,帮助贵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抽出时间弥补您遭受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司司长卢世玉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动税司司长谢学刚参加了在线采访,重点扶持防疫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和生产的措施。问题已得到详细解答。

摘录自在线互动热点问题:

问题1:我们公司是一家医用口罩制造商,成立于2019年,目前拥有M级税收抵免。被省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防疫重点保障材料生产企业。我公司能否享受防疫重点保障材料生产企业的退税政策?这项政策有什么要求?

答:是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有关的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和财政部2020年第8号公告,以下简称第8号公告) )规定了流行病防控的重点保护原料生产企业可以每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返还增值税抵扣额。

防疫重点保障材料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技术部门确定。该政策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后期限将根据流行情况另行宣布。

此政策不受《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和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行政公告)和本期末《关于完善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了增值税退税的退税条件,对企业的税收信用等级没有要求。其次,只要在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技术部门,任何名单上的任何人都可以享用。第三,无需计算输入扣除率。

问题2: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中,我公司隶属于重点防疫材料生产企业。新购买的相关设备,主要生产保护材料也独立于疫情生产。是否允许其他一些材料计入当期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答案:为了有效应对疫情并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能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0年第8号公告,该公告着重于防治疫情。疫情,以及新配备的相关设备,用于材料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允许将其计入当期成本,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问题3:在流行病期间,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向员工支付公司购买的口罩的费用吗?

答案:贵公司购买口罩的费用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问题4:2月初,我们公司购买了一批医疗用品,例如口罩,无菌酒精等,这些都是由红十字会免费捐赠以抗击该流行病的。我的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吗?如何制定相关政策?如何开票和申报?

答:是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的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和行政部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公告) 9)第3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家庭通过县级以上的社会公益组织和人民政府及其国家机构捐赠商品,用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或者直接捐赠给承担防疫工作的医院,以免费捐赠应对新的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免于疫苗接种。9号公告第3条中的“货物”不限于医用防护材料。

根据“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的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您的公司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部)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您的公司在“税率或费用率”列中开具普通发票,则应在“税率或费用率”列中填写“免税”字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的税收征收管理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4号公告),纳税人应遵守与关于发布关于冠状病毒新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关于捐赠关于冠状病毒新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九条)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可以不办理免税备案手续,申请免税声明,但应当备妥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将来使用。参考。您的公司已获得红十字会发出的捐赠接受通知书,可以证明您公司的未付捐赠,因此可以用作未付捐赠的证明。请保留您的捐赠笔记,以备将来参考。

问题5:我是一家餐馆公司。由于该病的流行,几年前预订的一些宴会已取消订阅,所购食材也无法出售和变质。我可以将其扣除为公司所得税之前的损失吗?

答案:食品成分属于餐饮企业的库存。如有恶化,可以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前法人资产减免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相关事项保全信息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要求企业丧失资产,仅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所得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税收调整的详细清单”将不再报告资产损失的相关信息。有关信息将由企业保留,以备将来参考。

问题6:对受该流行病影响的困难行业中的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怎么做?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的冠状病毒感染以预防和控制肺炎的税收政策公告》(财政部2020年第8号公告)第4条,通过流行大型困难工业企业在2020年遭受损失的最长结转期限从5年延长到8年。

包括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在内的棘手行业的企业(指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以及旅游景点的管理)分为四类,并根据目前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20年困难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占总收入的50%以上(不包括非应税收入和投资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的税收征收管理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4号)的第10条,那些受到流行病影响的人受影响更大。困难行业企业适用延长结转亏损期限的政策时,应当在结清企业所得税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关于延长结转亏损期限的政策适用说明》。并于2020年支付。

问题7:我们公司是一家制药设备制造和安装公司,专门从事药物提取和浓缩设备的制造。如果我公司现在可以申请防疫重点保护材料生产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有关的防疫工作?政策?

答案:根据财政部《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流行以支持新的冠状病毒感染的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20年第8号公告)的规定,是防疫的关键保护材料制造企业名单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技术部门确定。如果贵公司被省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技术部门确定为防疫重点保护材料生产企业,则可以享受有关的防疫政策。

问题8:由保险公司直接捐赠给防疫特派团医院的团体医疗伤害保险(保险是为医务人员提供的)可以享受财政部第9号公告第9条的免征增值税的规定2020年打折吗?

