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红 节税

提问时间:2020-03-07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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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7 04:01
最佳答案

机构资金借道基金分红避税?

一,基于债务的大笔股利

今年A股继续调整。由于市场的拖累,大多数股票基金的收入都比去年少。但是,今年的公共基金有丰厚的股息。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2月19日,今年公募基金股息累计达978.66亿元,远远超过去年的703.47亿元。业内人士表示,去年的结构性牛市积累了可观的回报和可观的规模,稳定投资者的信心是今​​年获得公共资金慷慨分红的主要原因。通过分红,基金产品的“变薄”也可以在减少管理难度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基金分析师还透露,未公开的基于债务的股息“秘密”是机构基金通过基金股息避免税收,因为机构客户在基于债务的投资者中占很大比例,而公司投资基金获得的股利收入可以免除所得税,因此一些快进和快出的机构基金也为基于债务的股利规模的增加做出了贡献。但是,他还指出,去年年底,监管机构对4家帮助客户避免通过股息避免不当避税的公司进行了处罚,基金公司也更加谨慎,并对股息进行了监管。

2.公司如何避免通过资金征税?

通常说“避税”一词,您知道有多少种避税方法?

实际上,金融之神掌握着60多种避税方法,但是其中大多数都走在法律的边缘,甚至违反法律。

在金融领域,有一种惯例是通过基金股息来避税。今天,我们将讨论这个传奇的例程。

温馨提示:此例程存在风险,请当心!

首先,我们假设有一笔资金:

基金名称:双节棍基金

本次分红方案:7.2元/ 10股(33%派息率)

注册日期:2018年3月20日

除息日:2018年3月20日

现金红利支付日期:2018年3月24日

避税原则:

这受到法规的支持,因此企业没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风险可以保证。

避税提示:

我们假设公司A现在的税前利润约为500万,并用这500万购买资金来避税。

操作方法:

1.购买资金:2018年3月20日,申请购买500万资金

基金净值:2.1551元

订阅份额:232万积分

订阅费用:人民币1000元

2,基金股息:2018年3月20日

每只基金的股息:2.1551×0.33 = 0.72元

资金份额:232万

基金分红:232万×0.72 = 16704万

3.赎回基金

基金净值:1.4352元

换购份额:232万积分

赎回金额:232万积分×1.4352 = 33,297万元

赎回费:3,329,700×0.5%= 16,600

赎回费:持有不到一年的赎回资金为0.5%

本应课税:

500万×25%= 125万

账面亏损:5百万-33,297,700-0.1百万-16,000 = 165.27

实际纳税额:(500-165.27)万元×0.25 = 83,68千元

避税额:125-83.68 = 4137万

部分答案:

问:这种避免基金红利的方法有风险吗?

答:当然可以。如果在购买日至赎回日之间基金的净值出现净亏损,则其亏损自然会大于所支付的金额。

问:这是使用基金股息来避税的最好方法吗?

答:当然不是。这种方法有一定的风险,避税效果不是最佳的。

问:国家支持基金是否支付股息并避免税收?

答:这个问题是一个好问题。据说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注意到这种方法。国家主管部门不鼓励采用这种避税方式,但尚未出台相关政策。

问:使用基金股息来避免税收的方法对企业是否要求很高?

答:是的,首先,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有限资金来进行基金购买,同时,基金分红和避税也需要更高的信息获取能力,运营能力和市场风险控制能力。

通过基金分红整体避税是避税的一种安全方法,但是他对公司的资本储备有要求,并且公司必须能够抵御风险,即可以承受亏损的风险。最后,对企业的综合能力进行了测试。

基金分红及分红税收优惠

资金红利

基金股息是指基金将部分收益以现金分配给投资者。这部分收入最初是该基金净值的一部分。这里提到的资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拥有更多红利更好吗?

