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理论与税收筹划的关系,契约优化税收筹划方案

提问时间:2020-03-3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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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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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本科 纳税筹划的计算分析题:请针对所诉情况,提出税收筹划方案。

C-无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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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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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财务管理工作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1)税收法规是财务管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财务管理理论认为,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使公司价值最大化。企业能否实现既定的财务管理目标,受内部管理决策和外部财务管理环境的制约。在具有全面税收约束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是否能够实现既定的财务管理目标并承受税收成本,经营者必须充分考虑税收成本与企业收益之间的关系,因此税收筹划应变得现代化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税收筹划反映了企业权利与义务与国家税务机关之间的对应关系。本文的第一部分提到,任何企业都必须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确保实现国家财政收入并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是企业对国家的贡献和社会的义务。因此,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体现了依法纳税和依法纳税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从企业纳税义务的角度阐述企业与国家税务机关之间的经济关系。同时,公司积极,有效地预先计划与税收相关的事务,为争取自己的合法税收利益而努力也是法律赋予公司的基本权利。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合法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可以说是一种本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是很正常的。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权利的两个当事方应平等,不应仅保护一个当事方,而不能保护另一个当事方。对于企业而言,在纳税过程中,有义务依法纳税,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维护自身资产和收入的目的,也是一项合法权利。他们应该享受对。此权利最好地反映了属于企业拥有的四个权利(生存,发展,自治和自我保险)的自我保险类别。

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

1.一家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的独家本地经销商,并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台,应返还甲公司200元的资金,并按甲公司的规定结算。实际销量。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退款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平板销售活动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 167号)规定:“每位纳税人都应征收一般增值税,无论是否没有卖空的东西,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退款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基于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 50÷(1 + 17%)×17%= 7.26(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所确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因此进项税额扣除额是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则规定公司A以公司B设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其电视机。公司B对于每售出的单位,都要支付代理销售公司A手续费为200元,根据实际销量结算,则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项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在服务业税项下的代理业征税范围内。特别,指根据实际销售额结清并收取手续费的委托销售业务。据此,甲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服务业税率为5%。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50×5%= 2.5万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公司A不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的差异,甲公司通过改变收入方式和改变税收种类,可以节省4.76万元。