回答: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附件1,以下简称36号文),纳税人免费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公益事业服务或者,如果是针对普通大众的,则不视为销售服务,也不征收增值税。

保险公司免费为负责防疫工作的医院提供保险服务。它们不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的商品捐赠范围,但可以根据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用于公益事业。或免费向公众提供服务,增值税不视为销售。

问题9:支持对主要材料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性防疫减免政策。如果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获得设备,可以采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吗?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肺炎球菌疾病预防和控制以支持新的冠状病毒感染的税收征收和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4号公告)规定防控重点保护材料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的管理上,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减免设备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 ”(SAT公告2018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6号公告规定,购买包括以货币或自建的购买方式,不包括融资租赁。因此,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设备不能一次性扣除。

问题10:如何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第1条申请优惠的一次性公司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的税收征收和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4号公告),流行病防治重点为确保原料生产企业实行一次性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设备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法规执行情况。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行中填写有关信息。

问题11:扩大生产能力的企业一次性购置税前抵扣政策的设备购置价值上限为500万元,向流行病重点保障材料控制企业购置设备是否限制在500万元以下?预防和控制?

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的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20年第8号公告),防疫关键保护材料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而新购置的有关设备,不论单位价值是否在500万元以上,均可扣除一次税款。

问题12:我的单位是一家餐饮公司。疫情爆发后,我们为社区医务人员提供免费餐点。此外,我们还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爱心餐”服务。我们的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和控制的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20年第8号公告)第5条为纳税人提供了生命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执行。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的日常需求而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包括文化和体育服务,教育和医疗服务,旅游和娱乐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居民的日常服务及其他生活服务。

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围。因此,贵公司向人们提供的餐饮服务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此外,在流行期间,贵公司还向医务人员提供了免费餐点。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以达到公共利益或一般大众的目的。无需将销售视为增值税。

问题13:如果我无法获得发票,是否会在税前扣除公司购买的防护材料,例如口罩,防护服,消毒剂等?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如果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应税增值税项目,另一方已经完成了税务注册。对于增值税纳税人,将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开具的发票)用作税前扣除凭证;另一方是不需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规模零星业务的个人。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据以及内部凭证将用作税前扣除凭证。凭证收据应包含相关信息,例如接收单位的名称,个人名称和身份证号,支出项目以及收据金额。

问题14:在这种流行病的指定医院中,与新的冠状肺炎相关的支出,例如:人工成本,消毒成本,新的特殊渠道,CT病房的关闭等,是否应单独列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计算哪些?还清75%的研发费用吗?

答案:与指定医院的爆发相关的支出,如果属于研发支出的范围,则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受到研发支出减免政策的约束。无法应用超额抵扣政策。因此,就目前的政策而言,指定医院在劳务成本,消毒成本,新的专用通道和CT切割室的支出可以扣除税款,作为与生产和经营相关的费用。企业。

问题15:“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的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捐赠的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第9号公告)捐赠现金和用于通过县级以上县级以上的社会公益事业组织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付新的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物品的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全额。我在第一季度提交公司所得税时可以申请此政策吗?

答案:企业可以在包括第一季度申报在内的预付款申报中扣除,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应行中填写年度纳税申报中相应的捐款扣除额,并保留相关信息备查。

问题16:“关于支持新的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的预防和控制的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第1条,第2条和第3条提到的物品和商品有特定范围吗?

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企业和个人只需通过合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捐款,或直接向负责的医院捐款用于防疫工作,这些捐赠的目的是应对新的冠状肺炎流行,您可以享受全部扣除政策,而不会限制捐赠材料的具体范围。

问题17:我们公司为员工购买了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口罩,酒精和其他防护用品,并在购买时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输入的这一部分是否适用于“为了集体利益”,并且不能使用?免赔额?

答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公司在流行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和其他防护用品用于恢复该企业的工作和生产,劳动保护用品在特殊时期内,已取得合法有效的税收减免。对于凭证,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

问题18:如何通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捐赠?我可以捐赠给任何政府部门吗?

答案: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的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和控制肺炎流行的捐赠税收的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第9号公告),企业和个人采用公益事业县级以上社会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国家机关捐赠现金和物资用于冠状病毒新感染的肺炎流行,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因此,无论是哪个政府部门(例如民政局,卫生局等),只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构,捐赠人都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通过捐款全额扣除。

问题19: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文件第1条提到的“公益社会组织”是什么意思?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的税收征收管理公告”的第12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问题20:我的工厂正在生产无纺布。由于疫情,对口罩的需求猛增。召回员工的工资是正常工资的5倍,并积极联系前员工开始工作。区政府为我的工厂开办了一家工厂。补贴。这项补贴需要增值税吗?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抵扣券确认期等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应与其销售有关。与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的收入或数量有直接联系的,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其他情况下获得的税收补贴收入不归为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增值税。地区政府向您的工厂发放的启动补贴与工厂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收入或数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您无需为此补贴计算和支付增值税。

《贵州日报》当代媒体记者朱梦一({}}编辑周婷

编辑许元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