股利分配不宜过多,投资者应选择适合其需求的股利分配方法。基金股息不是衡量基金绩效的最大标准。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是基金净值的增长。股利只是基金净值增长的实现。

资助方式

基金分红有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另一种是股利再投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如果投资者未指定分红方式,则默认的现金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去您购买基金的机构修改分红方法。

基金股息应满足的条件

一般来说,基金分红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基金的当期收益必须由上期的亏损组成,才能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个基金份额的净值不得低于面值;

3.如果本期基金遭受亏损,将不会进行任何收益分配。一些基金还同意在招股说明书中预先分配基金收入,例如一年中的最小和最大分配数,或者当可分配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时分配股息。

分红何时确认

基金经理进行股息分配时,需要设定一个特定日期。在这一天,注册持有人可以参加股息。这一天是股权登记的日期。除息日是在预定日期从基金资产中减去总股利金额。在除息日,基金的股票净值根据股息比率除息。

在分红之前,投资者在基金净值中所占的份额较高,但可以享受分红的股本;在分红之后,基金的净值较低。作为中长期投资和财务管理方法,只要您对基金的未来增长趋势感到乐观,就可以考虑及时购买。不管投资者在股息之前还是之后购买,他所拥有的资产都没有区别。这是因为尽管可以获得股息前的购买并将其转换为基金份额,但是股息后的购买可以降低基金的净值,而相同的购买金额可以购买更多的基金单位。

税收优惠

对于公司客户,除了参与公司融资的基金投资外,他们还可以享受基金股息带来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证券投资基金征税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分配给投资者的资金收入暂时免征征收所得税。

情况1:节税18.8%

假设:公司税前利润= 100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万元。

操作:在分红登记日之前,假设该基金的初始单位净值为1,则购买该基金1000万元。

股息= 1000万x 20%= 200万元,此时单位净值变为0.8,赎回基金收到800万元,股利200万元(免税),账面亏损200万元,可抵扣应税利润扣除赎回费= 800万x 0.5%= 40,000元后,税前利润为796(1000-200-4)万元,交易后应付所得税为199万元

效果:税收筹划收入= 250-199-4-0.1 = 469,000元;运营成本= 4 + 0.1 = 4.1万元

情况2:节税37.6%

假设:公司税前利润= 100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万元。

操作:在分红登记日之前,假设该基金的初始净值为1,买入该基金2000万元。

股利= 2000万x 20%= 400万元,此时单位净值为0.8;

此时,赎回基金收到1600万元人民币,股息为400万元人民币(免税),账面损失为400万元人民币,可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赎回费= 1600万x 0.5%= 80,000元,税原利润5.92(1000-400-8)万元,交易后应交所得税148万元

效果:税收筹划收入= 250-148-8-0.1 = 93.9万元,运营成本= 8 + 0.1 = 8.1万元

情况3:节省70%的税

假设:企业A的税前利润为500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

运作方式:用这笔资金购买资金1000万元。

股利分配比例为35%,即股利收入3500万元,出售基金6500万元,交易损失3500万元(不包括净值波动) )。

交易前的所得税为5,000×25%= 1,250万元(所得税按25%计算)。

交易后的税前利润为1500万元(50-3500万元),相应的所得税为1500×25%= 375万元。

效果:税收筹划收入= 1250-375 = 875万元

哪种基金股息税优惠更有效:

1.高比例的股息

2,可控制的净值波动

3.赎回费率低

为了防止公司客户仅将资金红利用于短期投资避税目的,某些地方的地方税务局在宣布资金红利后不再申请红利,并且不承认免税享受免税政策。建议至少在派息日之前一个工作日内申请。建议企业客户在进行此操作之前先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注意两个关键的时间期限:股息公告日期和股权登记日期。最晚可以在股息宣布日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购买,最早的赎回可在股权登记日进行。

可能的风险点:

1.税务局确定的风险(区域标识不统一,建议提前咨询)

2.政策变更的风险(最近的监管者已经加强了对基金红利的使用和避税的监管。监管已开始关注这种套利行为,并关注政策的变更。)

3.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4.基金股息比率下降的风险

机构资金借基金分红避税被强监管,专家:措施出台非常及时

记者李磊记者姜悦

自今年年初以来,业界一直在讨论监管机构对基金公司进行调查以使用股息来帮助机构避免税收的情况,最近的谣言终于得以实现。周五,《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获得了关于组织监督的独家报道(以下简称“通知”),标题为“严格防止滥用政策红利和加强资金红利合规管理”。监管机构基金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

报告打开了大门,指出了非法分配公共资金的两个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四个监管要求。根据该报告,已命令四家公司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3到6个月),他们的产品注册申请被暂停和审查,并与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员和高级管理层进行了监督会谈。

记者采访的一些专家“喜欢”该监管措施,称这些措施及时出台,应惩罚使用非公开信息交易。但是,业内一些人士表示,使用资金分配股息和避免征税不会严重损害个人投资者的利益,持有人甚至可以从中受益。

避免股息:行业“潜规则”

通过公共基金股息避免了机构基金的税收,这似乎已成为该行业的默认“隐藏规则”。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 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征税的通知》和财税[2008] 1号《关于对证券投资基金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所得税”,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资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 ”换句话说,公司投资基金获得的现金股利免征所得税。

因此,许多机构基金都将目标对准了基金股息的“避风港”,其中一些机构在与公司沟通和合作时提出了直接建议。华南地区的一次公开募捐活动显示,在一定程度上,股息已成为机构客户是否在认购资金的重要指标。 “这些投资者非常担心将来是否可以支付这笔资金。”

另一位总部位于上海的公共投资研究人员也坦率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这种情况(编者注:指使用基金股息和避税)相对普遍,甚至已经成为该公司的一部分。最近几年。一种更重要的营销方法是,“可以吸引机构资金开设账户并建立合作关系”。

一方面,机构基金希望借助基金股息来完成避税行为;另一方面,基金公司本身也需要股息,出于自身考虑,他们也愿意使用这种方法吸引机构。

上述华南公开募捐人说,基金公司的股息通常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避免向机构投资者征税;二是避免对机构投资者征税。另一个是使投资者更有信心,并确保获得投资红利;第三是采用很大比例股息减少了份额,以利于将来调整头寸。就目前情况而言,第一方面占最大比例。

“过去,分红是相对规模化的,它可以吸引机构资金来帮助基金公司扩大规模,这对双方都是双赢的局面,而且人们的意愿自然很高。”添加。

重点:这是否会损害原持有人的权利?

那么,使用基金股息来避免征税和快速进出的方法会损害原始持有人的利益吗?业界对此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

高级基金评估师王群航明确表示,此操作会损害原始持有人的利益,而这个“原始持有人”既包括散户投资者,也包括机构投资者。他举了一个例子:“如果原始产品规模为10亿元,净值为2元,则股份的原始净值为2元。现在要支付1元,而原价为5亿元的原始资本参与了股利分配,然后突然又当投资2亿元时,情况肯定是不同的。想象一下,虽然2亿元没有参与投资,但是分红额仍然是5亿元。平均份额不会下降,因此原始持有者可以分享。一定没有以前那么多。 ”

上述在华南地区的公共筹款人承认,这些快速发展且规模庞大的基金很可能会稀释原始持有人的股息收入:“在此之前,基金公司和机构进行了私下讨论。在过去的两年中,他们被迫在规模压力下这样做。它变得越来越明确。新基金将参与分红,并剥夺机构投资者对原始持有人的兴趣。其他机构一定不满意。 ”

但是,业内某些人也表示,使用公共基金来避免机构基金的股息和避税行为已经损害了其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这并非完全正确:“快进快出,但赎回费较高,这可以归因于基金资产。因此,除其他持有人外,在市场下跌的情况下,新进入的基金也将大大减少亏损,减少净资产的下跌,甚至起到逢低的作用,从而使基金公司可以补仓。 ”

专家:措施非常及时

实际上,从本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纠正要求来看,首先要解决的是“股息信息管理不当”。

声明指出:缺乏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管理和其他系统无法得到有效实施。经调查,相关公司的股利信息管理薄弱。员工个人甚至协助机构客户使用股息来避税。在日常工作中,他们积极寻找有避税需求的机构客户,并主动告知避税方法。基金分红方案确定后,分红信息提前泄露。

您是否很熟悉在这里看到?这使记者想起了一个事实,即去年,一位基金经理在一个朋友圈子中公开广告说,一只基金将支付很大比例的股息。王群航对此也印象深刻。他指出,在过去的一两年中,似乎已经收到了越来越多的红利。

“我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在关注这种事情,因为机构基金股息分配的避税行为会损害原始持有人的利益。尽管我一直认为开放式股息会带来收益。资金是这么说是没有道理的,但是如果奖金被拿走,那仍然是不可能的。 ”

此外,该通知还指出,在执行基金的股息期间,从保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这四个公共基金没有审慎地处理该基金的大规模使用。短期进出大量资金影响了基金的正常性。操作中,甚至导致基金的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在这方面,文天律师事务所董事张天忠说,基金经理有义务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密,并履行其尽职,尽职调查和审慎的职责。如果使用非公开信息损害了原始资金持有人的利益,则应予以惩罚。

通知末尾,监管机构提出了四个监管要求:建立和完善基金分红信息控制机制,严格规范基金分红行为,审慎处理大额资金的购回和赎回。在基金分红的敏感期内,并继续依法执行全面严格的监督。根据上述公共投资和研究人员的分析,这切断了个人从业者的链条,帮助机构客户使用股息进行避税。 “严格监管”的态度对行业也有很大的警示作用。

“这些措施非常及时地推出,因为每年的股息高潮季节即将到来,并且保护原始持有人的利益非常重要。”王群航总结。

基金圈都在关注这件事:监管加强,借基金分红避税或"红利"不再(附原分红节税指南)

中国基金报记者叶修叶秋

一旦机构基金在分红之前不久就进入,然后迅速退出以避税,这条路就必须被“封锁”。《中国基金报》记者获悉,监事会可以加强对基金分红和避税行为的监督。

记者从该行业的许多人那里获悉,最近有报道称,监管机构已通过故意借入股息以避免税收来调查了一些基金公司。业内消息人士称,实际上,今年监管机构已就这一现象向一些公司提供了窗口指导。

这种监管趋势正在整个行业中迅速传播。一家上海大型基金公司的机构部门人士说,该消息在该公司最近的早间会议上也得到了交流。该公司决定在随后的基金分红方面更加谨慎,并暂时选择避免使用该分红,即使该机构要求也是如此。

另一位人士表示,该行业对明显使用基金股息和避税行为持谨慎态度,严格控制风险的公司不会采取类似行动。但是,在行业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即机构持有资金的时间更长,而多机构则“发出补丁订单”。

新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持有期限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惩罚性赎回费,这也降低了机构对短期借口支付股息的热情。

此外,上海一家基金公司产品部的一位人士透露,在与机构的最近沟通中,许多机构已开始调整基金公司的评估标准。未来的股息将不包括在当前的投资利润评估中。购买同等股息的动机将少得多。

基金红利和避税现象历史悠久,曾经很普遍。它还受到了监管机构的关注。基金业也对这种情况感到担忧,这种“套利”之路可能会逐渐被封锁。

据报道,业界也有传闻称投资者的持有期限可能会进一步受到监管,短期持有者将不再享有基金股息和避税股息。这样,机构通过资金逃避股利的动机要弱得多,而且长期持有可能会受到资产净值波动的影响,资金损失可能会超过通过股息和避税获得的股利。

基金股息和税收操作指南

一,政策准则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规定:“对于投资者而言,从资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不征收所得税。该法规允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公共资金,并可以在年底使用现金股利合理享受税收优惠。银华的每日分红时间和金额相对确定,风险较低,方便企业筹集资金参加现金分红税。年度预期避免红利比率约为50%,即1亿个利税回避超过1000万。

第二,优势分析

1.政策保证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的分配中获得的收入不征收公司所得税。

2,现金股利

每年定期分配现金股利。由于分红的时间和金额是相对确定的,因此企业筹集资金和避免分红很方便。({}} 3.稳定的净资产

货币市场基金,每天净资产稳定增长。与股票,混合和债券基金相比,参加货币基金的现金股息不需要承担因股票和债券市场波动而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4.良好的流动性

货币基金的投资目标主要是短期债券,具有良好的流动性且相对容易实现。股息后集中赎回导致资产净值下降的可能性很小。({}} III。股利分配程序

收入分配

基础日期({}}股息公告日

权利注册日期

过期

现金红利日

2015年

12月15日

12月25日(待定)

2015年

12月30日

2015年

12月31日

2016

1月6日

①利益分配基准日期:12月15日。也就是说,根据12月15日的基金净值,超过100的部分将支付现金股息。(12月15日,该股的净值为103.327,股利为每股3.327元)

②权利注册日期:12月30日。希望通过参与现金股息节省税款的机构客户必须在12月29日15:00之前购买,或在12月30日15:00之前在市场上购买

③除息日:即12月31日,即客户当日持有的银华日报股份的除息。该单位的净值将恢复为100元,第二年约有3.22%的资产将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④现金股利支付日期:2016年1月6日,现金股利资产将直接退还至客户帐户。

第四,注意事项

①适用对象:该基金的现金股息税仅适用于法人客户,法人,自营证券公司,金融公司等机构客户。它对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合理财富的收集,私募股权基金和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

②开户:参加股息和税收的机构应提前在经纪业务部门开立证券账户。无法通过基金公司直销帐户进行订阅。

③参加时间:

一种。最佳参与时间:12月25日之前。一方面,为避免恶意避税的风险(12月25日为股息发布日期);另一方面,该期限可能是购买新股票的年底。

C。最晚参加时间:由于T + 1确认购买,机构最迟应在12月29日15:00之前申请购买。如果您选择在市场上购买,请最迟在12月30日15:00之前购买。但是,由于年底关闭,大多数货币基金已关闭其订阅。由于市场货币资金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二级市场可能会有较大的溢价,并且存在一定的风险。

④纳税申报

在季度末的15天内,提交附有股息公告的预付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底的5个月内,将以股息公告的形式宣布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五,案例模拟

摘要如下(单位:万元)

购买X货币基金({}}股利比率

3.22%(3.327 / 103.327)

积分金额

实现避税

805(3220 * 25%)

避税率

(1)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2015年12月15日:购买X基金

2、2015年12月30日:股权注册日期(此部分免税)

2015年12月30日:除权日

,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期

借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220

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220

5,2016年1月6日:股息到达日期

借:银行存款3220

贷款:应收股利3220

5.兑换日期

交易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220

(二)净利润表中的变动

原始损益表和当前损益表之间的模拟比较

单位:万元

收入证明

在X基金之前

购买X基金后

税前利润

公司所得税

税后净利润

通过上述模拟案例,可以发现公司通过购买10亿X货币资金,节省税收805万元,从而提高了当年的净利润。

(三):客户购买了除收入分配基准日期(12月15日)以外的积分

12月15日是X基金股息收入的基准日。上述情况仅假设公司在同一天进行认购(即以103.327的净值持有)。以下假设该公司在12月20日购买了X基金并通过了估计的净值购买时不同方法比较计算的结果如下:

何时申请

12月15日

12月20日

的总购买金额

的估计净资产增长

0.007%({}}单位净额

103.327

103.363(估算的净资产)(())= 103.327 *(1 + 0.007%)^ 5({}}股息公告({}}股利3.327({}}股利比率

3.2199%(())= 3.327 / 103.327

3.2188%(())= 3.327 / 103.363

积分金额

实现避税{(}} 804.975 = 3219.9 * 25%({}} 804.7 = 3218.8 * 25%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有关具体操作,请咨询您的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